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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类有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和刑不上大夫在《二十四史》正文、译文中的正解和误解相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译文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6

刑不上大夫在《二十四史》正文、译文中的正解和误解,本文是关于译文相关论文范文集和《二十四史》和刑不上大夫和误解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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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在《二十四史》正文中被征引了十八次,频率相当高.但古人对这句话的理解却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的译文,今人(译者)对这句话的理解虽然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又与古人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有下列三种情况:一是正文理解不误,译文也不误,凡9例;二是正文理解错误,译文也跟着错误,凡4例;三是正文理解正确,译文却理解错误,凡5例.

[关键词]刑不上大夫;二十四史;二十四史全译;译文

[中图分类号]H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10(2018)05-0047-05

doi:10.3969/j.issn.1672-8610.2018.05.007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究竟应作何解释,长期以来未能统一意见.

首先,给《礼记》作注的郑玄是怎么说的.郑玄注《礼记·曲礼上》“刑不上大夫”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1]101郑玄《驳五经异义》又云:“凡有爵者,与王同族,大夫以上,适甸师氏,令人不见,是以云‘刑不上大夫’.”可见,郑玄认为有“刑不上大夫”之制.[1]103为《礼记》作疏的孔颖达也没有否认:“‘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张逸云:‘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1]103

与“刑不上大夫”观点相反的是“刑上大夫”.这种观点始于许慎.许慎在《五经异义》中说:“《礼戴》说:‘刑不上大夫.’《古周礼》说:‘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从《周礼》之说.”[1]101之后有班固,《白虎通》卷下《五刑》:“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2]59何休也认为不对大夫用刑,其注《公羊传》曰:“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鳯凰不翔;刳胎焚夭,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3]2277元代陈澔《礼记集说》:“此云‘不上大夫’者,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礼也.”[4]59清人孙诒让《周礼正义·秋官·小司寇》:“盖凡入八议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5]2771

当代学者探讨“刑不上大夫”这个问题的文章亦不在少数.例如,20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其基本观点都是“刑上大夫”.例如:李启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吗》(《齐鲁学刊》1980年第2期)、陈一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王占通《奴隶社会法律制度中不存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吉林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

究竟是“刑上大夫”还是“刑不上大夫”?学者对该问题争论不止.同时,大家也尝试从不同角度解释“刑”字.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答案,据笔者所知,有以下三说:

(一)肉刑说.例如,李衡梅、吕绍纲认为:“所谓‘刑不上大夫’,只是说肉刑不上大夫,并非死刑也不上大夫.”[6]宋曦认为:“当时,刑(特指肉刑)是不适用于国人的,以示内外有别.”[7]

(二)宫刑说.例如,马小红认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具体含义应该是:家礼不下庶人,宫刑不上大夫.”[8]

(三)刑辱说.吕友仁先生认为:“这个‘刑’字当作‘刑辱’解,即种种刑讯手段给当事人带来的羞辱.”[9]133

王文艳/试论“刑不上大夫”在《二十四史》正文、译文中的正解与误解

王文艳/试论“刑不上大夫”在《二十四史》正文、译文中的正解与误解

以上几种观点,笔者认为吕友仁先生的“刑辱说”最为合情合理.“肉刑”与“宫刑”实则都属于“五刑”之刑、“刑罚”之刑.

吕友仁先生在《〈礼记〉研究四题》之三《“刑不上大夫”旧解发覆》一文中论证说:“我们认为,千古聚讼不决的原因,首先在于选错了切入点.而切入点的选错,则与对‘刑’字的误解密切相关.我们认为,这个‘刑’字当作‘刑辱’解,即种种刑讯手段给当事人带来的羞辱.所谓种种刑讯手段,例如当众辱骂、绳捆索绑、脚镣、鞭抽棍打、剃光头、着囚服等等.‘刑不上大夫’这句话的意思是,大夫犯了罪,该杀就杀,该剐就剐,而由种种刑讯手段给当事人带来的羞辱则不能施之于大夫.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刑事追究是不能豁免的,但在作法上应该给当事人留点面子.”同时,吕先生还强调指出,“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基础是“士可杀而不可辱”.而“士可杀而不可辱”这句话,追本寻源,也是来自《礼记·儒行》:“儒有可杀而不可辱也.”[9]133

