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司法鉴定毕业论文怎么写 跟司法鉴定文书文理表达类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司法鉴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4

司法鉴定文书文理表达,该文是司法鉴定相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与司法鉴定和文书和文理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司法鉴定论文参考文献:

司法鉴定论文参考文献 论文鉴定意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评语人民司法杂志文理导航期刊

法律文书错漏损害国家形象和法治的公信力,也容易引起群众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满.为此,我们需要从文理和逻辑的视角探讨法律文书应有的面目,让感受每案公正路径更明朗.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2017年3月1日起执行,[2007]71号同时废止.①这意味着我国《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终止鉴定告知书》《司法鉴定复核意见》《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及《司法鉴定告知书》将启用新的规范格式.刑事和行政诉讼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②[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2] 然而,通过实证研究,结合文献检索和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在互联网对外公布的裁判文书中,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当前并没有全部或者当然地全面公开.

在“以审判为中心”“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落实谁办案谁负责”[2]等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鉴定文书作为司法证据重要载体之一,鉴定文书内容公开后必然涉及鉴定人法律责任,而鉴定内容不完全公开又有证据内容选择性公开之嫌疑.鉴定文书的公开方式虽然是公正司法课题的重要内容,但却不是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主要研究基于技术支撑下的司法,并突出司法鉴定文书文理逻辑表达及其质效的提升.

一、构建新的实体、程序、感受“三位一体”公正司法观

司法鉴定技术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司法鉴定文书是法定的诉讼证据,即“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的主要载体.全面推进法治背景下的司法鉴定文书,必须从鉴定实体、鉴定程序、鉴定感受“三位一体”多维度保障现代司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需求[3].

(一)国家治理中的逻辑定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律文书”已被提高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之上.为了适应时展需要和百姓的司法诉求,《决定》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司法鉴定作为“法治链”的特定环节,需要不断更新进入“法律共同体”的整体理念之中.

依据错误的鉴定结论难以得出公正的裁判,而国家治理离不开公正裁判和公正司法鉴定的角色参与.司法鉴定文书是法定表达方式,在国家法治链条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证据作用.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载体和基础,鉴定文书在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1.公正就在身边.鉴定人自负其责.司法鉴定文书,应当是“鉴定实体公正、鉴定程序公正和鉴定感受公正”的多元结合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通过每一具体个案包括公正司法鉴定文书在内的各种司法文书的正确表达,切实让人们感受到司法在促进公平正义方面的努力态度和各种实际行动.每案公正的目标在眼前,而感受公正就在身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司法鉴定文书要依据鉴定事实得出鉴定结论,其鉴定逻辑应体现鉴定分析.鉴定事实与结论之间,应经历事实发现和规则适用的过程.即,应有逻辑说理的演进证明.这其中,事实与规范是鉴定文书的核心部分.规范是大前提,事实是小前提,鉴定意见是三段论推演下的结论.因而,结论意见是司法鉴定文书的灵魂.公正的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公信力的组成部分.这需要从“文本因素”和“非文本因素”两方面加以规范,从源头完善相关管理机制.[4]特别要通过评议“自我加压力促提高”.[5]

2.真假辨析分明.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6]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已成时代新课题.真善美的世界,首先是要鉴定“求真”.由“真”向善,唯“真”更美,才是真善、真美.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鉴定对社会的首要贡献就是“求真”.因真感实,循真明理,知真见灼.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在现代司法不断“求真”过程中,职业鉴定者的“求真”作用不可忽视.同时,“求真”必须付出代价,“求真”的过程也是十分艰苦的.

