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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面源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PEST分析有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农业面源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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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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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高源,董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咸阳 712100)

摘 要: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管理学中的PEST分析理论,从政策因素(P)、经济因素(E)、社会因素(S)以及技术因素(T)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进行具体分析.发现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存在立法起步晚、政策规定不具体、经济机制引入不合理、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因此,建议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规定具体化,并完善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法规,另外再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立法,以期促进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完善,从而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有效帮助.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政策;PEST分析

中图分类号:DF 4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4-390X(2016)01-0018-04

收稿日期:2015-10-27修回日期:2015-11-09网络出版日期:2016-01-12T 09:59

作者简介: 徐高源(1990—),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

*通信作者:董红(1972—),女,陕西人,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60112.0959.014.html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10(1):18-21http://xb.ynau.edu.cn

Journal of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E-mail:ynndxbsk@.com

DOI:10.3969/j.issn.1004-390X(s).2016.01.006

目前,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1].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原因复杂,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协作.普遍认为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个集法律、技术以及政策为一体的复杂性问题,在应对手段上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是其核心,也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先头兵[2].

一、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进行“PEST”分析

“PEST”分析法常用于对一个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它是指从政策(P)、经济(E)、社会(S)以及技术(T)这四个方面对企业的战略制定进行评价.“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个涉及法律、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法律更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基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仅需要技术手段支持,还需要政府、企业、居民多方通力合作.法律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源性举措,更应该充分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科技这四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故借用“PEST”分析法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因素分析

1.政策重视不够,立法起步晚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最早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立法文件.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上来看,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问题是在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先明确提出的.《纲要》在第二篇第七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下的第四节“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提出了“治理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这个问题.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首次规定了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预警.从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因素追溯来看,我国关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的问题重视较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近几年才被纳入法律文件,我国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起步较晚[3].

2.政策规定太抽象,操作性不强

目前,我国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文件中.比如:《农业法》第58条第二款、第65条及第66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部门提出了相关的农业耕地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安排;《水污染防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预警.总的来说,这些法律文件中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规定多为一句话带过或是附带规定,这使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政策性规定很抽象,操作性规定也不具体.

3.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作

由于缺乏关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门立法,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的政策性法规也没有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具体分工[4],这就降低了法律的操作性,也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在各个工作部门之间遭遇相互推诿的尴尬,进而使得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的政策导向变为空谈,最终导致实践中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缺乏有效指导[5].

(二)经济因素分析

法律法规中的经济性因素,主要是指法律运用经济调控手段,通过在经济上激励或者惩罚某项法律行为,起到对某项法律行为的激励或是禁止作用[6].具体来说,包含经济激励性作用和经济惩戒性作用.

1.经济激励机制少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激励因素规定很少,尤其是没有单独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奖励制度.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奖励机制只能参照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来执行,比如参照《环境保护法》第11条执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单独关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激励性规定,这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缺乏经济激励作用,只能依赖环境保护法相关经济激励规定间接发挥作用.

2.经济奖励规则不具体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激励规定不具体,不利于实际操作.如新《环境保护法》第11条中虽然有奖励性规定,但是却没有该规定的执行细则,这就使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执行难尴尬.具体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激励性条文存在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等缺位,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奖励形式、主体行为效果等具体规定,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准则,甚至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执行依据,这将直接影响法律的经济激励功能.

3.经济惩罚少,处罚力度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性处罚规范很少,纵观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几乎没有单独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性处罚规定.于是有关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处罚主要是参照环境资源法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参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但是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经济处罚力度都比较轻.尽管新《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但是该规则的适用对象主要限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这就导致其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会出现鞭长莫及的情形.现行经济惩罚性规定惩罚力度小主要体现在罚金金额小上,与其说是经济性惩罚不如说是经济补偿,即我国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原则是填平规则,即恢复原貌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现行经济惩罚性规定不能起到有效预警作用和惩戒作用,不能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中发挥法律的预防功能和震慑功能.

(三)社会因素分析

法律体现的社会因素主要是指法律法规中关于社会效益的考量,即法律规定是否能够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鼓励社会大众参与保护法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有关社会因素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新《环境保护法》中.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第6条、第9条以及第12条中.其中第6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第9条规定了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学生以及新闻传媒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第12条规定了“环境日”.

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一个现代社会良性运转的保障,故其对社会成员有很大影响.新《环境保护法》对社会因素考虑是比较全面的.首先,第6条从宏观上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义务.其次,第9条先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规定了政府机构对基层群众、社会组织以及环境保护志愿者宣传引导作用;再从教育机构的角度出发,规定了教育机构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的义务.最后,从社会舆论的角度,规定了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尽管《环境保护法》考虑了多方面的社会因素,但是该法主要是强调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而没有突出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具体环境问题的社会参与,故其容易导致在社会实践中忽视社会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关注和参与.

