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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类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跟日美贸易摩擦的产生和激化兼析国家利益主义的美国贸易政策类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主题:美国贸易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08

日美贸易摩擦的产生和激化兼析国家利益主义的美国贸易政策,本文是美国贸易类论文写作技巧范文跟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和贸易政策有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美国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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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 要】? 日本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与日美贸易摩擦的强度保持了高度的一致.通过回顾日本产业结构升级、出口结构优化与日美贸易摩擦不断深化的过程,以及日美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美国贸易原则不是自由贸易原则而是国家利益原则,即在经济强势下的自由贸易原则与经济弱势下的贸易保护行为.

【关键词】?日美贸易摩擦?日美半导体摩擦?301条款?自主出口限制

【中图分类号】?F753/757

? ? 【文章编号】?1003-4048(2018)02-0012-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6/j.cnki.rbyj.2018.02.0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本新一轮引资政策调整与中国企业对日直接投资增长研究”(17BGJ068);“日本公司法制度变迁与公司治理结构演变研究”(17FGJ008).

【作者简介】?平力群,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天津?300191).

美国作为建立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推动者,作为自由贸易(free trade)原则的支持者与维护者的大前提是美国产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美国贸易政策与美国经济、产业利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如在1962年的贸易扩大法案(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中确实反映出了自由贸易主义思想.而这一时期也恰恰是美国产业具有压倒性国际竞争力开始动摇的前夜.一旦美国感到其他国家的产业对美国产业造成威胁,出现对美贸易顺差,美国政府就会按照美国的标准指责对方经济行为的不公平,实施倾销,并以此为借口采取包括制裁措施的各种手段对本国市场实施保护,要求对方国家市场更加开放,以保护本国产业.日美贸易摩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揭示美国贸易政策本质的案例.通过回顾日本产业结构升级、出口结构优化与日美贸易摩擦不断深化的过程,以及日美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美国贸易原则不是自由贸易原则而是国家利益原则,即在经济强势下的自由贸易原则与经济弱势下的贸易保护行为.

一、产业结构升级、贸易结构优化与日美贸易摩擦升级

日美贸易摩擦所经历的从20世纪50年代显现,70~80年代不断升级,90年代初期进一步深化,到90年代中后期趋于平静的过程,与日美经济实力对比的相对变化高度相关.日本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与日美贸易摩擦强度保持了高度的一致.

日本产业政策支持了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为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要求与日方就日美结构性问题进行磋商以解决日美间贸易不平衡问题埋下了伏笔.日本产业政策的成功,不在于其推动了日本产品的出口、参加国际交换,而在于引导并支持了日本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在世界生产体系中获得了有利且稳定的分工地位,从而更多地分享了国际比较利益.以1951年为基准,1958年的产量超过50倍的有电动洗衣机(291.7)、电冰箱(207.6)、电视机(以1953年为基准的90.2),小型四轮轿车(14.8)、小型四轮卡车(10.8).1955年汽车生产终于走上了轨道,而战争过程中生产基础扩大了的造船业于1960年升为世界第一位,此后电视机的生产也超过了美国.日本产业急速发展,以汽车生产为开端,各新兴产业纷纷走到了世界的最前端.[1]随着日本支柱产业从50年代的纺织产业、60年代的重化学工业发展为70年代后期的机械产业、电子机械产业,日本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从纺织品向钢铁、石油化工、机械等重化学产品进而向高附加值的电子机器产品及集成电路、芯片等电子零件的变化,贸易摩擦领域也经历了从纤维、钢铁、彩色电视到半导体、再到汽车等的转换.

(一)产业政策与日本产业结构升级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日本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55年开始随着日本经济发展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而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参见表1).其中产业结构变化的核心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在制造业中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尤其显著.所谓重化学工业包括钢铁、非钢铁金属、机械、化学、石油、煤炭产品、纸、纸浆产业.从产业占比看,从1955年的44.1%上升到1970年的61.1%[2].这一快速的发展与日本产业政策具有密切的关系.

