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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作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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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益是国家行为的根本动机和最终归属.当交往各方的利益相互依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说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然而,仅凭这种利益依赖关系并不足以确保合作动力的持久和相互关系的稳定.如果不能适时地增进战略互信与共识,并以有效的机制加以保证,那么不断加深的相互依赖有可能引发一些国家对依附风险的担忧,甚至采取第三方制衡的对冲战略.面对当前中国-东盟合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建立基于深度利益交融和战略互信的命运共同体是深化中国-东盟合作的根本途径.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增进相互利益,更有助于为地区持久和平与普遍繁荣奠定牢固的基础.

关键词: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

中图分类号:D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56(2018)01000812

冷战结束以来,东盟一直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以经贸交往的快速增长为核心,双边合作逐步扩展,已形成了相当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随着相互交往的深入发展,东盟一些国家对任的滞后和猜忌的上升,造成了合作动力的下降.在这一背景下,中国领导人适时提出要在深化合作基础上建立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1]引发了各方的深入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经验与理论的反思

一般认为,国家之间的信任合作与利益交往成线性关系.随着国家之间经贸交往的扩展,相互之间的信任合作也会相应地增进.但从冷战结束以来中国东盟之间的交往来看,这种认识受到了来自经验和理论层面的反思.

(一)经验层面的反思

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双边合作稳步发展.尤其是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的负责任行为大大推进了与东盟的合作.与反应迟钝的美国和试图实行竞争性货币贬值的日本不同,与不顾东盟国家政治社会承受能力以严厉紧缩政策为贷款条件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不同,中国不仅顶住压力坚持人民币不贬值,还向泰国、菲律宾和印尼等国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援助,并在《清迈协议》框架内建立起双边货币互换机制.与此同时,通过刺激经济和扩大内需增加从这些国家的进口.中国的这些做法大大减轻了这些国家遭遇的危机,加快了其经济的复苏,从而促进了与中国的合作,推动了东亚地区一体化的共识.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订《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中国参与的首个自贸区进程.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经济总量第三大的自贸区.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从1991年至2015年,中国与东盟贸易由79.6亿美元增至4721亿美元,增长了近60倍.[2]虽然双边贸易在2016年有所下降,但中国依然连续8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连续6年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与此同时,双方相互投资从1991年的5亿美元增加至2015年的1,564.8亿美元,增加了300多倍.其中,中国对东盟新增非金融类投资94.5亿美元,位居东盟外来投资的第三位,累计投资总额为570.8亿美元.东盟新增对华非金融类投资76.6亿美元,累计投资总额为994亿美元,是中国第三大直接投资来源地.[3]2015年11月,中国与东盟完成自贸区升级谈判,为双边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4]

随着经济合作的扩展,政治安全对话也逐步推进.1991年双方建立对话关系.1993年,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寻求建立一种在平等、互利和共同发展基础上的“磋商伙伴关系”.1996年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2002年双方签署了《非传统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和《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2003年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成为第一个加入该条约的非东盟大国.双方在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等多边场合开展对话与合作.

应该说,冷战结束后的20年里,中国东盟合作对于东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加快区域经济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至于一些乐观的学者甚至开始探讨,如何借鉴欧洲一体化的经验推进东亚共同体建设.

当人们期待中国东盟关系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进一步推进的时候,悄然发现合作动力有所下降.不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等既定合作谈判一再拖延,而且政治安全争议上升.随着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实施,东盟相关国家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甚至一度呈激化之势.个别国家借机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多边化,将原属于争端当事方的双边问题上升为中国与整个东盟组织的问题,破坏了良好的对话氛围,造成地区局势的紧张.东亚峰会、东亚地区论坛不但没有继续发挥作为地区政治安全对话的平台,反而成为一些国家与美日配合渲染“中国威胁论”的场所.经贸合作的持续扩展没有带来政治安全合作及互信水平的相应提升,双边关系甚至进入一个相对困难的时期,这不能不引发有识之士的深入思考.

