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民族音乐学相关论文范文数据库 和关于音乐高校民族音乐学理论教学现状看法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主题: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30

关于音乐高校民族音乐学理论教学现状看法,该文是关于民族音乐学方面本科论文范文和音乐学和民族和高校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民族音乐学论文参考文献:

民族音乐学论文参考文献 音乐学论文题目音乐学论文范文音乐学论文音乐学毕业论文题目

■杨民康

前中国的音乐学界和艺术院校,传统音乐暨少数民族音乐作为“非遗”的保护与发展研究及相关教学工作已经渐呈体系化、层次化态势.与此同时,却由于现行的定岗定编、精减队伍政策和以往教学方针存在问题等原因,出现了师资力量和教学队伍青黄不接以及方法论教学力度渐趋弱化、淡化等现象.本文拟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以供学界讨论.

一、针对不同学历层次存在的问题,

设置不同的课程和教学任务

在中国音乐艺术院校乃至其他人文社科院校,针对不同学历层次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课程和教学任务,以满足培养不同层次的理论学术与实践应用人材的需求这个问题,一直未能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和获得较为圆满的解决方案.近来,葛兆光教授曾为复旦大学的分级教学给出了“给大学生常识,给硕士生方法,给博士生视野”的建设目标.葛氏提出以历史、方法、视野作为“本、硕、博”三个不同教学层次的主要任务,即使对于音乐学教学来说,这无疑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教学方案.同样,音乐学者樊祖荫教授也在《对本、硕、博不同层级传统音乐教学要求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统盘考虑:“总体上说,本科阶段应是基础性教学;硕士生阶段拟以乐种研究为主;博士生阶段拟以体系性学科研究为主.”他进而指出,在本科阶段,现在有些院校以讲述概论为主,似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音乐历史文献的学习,现在大多放在博士生阶段或研究生阶段,可以考虑提前至本科阶段开始(有选修课更好),到研究生和博士生阶段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学习.硕士生阶段与博士生阶段这两个学习阶段都分为两个时段:一是一个学年的学位课程学习,二是两个学年的学位论文的准备与写作.这个阶段的主课学习主要是看书与文献,广泛了解信息,特别是学科前沿信息.

对于上述专家的看法和建议,笔者大体持赞同的态度,同时也想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几点补充看法:首先,笔者完全同意葛、樊两位专家对本、硕、博三个层次教学方针的基本定位,同时也关注到樊文提出的,应该把某些研究型教学任务提至本科阶段的灼见.就此应该考虑到在我国音乐学院的音乐(乃至其他艺术院校)本科教育中,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教学层次的特点,即西方国家及港台地区的本科多为三年或四年制,期间对完成论文没有明确的要求.其硕士阶段则为两年制或一年制,很多情况下,由于考虑与博士阶段互相衔接或直接过渡的问题,也没有对写作硕士论文产生硬性的规定和要求,但在这个阶段必须涉及方法论的学习或相关课程却是必须的.与之不同的是,我们本科实行的是五年制教学,且在高年级有写作论文的要求.从年限和学历以及写作论文的要求上,这种体制其实已经相当于国外的本科和硕士两个阶段的相加,因此有必要采纳与之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比如,目前国内音乐院校涉及传统音乐的音乐学教学,通常已经按高、低年级分为知识性获取与论文写作两个基本的学习阶段及教学层次,但目前在课程设置上主要偏重于各种概论性和鉴赏性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仍然偏重于知识性获取和文化—审美的多重体验,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式为主,而缺少通过方法论学习来促进论文写作质量的步骤和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针对本科高年级开始已经逐步开展不同教学层次(从本科高年级到博士、博士后)的主科课程的实际状况,有必要在这一阶段便结合田野考察和分析技能的学习,逐步开设学科史、研究方法论课程,并且应该更多地采用研讨课及专题讨论课的上课方式,以尽量避免“满堂灌”讲授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