从表2可以看出,上个世纪60年代,金属特别是钢铁、机械特别是汽车以及化学制品的收入弹性和弹性都要高于纺织品和食品.日本政府根据篠原提出的结果选择标准,制定了发展重化工业的产业政策,特别对机械产业进行了重点支持从而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实现在不断发展的国际需求中收入弹性最大的产品的大量生产,最终获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权.

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是日本政府实施的较为典型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案例.作为对补贴制度的替代,日本政府于1956年依据经济自立5年计划制定了以5年为时限的《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振法》).[3]《机振法》包括目的、计划的制定、资金的确保、共同行为的指示、审议会的设置.此后又于1961年作为贸易自由化对策,1966年考虑到资本自由化的压力分别制定了第2次与第3次《机振法》.[4]该法的制定不仅促进了机械产业设备的现代化与技术的进步,实现了机械工业的振兴,也使利用开发银行的融资发挥示范作用,民间银行协作融资的支援体系得以形成.[5]

日本开发银行根据《机振法》,为缩机械产业与世界的差距,对机械企业进行了低息的政策性融资,在特定行业的371亿日元的投资中276亿日元(74%)用于购入指定机械,其中205亿日元是贷款,而从开发银行获得的贷款就占到了54%(开发银行融资111亿日元),(详见表3).[6]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融资的支持不仅直接解决了企业购买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资金困难,而且经过通产省、机械振兴协会的技术审查及开发银行的金融审查也成为了企业能够获得民间银行贷款的重要条件.通过政府对机械产业的支持,使机械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提高了机械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比重,从而实现了向具有收入弹性高的产品转型的目标(参见表4).

再以钢铁产业为例.虽然钢铁产业的成功可以归功于技术革新与低成本原料的获得,但这些都离不开日本政府的支持.除了制定保护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外,对引入外国技术的企业减少税金、缩短折旧时间,而且还根据各种情况对企业进行补贴等奖励政策.从而推动了钢铁产业的技术进步及合理化.使日本钢铁产业的生产率高于美国.[7]那么一个基本上不拥有钢铁原料资源的资源小国为什么能发展成钢铁大国呢?[8]新日本制铁股份公司综合调查部,把其可以归纳为以下8点原因,包括:①有效的国家高速经济增长政策(重化学工业化);②国内、外钢铁市场的扩大;③对海外技术的引入;④伴随技术创新的钢铁业的设备投资;⑤生产技术的飞跃式提高;⑥购买原料的方法与使用方法的巧妙组合;⑦丰富、优质劳动力的供给及良好的劳资关系;⑧合适的资金筹集方式.[9]

(二)贸易结构优化

日本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同于一般的进出口政策,它的范围包括国际分工政策、产业保护政策、促进出口政策、外资向国内投入政策、海外投资政策、外汇政策、国际经济关系协调政策等多方面.其中,国际分工政策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政策.[10]国际分工政策核心地位的确立,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出口产业发展——获得有利的分工地位—贸易结构优化—实现国际贸易收益的最大化”这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与出口贸易结构优化的良性循环.也正是在国际分工政策推动下,以产业结构升级为基础,日本出口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取得了有利的分工地位,从而使出口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使日本成为国际贸易大国的同时也成长为贸易强国(参见表5).

从表6、表7可以看出,战后60年代前后纺织品出口占到了30%以上,但随60、70年代日本产业结构向重工业化学工业的转型,以钢铁为中心的金属及电视、收音机等电子机械在70年代的出口比重不断提高.此后、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以能源的上升为契机,钢铁等材料型商品的比重不断减少,而以汽车为代表的加工组装型商品的比重不断提高.结果,在90年代的商品出口比重中机械仪器达到了75%,其中半导体零件、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办公用器械等IT相关产品占有相当高的比例.[11]另外,为了抵御日元升值及降低西方先进国家贸易摩擦对日本出口的影响,依靠技术和资本优势,日本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构建国际产业链,企业内贸易不断增加,日本出口商品结构中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

(三)日美贸易摩擦升级

日美贸易摩擦、贸易交涉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954年发生的1美元衬衣事件.日美纺织品贸易交涉的结果是日本从1957年开始实施5年的自主出口限制.作为以“贸易立国”为国家战略的出口导向型经济,随着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对美出口量的增加(参见表8),日美贸易摩擦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摩擦程度逐渐激烈.日美贸易摩擦的产品、产业变化与日本对美出口的主力产品、产业的变化是同步的.随着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日本向美出口的主要商品从以纤维为代表的轻工业向重化学工业制品转型后,在重化学工业制品中又实现了从钢铁、造船向家电、半导体、汽车等高附加价值产品的转变,从个别产业(纤维产业)向多样化产品领域扩大(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的钢铁、彩色电视、汽车,进入80年代后的机械设备、运输机械、半导体等高附加值产品).[12]在这一过程中贸易摩擦问题不断深刻.