(二)理论层面的反思

如前所述,传统观念认为,随着国家之间共同利益的增长,相互信任也会跟进,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作为对欧洲一体化的经验总结,新功能主义认为,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以及历史和现实的矛盾,国家之间的合作总是伴随着顾忌和警惕的.因此,区域合作最初主要是围绕具体的功能性任务而展开.但随后发现履行一项职能会对其他相互依赖的活动带来外部效应,进而出现“外溢”和“非本意”的结果.[5]一体化也因此能从一个部门外溢到另一个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在一个更广阔的一体化背景下,提高国家利益的目标,以实现共同利益.[6]作为新功能主义的创始人,哈斯(Ernest Haas)主要围绕3个概念:“功能外溢”(functional spillover)、“政治性外溢”(political spillover)和“共同利益升级”(upgrading of common interests)来分析一体化的动态过程.他认为,成功的一体化发生的情景是经济、社会和技术的,也就是说,在名义上它是非政治的.功能性合作必须从相对不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层次上开始,由民族国家中有着特殊利益和目标的集团主导共同体的组建过程.当这一过程有利可图时,他们才愿意满腔热情地支持超国家行动.[7]

按照新功能主义的观点,中国与东盟在经贸领域合作的成功推进,将对双方在政治安全方面的合作产生“外溢效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效果并不明显.尽管中国一再表示将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实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但不少东盟成员国采取“经济靠中国、安全靠美国”的战略选择,一些国家甚至有时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人”,由此引发中国民众的不满.同样是经济合作的扩展,为什么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扩展没有产生预期的政治、安全互信,并以此带动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新功能主义是否过时?

从历史来看,经贸合作与政治互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欧洲一体化实际始于战后各国避免重蹈历史覆辙的政治共识,而不是经济合作.虽然这种共识主要是基于消极合作,但为随后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这才有经济合作对政治合作的“外溢效果”.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持续发展,现有的政治互信水平已不足以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充分的动力和保障,由此导致了日益严重的问题.如果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启动、发展和深化3个阶段,新功能主义主要解释了发展阶段的路径问题.在这个阶段中,经贸领域合作的外溢效益是推进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在启动和深化阶段,政治共识至关重要,是启动和深化经济合作的关键.

早在19世纪欧洲古典自由主义与重商主义的争论中,重商主义的重要代表——李斯特(Friederich List)就专门讨论了“经济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次序问题.他指出,自由主义者忽视了世界被各国间激烈的竞争所分裂的现实,简单地认为只要将国内自由贸易的原则扩展到国际上,各国将能够像实现自由贸易的各省或州那样获得巨大收益.实际相反,一般是先有政治联盟,然后才会有真正的经济联合.自由贸易只有在那些已经实现了政治联合的地区才会产生巨大的效益,如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以及实现政治独立和统一之后的美利坚合众国.“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实行普遍自由贸易的结果是不会产生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的,情形将适得其反,比较落后的国家将普遍臣服于工商业与海军强国的优势之下……只有当大多数国家的工业与文化、政治修养和权力达到尽可能近于同等的程度时,才有办到.只有当这样的同盟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时,普遍自由贸易才能发展;只有由于这样一个同盟的结果,才能使一切国家像现在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一样,享有同样大的利益”.[8]

李斯特的初衷是为后发国家通过国家保护实现工业化赶超提供辩护.借此,不仅证明了德国统一的必要性,还预见到百年后的欧洲和世界政治趋势:欧陆各国围绕统一的德国组成一个邦联式的关税同盟以平衡英国的全球霸权,美国从其大规模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融合中获得巨大优势,英国最后被迫加入欧洲.“今天的欧洲联盟,以一种更为真实的李斯特形式实现着这一事业”.[9]李斯特解释了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经济开放和交往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消除各国对安全与相对收益的关注.相反,对潜在冲突的警惕使得一些国家担忧由此所导致的依附以及相对收益向相对权力的转化,从而对合作动力产生越来越大的制约.除非像国内政治进程一样——国家垄断对暴力的合法使用,个人和地方之间的矛盾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和平解决,国家之间建立起足够的战略互信,并通过充分有效的政治安全机制加以保证,从而将国家间冲突的可能性降至最低,自由贸易的潜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掘,经济合作与政治互信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

实际上,“哈斯也意识到,如果得不到深层次的意识形态和哲学信念的支持,基于实用主义考虑的利益,如期望获得经济收益,可能只是短暂的利益.”[10]显然,新功能主义并不足以指导中国-东盟合作的深化.双方关系中长期存在的信任赤字造成了“安全困境”的鸿沟,仅凭经贸合作难以有效推动中国-东盟关系往更高层次方向开展,需要更全面的理论指导.

二、分析框架:从利益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

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相互依赖的加深,不仅使各国利益日益交融,更使各国的前途和命运也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如何超越历史恩怨、现实矛盾和猜忌,推进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是双方面临的时代课题.