(四)技术因素分析

具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性规定主要体现在新《环境保护法》中.主要有以下这些:第7条规定了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第15条第三款规定了国家鼓励环境基准研究;第21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研究;第33条规定了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使用;第49条规定了政府等机构通过对农业生产者专门指导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缺少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立法支持

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课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既需要法律制度约束也需要科学技术配合,以达到双管齐下的作用.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鼓励性规定,但这些鼓励性规定多为一种立法号召,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在实践中作用较弱.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与实践运用联系不够密切

虽然新《环境保护法》第33条规定了政府促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新技术的使用,但是下位法中还没有关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新技术使用的操作细则规定,即法律没有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应该如何使用最新科学技术成果.这就容易减慢新科技成果进入实践的步伐.《环境保护法》第33条仅仅是原则性指导规定,缺乏实施细则规定,这不利于实际操作.

二、完善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一)政策规定具体化,各个部门明确分工

一方面,应该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律体系中明确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性.比如,在污染防治法总则中明确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法律目标,并且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法律目标单列,即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法律目标单列一条或是一款,使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个问题得到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在有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律条文中明确各个政府部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工作任务,而且尽可能使各个部门的工作分配具体化和详细化,以促进各个工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并且协同完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这项工作.

(二)完善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性法规

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行为的经济惩罚性规定.故,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危害的行为”只能参照“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另一方面,第一,关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惩罚性立法建议.首先,应该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中明确规定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的经济惩罚性规定,让司法实践对处理导致农业面源污染行为有明确法律法规指导,而不再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其次,应该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规定严格法律责任,即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规定较重惩罚措施.具体来说可以从加大经济惩罚金额和惩罚形式上入手了,从而让法律震慑功能真正发挥作用.第二,完善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激励性法律规定[7].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并且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该奖励进行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具体的物质奖励形式或是名誉奖励形式,使法律的经济激励功能切实发挥作用.第三,设立农业面源防治基金,并且进行专款专用[8].这样能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措施实施起到保障作用.

(三)充分考虑各方面社会因素

新《环境保护法》充分考虑了社会因素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这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的完善有较大启示作用.总体上来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可以借鉴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即在立法中充分考虑社会因素,有效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9].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应该规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应当积极检举;第二,农村地区居民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应该有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并应在法律法规中对相关注意义务进行列举,而且应当在农村地区对这些注意义务进行宣传;第三,在法律法规中规定舆论媒体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督作用,比如对大型牧畜养殖场的社会监督等.

(四)在法律层面加强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支持

鉴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联系紧密,有必要在法律中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技术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第一,在法律法规中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技术进行明确规定,即将最新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科学技术在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以促使有关技术真正落实到实践中.比如,参照美国有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规定,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中明确规定“最佳农田管理制度”“最佳管理措施(BMP)[10]”“最大日负荷量计划”[11]等,并规定“最佳农田管理制度”“最佳管理措施(BMP)”“最大日负荷量计划”等相关实施细则.第二,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中对相关科学技术提供法律保障.比如,对研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相关科研工作给予法律支持,并对新研发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技术及时进行试验,让新的治理技术与治理理念能更快用于治理实践.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已有众多学者致力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纵观近几年来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纯从技术层面进行突破.本文从政策、社会、技术等多层面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寻求出路.该观点虽为一家之言,期望能引起更多学者从其他角度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进行研究,以此促进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完善,退进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治理进程.

[参考文献]

[1]回归“绿色”农业,面源污染要如何防治?[DB/OL].[2015-04-17]. http://newsxinhuanet.com/po;otocs/2015-04/17/c-127693880.htm.

[2]杨冰.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3]丁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践综述[J].法制博览,2015(2):154.

[4]周其文,王伟,张铁亮,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规探析[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28(6):4.

[5]邵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检讨与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5(18):42.

[6]王欧,金书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国际经验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2(1):5.

[7]刘冬梅,管宏杰.美、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J].世界农业,2008(4):35.

[8]陈杰,雍毅,叶宏,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与管理研究[J].四川环境,2014,33(6):110.

[9]朱强,孟佳.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完善:从政府角色的定位切入[J].江西农业学报,2013,25(7):138.

[10]李丽.美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法律政策工具[J].理论与改革,2015(3):160.

[11]汤红娜,甄亚丽.中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2(4):70.

上文总结:这是适合面源污染和我国农业和PEST分析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农业面源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农业面源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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