“刑不上大夫”在《二十四史》正文中被征引了十八次,频率相当高.但古人对这句话的理解却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再看许嘉璐先生主编《二十四史全译》的译文,今人(译者)对这句话的理解虽然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又与古人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本文旨在借助吕友仁先生的观点来分析《二十四史》这部史学要籍中的“刑不上大夫”以及许嘉璐先生主编的《二十四史全译》中相应的译文.笔者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正文理解不误,译文也不误,凡9例;二是正文理解错误,译文也跟着错误,凡4例;三是正文理解正确,译文却理解错误,凡5例.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第一种情况,正文理解不误,译文也不误,凡9例.正文、译文皆不误,均“刑辱”之义.

1.《汉书·贾谊传》:“臣闻之,履虽鲜不加于枕,冠虽敝不以苴履.夫尝已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体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绁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故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厉宠臣之节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闻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颈盭而加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10]2258

《汉书全译·贾谊传》:“所以古人说:‘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这样做是为了勉励宠臣守节.”[11]1064

按:“刑不至大夫”,可以看作是“刑不上大夫”的不同表述.

2.《汉书·司马迁传》:“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鬄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猛虎处深山,百兽震恐,及其在穽槛之中,摇尾而求食,积威约之渐也.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足贵乎.且西伯,伯也,拘羑里;李斯,相也,具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面称孤,系狱抵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于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10]2732

《汉书全译·司马迁传》:“《礼记》上说:‘对大夫以上的人不加刑辱’.这是说士人不能不严格保持操守.”[11]1283

3.《旧唐书·张嘉贞传》:“臣闻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臣今秋受诏巡边,中途闻姜皎以罪于朝堂决杖,配流而死.皎官是三品,亦有微功.若其有犯,应死即杀,应流即流,不宜决杖以廷辱,以卒伍待之.”[12]3091

《旧唐书全译·张嘉贞传》:“臣听说刑不上大夫,是因为他接近君王.”[13]2541

4.《新唐书·张嘉贞传》:“刑不上大夫,以近君也.士可杀不可辱.向皎得罪,官三品,且有功,若罪应死,即杀,独不宜廷辱,以卒伍待也.”[14]4440

《新唐书全译·张嘉贞传》:“刑不上大夫,因为他接近君主.”[15]3061

5.《宋史·刘挚传》:“仲宣所部金坑,发檄巡检体究,其利甚微,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属仲宣不差官比校,止系违令,可比恐喝条,视希辅有间矣.’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乎?’颂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贷死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遂免杖黥,流海外,遂为定法.”[16]10861

《宋史全译·刘挚传》:“古代刑不上大夫.”[17]7600

6.《宋史·刘挚传》:“颂独岿然高年,未尝为奸邪所污,世称其明哲保身.然观其论知州张仲宣受金事,犯颜辨其情罪重轻,又陈刑不上大夫之义,卒免仲宣于黥.”[16]10868

《宋史全译·刘挚传》:“又陈述刑不上大夫之义,终使张仲宣免于黥面.”[17]7608

7.《宋史·刑法志三》:“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尝檄巡检体究金州金坑无甚利,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求仲宣不差官.及事觉,法官坐仲宣枉法赃应绞,援前比贷死,杖脊、黥配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言:‘仲宣所犯,可比恐喝条.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辱衣冠尔.’遂免杖黥,流贺州.自是命官无杖黥法.”[16]5018

《宋史全译·刑法志三》:“而且古时候有刑不上大夫的制度.”[17]7133

8.《金史·哀宗守绪纪》:“先帝诏国内,刑不上大夫,治以廉耻.丞相高琪所定职官犯罪的决百余条,乞改依旧制.”[18]375

《金史全译·哀宗守绪纪》:“先帝曾诏国内,刑不上大夫,用廉耻治理.”[19]299

9.《元史·不忽木传》:“枢密臣受人玉带,征赃不叙.御史言罚太轻.不忽木曰:‘礼,大臣贪墨,惟曰簠簋不饰.若加笞辱,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人称其平恕.”[20]3172

《元史全译·不忽木传》:“如果鞭打和羞辱他,就不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了.”[21]2441

按:以上诸例正是古人用例支持吕友仁先生“刑辱说”的证据.