(一)现有研究

总体来讲,虽然国外学界对中国-东盟合作的关注并不多,其重点在于东盟的形成及其行为倾向,但其分析为理解中国-东盟合作面临的挑战提供了参考.从其背后的学理依据来看,传统自由主义,包括新功能主义的解释虽然乐观,但过于单一线性,忽视了国家对相对收益和安全的关注.针对一些学者希望借鉴欧洲一体化经验推进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建议,埃斯特里拉·绍里德姆(Estrella D. Solidum)在其《走向东南亚共同体》(Towards A Southeast Asian community)一书中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东盟之间的功能性合作不大可能产生像欧洲一体化那样的外溢效果.[11]与之相对,现实主义专注相对收益和安全,主要从“权力平衡”的角度解释东盟的形成和行为规律.比如英国著名的亚洲研究专家迈克尔·雷弗(Michael Leifer)在《东盟与东南亚安全》(ASEAN and the Security of South-East Asia)中认为,东盟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该地区出现一个霸权国家,因此把均势作为追求东南亚地区安全的一个主要手段.[12]拉弗·爱莫斯(Ralf Emmers)继承和发展了其“权力平衡”的思想.他在《东盟和东盟地区论坛中的合作安全与权力平衡》(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ASEAN and the ARF)中从均衡思想的传统维度和规范维度分析东盟与大国之间的互动.[13]现实主义可以解释东盟对内合作、对外均衡的原因,但难以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深入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在相互依赖深入发展和政治意识普遍觉醒的时代,建构主义为地区合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独特观察.建构主义虽然也认同利益是国家行为的动机,但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不同,该理论认为利益既有其客观的部分,也有建构的内容.国家互动形成的共有知识建构国家身份,国家身份决定利益认知和行为选择.阿米托夫·阿查亚(Amit Acharya)在其代表作《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中对“东盟方式”进行了研究,认为东南亚区域主义的发展是域内国家对“东盟方式”这种一系列行为规范的认同.[14]就世界范围的区域合作实践来看,从互惠的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到经济联盟,合作的层次越高,需要的政治互信与共识也越高.当经济合作与政治合作达到高度一体化时,即完全的政治经济一体化,实际上就完成了由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提升的进程.

作为中国政府近年来倡导的一个全球治理新理念,“命运共同体”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智慧.俄罗斯科学院远东所俄中问题研究和预测中心首席研究员亚历山大·罗曼诺夫认为,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古老“大同”理念的现代阐释.[15]基辛格在比较中西方战略思想时曾深刻地指出,中国与西方战略学家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传统上更强调心理和政治因素,[16]比如,“讲信修睦”“四海一家”等.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首次提出以该理念来看待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相互利益,促进共同发展.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在印度尼西亚演讲时提出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标志着中国将与东盟的合作作为实践“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开始.自此以来,中国学界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据中国知网调查,从2013年至2017年4月,以“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篇名的相关文章达到80多篇.其中代表包括陆建人的《“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17]、刘军与柯玉萍合著的《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18]、范佳睿与翟崑合著的《规范视角下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19].这些成果对“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性和基础进行了充分分析,为深入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

(二)“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区别与联系

1、“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区别

所谓“利益共同体”就是以广泛的共同利益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群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尤其是那些地理上临近的国家很容易形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相互依赖并不总是对称的,不对称相互依赖可能成为一种权力资源;合作的收益也不总是平均分配的,更高的相对收益可以在冲突中转化为更大的实力优势.因此,在缺乏政治互信和有效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相互依赖的加深也有可能引发相关国家的担忧,从而寻求对冲,包括经济上的保护主义和政治安全上的均势战略.由此,不仅可能削弱进一步合作的动力,甚至可能因为相互猜忌的螺旋而导致区域合作进程的逆转.

“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基于客观的共同利益,更是基于对各自前途命运共生性关系的强烈共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讲,行为体具有共同命运是指其中每个个体的生存、健康、幸福取决于整个群体的状况.[20]在国际关系中,“‘命运共同体’更多体现互利共生的发展理念,和衷共济的人文气息,是有关国家结成风雨同舟和休戚与共的关系,它不仅仅包括经济层面,而且也包括社会、人文、价值观、安全等层面.”[21]相对而言,“利益共同体”注重实实在在的国家利益,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既可因利而合,也可因利而散,甚至因利而斗.“命运共同体”更强调规范和观念的共享,以及对彼此身份的强烈认同和对合作的普遍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一时的利益分歧.

当然,“命运共同体”并不意味消除各国在交往中收益的差异,但每一方都将作为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公平地各得其所,互利共赢是其核心原则;“命运共同体”也不可能消除国家发展水平以及实力的差异,但可以有效抑制将这种差异作为处理相互分歧的权力资源,平等合作、和平协商是其普遍共识.简言之,在理想的“命运共同体”中,各国形成了类似于人的手足那样的有机分工.虽然功能不一样,但对于健康有质量的生活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并共存于统一的生命系统之中.任何一方的价值都以生命系统的存在和质量为前提,任何一方的损失都是生命系统的损失,而生命系统的崩溃将导致所有各方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对于这种关系,19世纪的黑格尔等众多哲学家都做过深刻的分析.他以肢体与身体的关系进行类比:活体上的肢体是有用的,但一旦离开身体,即使完整,也无意义.因此,在一个有机整体中,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深受这部分对其他各部分和对全体的关系的影响.[22]这些认识对于我们理解“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启发.

