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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选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30

我国网上立案的困境与其选择基于立案登记制应用现状的考察,该文是选择方面论文怎么写与应用现状和立案和考察方面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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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延果

(重庆邮电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00)

摘 要: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立案数量突增.“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为网上立案提供契机,以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司法需求.然而由于先前立案审查制的限制和技术落后,各地网上立案试点效果并不明显,困境重重.本文以实践中网上立案出现的问题为分析点,指出在完善网上立案立法的基础上,妥善解决虚假立案,构建完善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网上立案与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对接机制,以期能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网上立案系统.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网上立案;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91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108-03

所谓网上立案,顾名思义,即当事人(及其律师)通过网络进行起诉,法院通过网络对起诉进行审查并予立案的活动.网上立案作为互联网时代立案方式改革的产物,是传统立案模式的补充和延伸,是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进行立案的一种新型方式.

一、立案登记制应用现状

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1条新增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应当登记立案的规定,标志着立案登记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立案登记制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实施起来,立案登记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难”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然而,制度真正的生命力,还需要接受更长时间的考验.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后,只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短时间骤然上升.与此同时,作为司法改革内容之一的法官员额制也对严峻的“案多人少”问题添了一把柴.传统诉讼解决机制和有限的司法资源已经不能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成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首要问题.如果不在创新中求生存、在变革中求突破、在发展中破难题,则有可能使审判工作在重负中出现一定程度的“瘫痪”,直接影响司法效能的发挥.就在此时,国家提出了“互联网+”的行动计划,网上立案重回人民视野.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在其著作《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当中说:“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想要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给法院造成的压力,保障审判工作有序健康运行,网上立案的构建迫在眉睫.

二、我国网上立案现状及存在的障碍

所谓网上立案,顾名思义,即当事人(及其律师)不是通过传统的纸质起诉方式,而是通过网络进行起诉,法院通过网络对起诉进行审查并予以立案的活动.网上立案作为互联网时代立案方式改革的产物,是传统立案模式的补充和延伸,是人民法院利用计算机科学技术力所能及地解决自身面临一些现实问题的一种新型立案方式.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地方的一些法院已经开始尝试运用互联网进行立案.网上立案不仅保障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实现,还省去了当事人(及其律师)往返法院的时间与精力方面的“劳顿”.同时,网上立案缩短文件的传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受以往立案审查制的影响,在网上已经提交起诉材料并经法院审核合格后,当事人仍需带相关,到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这与网上立案提高立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理念并不符合.加之法院的宣传力度不大,当事人的信任度不强,网上立案只是一件摆设性工具而未得到有效的应用.网上立案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界的高度关注.

(一)网上立案无法可依

任何一种司法活动的进行都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虽然自2004年起全国各地法院开始推行网上立案的试点工作,但是对于网上立案程序和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网上立案程序依旧无法可依.由于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对网上立案的针对人群以及受案范围进行规定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规定不一,这就造成了各地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标准不一,导致同样的案件一个法院立一个法院拒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实践中因网上立案无法可依而造成的混乱越来越多.

(二)网上立案适用难

第一,因网上立案审查未见到真实材料和申请者本人,部分法官会担心有人虚假诉讼滥用诉权,同时担心网上立案会影响案件的审期,在心理上会不自觉地对网上立案有抵触.

第二,一方面,在宣传方式上,各地主要采用本土媒体进行本地范围内的报道,或采用律师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因此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对网上立案并不了解.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及诉讼程序并不了解,

网上立案会出现诉讼主体不适格、选择管辖法院错误、材料欠缺、信息填写不齐全、多次重复提交等问题,导致网上立案成功率低.

(三)技术问题对网上立案的不利影响

因为网上立案依托于计算机信息技术,所以不可预测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故障可能影响网上立案的正常进行,对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和立案活动的进行都会造成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地区的差异和经费的不足,很多基层法院还未开发出网上立案系统.因此我国的网上立案系统乃是各地法院各自开发、各自运行,实施方式、实施步骤也各不相同,实践中应用极其混乱.

三、完善网上立案

众所周知,网上立案系统在美国已运行多年,而在中国仍为新生事物.因此本文在广东省与湖北宜昌中院两地的构建基础上借鉴美国经验,探索出一条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网上立案系统.

(一)完善网上立案立法

网上立案的实施需要法律规范来支撑,否则仅是空想.因此有必要对网上立案的适用条件、适用规则、适用原则进行立法上的规定和完善.