强调鉴定文书的文理表达,首先明确司法中的逻辑定位.求真的代价,需要求真者付出.世界应是多样性统一.唯有求真,才是统一多样性的合理路径.针对“不真”的辨别,面对“不真”纠缠,可能会让求真者困顿倦怠.所以“求真”者的倦怠现象是必然存在的.我们必须领略求真者的心路.司法鉴定人是司法活动中重要的“求真”者之一.“求真”之关键是识假并去假.而其中的辨假的过程,在本质上说,这才是鉴定活动中的“标志性活动”.司法鉴定文书不仅要明真,而且要通过先进技术,以“看得见的方式”指出“不真”之所在.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意义重大

法律是维护人类共同秩序中的重要规则.法治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然而,法律无法逃避全球化的挑战.“跨国法律规则”的全球化需要人们达成共识.而且,要通过比较法研究解决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法律制度的融合问题.从而形成跨区域的挑战性的法律经验.

司法鉴定文书,针对庭审中的具体案件,既要求可以定性,又要求可以定量.现代司法鉴定技术的重要特征性活动,就在于它能够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结构、法治体系离不开司法鉴定参与,社会的法治效能和人们的法治信仰也离不开司法鉴定支撑.

面对司法鉴定的信访事件,需有充分的研判和预测,更需要体制的进一步完善.[7]

1.良法善治实践.应当倡导鉴定服务审判的司法需要.全面树立“三位一体”的公正司法观.“实体、程序、感受”的司法表述逻辑缜密,条理清晰.要求避免司法鉴定文书的因果相悖.文书制作时不能违背常理,更不能东拉西扯,绝不能想到啥就写啥.文书的重点内容要突出.所谓鉴定行文主题突出,就是要有明确清晰的主线,让主题贯穿始终,使各方面内容环环相扣,前后呼应;有一说一,直来直去.减少旁敲侧击的暗示,不要深藏内容.

司法鉴定技术是法治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法治乃当今共通的理念.法治原则决定了获得司法公正原则.比较发现,法治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司法公正的可获得性、诉讼费用的合理性,诉讼程序的清晰程度和司法裁决的质量.法院在保障公民获得司法公正权利上的地位很重要.由真向善,首先要摆正“真”的位置.一个“求真”的社会必然是有秩序的社会.

司法鉴定核心是求真.法治的过程核心也是“求真”.通过“求真”赢得社会秩序.科学性的司法鉴定文书,在现代司法“求真”的实践活动中,证明了良法的存在,也证明着善治的可能.司法鉴定文书留给人们的印象,应充满“求真”的魅力.这才比较符合公众口味.

2.看得见能感受.公开背景下的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不是神秘活动.司法鉴定文书的说服力来源于其论据确凿的科学施鉴.它主要以通俗易懂的图片、客观公正的数据、符合逻辑的科学推理等方式,通过清晰的特征性图片、准确的合法数据和稳定的可印证的图谱,论证鉴定意见,而不是以主观、空洞、模糊、抽象甚至武断的公式化语言表述那些想当然的结论.

司法鉴定活动讲究逻辑性和文理性.前因后果的逻辑才有说服力.司法鉴定文书的行文如果“点到为止”,仍要阅读者自行咀嚼、反复回味,一旦出现条理不够清晰,又缺乏逻辑,那么,就会因不符合文书规范要求,“跳跃性”太强,让读者“一头雾水”而缺乏公信力.

感受公正是关键.感受真实客观存在.感受充满真的力量.鉴定为“真”,区别出“假”.感受鉴定技术的魅力,领略历史真相的价值.既摆正“真”的位置,又尊重鉴真者角色.正是鉴真者让真相可见,在“不真”的多样性感受中,以“真”的定力来统摄“不真”的法力.

二、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司法鉴定文书文理表达

治理活动,必须在程序、实体、感受“三位一体”的公正中循序渐进.当前中国正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既要从中国国情和当地实际出发,又要遵循法治文明的一般规律,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保障人权到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社会和谐,都离不开经济发达、政治昌明和法治完备.而司法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头戏.

强调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本质,在法院外部,就是推进一种诉讼制度,强调对真理、真相、真实的追求;在法院内部,就是形成一种裁判机制,强调法院管理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点.包括鉴定活动在内的其他司法活动,切实能够辅助审判工作.明确真理、还原真相、回归真实.顶层设计重点是找准司改切入点,难点是破除利益障碍,核心是制度创新.