2、“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联系

虽然两种“共同体”存在诸多区别,但也存在密切的联系.

第一,“利益共同体”是“命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只有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不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才能紧密地关联起来.只有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才能产生更多的“外溢”效应,使得国家间合作往更高的政治目标迈进,并形成日益强烈的共同意识.亚历山大·温特指出,像相互依存一样,只有当共同命运是客观条件的时候,才能够成为集体身份形成的原因,因为“同舟共济”的主观意识是集体身份的建构因素,不是其原因因素.[23]

第二,“命运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的理想归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就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命运共同体”不是简单的地缘上相近、血缘上相亲的国家集合,而是各自发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相互依赖态势.“以利相交”的共同体无法改变“利尽人散”结果,必须“以心相交”,改变狭隘的利益观,充分认识到各国利益的高度交融,共处于相同的前途和命运之中.自觉维护整体的利益,尊重他国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命运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的理想归宿.

(三)“命运共同体”的构成要件

从“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不只是各方共同利益数量的增加,更是利益结构的深度交融,即生存和发展方式的相互依赖.同样重要的是,“命运共同体”还需要各方形成强烈的超越原有身份的集体认同.具体来讲,“命运共同体”至少应该包括以下3个构成要件:

第一,生存和发展方式的深度依赖.把不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的物质纽带是生存和发展方式的相互依赖.正如基欧汉指出,“简单的相互交往不能构成相互依赖,只有当这种交往产生需要有关各方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时(这些影响并不必然是对等的),相互依赖便出现了.”[24]以此类推,只有当经贸合作成为相关国家国内社会再生产和生活的必要环节并日益重要时,其经验和信心才能有效地“外溢”到文化、政治和安全等各个领域,促进共同利益的扩大和相互利益的交融,为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超越原有身份的集体认同.“集体认同被定义为行为体之间个人的、精神的和社会的互动和联系.它作为一种主体间因素,既可以限制共同体内国家的权力,也可以赋予它们行为的力量,并有助于共同反应性的发展,进而推动‘认知区域’形成和变化.这反过来催生和平变化可靠的预期,从而推动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25]在“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集体身份认同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助于化解各国在互动中的猜疑,增强彼此间的政治互信.在国家间利益高度融合的基础上发展出共同的价值观和诉求,进而为“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提供更加广泛的民意与政策支持.从身份政治的角度看,无论是国内政治进程,还是区域一体化,都是一个由排他性的角色身份向共生性的集体身份认同迈进的过程.温特指出,“在这一过程中,自我-他者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并在交界处产生完全的超越,自我被‘归入’他者”,“把自我和他者合为同一身份”,“诱使行为体把他者的利益定义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亦即具有‘利他性’”.[26]

第三,完善有效的国际机制.从权力政治向权利政治的转变,是国际政治演进的一般趋势.[27]其突出表现就是通过日益完善的国际机制规范各国的行为,确保相互义务.虽然国际社会不大可能像国内社会一样建立一个统一的世界政府,但对秩序的共同需要推动了各种国际机制的建立.对区域合作而言,完善有效的国际机制尤为重要,它不仅影响国家行为,还有助于重塑身份和利益认知,巩固集体身份认同.“通过对不同的国家制定同样的行为要求,规范确实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创造了国家之间相似的行为方式,有助于保证和平行为的原则和实践,使各个国家共同免除战争,进而有助于形成一种共同体的意识.”[28]规范的确立也是域内国家相互社会化的过程,是对合作理念、合作方式以及合作成果预期的认可.“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离不开规范、协调各方行为的机制保障.

三、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时代的客观要求

如前所述,随着中国东盟交往的深入发展,一些问题也在逐渐显现,不仅制约了合作动力的增强,甚至还带来了新的挑战,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成为时代的客观要求.

(一)“命运共同体”有助于从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中国与东盟的共同利益

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得任何一个国家仅凭国内资源和市场难以实现充分有效的发展,相互依赖是必然的结果;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又不可避免地会加剧结构性摩擦.对此,各自为政或自由放任的做法都会导致严重后果.早在一百多年前,英国著名的地缘政治学者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hinder)就意识到,如果允许一国实行商业“渗透”,将导致普遍的伤痛;而无限制的自由贸易和工业专门化,将“使一些国家感到它们被降抑到劈柴担水的地位”,其结果是一样的.而“整个世界一旦失序,就意味着任何可作为秩序恢复之支点的国家基础都不复存在”.为平衡各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设法保障国家发展机会的某种平等.[29]换言之,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必须以各国的共同发展为前提,才能形成持久的利益交融.否则,任何利益共同体都不可能持久深化.命运共同体承认所有成员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并通过相互尊重探索合作共赢的有效方式.