第二种情况,正文理解错误,译文也跟着错误,凡4例.

1.《晋书·刑法志》:“愚谓行刑之时,先明申法令,乐刑者刖,甘死者杀,则心必服矣.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22]4020

《晋书全译·刑法志》:“古代的制度是刑不上大夫.”[23]736

按:此“五刑”之刑.知者,上有“死”和“刖”,下有“不在刑例”.所谓“不在刑例”即免受刑罚之意.

2.《旧唐书·唐临传》:“今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窃惟议事群官,未尽识议刑本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礼: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12]2813

《旧唐书全译·唐临传》:“礼:王族在隐秘之处行刑,这是议亲;刑不上大夫,这是议贵.”[13]2291

3.《新唐书·唐临传》:“在律有八.王族戮于隐,议亲也;刑不上大夫,议贵也.”[14]4180

《新唐书全译·唐临传》:“王族处死在隐秘之处,是议亲;刑不上大夫,是议贵.”[15]2898

4.《金史·许古传》:“伏愿依元年赦恩‘刑不上大夫’之文,削此一切之法,幸甚.”[18]2414

《金史全译·许古传》:“私下希望依照元年颁布的大恩典中‘刑罚不及大夫’的文字,消除所有这些法令,天下非常幸运.”[19]1845

第三种情况,正文理解正确,译文却理解错误,凡5例.

1.《元史·赵孟頫传》:“桑哥钟初鸣时即坐省中,六曹官后至者则笞之.孟頫偶后至,断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頫入诉于都堂右丞叶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20]4020

《元史全译·赵孟頫传》:“古时候,刑罚不加在大夫身上.”[20]2990

按:赵孟頫不满意桑哥对他的笞打,认为这种笞打有辱士大夫的尊严,同时也是在侮辱朝廷,所以到都堂上进行申诉,提出“古者刑不上大夫”,意谓不能把这种刑辱施加在士大夫身上.而译者却将“刑”误解为“刑罚”,与正文“刑辱”义大相径庭.

2.《元史·阎复传》:“昔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20]3773

《元史全译·阎复传》:“刑罚不处罚大夫.”[21]2790

3.《元史·王结传》:“职官坐罪者,多从重科,结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贪墨虽多,然士之廉耻,不可以不养也.’闻者谓其得体.”[20]4146

《元史全译·王结传》:“古代的制度,对于士大夫不施用刑罚.”[21]3320

4.《明史·刑法志三》:“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因取《小戴礼》及贾谊疏以进,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帝深然之.”[24]2330

《明史全译·刑法志三》:“古代施刑不加在大夫身上,是为了激励廉耻之心.”[25]1879

5.《明史·祁彪佳列传》:“古者刑不上大夫.逆瑾用事,始去衣受杖.本无可杀之罪,乃蒙必死之刑.朝廷受愎谏之名,天下反归忠直之誉.此廷杖之弊也.”[24]7053

《明史全译·祁彪佳列传》:“古代刑罪不加于大夫.”[25]55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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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羊传注疏[M].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1990.

[4](元)陈澔.礼记集说[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000.

[5](清)孙诒让.周礼正义[M].中华书局,1987.

[6]李衡梅,吕绍纲.“刑不上大夫”的真谛何在[J].史学集刊,1982(1).

[7]宋曦.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J].江汉大学学报,1987(4).

[8]马小红.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J].法学研究,1987(2).

[9]吕友仁.礼记研究四题[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10](汉)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

[11]汉书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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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旧唐书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14]宋]欧阳修.新唐书[M].中华书局,1975.

[15]新唐书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16](元)脱脱.宋史[M].中华书局,1977.

[17]宋史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18](元)脱脱.金史[M].中华书局,1975.

[19]金史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20](明)宋濂.元史[M].中华书局,1976.

[21]元史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22](唐)房玄龄.晋书[M].中华书局,1974.

[23]晋书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24](清)张廷玉.明史[M].中华书局,1974.

[25]明史全译[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此文总结:这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二十四史》和刑不上大夫和误解方面的译文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译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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