(一)裁判者视角的鉴定需求

从审判辅助的视角来看,司法鉴定是补充裁判者知识不足,辅助其技能缺失.因此要从裁判者视角强化鉴定规范.裁判者对鉴定的需求,是鉴定人的参与但又不干预其司法.司法本身重实体,但不轻程序,更不忽视感受.司法公正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感受公正的结合体.具体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程序合法,实体合理,感受合情.鉴定文书的文理表达,既要有操作性,又要有可适用性.能看懂,又解决问题.

现代司法以审判为中心的变革,具有划时代性.付出变革成本的同时,突出审判地位,归还以鉴定申请权.司法鉴定文书要求实体、程序和感受“三位一体”.司法鉴定文书应当体现对制度的尊重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新制度设计让权益的法律救济成为可能.鉴定文书制作的理论研究应突出需求导向和前沿导向.需求导向就是要针对战略课题,提供富有创造性、行之有效的鉴定对策;而前沿导向就是围绕鉴定技术学科发展趋势,针对最前沿的课题,构建新理论,形成新观点.应注重鉴定研究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声誉.

1.辅助而非支柱.鉴定技术辅助是当前对鉴定角色的定位.鉴定文书制作理论体系的理想境界依赖其严密的逻辑系统.司法鉴定文书并不是天生的逻辑清晰,它仍然需要文书制作者的认真和阅读者的宽容.消却鉴定消极因素,增加鉴定积极因子,提升对鉴定活动公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依据错误的鉴定意见,获得正确的裁判结论,确是很困难的事情.严密的司法鉴定逻辑,应当有距离较近而能高低咬合的相互关系,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逻辑整体.

司法鉴定活动是神圣的.远敬表达正式,高尊显示庄重.鉴定文书或通俗白话,平易近人;或庄典有余,通俗不足;但最终都是以正式的、规范的形式展示,从而避免太过文艺化.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图文”形式的鉴定意见,就应当负法律责任.这才是符合法律逻辑.

然而,传统的“自审自鉴”让原有司法鉴定人,在形式上和内涵上都使得裁判受到质疑.改良的制度设计,将决定权、实施权、监督权相互分离,体现其现代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可是,鉴定权与裁判权的“物理分离”,并不能要求鉴定人与裁判者不相交流.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的制度设计,凸显鉴定人重要地位,是时展的要求.即成为裁判者的助手.

2.延伸而非引伸.司法鉴定文书是鉴定活动和鉴定意见的法定“留痕”.再鉴定与否是有选择性的,选择权很大程度就在于裁判者.以家庭暴力为例,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它是滋生社会暴力的温床,而“以暴制暴”很容易加剧暴力行为的延伸.由于家庭成员之间暴力的隐蔽性和反复性,使得相关案件存在着“取证难、证明难、认定难”的证据适用问题.鉴定活动和司法鉴定文书就如同“直视镜”保护受害人,证据规则和鉴定规范保护着受害人.

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应当是有规范约束的.调查发现,裁判文书如何引用鉴定意见,决定权在于裁判者.而规范裁判文书引用鉴定意见的司法解释尚未全面出台.鉴定意见属于或者不属于什么秘密需要进行立法明确.针对审判实体需要,满足法定程序要求,切实增强公正感受.这是司法鉴定文书对于裁判文书,在专门问题时的延伸解决方案,而不是具体引伸.应针对性解决问题,弥补专业和知识技能的不足.而行题外之引伸,就可能涉嫌干预司法.