笔者还注意到,即使有五年的学习时间,但音乐学本科生们在后两年里,为了应付机械的考研程序,宁愿一边写论文一边花很多时间去备考,也不愿意把时间投入到为了写好论文而开展思维训练和钻研方法论问题以及选修相关课程上面.因此,笔者设想在短期内无法解决学制不合理问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本硕”“硕博”连读的比例,以缓解多重考试的压力.另外,目前本科考研和研究生考博两个阶段,难度最大、考生感觉负担最重的是涉及曲式、和声分析等音乐基础课程,每一位考生考前都必须为此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如高昂的补课费)去做艰苦的准备工作.较直接的不良后果,其一是导致了参加硕博研究生考试数量、质量均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尤其是在硕士考试阶段,不仅考生数量远远低于地方艺术院校,而且从质量上看,地方院校由于考生数量较大,至少在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上常常要高于专业音乐院校的考生.其二是致使目前考研市场腐败横行,学校声誉亦因此受到严重损毁.所导致的进一步结果,便是因此而招不到有较高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学生,再加上受限于专业音乐院校文科及通识课程的欠缺,而使学生毕业时,其综合素质甚至还比不上地方院校的毕业生.故此,为了改变上述状况,改革相关招生制度迫在眉睫.勿庸讳言,这门课的确对音乐学研究生的素质培养十分重要,“实践证明,熟练地掌握音乐本体的分析方法对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若处理不慎,也会导致得不偿失的结果,我们便不得不因此在培养方式上动动脑筋,以挖掘自身的潜力.笔者设想,作为改革的一个具体步骤,以杜绝上述隐患的同时,将开设这门课的任务放到专业音乐院校正规课程渠道里去完成.须知,在考生需要具备的各种音乐文化素养当中,音乐技术理论就像英语和乐器演奏一样,其知识和能力的获取是与其所花的时间精力成正比的,并且需要纳入比较规范的教学渠道,有良好的师资才能取得相应的效果.诚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如果能让音乐学系的学生与作曲系一起学习技术理论课是最理想的.我在音乐学院工作时,音乐学系的领导曾找我协商过这个办法,后来因种种原因未能实行,我以为有条件的院校还是可以试一试的.”至于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考虑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专业音乐院校在音乐学本科高年级阶段开设本课,修毕考试通过,即正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而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学校的考生,可以通过考试取得参考成绩(不计入录取条件),若未通过,待入学后可以再补修该课,一直到考试通过,取得相关成绩为止.

二、因文化思维和办学观念的影响

而导致的几个课程建设难题

前文述及有的学者针对硕、博研究生(或扩展至本科生高年级)的教学内容分别提出了“硕士生阶段拟以乐种研究为主;博士生阶段拟以体系性学科研究为主”的教学任务.笔者认为,这种将视角从对象层面逐渐转入方法论层面的思路是非常可取的.为此,在研究生阶段教学中,为了树立更高、更远的学术目标,解决更深层次的观念和理论问题,通常在第一年里要设置一些关键性的学位课程.但亦如该专家所认为的:“学位课程的学习很重要,是拓宽眼界、接受严格学术训练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各校受师资等条件的限制,课程设置比较随意,没有一个较为规范的课程标准.我想,专业音乐院校的研究生处等部门应该加强交流与协商,按学科发展的态势、按人才培养目标所要求达到的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搞出一个大致的标准来,供各校参考或参照.课程的学习要有严格的要求,不要变成以单纯拿学分为目的.”

笔者认为,在传统音乐研究学科研究生教学中,要想真正实现上述学术设想,首先必须要固化不同传统音乐分支共有的方法论课程,而这一切只有在更具综合性、广义性的“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及学术平台上才有可能完成和实现.一个必要的途径即在学科层面上,认同“民族音乐学”或“音乐民族志”,是“以研究方法论为中心”的学科定义,以此区别于“以对象为中心”和根据对象划分的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传统音乐研究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等划分观念.并且将后者恰当地定位在民族音乐学的下属研究分支层面.这个问题在中国学界已经悬置了近半个世纪.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建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跨世纪”问题.然而,目前在国内学界,仍然为民族音乐学姓“中”(中国传统音乐)还是姓“西”(民族音乐学)争吵不休;从各自的情况看,内部几乎都有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以致严重影响了加强自己的学科专业建设,同国际先进教学理念接轨的速度和效率.就此而言,在我们的高年级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的传统音乐教学中,至今甚少有关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课程设置及行之有效的教学目标.据我所知,目前仅有中国音乐学院,在杜亚雄、沈洽、陈铭道、杨红等几代民族音乐学学者的坚持和努力下,自上世纪末以来一直在本科专门开设了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必修课,开课对象一直为所有中、西音乐学及世界音乐研究方向的本科生,为该院的音乐学本科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其他音乐院校的音乐本科课程中,民族音乐学的内容有的只占较少部分,有的并没有开设这类课程以致让音乐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学术含量受到直接的影响.而在研究生阶段,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则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又可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一种是院系和普通教师都非常重视.如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和上海音乐学院.其中,后者多年以来一直在研究生阶段开设了各种有外籍教师和本院教师共同参与教学、兼选外文和中文教材和读物的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必修和选修课程,选课对象为任何音乐学专业研究生.另一种是不够重视,普通教师及部分研究生导师较为重视.如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在音乐学院,一向没有专门在研究生阶段开设的相关课程.笔者作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深感在研究生阶段开设此方面课程的必要性,近十余年来从无间断地开设了“民族音乐学与文化人类学”“音乐民族志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两门选修课,选课对象主要是本院少数民族音乐、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三个方向的研究生,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中国音乐史和音乐美学等方向的研究生.中国音乐学院的情况有所不同.该院对于此类课程从来都比较重视,但主要是依赖于在本科阶段开设此课,且以讲授方式为主,对于研究生层次的教学内容更为广泛、教学方式更为多样(如研讨课)的教学需求尚有所欠缺.所幸的是,如今已有刚从国外进修回来的青年教师开设了主要以研究生为对象、采用研讨课形式的民族音乐学选修课,从而弥补了上述缺憾.还有一种情况是和教师都非常重视,但受限于师资力量的不足,仍然坚持聘请兼课教师,一直为研究生开设这类课程.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传媒大学影视与艺术学院音乐学系的情况皆属此类.