以此为背景,美国对日贸易政策开始转变.从1957年纤维的出口实施自主规制开始,即要求日本个别产业实施自愿出口限制,转变为增加对日本出口,并要求日本政府对不利进口的制度进行改革.特别是1986年旧半导体协定以后,美国要求日本在日本的进口额比例中提高美国产品所占比例,并设定了具体数值目标.为了迫使日本接受这一“客观标准”要求,美国不惜以动用1974年贸易法301制裁来威胁.在日美特殊的政治关系下,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前,尽管每次谈判结果好像都是日方做出了让步,但这些让步是日本为了换取更大利益做出的.所以,当美国对日本提出反倾销调查后,日本并不会屈服于美国的压力,而是首先向对方说“不”,然后通过在双方的谈判中发现妥协点,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在自愿出口限制、日元升值后,依然无法降低美国对日贸易逆差,美国政府开始关注日美结构性问题并指出日本结构方面的以下六个问题:①储蓄·投资模式;②土地利用;③流通;④排他性贸易习惯;⑤系列关系;⑥机制.[13]要求日本政府开展规制改革,以降低美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阻碍.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意识到利用国际规则解决贸易摩擦的重要性,并开始运用GATT、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权利.1997年以后,美方单方要求日本开放市场的情况减少,日美间经济摩擦趋于缓和.

二、以自动出口限制与增加当地生产缓解贸易摩擦

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10年间通过反倾销起诉将进口产品排斥在外,对日本政府施加政治压力,要求相关产业实施自动出口设限(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VEA),实现在美国当地的生产.日本应对美国要求的主要做法是在通商产业省的指导下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企业把出口量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日本企业对美国开展直接投资,扩大在美国的当地生产,增加本地采购.自动出口限制,实际上是日美两国通过划分市场占有比例所结成的国际卡特尔,使得美国消费者不得不高价购入商品.但在当地生产,增加了雇用,对衰落的地方经济发挥了再建的作用.[14]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对美出口的近三分之一是受到贸易限制的.所以美国的所谓自由贸易,早已形式化了.[15]

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政府不得不频繁要求摩擦产业实施自主出口限制.虽然这些要求,并不受产业欢迎,但一是迫于通产省所具有的强大的行政指导权力,二是对美国市场的依赖性,也不得不接受通商产业省提出的控制出口量的要求.

以日美彩色电视贸易摩擦为例.本来是依赖美国技术发展起来的日本电视产业,不仅对美国出口不断增加,而且逐渐取代了美国电视产业的地位,而称雄世界.1976年8月为保护美国电视产业成立了“美国彩色电视产业保护会”(Committee to Preserve American Color TV Industry:COMPACT).9月COMPACT依据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l Trade Commission,ICT)提出了逃避条款(escape clause)申请,即申请实施保障措施(safeguards).同年10月开始调查的ITC,1977年3月向美国总统提出了要在今后的5年间提高日本彩色电视进口关税的建议.日本福田首相在华盛顿首脑会晤中,提出了自动限制出口的方针,同年四月两国政府就自主规制开始谈判.谈判结果是签订了以日本从1977年7月1日开始的3年把年出口量限制在175万台内的自主限制为内容的有序市场协定(Orderly Market Agreement,OMA).此后,随着日本企业在美国本土生产的增加,进口数量远远低于175万台.这一出口自主规制依据当初的计划3年就结束了.[16]