(二)当事人角度的文书感受

从当事人角度的内心要求来看,司法鉴定文书要注重释法说理.强化说理性,体现鉴定活动的科学性、体现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增强鉴定文书的说服力、公信力;强化鉴定文书语言的准确性,善于推敲鉴定文书用语,规范使用专业术语,恰当选择句式,辩明鉴定文书词语使用的语体特点,增强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给人以折服的力量感.[8]

仍以涉嫌家庭暴力的损伤鉴定为例,受害当事人角度的鉴定文书公正的感受要求,就是能够让裁判者面对其伤情照片、身体伤痕、病历、报警记录、录音、短消息、证人证言、施暴者不再施暴的保证书等基础性证据,对方不能提供足以推翻施暴的表见证明,动摇法官的心证,则可以减轻其延伸证明责任、降低证明标准,依据生活经验法则,由裁判者作出认定.

从社会历史角度来看,司法鉴定文书及司法文书的不公开是历史产物.这种传统的社会现象已成过去.司法文书不公开作为例外的新时代背景下,司法鉴定文书必将被倒逼而公开化.从而,包括鉴定在内的司法活动不再有神秘感.对此,包括当事人在内都将增强获得感.

1.实体清程序明.鉴定活动是裁判活动附目的要求的技术活动的产物.鉴定实体要清晰,鉴定程序要明朗.以性别公正为例: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推动的主要战略之一;它强调以立法促进性别公正,男女平等参与发展并从中受益,旨在使社会性别平等.应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为达到控制目的而采取的暴力手段,加害人实施暴力动机多是控制受害人.

鉴定文书实体应当注重施害过程和伤害结果.司法鉴定文书实体,主要是强调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的全面阐述.司法鉴定文书程序的明晰则主要包括鉴定文书中需要有委托方,委托过程,委托机构如何产生,委托材料的移交,委托鉴定事项,委托时间,受理时间,应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等.但鉴定文书是否应当作为相应案件裁判文书的附件公开,值得探讨.

2.感受理通易懂.从鉴定、认定到裁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技术鉴定、认定是法治链的环节,司法认定、裁定是法治网的轴心.从司法程序上看,鉴定文书要充分体现鉴定人回避制度的严格落实.历史对比发现,司法部新修正的鉴定文书格式就回避制度仍然缺乏落实.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鉴定人,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应满足被鉴定人知情权.

鉴定说理标准化.[9]鉴定文书要分析事理,讲清法理.确保检材真实合法完整,检验手段科学先进可靠,误差分析客观全面具体,通过具有可靠性、合法性、有效性的鉴定结论,减少对鉴定文书准确性的猜疑率,提高鉴定意见的信任度,增强鉴定意见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三、基于社会“网络系统”支持的鉴定文书文理提升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也是人为之作.鉴定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服务.它是由国家提供的购买服务.良好的服务须以资源充足为前提.只有优先保障,科学配置,才能够保质保量.而那种不以司法服务为目标,不以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社会服务为依据的鉴定配置,最终是“伪命题”.在当前法官“员额”十分有限的前提下,应当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鉴定行业也是如此.

鉴定活动的专业性、职业性应当相结合;服务性、公共性应当始终坚持.司法辅助人员,以法医职业为例,正是通过真伪的识别、伤病的鉴别、新鲜与陈旧的判断、鉴定时机的选择和标准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帮助司法人员明确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评定.涉及法医学的司法鉴定文书中,并应当明确损伤机制,排除诈病、诈伤以及造作病、造作伤.

鉴定文书的质效提升应当从鉴定人入手.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医鉴定人的逻辑起点与医生对病情认知判断完全不同.法律文书要体现法律逻辑,而法律逻辑被列入国家治理的责任范畴.在法治新常态下,评判法律文书,关键是评判其“法律逻辑”.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重点是加强法律文书逻辑性说理,让法律逻辑深得民心.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

(一)司法鉴定人的历史贡献

从社会和历史的眼光,审视公正感受的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离不开逻辑推理.鉴定人要通过推理认识事物的本质.通过鉴定文书揭示内在联系的同时,鉴定人要有丰富的逻辑知识,高度的逻辑修养,以及严密的逻辑思维,而不是仅限于检验所见的表面认识、外表印象.通过演绎,推导案件特性;通过归纳,推理案情;通过类比,看清本质;通过回溯,反观根源.