1.明确网上立案的适用条件

首先,适用网上立案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基于网上立案的特殊性,当事人同意应当确定为使用网上立案的基本条件.再次,适用网上立案应当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其一,可以使用网上立案的法院应提供合适的网上立案系统供当事人或律师使用.其二,要有足够的信息保障,要有一套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保障当事人网上立案和法官审理的有效衔接.同时要做好当事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2.明确网上立案的适用原则

虽然全国有很多地方法院都陆续尝试对一些民事案件采用网上立案的试点工作.但是网上立案方式还是不够成熟,可能会在实践应用对当事人权利造成过失性损害,所以是否采取网上立案方式需要事先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3.明确网上立案的适用规则

进行网上立案,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官对材料的审查处于不同空间和时间之中,仅仅是通过网络而联结的一个虚拟的立案场所.虚拟的统一性并不能否定现实的分散状态,分散的场所之间要有效配合才能共同完成立案过程.因此网上立案需要各场所相关主体的相互配合.

(1)技术的配合

第一,有较强实力且熟悉法院立案业务的软、硬件开发商,能够研发满足网上立案业务的信息系统.第二,通信经营者(如中国电信等单位)有义务为网上立案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协助当事人和法院顺利完成立案工作.

(2)法院之间的配合

针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错误的现象,受申请法院应通过内部系统将申请立案的案件全部信息及材料移送到有管辖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之中,受传送法院不得拒收,并且及时告知当事人.如此一来就可以将管辖权错误的问题扼杀在申请立案阶段.一方面,减少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因为管辖权错误而驳回起诉的案件的数量,另一方面,减少当事人奔波之累.对于法院出现的“案多人少”的问题也是一个积极的回应.这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3)门的配合

为了有效防止当事人利用虚假身份立案,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形的发生,可采用宜昌中院的做法,利用门的身份数据库实现了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查验的功能,快速地查出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真伪,从而减少立案庭审中法官的工作量,提高立案效率.

(二)建立统一的网上立案系统

现在中国的网上立案,多个地方法院均在摸索之中,但由于完整成熟的网上立案制度,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持,若允许地方法院各行其是,待技术真正成熟后,最高法院再进行统一的难度更大.因而,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统一的网上系统.

我国法院可以尝试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案件管理/电子档案系统(简称CM/ECF系统)和法院电子记录公共系统(简称PACER系统).进行起诉或文件提交,提交者必须同时具CM/ECF和PACER*.其中CM/ECF系统服务对象仅限于法院工作人员、律师、自我*案件中的当事人.PACER系统服务对象包括所有人.PACER由司法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而CM/ECF系统也是由法院管理办公室研发,全国法院统一适用.同时,各地法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的时间.

(三)妥善解决虚假立案问题

网上立案审查缺少了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因此易出现虚假立案的问题.如此应采取南京市钟楼区的做法,加大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主体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文件的审查.比如,必须通过扫描或拍照等不能修改的文件或图片上传到网站,特别是对于涉及主体身份的材料如当事人原件或律师证等,有签字或盖章内容的材料如起诉状、委托书等应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

(四)构建、完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我们会常常听到当事人抱怨找不到法官,而法官抱怨办不完的案子和接不完的电话.面对日益严重的案多人少的问题,各级法院都在辛苦应对.笔者认为,我国的其他法院也应该参照广东法院的做法,构建、完善实体和虚拟的诉讼服务中心.开通网上法院(诉讼服务网)、掌上法院(手机App)、线上法院,从而使网上立案、诉讼费缴纳、网上阅卷、财产保全、委托鉴定、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等,都可以在网上搞定.这样可以使法官从大量繁杂的司法事务,特别是诸多具体的司法服务工作中解脱出来,让法官专心办好案,保障诉讼质量和效率.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适应互联网时展的新要求,更是顺应法官职业化改革趋势之需.

(五)构建网上立案与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对接机制

可以采用湖北宜昌中院的做法,通过与网格管理平台①进行对接,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及时关注涉案纠纷,积极参与到诉前矛盾化解中来,让矛盾来自于生活,消失于生活.这一做法,不仅拓宽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而且一定程度缓解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面临的案件如山的压力.

四、结语

虽然网上立案在中国试点已有十二年之久,却一直未受重视.这与我国之前计算机技术的不发达和立案审查制度的制约有很大关系.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与“互联网+”战略方案的提出,网上立案迎来了新的春天.如何结合中国法律与技术,尽快设计出科学的、完善的网上立案系统,满足当事人和法院对诉讼效率的要求,缓解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更为严重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与司法实践发展中必须尽快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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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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