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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类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和分析有关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主题:电子商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5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和分析,本文是电子商务类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和出口退税和电子商务和对策分析类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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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亚娣陈蓉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 漳州 363000)

[摘 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还为我国出口带来了积极的影响.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以及案例进行研究,深入了解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现存问题,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机制、加强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监管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中图分类号]F74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5-0099-04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x rebate policy for cross-border e-commerce not on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dustry in China, but also has a positive impact on China’s exports. We studied the relevant regulation and case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ax rebates, then got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export tax rebates for existing problems, and finally we put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such as improving the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port tax rebate system,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export tax rebates and so on.

Key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ports; Tax rebates

[作者简介]蔡亚娣(1995-),女,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陈蓉(1974-),女,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基金项目]2017年福建省教育厅省级教改项目(项目编号:FBJG20170161)、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01610402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测,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将达8万亿元以上.201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颁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3〕96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免税)政策.本文通过梳理现有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发展历程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经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予以退还的一项税收制度.为了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健康快速发展,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该文件首次提出鼓励有关部门执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为了落实国办发〔2013〕89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12月30日发布了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退免税政策.凡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或是已*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取得海关报关单、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或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跨境B2C出口商品具有批次多、数量少的特点,通关是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面临的一大困扰.为方便跨境B2C商品通关,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方式.“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商品交易平台上的订单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平台,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实货放行手续.“汇总申报”是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方式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退税难题.2014年6月10日,深圳国税局向跨境电商兰亭集势发放29000元出口退税款,这是全国首单全程在海关9610监管代码下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标志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阳光退税通道”正式打通.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国函〔2015〕44号文件批准浙江省杭州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此后,宁波等12个城市相继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综合试验区对如何促进跨境电商出口退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解决跨境电商企业由于购买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商品而很难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这一问题,2015年6月23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出了在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该政策规定,如果跨境电商企业已被列入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试点内,可以只凭借在该平台上登记的销售日期、计量单位、数量、货物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进货信息在2016年底前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较为有效地解决了跨境电商企业取得退税凭证的难题.在实行“无票免税”政策的同时,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税部门也积极简化“有票退税”模式,允许试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用供货企业汇总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后附销货清单申报退税,从而加快了退税进程.2016年8月,部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其中包括杭州、宁波、上海等)陆续推出出口垫资退税,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出口退税额进行垫资,将原本要数个月才能拿到退税额缩短成只需三天就可以拿到.出口垫资退税的推出,对那些急需流动资金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自执行之日起到目前已超过四年,为中小跨境电商卖家实现降成本增效益带来了积极推动.但是,由于跨境电商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在实践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尚待解决,其中退税难和骗税风险最为突出.

(一)出口退税难

1.部分企业难以获得合法的退税凭证

出口退税申报需要提供多种单据和票据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货物申报明细表”“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及有效的进货凭证等,且要求单据内容要相互对应.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凭合法有效凭证申报出口退税,但是并未充分考虑到部分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难以取得相应退税凭证的情况.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大都是以市场采购为主,所面对的供应商基本上是以经营小本生意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这导致跨境电商企业的市场采购很难获得增值税等退税凭证.然而,如果没有增值税及有效的进货凭证,跨境电商企业不仅无法完成退税,反而可能会被征收国内流通税.到目前为止,仅有部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实施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其中包括宁波、广州、深圳、苏州、天津、青岛以及成都),而其他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并未在其实施方案中提及无票免税政策(其中包括上海、郑州和大连).除了增值税及有效的进货凭证外,出口报关单也是申报出口退税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但是,多数跨境B2C企业采用的是邮政、快递等物流方式,以单个包裹报关清关,在这种非一般贸易清关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只能取得物流运输单.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关单作为合法凭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无法向海关进行出口申报,出口产品不但不能享受退税政策,还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视同内销征税.海关总署推出的“9610”政策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跨境B2C企业的退税难题,但是由于资金流、货物流与单据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难以取得合法的退税凭证仍然是出口退税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问题.

2.出口退税程序繁琐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相当复杂,在操作层面上一般经过5个步骤: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企业走货,将订单和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整理相关资料报关→*结汇→申请退税.在整个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企业要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报关环节由海关监管;结汇环节由外汇管理部门监管;退税环节由税务部门监管.在出口退税申报环节,企业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将所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装货单、购货合同以及其他单据装订在一起,便于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税务部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放出口退税额,一般退税周期需要1—2个月.如果遇到税务局抽查函调,退税周期更是长达6个月以上.此外,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对申报主体也有一定的专业要求,例如在申报的时候对商品编码的确认、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文件有一定的了解等.目前,我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由于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程序较为繁琐,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不甚熟悉,部分企业只好选择放弃申报出口退税,导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难以充分发挥.