再以日美钢铁贸易摩擦为例.60年代的日本产业是以钢铁业和化学工业等重厚长大型产业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就钢铁业来说,60年代以前,一直是以美国钢铁业为中心,美国还以其在世界上占有优势地位而自豪.为发展钢铁产业,日本积极引进大型高炉、转炉、连铸以及微机控制等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和产量.[17]新建了现代化一贯制工厂.生产效率超过了欧美,对美国出口剧增,在这一背景下发生了日美钢铁摩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本来建议美国政府提高日本特殊钢的进口关税.但美国政府认为如果提高进口关税,会有损美国作为自由贸易国家的形象,所以希望同日本签订自愿限制协定(Voluntary Restraint Agreement or Arrangement, VRA).[18]

三、以规制改革开放日本市场配合美国“新贸易政策”

从1985年1月里根政权与日本缔结MOSS(Market-Oriented,Sector-Selective)协议(各领域市场志向型协议 )开始,同年9月广场协议后,由于日元升值并没能减少日本对美国的巨额贸易顺差,美国提出了“新贸易政策”.美国的贸易政策开始从被动地要求日本降低对美进口,向积极扩大对日出口转换.日本政府也意识到随着东欧剧变,及不断加剧的日本与西方国家经贸关系的失衡,为防止被孤立,日本也以克服经济摩擦为政策焦点,大力推动制度、商业习惯的改革.

(一)MOSS协议与“301条款”

在MOSS协议中,美国对特别关心的电子、电子通信(电视交流)、林产品、医药品及汽车等5大领域,要求日本政府放松规制、下调税率,并在两国协议中增加了消除进入日本市场障碍的内容.在贸易、财政的双赤字压力下,依据《新贸易政策》,美国开始启动1974年制定但并没有被实施的“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对美国认定的对美国来说不公正、不合理贸易惯例的国家进行制裁.美国开始呈现出强硬的进攻态势.[19]简单来说,依据301条款,美国总统可以对其认为不公正的国外贸易惯例展开调查,并就取消该交易惯例等发起谈判,如果与已认定的问题国谈判在三年内没有结果,则可对该国采取报复性措施.[20]1988年美国出台了《流通、竞争力强化法》.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232条、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关税法337条修改)等多项进口救济措施更便于实施.该法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加入了“超级301条款”.日本成为美国实施“301条款”与“超级301条款”的主要对象.[21]如1989年日本的人造卫星政府采购、超级计算机政府采购与进口木材的技术壁垒都成为超级301条款的制裁对象.[22]

以日美半导体产业摩擦为例,本来占有绝对优势的美国半导体产业,在日本的追赶下,市场占有率逐渐下降.在这一背景下,半导体产业被纳入到了1985年的MOSS协议谈判中.同时美国半导体工业会(SIA)要求对日本半导体产业适用于贸易301条款,并发起了3件反倾销诉讼(64K-DRAM:Micron公司起诉、EPROM:Intel?National Semiconductor·AMD公司起诉、256K-DRAM:美国商务省起诉).1986年日美政府通过交涉签订了日美半导体协定.协定内容是,扩大日本市场对外国半导体产品的销售,日本半导体厂商停止对外国市场的倾销.美国认为日本政府对外国半导体产品要占到日本市场20%份额做出了承诺.然而,外国半导体很难立刻提升其在日本市场的市场占有率.1987年美方以日本违反协定为理由,发动了贸易301条款处罚.[23]

(二)日美结构问题协议(SII:Structural Impe di ments Initiative)

经过战后30多年的发展,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加强,一大批日本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对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龙头老大的美国构成强有力的挑战.日美贸易摩擦也不断加剧升级.在自愿出口限制、日元升值后,美国对日贸易逆差不降反升,1985年462亿美元、1987年563亿美元、1988年的518亿美元、1989年491亿美元.日本在美国贸易逆差中所占比重也由1985年的39.2%、1988年的43.7%,增加到了1989年的44.8%,有逐年走高的趋势.[24]

