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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方面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与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冲抵工资等3篇相关论文例文

主题:单位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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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冲抵工资?

【案例】我在荣昌区一家酒厂上班,去年开始,酒厂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同时面临众多纠纷.今年2月,酒厂召开员工大会,决定以滞销的存量成品酒冲抵员工工资,要员工自己拿去卖,多卖多得.请问,酒厂这种以实物冲抵工资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分析】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据此,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根据该规定,酒厂的做法显然违法,你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李城)

员工因“末位淘汰”遭解除能否要求赔偿?

【案例】我的朋友彭先生被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彭先生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末位淘汰,该规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效.并且,“末位”也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即使所有人都胜任工作,也有人会排名末位;即使所有人都不胜任工作,也会有人排名第一.由此可见,末位淘汰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情形.因此,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彭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屈冬梅)

报案虚报盗窃数额构成犯罪吗?

【案例】前不久,我家发生了失窃,被偷接近1000元.对此,我母亲非常生气,因为小偷竟然是我初中同学.他来我家,好吃好喝地招待,却没想到趁我们不注意时把我母亲衣服里的钱偷走了.随后,我母亲向机关报案.为了惩治对方,母亲报案时把被盗的数额说成1.1万元.现机关已对我同学进行讯问和刑事拘留.请问,我母亲虚报盗窃数额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分析】从情理上讲,你母亲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你同学毕竟是太过分了,可以说对方存在着严重的过错.

然而,你母亲为让对方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便通过虚报盗窃数额,企图使他人达到本不应达到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并且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致使你同学现也已被刑事拘留.对于你母亲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已构成诬告.所谓诬告,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既然构成犯罪,就要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罪行.要积极真诚悔过,要争取自首、立功;要积极去实施补救措施,取得对方谅解,争取宽大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量刑方面给予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使刑罚量降到最小.

(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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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有三不能
集体合同大都以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为主要内容,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几乎无区别,两者可以互相代替吗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笔者通过以下案.

虽事出有因,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难道员工没有按照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没有收回应收的货款……,公司也必须照常发放工资”在由于工资引发的诉讼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释法,往往仍难以置信 事实上,许多员工.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时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孙 威  胡志洪(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用人成本逐渐升高,部分用人单位在雇用员工时为逃避相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人社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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