鉴定“求真”的过程,就是成本付出的过程.人力成本,特别是其智慧成果最为首要.调研发现,涉及鉴定的很多案件中,鉴定本身是案件处理的核心.许多冤假错案得以洗雪纠正,而来自社会和个体的压力让鉴定人力不从心.如何让鉴定人公正办案,全身心投入求真过程,需要有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才能促进鉴定文书获得社会认同.从而更有职业尊荣感.

1.洗雪沉冤显露真面目.从历史来看,真相的获得从来都不是廉价的.近年来我国英特网公布的数千万份裁判文书中,涉有司法鉴定的裁判文书数量不下数百万份.随着社会化司法鉴定十余年的推进,优秀鉴定人的典型事迹已被社会关注.2016年,国家司法鉴定人刘良和秦明同时成为法治中国先进人物.这是历史性的社会弘扬与支持,其受认同根源于真.

司法鉴定人的良苦用心在于服务社会.洗冤录记载着我国历史上的鉴定人物风采.当前我国很多冤假错案的纠正,背后都隐藏着这些鉴定人的智慧劳动.如何遏制冤错案件的发生,需借助社会力量的挖掘,更需制度设计的完善.[10]这就需通过司法鉴定人的努力向社会讲述冤案的来龙去脉.要尊重国家鉴定人,尊重国家鉴定人的劳动,更主要的是承认其贡献.①

法治时代应当拥有法治思维.体现政府对鉴定公正的社会保障责任.[11]以审判为中心,注重法庭科学家、法庭技术师、法庭管理者之间的相互配合.法庭科学家侧重现场痕迹与犯罪嫌疑人的同一性的匹配;法庭技术师侧重涉案被告人与犯罪实施者的主体性的推导;法庭管理者侧重有罪认定后量刑处罚的法定性的执行.案件发生时法官不在场,侦查时法官不在场,但是,庭审时法官在场,主体的匹配、行为的推导、处罚的执行按法定程序,形成了证据、事实、认定与处罚的锁链.相互权责界限清晰,准确认定,从而能实现公正司法.

2.还原事实真相.鉴定意见客观真实性的基础是鉴定程序与实体公正,[12]在鉴定机构内部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司法鉴定服务公正司法,主要应解决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标准不健全、鉴定能力不适应、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强化法制建设、规范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13]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推理需要合法进行,而感受公正的现实需要兼顾“道德命令”.[14]回归现实,顶层制度设计的重要任务就是“有办法治得住”,而且“让公正可预见”.[15]

从意识形态上看,司法共同体的职责是在相同的逻辑框架内,通过互动影响,经由DNA匹配,找到真正的罪犯,经由合法的来源,最终形成裁判合力,得出嫌疑犯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这其中,匹配的来源意味着证据的来源,有罪的来源意味着事实的来源.是用证据来证明所推导的事实,而不是用假设的事实来证明所提取的证据.需明确的是,有罪推定“先有罪,后匹配”的方法很危险,而“先匹配,后有罪”才相对安全.中间的推导,条件是前提来源正确.首先,定案事实来源于合法取得的证据;其次,罪刑最终确认来源于生效的法律.“求真”需要用方法,更需要有智慧.司法鉴定人的先进技术是智慧体现,但更多智慧在于鉴定人本身.真相靠证据证明,靠文理逻辑推理,更需要理性和耐心.司法鉴定文书的逻辑表达,需要司法鉴定人证据阐述、推理论证和耐心的解释.并且与裁判者鉴定需求相匹配.