不可否认,经济合作为中国与东盟的各自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但随着各自经济结构的变化,双方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结构性竞争:一方面,中国与除新加坡之外的大多数东盟成员国在中低科技水平产品上,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存在较多竞争;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与新加坡在高科技领域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虽然中国与东盟在发展水平和阶段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但都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重叠率相对较高,并采取了相似的出口导向战略.由于缺乏充分的产业政策协调,导致竞争的逐渐扩大.尤其是中国庞大的人力规模——无论是廉价劳动力,还是高科技队伍——雄厚的资金和巨大的市场,使得中国具有无与伦比的产业竞争力.与美国、日本鼓吹“中国军事威胁论”不同,一些东盟国家还担心“中国经济威胁”.一些人认为,“由于中国继续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对东盟国家经济开始产生消极的影响,东盟必须与中国在吸引对外直接投资上竞争,而且向同样的第三国市场出口制成品,至少在短期内,中国经济的上升对于东盟国家的经济来说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30]

对此,“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从发展的视角全面看待相互关系,超越现实的经济纷争,相互理解,探寻合作共赢的时代方案,而不是相互指责,放任摩擦与猜忌的交织上升.实际上,除了经济合作的利益外,中国与东盟还拥有日益广泛的共同利益:从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疾病传播,到毒品和人口贩卖等跨国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种族宗教冲突、跨境水资源管理和分配、经济动荡等.这些不断涌现的共同挑战,使双方的前途和命运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仅凭任何一方的能力都难以有效解决,必须寻求更全面的紧密合作.

(二)“命运共同体”有助于更客观地看待深化政治互信的迫切性

命运共同体始于利益交换,成于身份认同.在这一进程中,政治互信的构建和累积尤为重要.如果说冷战结束后中国-东盟对话关系的建立为随后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互信的话,那么随着双边交往范围和程度的空前发展,既有的政治互信已明显滞后,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上渐感乏力,更难以为深化双边合作提供足够动力,陷入了“小马拉大车”的困境.虽然中国与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等东盟国家进行过一些安全防务合作,但与经济合作相比曲折得多,深度不够,大多限于救援和反恐等相对低敏感度领域,更缺乏长效机制.

政治互信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一些东盟国家对中国崛起意向的担忧.中国崛起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东盟各国的看法不完全一样,其内部也存在争议.一些国家的对华政策随着政府的更迭而出现频繁的反复,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东盟对华合作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一旦遭遇外部力量的竞争性介入,更容易受到冲击.自美国高调宣布“重返亚太”之后,东盟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趋势出现逆转,部分国家与中国的对抗一度加剧.近年来,日本也加大了对东盟地区事务的参与,在与中国竞争地区影响的同时,积极渲染“中国威胁论”,并通过武器出口鼓励与中国的竞争.此外,在印度提出的“东向战略”中,也包含有利用东盟部分国家与中国的矛盾进行战略牵制的意图,包括赴南海的军事航行.域外大国的竞争性介入有把东盟变成一个对华斗争平台的风险,对中国与东盟的深入合作带来挑战.

客观地讲,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地理上的临近、历史上的矛盾、当代领土争端和不断上升的经济竞争,一些东南亚国家对中国的意图存在不信任”,[31]“虽然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从其修辞中取消了‘中国威胁’(China threat),但‘中国挑战’(China challenge)依然是该地区最显著的词汇”.[32]面对中国不断上升的影响力,东盟一些成员国既希望继续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便车,又担心对中国的过分依赖而导致安全挑战,因此希望借助集体和域外力量进行对冲.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东盟成员国试图通过与中国的多边接触方式,降低北京与单个国家交往的权力优势.东盟国家同时寻求诸如日本、印度、俄罗斯、美国等大国更多涉入该地区事务,以抵消中国的权力和影响”.[33]

对此,“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我们从客观的角度看待政治互信不足的根源,通过加强沟通和制度建设超越历史恩怨,克服现实的安全困境,深化互信.随着中国崛起趋势的日益明显,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崛起”已成为很多国家制定对华政策的现实考量.对中国的责任期待与对中国言行的警惕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使得传统方式已不足以消除这些国家日益上升的担忧,需要积极主动进行塑造.正如一些学者所看到的,“随着中国外交政策从‘韬光养晦’向地区事务积极参与者转变,中国在地区事务中作为与不作为都将受到批评的两难困境将加剧,鉴于此,中国需要转换外交政策,减轻地区国家疑虑的同时利用好积极因素参与区域整合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急迫”.[3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实际上,中国一直都很重视与东盟的合作,将其作为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中国是第一个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是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国家,是第一个与东盟建立自贸区的国家.在新的形势下,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是深化合作、应对挑战的必然要求,对于双方和地区的持久和平与普遍繁荣具有不言而喻的战略意义.