(二)跨境电商出口骗税风险

2016年7月3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全国海关“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成果.据统计,在2016年上半年,全国海关查获因出口申报不实而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件有1408起,案值207亿元,涉及影响退税总值为14亿元.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中,向国税稽查部门通报涉案企业有340家(包括传统出口贸易企业和走一般贸易出口路径的跨境B2B企业以及走邮包的跨境出口B2C企业),案值133亿元,可能影响退税5548万元.可见,出口骗税案件不仅仅发生在传统出口贸易中,跨境电商出口也开始成为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新途径.跨境电商出口骗税风险的诱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1.额外的退税利益驱使

我国的出口退税率相对较高,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中获得不少额外利润.与出口退税所获的利益相比,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取得或伪造相关单据骗取出口退税所支付的成本较小,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引发骗取出口退税的直接诱因.在额外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不法商人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出口报关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来获取利益,如将低退税率商品虚报为高退税率商品、将不能退税商品谎报为应退税商品、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用作进项税额抵扣等.广州某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虚构出口业务,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5份,金额4786万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额814万元.由于我国跨境电商相关法规政策尚未完善,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出口骗税的处罚并不严重.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991万元,后被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所发现,该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企业处以追缴税款2991万元的行政处理,并未对其进行深一步的处罚.可见,由于处罚方式不够严厉,无法对出口骗税起到震慑作用.

2.相关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的执行涉及海关、税收、外汇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管辖的内容不同.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进行进出口申报,在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结汇申报,在税务部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整个流程的监管也随着各个部门的分工而相对独立开来.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是税务部门审核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部分不法企业利用海关出口报关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骗取出口退税,导致报关单信息失真.在海关和税务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报关单信息失真势必给税务部门的审核工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贸易活动,它具有较强的不可控性,难以实地追踪其具体的交易信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管理出现灰色地带和盲区,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进行骗税.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政策建议

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一环.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既要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也要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恶意骗取出口退税,扰乱外贸秩序.

(一)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机制

第一,积极开展制度创新,逐步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出口退税机制.考虑到跨境B2C出口批次多、数量少的购销特点,有必要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制定专门的出口退税实施办法和退税申报系统,简化数据采集上传、票据核对、退税税款发放等退税业务流程,使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顺利完成退税流程.

第二,加强税收体制建设,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值税抵扣环节与出口退(免)税直接相关,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现割裂或虚假极易引发跨境电商出口骗税风险.要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应当重视增值税抵扣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衔接管理,谨慎实施有可能使增值税“链条”断裂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遵循增值税“中性税收”原则,尽量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等不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优惠政策,使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

(二)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流程

第一,海关、税务等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职责所在,更好地为跨境电商企业服务.海关应该提高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通关环境;税务部门要加强征税和退税环节的信息管控,全方位掌握跨境电商企业的征退税信息,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审核力度,提高出口退税的审批速度,尽量做到即征即退.继续推广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以及出口退税垫支政策,使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更加方便快捷.

第二,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将“互联网+”行动计划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全电子化作业,采用计算机数据作为申报依据,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整体操作流程更为简单方便.

第三,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建立“一对一”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指定专业人员在线上或者线下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退税流程指导等专门服务,调动中小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退税的积极性.

(三)加强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监管,防范出口骗税

第一,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海关着重加强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真实性核查和查验率,查处借货出口、虚假出口、虚假报关等违法行为.和司法机关应该及时配合海关以及税务的工作,加大对出口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尽快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形成出口、征退税、收结汇等相关信息的定期交换机制.

第二,健全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奖惩机制,加大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信誉评级,信誉评级高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信誉红利,信誉等级低甚至触犯法律底线的跨境电商企业则要承担相应惩罚.健全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惩罚制度,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行为,做到真正的违法必究,营造健康良好的外贸环境.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在线上线下进行有关出口退税的法律法规宣传并辅以相关案例展示,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法律意识,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义务,使跨境电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的统一.

第三,海关、税务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子商务骗取出口退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3〕96号,2013-12-30.

[2]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Z]. 国办发〔2013〕89号,2013-08-21.

[3]李春晓,方芳,高红. 我国出口退税面临的主要障碍及优化路径[J]. 对外经贸实务,2016(1):30-33.

[4]王文清,姬颜丽,杜秀玲.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研析[J]. 国际税收,2016(11):59-64.

[5]陈再福,陈蓉. 福建自贸区对台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与实施办法[J]. 对外经贸实务,2016(1):65-67.

[6]丁慧琼. 单票对应法下的跨境电商退税申报与账务处理[J]. 财会月刊,2017(1):64-69.

(责任编辑:郭丽春梁宏伟)

此文点评:此文是关于出口退税和电子商务和对策分析方面的电子商务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电子商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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