(二)社会支持下的倦怠现象克服

“制度建设+以人为本”.制度建设是前提,以人为本是核心,感受公正是关键.激发鉴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监督下工作,激励下鉴定.鉴定人倦怠直接影响鉴定文书质量.据问卷研查,法医职业倦怠发生率较高;法医工作压力是造成法医倦怠的主要原因.统计发现“法医在SCL-90评分中总分、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偏执等方面均高于常模”;亟需“分析法医职业倦怠产生的原因,探讨一种能缓解法医职业倦怠的方法”.[16]

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自我效能感和责任意识,必须针对性地克服从业者的职业倦怠现象.法医等鉴定人的倦怠现象,不会因为缺少相关的研究报告而减轻.事实表明,法医职业倦怠与社会支持呈负相关关系.社会支持可降低职业倦怠发生率.相反,处理得好,倦怠现象是一过性的.对包括法医的鉴定人群体定期减压处置,可提高法医等鉴定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的重要成果.司法鉴定本身就是职业.司法鉴定人也是人.在我国缺乏“国家人才法”立法的今天,教师、、护士等职业倦怠现象早已被人们重视.服务行业共通性决定了司法鉴定人倦怠现象事实不可避免.在不得不承认司法鉴定人任务繁重和压力来自社会的同时,更加要立法保障鉴定人权益.通过法律提升鉴定职业的使命感.

1.精神境界的鼓励.司法鉴定文书作为法定的鉴定意见“文字说明”,它需要在鉴定文书的“基本情况、检案摘 要、检验过程”中体现公正的鉴定程序,在“分析说明、鉴定意见”中体现公正的实体意见,在鉴定文书“标题、编号”和“落款、附件、附页”的文字中,让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特别是在“打官司”成为“打鉴定”的案件中,涉及公正性的问题丝毫不能马虎.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人,精神力量支撑是必要的而且可行.

从文书的语言、逻辑和说理角度来看,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同样要注重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据的合法性.鉴定意见的因果关系分析表述,要分清主次原因、诱发因素、辅助因素.鉴定文书表述时要避免出现概念不清或相互混用,论述机理与论述原因要分离.

鉴定人的自由裁量鉴定要受到约束.司法鉴定文书记载着鉴定人对专门问题解决的心路历程.全面客观科学的鉴定意见,需要健康的身体素质支撑.鉴定事业发达的前路漫长,而鉴定文书的重要性,要求制作者意志坚定顽强.这需要社会织就强有力的精神鼓励新场域.

2.物质基础的支撑.有些鉴定涉及罪与非罪的考量,其背后还存在较大利益的归属.以司法会计鉴定为例.[17]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文书,应针对案涉的财务会计问题,而不应当是法律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不应对谁是责任者作认定,也不宜对涉案的法律适用作评判.该类司法鉴定文书所记载的鉴定事项,不能超出国家核准登记鉴定人的鉴定范围;鉴定文书的落款时间不能超出法定的期限,以及案件实际需要的时间.司法会计鉴定人无须对谁是犯罪嫌疑人作出说明,更无须对行为的性质贪污、挪用或者偷税、漏税作出实质性的认定.

提升鉴定文书的质效,难点在于提升司法鉴定人的自我效能感.亲权鉴定时,要强调矛盾基因座的比对.声纹鉴定时,侧重于以“法庭话者语音比较”进行“法庭话者辨认”;无论是通常使用的听觉分析法、声学分析法、听觉—声学分析法,还是声谱比对分析法,或者是说话人自动识别法,基于可能性等级、或者似然比的判断表述,针对声纹似然率的鉴定文书表述模式,司法鉴定意见除了“无法明确结论”的表述外,以随机个体为参照对象作出比较,通常是作出“同一性认定”或“倾向性意见”.要防止在没有相应保障的情况下失真.

内外有别相结合.寻找社会支持下的鉴定职业倦怠克服路径.必须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及其文书在国家治理中的逻辑定位,及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具体要确保:真假辨析分明,良法善治实践,公正就在身边,让公正看得见能感受;使得司法鉴定人在审判活动中是辅助而非支柱,能延伸而非引伸,司法鉴定文书实体清程序明,感受理通易懂尊,重司法鉴定人洗雪沉冤面目,还原真相事实,广泛给予精神境界鼓励和物质基础支持.