四、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路径思考

“中国和东盟地缘相近、血缘相亲、人文相通、商缘相联、利益相融,是天然的合作伙伴.”[35]为了深化相互合作并妥善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中国领导人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倡议,并得到了东盟的积极响应.2013年,主席在访问印尼时提出坚持“四个原则”,即“讲信修睦”“合作共赢”“守望相助”“心心相印”“开放包容”.[36]2014年,副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提出“六点倡议”,即“大力深化互信合作”“大力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质量和水平”“大力加强互联互通建设”“大力开展海上合作”“大力推进次区域合作”“大力增进人文交流”.[37]以这些原则和倡议为指导,应着重从以下方面促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一)开展严肃认真的政治对话,探讨深化战略互信的安全机制

政治安全互信是深化中国东盟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从利益维度来看,互信机制的建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另一个就是对利益分歧的协调.就中国与东盟关系而言,对共同利益的认同是越来越清晰,互信的不足主要源自利益分歧协调的滞后.从根本上讲,利益分歧的协调首先取决于双方对相互利益平衡点的认同.否则很容易因为认知冲突而引发政策行为冲突.在此基础上,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处理日常性的利益摩擦.从根本上讲,各方对相互利益平衡点的认同取决于他们对力量对比认知的一致,而有效的协调机制也必须体现特定的权力结构.

当前世界正处于全球权力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阵痛期、亚太地区多边机制变动过程中的紊乱期、周边邻国对中国崛起认识的集中反应期这三期叠加阶段.[38]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东盟对中国意图的信心.

西方主流历史经验认为,一个大国的崛起往往引发周边国家的集体担忧并导致联合制衡.但从东亚历史来看,中国的长期主导地位并未引发周边国家的均势制衡,相反是形成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制.这一现象引发了西方学界的深入思考.对此,美国东南亚学者康灿雄(Did Kang)指出,中国周边国家没有联合起来制衡中国的原因,除了简单的成本收益考虑外——中国太强大以至不可能有效地制衡中国,接受中国的主导地位不仅可以获得和平的关系,还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好处,该地区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身份和信仰也很重要.[39]

增进中国与东盟战略互信是一个长期过程,其关键就是要促成对相互利益平衡点的认同.为此,除了相互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与合理关切外,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实际博弈消除一些不切实际的力量幻觉,进一步明确对对方战略底线的体认,从而在新的认知基础上趋向新的均衡.东盟对中国崛起的认知倾向和政策选择的根本改善,既有赖于双方对话与合作的持续扩大,也有赖于中国实力的全面提升和基于原则的实力博弈,最终才可能使更多国家适应、接受中国的崛起并认可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当然,这是一个长期过程.其实,很多分歧有时并不是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图,而是基于对双方利益平衡点的不同认知而导致的.力量对比的足够变化和利益的兼容,是形成新的利益平衡点认同的根本途径.

实际上,东盟各国也希望“通过现存的多边进程,鼓励中国在地区事务中更好地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40]“邻近的地理位置、彼此事务的交织、在共同经历的基础上建立的相互信任——这样的因素使得他们不太可能也不太愿意放弃合作与建设性竞争而转向在具体问题上的对立与激烈斗争”.[41]为此,中国与东盟一方面要继续在既有的双边和多边机制上加强对话与合作,缓解东盟国家在东亚权力转移过程中对中国的恐惧和不安,让其进一步体会中国“亲、诚、惠、容”的睦邻友好外交政策,同时倾听中国的合理诉求,增进战略互信;另一方面,继续支持各自的智库和研究机构以“第二轨道外交”的方式深入探讨一些敏感的安全议题与合作议题.对南海等敏感问题,双方应切实全面推进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准则”磋商,建立危机管控机制,妥善管控分歧,推动务实合作,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除了就双边和地区安全议题进行对话外,中国和东盟还从战略高度扩大并深化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应对气候变化和灾难救援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形成有序畅通、稳定有效的合作机制,为本地区人民营造更加和平、更加安宁、更加温馨的地区家园.