三、合理处置该学科理论在跨学科

分支应用中的“专与博”关系

在设置并开展学位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同时也为了合理地配置教学资源,相关部门和教师们在考虑解决上述音乐教学弊端的同时,不能不从思想和行动上去关注和涉及怎样去学习国外的先进音乐学教学思维和经验,并从根本上解决跨学科分支的“专与博”关系的问题.

从全国一盘棋的思路来看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和教学,一方面,从北京、上海的几所音乐院校到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院校皆早已形成体系化、层次化的教学和研究网络,故在研究生方向的学科设置和定位上,有必要保持原有学科分支和以导师为主的不同研究方向或学术团队.另一方面,在上述保持学科特色分支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开设某些跨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学科的方法论特点和学术意义,并提升本学科的学术层次和理论素质,让本学科理论和实践真正走向严谨、精微和实事求是的道路.至于这个“跨专业”的范围,似以“泛传统音乐”的不同分支乃至包含史、论两方面的不同学科分支为宜.对此,可从目前我国的一般性音乐教学与研究的学术惯例中找出一些端倪.

关于目前国内音乐院校研究生阶段的方法论教学,我认为有一个因历史原因带来的很大的认识误区,即由于过去学术分科过细,在史、志分科的基础上又再分出许多小的分支.例如,在偏于“志”“论”的传统音乐研究方面,再分出汉族传统音乐、少数民族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在中国音乐史方向又再分出近代、现代、当代等不同的断代分支.在这种情况下,若想要开设研究方法论课,以往的做法,就是开一门“音乐学历史与现状”的大课,每一个分支划出一小块时段,由不同分支的教师来专门讲授其自身的研究方法问题.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将原本相对宏观、整体性强和带有跨学科分支理论色彩的课程内容分割得支离破碎和互相重复,并且每个分支或时段所讲授内容能够适应的人数偏少.若就此参照欧美国家的教学体系,可见一般情况下,像中国音乐院校这样过细的划分不是没有,但它们往往是以此作为较具体、松散的课题方向,而不是相对独立完整的学科分支来对待.在此基础上,再按西方风格为主的专业创作音乐与此外的传统音乐、流行音乐等其他风格的音乐类型这两大类对象加以区分,强调其综合性学科意识,淡化具体的课题方向意识,分别设置以西方音乐史论和民族音乐学为中心的两大类方法论必修课程.此外还可再根据各学科研究方向的具体问题,开设各种小型的、以博士(国内可以为硕士)研究生为主要对象的专题研讨课.对此,可以借用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的实例进一步加以说明.该校早期主要采用英制,后来更多采用美制音乐教育模式,按西方音乐研究与民族音乐学研究两大系列设置所有公共课程,这些课程又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必修课分公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通常包含一些人数较少,开课方式较为灵活的专题讨论(Special Topic)或研讨课(Seminar).笔者本世纪初在香港中文大学读博士研究生时,该校音乐系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研究生,比我院传统音乐研究方向的人数要少,但也开设了几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比如吉慈朋(J. Lawrence Witzleben)教授开设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导论》(Research Methods in Ethnomusicology,上、下)、陈守仁教授的《田野考察方法》(Methods and Fieldwork),还有一门曹本冶教授开设的,涉及音乐记谱与分析的课程.从我2002年离校以来,十几年里这些主干课程一直没变.如今,在该校音乐系的研究生课表上,这些涉及民族音乐学的课程已经被进一步规范为4门主课:《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和理论》(History and Theory),《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方法》(Methods and Fieldwork),《民族音乐学的当代问题》(Current Issues)和《民族音乐学的实践问题》(Practical Issues).其中,前几门偏重学科分支层面,后一门(类)更偏重于课题方向层面,由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科方法论学习上的“博”与“专”的矛盾问题.