这一时期,日美间的经贸摩擦不仅涉及农产品、半导体、汽车零部件等制造业领域,也扩展到建筑、金融等服务业以及投资、商业惯例等方面,美国指责日本的经济结构、制度、商业习俗等阻碍了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1989年1月布什总统执政后,美国一边高举“自由贸易主义”大旗,一边积极运用“新贸易法”,在对日钢铁、汽车、半导体等领域的贸易摩擦中都动用过“超级301条款”.尽管美国动用了汇率、法律等手段,但都未能有效缓解美日贸易失衡和摩擦问题.[25]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开始指责日本产业结构的封闭性,认为日本企业盛行的流通系列化、企业集团化以及共同行为等阻碍了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从而不正当地限制了竞争.为了消除双方的结构性障碍,从1989年开始,日美双方共同达成了三大协议:1989年的《日美构造问题协议》、1993年的《日美综合经济协议》、1997年的《日美规制缓和协议》.[26]

日美构造问题协议是1989年5月由美国总统布什提议,为削减日美两国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利用同年7月在法国召开峰会之际,举行了日美首脑会谈.日美就双方经济政策、制度及企业行为、商业惯例等结构性障碍进行磋商,协商日美双方应该如何努力及其应该采取的措施,并于1990年7月发表最终报告.日方应该采取的措施的领域包括:储蓄、投资模式、流通体制(修改大店法等)、排他性商业惯例(强化反垄断法及其运用等),企业系列关系、形成机制等一些“结构性障碍”;美国方面应进行改善的方面包括:储蓄与投资模式、企业投资活动与生产效率、企业行为、政府规制、研究开发、出口振兴、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等.[27]日美构造问题的提出及其此后《日美构造问题协议》的缔结,标志着美国已经从贸易问题转向了日本特殊的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开始对日本型经济体制、企业体制说“不”.

不仅欧美等国家强烈要求日本实施规制改革、放松规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而且日本民间企业也呼吁政府减少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和干预.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开始重新审视本国的各项规制,着手进行规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市场机制.1986年4月,中曾根内阁发表《协调国际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报告书》,即著名的《前川报告》,首次将放松规制作为政策的主题,提出“原则取消、例外规制”的基本方针.《前川报告》通常被认为是日本政府开始进行规制改革的重要标志.进而,政府开始对放松规制进行审议,并在1988年12月制定了《推进规制缓和纲要》.1993年9月,日本经济对策内阁会议决定实施《紧急综合经济对策》,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推进放松规制,制定了94个放松规制项目,并成立首相咨询机构“经济改革研究会”(俗称“平岩研究会”).同年11月,平岩研究会向细川首相提交有关放松规制中间报告,主张原则上取消经济规制,将社会规制减少到必要的最小限,并列出550个放松规制项目.在这一原则下,1994年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今后行政改革推进方案》,决定实施250个放松规制项目,并计划于1994年度内制定“放松规制推进计划”.

四、以“规则导向型”贸易政策应对“结果导向型”贸易政策

东欧剧变、1989年美苏首脑会谈标志的冷战的结束,再加上1991年苏联的解体.这都预示着美国很难对日本与美国间形成的巨大贸易顺差继续采取宽容的态度.

1993年1月,克林顿当选为美国总统.“结果导向型”贸易政策在克林顿政权下被进一步强化.但日本基于1986年同美国缔结的旧半导体协定中采用数据目标的教训,拒绝接受美方的要求.[28]GATT的规则给日本以启示,日本通商产业省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意识到多边主义的重要性,并把GATT规则作为同美国展开贸易摩擦谈判的重要武器之一.[29] 1993年7月宫泽喜一与克林顿总统就“日美间新经济伙伴框架(日美综合经济协议)”(U.S.-Japan Framework for a New Economic Partnership)进行会谈期间,美方主张政策目标的数据化(设定数值目标)时,日方则以数据目标与自由贸易相矛盾进行了回击.这是第二次大战后日美间谈判出现的第一次破裂.[30]

1991年4月通商产业省政府行政改革审议会(行革审)的“世界中的日本部会”提出了题目为《关于通商产业省对外政策》的报告,作为日本对外政策的态度,提出了如下两点:第一,对外改革与对内贡献;第二,尊重与运用国际规则与原则.这是通商产业省第一次公开表示要尊重国际规则.而提出该报告的意图主要是对抗美国的单边主义.[31]