(二)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相关政策协调,促进发展方式的深度交融与共同发展

经济合作是中国东盟交往的最主要领域和动力.竞争面的扩大、对依附和安全的担忧,制约了东盟合作的动机强度.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既是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交往不够深入的结果.因为交往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竞争的扩大和对依附的担忧;同时,又因为交往不够,尚未在东盟社会再生产和生活中占据足够高的地位从而促成其义无反顾地推进合作.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在继续扩大经贸交往的同时,加强双方发展战略的对接和相关政策协调,促进发展方式的深入交融与共同发展.

发展方式的深度交融,是构成命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经过长期努力,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尚未达到发展方式深度交融的程度.随着中国和东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强相互协调,是增强合作动力、促进发展方式深度交融的重要措施.东盟各国发展差异较大,各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也非常突出.随着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启动,缩小差距、促进发展成为其成败的关键.为此,东盟不仅需要继续借助贸易自由化扩大出口,还需要借助外来投资改善其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地区经济,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目前,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一系列的合作倡议,包括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协议的落实,促进“一带一路”与东盟发展战略的对接,共建“海上丝绸之路”与东盟互联互通、产能合作、澜沧江-湄公河等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双方省区合作,扩展和深化合作领域,提升合作质量与水平.与此同时,通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提供融资支持.毫无疑问,这些合作对促进双方利益的进一步交融将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东盟加大了地区开发和产业升级的力度,既给传统合作方式带来了挑战,也给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带来了机遇.越来越多的东盟国家开始改变过去那种向中国出口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方式,减少原材料出口,加强产业升级.这就需要改变过去那种以贸易为主的合作方式,加大投资力度.中国的优势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到东盟国家投资设厂,合作兴建各类经贸园区,带动东盟国家产业和工业化水平提升,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当合作从流通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过程中,双方需要切实推进投资保护和便利化合作,加强产业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

2017年8月东盟外长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期待与中国开展更多的对话与合作,继续提升经济融合水平,希望到2020年实现双边贸易和投资分别达到10,000亿美元和1500亿美元,全面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协议,期待制定“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42]

(三)加大民间交流,深化社会互信与认同

除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基本的政治共识外,命运共同体还需要广泛的集体身份认同.温特指出,“共同命运是一个客观条件,集体身份是一个主观条件,不能保障共同命运必然导致集体身份”,[43]因此需要主动塑造.“如果中国-东盟双方能达成这样一种共识,认为双方是合作而不是竞争的关系,那么二者之间的实力不对称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共同体是由扮演不同角色的不同的行为体构成,中国-东盟关系的前景取决于双方能达成一种‘合理的共识’,二者在其中扮演各自的角色”.[44]在塑造中国-东盟的集体身份认同方面,加强民间交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长远来看,国之交,在民相亲;民相亲,在心相通.双方民众之间广泛的相互认同是构建中国与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件和最终标志.随着各国政治参与的日益广泛,加强双方民间交流,对于培养合作的社会基础、维护关系的稳定、促进进一步的整合具有重要价值.从短期来看,由于东盟大多数国家还处于现代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尚未建立起一个统一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协调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与不同民众之间的分歧,而政治意识的普遍觉醒也在不断挑战政府的传统权威.在这种背景下,只与各级政府进行对话与合作并不足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更难以有效抵御来自第三方的竞争性介入.在东盟一些国家内外非政府组织的联合抵制下,中国在这些国家的合作项目常常遭遇各种诘难,甚至被迫中途放弃.其中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在东道国缺乏广泛深厚的社会认同基础.

中国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血脉相亲、文脉相通,为民间交流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影响了互信与情感的培养.在这种背景下,仅靠的推动不足以满足“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所需要的广泛的民意基础.中国还应继续鼓励支持民间团体和个人与东盟各国社会各界加强沟通与联系.除了学术对话外,继续在旅游、文化、科技、体育、青少年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包括支持国内大众传媒行业与东盟国家交流,继续加强互派留学生项目,支持更多非华裔的东盟国家学生来华学习,培养彼此间的认同感.

注释:

[1]:《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光明日报》2013年10月4日,第2版;吴乐珺、李宁、王天乐:《开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起点更高、内涵更广、合作更深的“十年”》,《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4日,第3版.

[2]张志文:《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砥砺前行:东亚合作经贸部长系列会议综述》,《人民日报》2016年8月7日,第3版.

[3]中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形势及展望》,2016年4月29日,http://asean.mofcom.gov.cn/article/o/g/201609/20160901387817.shtml.

[4]黄尹甲子、郝亚琳:《李克强出席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签字仪式》,《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3日,第3版.

[5][英]安特耶·维纳、[德]托马斯·迪兹主编:《欧洲一体化理论》,朱立群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64页.