依据法律和规范做好份内的鉴定.据全国统计,国家司法鉴定职业者的身体现状并不乐观.我国在尚没有人才法立法保障的情况下,基于我国强国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考虑,围绕司法鉴定职业保障和国家标准的鉴定文书规范,应有针对性的物质基础支撑.这是必然规律.

结论

司法鉴定文书与法庭、法官、法律、审判和司法鉴定人直接相关联.司法鉴定是解决法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两种,素有“证据之王”的美称.它侧重对事物的鉴别、识别,以达到同一认定或相区分的法律目的.

重点是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公信力.要通过文理逻辑表达和质效提升让人信服.将司法鉴定活动与法律体系的完善紧密连接起来,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人鉴定活动的监管,从法律源头上树立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而且这一点很重要.

切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就司法鉴定文书而言,需要切实从包括司法鉴定文书制作、鉴定人的职业保障,甚至要从宏观上的国家人才法立法、微观上的职业倦怠现象的克服等多元层面加以思考,才能真正让每个环节都全面得到落实.

——————

参考文献:

[1]主编.民事诉讼文书样式[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

[2]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江必新,程琥主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正司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4]李慿,徐长苗, 金利刚,黄光照.浅谈提升司法鉴定文书公信力[J].中国司法鉴定,2013,(5).

[5]余晓辉.自我加压力促提高—浙江司法鉴定文书评议[J].中国司法鉴定,2013,(4).

[6]张德英.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化的几个问题—以文书检验为视角[J].中国司法鉴定,2011,(6).

[7]李立,李文.文书司法鉴定错误结论形成原因与对策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4,(4).

[8]玉梅.试论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化[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9]邹明理.文书司法鉴定标准化的艰难道路应当顺势拼闯[J].中国司法鉴定,2009,(3).

[10]卜泳生,王平荣.自媒体时代冤假错案的遏制路径与鉴定保障[J].中国司法鉴定,2013,(5).

[11]王平荣,卜泳生.公正司法鉴定中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J].中国司法鉴定,2014,(1).

[12]邹明理.司法鉴定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以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特点与实施要求为基点[J].中国司法鉴定,2016,(3).

[13]陈明辉.司法鉴定服务公正司法的思考与对策—以重庆市为例[J].中国司法鉴定,2016,(1).

[14]李昌盛.道德命令与审判公正感受[J].中国司法鉴定,2014,(4).

[15]王平荣,卜泳生.论感受每案公正的制度顶层设计新理念—兼析分享公正社会心理及分配公正的国家治理路径[J].中国司法鉴定,2014,(5).

[16]原青,李贵阳,刘蓓如.法医职业倦怠调查及其相关性分析[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11,(4).

[17]郑谊英,肖丫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功能定位及证明机理探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责任编辑:侯德彤

结论,这是关于对写作司法鉴定和文书和文理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司法鉴定本科毕业论文司法鉴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各地出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剑指天价鉴定费
据司法部消息,截至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保障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可以按照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但司法.

司法鉴定投诉纠纷三调结合化解方式
骆东平1,周 欢1,李鹏兴2作者简介骆东平(1972),男,重庆万州人,博士,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周欢(1993),女,土家族,湖北长阳人,.

刍议语文教师如何提高小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未来社会对一个人的表达能力更是有了严格的要求 未来社会对一个人的表达能力更是有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主要针对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的方式进行简要分析,都处于起始阶段 这两种表达能力在小学.

延安司法故事
土沟壑的延安,这天来了天上贵客 1940年5月31日,南洋华侨总会会长陈嘉庚,飞来延安访问 华侨富商陈嘉庚,带头捐款支援抗战,从新加坡飞到中国的战时陪都重庆 重庆访问结束本该返回南洋,这老先生却令人意.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