还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这类教学体制有一个很重要的教学观念,即为了保证课程的体系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每门课一定是由资深教授来主持和固定讲授,不会像我们目前国内常见的情况那样,在一门课里面不断更换讲课教师.这样既不利于保证课程的体系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而且还由于每一位老师只讲自己的研究心得,而难免带来方法和思路和内容彼此重复、讲课水平参差不齐以及无法以研讨课的方式开展教学等问题.

可以说,以上状况基本代表了以美国为主的西方音乐院校的相关课程的设置观念和做法,并且由于这些观念和做法主要是应对西方音乐创作音乐以外的各类传统音乐、流行音乐这个特定对象而设立的,同时在国际范围内包括港、台等地在内不同地区音乐院校研究生教学中得到了普遍的运用,故而对我们自己的相关教学和科研思路应该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从国内现状看,可以注意到目前已经存在着同上述国际性理念相适应的两方面重要的发展趋向:一种是在北京、上海等地各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研究生阶段的课题设置和集体课教学中,已经出现了某种淡化学科对象(包括少数民族音乐、汉族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等)区隔,强化学科(如民族音乐学)方法论意义的现向.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此阶段内,作为研究对象及主科课程的各单一音乐学科研究方向已经稳固地确立,各种以个案或比较研究的基本内容已经在该类教学中得到实施;另一方面,各单一学科各自的研究内容都在保持本分支特点的基础上,还存在着互相渗透、互相交融的现象.在以少数民族音乐为中心的跨界族音乐研究课题中,同时涉及了汉族传统音乐和境外各国的传统音乐研究内容.以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的情况为例,如今已在该院一些教授及主干教师中产生了一些以跨界族群音乐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国家级课题.同时还以这些课题为中心,出现了大量同此类选题相关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又如,在以汉族传统音乐为中心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向内部,也一直存在着部分选择少数民族音乐为研究对象的情况,近年来也开始出现了研究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华族音乐文化的交流为主旨的研究课题.

另外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向是,从历史民族音乐学的角度看,在某些涉及传统音乐的研究分支,如汉族传统音乐的研究方向上,以往出现了较多的传统音乐理论和中国音乐史(以古代为主)的区分.而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里,史、论(志)的区分从来都不甚明显.近年来,这种状况对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许多国内外研究汉族传统音乐学者中,已经出现了打破史、论(志)两个分支之间以“历时—共时”互相区隔的呼声.这类观点不仅强调从研究对象上破除学科界限和壁垒,“接通”两者之间及其与其他学科之间关系,甚至还有人提倡在历史民族音乐学或历史音乐民族志研究的意义上,进一步完成彼此共同的学术目的和文化主张.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和老师同时兼具传统音乐与中国音乐史以及汉族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等不同分支学科的学术训练和学历背景.这些,都为彼此相互在学科方法论层面上展开密切的交流、融合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基础.

以上几方面问题关系到中国传统音乐教学研究今后的发展路向,希望学界积极地展开相关的学术讨论并提出恰当的解决办法.

葛兆光《序》,《研究生·学术入门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樊祖荫《对本、硕、博不同层级传统音乐教学要求的思考》,《乐府新声 》2015年第 3期,第9—10页.

杨民康 音乐学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 刘晓倩)

言而总之:该文是一篇关于民族音乐学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音乐学和民族和高校相关民族音乐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高校应用心理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与
王 卓 于 月 董成文摘 要当前高校应用心理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有(1)理论与实践脱节(2)没有专职的实践教学教师(3)实习过程较为松散(4)日常学习的知识不能与科研有效结合(5)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

高校女子防卫心理战术教学现状和
摘 要女子防卫心理战术对遇到危险时选择合理的技战术和发挥应有能力水平起到关键性作用 对高校女子防卫心理战术教学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影响高校开展女子防卫心理战术教学的因素,提出加强高校女生危险情景模拟防.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民族民间音乐课程的教学现状和
陈 希(广西大学艺术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1)【摘 要】我国是由众多少数民族组成的国家,各民族间种类繁多的音乐文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教育意义,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通过了.

高校基层团学活动开展现状和有效途径
摘要团学活动是高校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当前存在的活动数量偏多、质量参差不齐、活动内涵浅薄……普遍问题,教育管理者需要创新工作理念,优化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学校专.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