[6][10][美]詹姆斯·多尔蒂、[美]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阎学通、陈寒溪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第544、545页.

[7]陈峰君、祁建华:《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43-44页.

[8][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蔡受百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26-127页.

[9][美]戴维·卡来欧:《欧洲的未来》,冯绍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2页.

[11]Estrella D. Solidum, Towards a Southeast Asian Community, Quezon City: 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Press, 1974.

[12]Michael Leifer, ASEAN and the Security of South-East Asia, London: Routledge, 1989.

[13]Ralf Emmers, Cooperative Security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ASEAN and the ARF,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3.

[14][加]阿米塔·阿查亚:《构建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冯怀信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15][俄]亚历山大·罗曼诺夫:《“共同富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古老“大同”理念的现代阐释》,人民网,2017年10月17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7/1017/c1002-29592836.html.

[16][美]亨利·基辛格:《论中国》,胡利平、林华、杨韵琴、朱敬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21页.

[17]陆建人:《“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创新》2015年第5期,第44-50页.

[18]刘军、柯玉萍:《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学术探索》2016年第1期,第34-42页.

[19]范佳睿、翟崑:《规范视角下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当代亚太》2017年第1期,第4-25页.

[20]Kim Sterelny, “Understanding Life: Recent Work in Philosophy of Biology”,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46, P. 171.

[21]许利平:《中国与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与路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页.

[22][英]罗素:《西方哲学史》,马元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518-519页.

[23][26][43][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37、287-288、439页.

[24][美]罗伯特·基欧汉、[美]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页.

[25][以]伊曼纽尔·阿德勒、[美]迈克尔·巴涅特:《安全共同体》,见郑先武编:《区域间主义治理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84页.

[27]秦亚青:《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5期,第1页.

[28][31]Evelyn Goh,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on the China Challenge”, Journal of Strategic Studies, Vol. 30, No. 4 (August 2007), pp. 809-832.

[29][英]哈福德·麦金德:《的理想与现实》,王鼎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50-153页.

[30]Geoff Wade,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London: Routledge, 2009, p. 321.

[32]Evelyn Goh, “Great Powers and Hierarchical Order in Southeast Asia: Analyzing Regional Security Strateg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32, No. 3 (Winter 2007/2008), p. 116.

[33]Did Shambaugh, Michael Yahuda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Asia,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2014, p. 162.

[34]Henry F. Makeham, “Chinese Perspectives on the Feasibility of an Asia Pacific Community”,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6 (2013), p. 367.

[35][37]:《携手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共创中国-东盟友好合作美好未来》,《人民日报》2014年9月17日,第4版.

[36]:《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光明日报》2013年10月4日,第2版.

[38]何茂春、田斌:《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评估与威胁因素》,《学术前沿》2014年第6期,第37页.

[39]Did C. Kang, China Rising: Peace, Power, Order in East Asia,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203.

[40]Saw Swee-Hock, Sheng Lijun, Chin Kin Wah, ASEAN-China Relations: Realities and Prospects, Singapore: ISEAS Publications, 2005, p. 24.

[41][美]肯尼斯·沃尔兹:《现实主义与国际政治》,张睿壮、刘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8页.

[42]杨柯、林昊、袁梦晨:《东盟外长会:彰显中国东盟合作光明前景》,《中国政协报》2017年8月8日,第4版.

[44]Alice D. Ba, “Who’s socializing whom? Complex engagement in Sino-ASEAN relations”, The Pacic Review, Vol. 19, No. 2 (June 2006), p. 175.

[责任编辑:包广将]

From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Interests to the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Approach to Deepening China-ASEAN Cooperation

RUAN Jian-pingLU Guang-j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Hubei)

Abstract: Interest has been the fundamental motive and the ultimate goal for countries. When related countries he become mutually independent in the interests to a certain degree, they may probably form a kind of “community with shared interests”. However, such interest-based link alone is inadequate to ensure sustainable motivation for cooperation and to maintain stable relations among them. Furthermore, if the strategic mutual trust and consensus fails to be timely established and consolidated on the basis of effective mechanis, such deepened interdependence may even trigger anxiety and suspicion for some countries, which may become cautious about the over-dependence on other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and consequently turn to a hedging strategy by resorting to the third parties for counterbalance.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in the current China-ASEAN cooperation, it is fundamental to deepen China-ASEAN cooperation by forming a community with common destiny based on the in-depth integration of interests and strategic mutual trust. Such an approach will not only contribute to the further boosting of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two sides, but will also better facilitate the efforts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lasting peace and universal prosperity in the region.

Key words: Community of Shared Interests,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China-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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