1990年在国际经济部设置了公正贸易促进室.1991年6月,以通产省的公正贸易促进室为中心成立了非正式的学习会.对学习会的意见、观点进行整理,并于1992年6月刊出了《不公正贸易报告》.该报告的提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规则导向型”贸易政策的重要性得到认识的同时,指出对各国的政策的讨论要以GATT及国际规范下的规制为依据,防止“不公正贸易”指责的任意性.[32]并以日本的规则导向型标准(Rule-Based Criteria)对抗美国的结果导向型标准(Result-Oriented Criteria).日本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发布《不公正贸易报告》.美国发布的是《外国贸易壁垒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也称为《NTE报告》).但与美国《NTE报告》以美国标准判断不公正相对的是,日本的《不公正贸易报告》的标准,是世界共通的规则——以GATT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是不公平的.[33]此后,WTO的诞生,改变了解决国际纠纷的方式.与GATT解决国际纠纷的方式主要依赖政治决定的解决手法不同,WTO主要通过司法来解决.这样,WTO体制的确立为日本应对日美摩擦提供了有利的制度工具.

以汽车产业为例.克林顿政权下1993年7月开始的日美总体协议中的汽车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两国进行个别交涉.美方提出的要求是,①购入零部件(向日本进口及在美国本地生产的企业要采购美国企业的汽车零部件);②现地生产企业的本地化采购率不能低于美国三大汽车企业;③要求增加进口经销商.由于美方对进展情况不满,1995年5月进一步要求把对采购零部件目标作为“采购约定”.表示如果不能达成目标,就要依据超级301条款实施制裁.[34] 通商省1995年在拒绝接受美方提出的汽车及其汽车零配件数值目标的同时,否认汽车及其汽车零配件对美国的出口符合301条款.同时,主张依据WTO的规则为依据解决纠纷.日本通过向WTO起诉进行了应对,日美汽车摩擦达到了顶峰.

另外,关于日美半导体协定,1996年,尽管美方继续主张包含数据目标的新协定,但日方认为,不应该只在两国间决定,而注重多国间制度的重要性,并缔结了10年协定.另外,1996年在WTO框架下解决了日本与美国在胶卷、相纸领域的纠纷.由于WTO新规则明确禁止贸易自主出口限制规则.这样,日本以重视国际规则的“规则导向型”贸易政策妥善地应对了日美贸易摩擦.

结语

1995年实现了从GATT体制向WTO体制的过渡.日本政府的贸易政策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开始依据世界共同的制度开展国家间贸易交涉,并成为通商产业省的有利谈判工具.此后,随着日本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存在感的降低,日美摩擦问题也就逐渐淡化.但值得指出的是,虽然日美贸易摩擦的程度与20世界70年代至90年代相比已大幅减弱,但贸易摩擦就没有停止过.如1999年美国商务省判定日本实施钢铁制品倾销,并开始实施制裁.日本通商产业省大臣于1999年10月表示要向WTO提出起诉.WTO认定美国违反了WTO规则.[35]另外,由于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总统在决定对外贸易政策方面很大的权力,所以主张“美国第一主义”深信零和游戏,认为贸易赤字就代表国家财富损失的特朗普总统,其贸易政策会对日美贸易关系产生什么影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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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岩)

本文结论,上文是一篇适合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和贸易政策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美国贸易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美国贸易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巾美贸易摩擦的演进趋势与我国的
朱铭(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21218)摘要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时经常会出现摩擦,而中美贸易摩擦最为常见.

中美贸易战停战符合两国人民利益
中美两国经贸磋商代表团5 月19 日发表联合声明称,中美两国政府终于达成共识,不打贸易战,并停止互相加征关税 在这份联合声明中,中美两国同意,将采取有效措施实质性减少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 声明还说,为满.

即使中美贸易归零,中国也不会后退
特朗普总统发出再增加对1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最新恫吓,遭到中国商务部和外交部速度更快、透出的决心也更强大的还击 中国两部门表示要对美国政府“听其言观其行”,这是对.

中美贸易展会让美国消费者受伤
特朗普的高级顾问安东尼·斯卡拉穆奇扬言,特朗普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惩罚性关税,如果中国进行报复,那中方遭受的损失将远远超出美国的损失,这场贸易战美国必胜 真的会是这样吗撰文 刘植荣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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