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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与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界定相关论文怎么撰写

主题:专业技术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6

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界定,本文是专业技术论文怎么撰写跟界定和会计和思考相关论文怎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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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取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面临一些新的难题与挑战,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前提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准确界定.本文首先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然后总结与分析了我国当前跨级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界定的现实状况,进而探讨了影响其界定的关键、核心及其它要素,并探索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人员标识及比较.

关键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界定;分类管理;标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2-0163-02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将于2018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这是继2017 年取消了施行20 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变化,也在全国2000 多万名会计人员当中引发了巨大的反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明确界定为两类人:一类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类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界定一个人到底是不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而以此身份将其纳入继续教育的范围呢?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接下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界定的现状

我们都知道,2017 年以前,我国是通过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来界定会计人员的,而不考虑其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必会真正地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实际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又未必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尽管在《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指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开展工作).有鉴于此,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来作为唯一标识来界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展要求了.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政府体制机制改革要向“放管服”转变,市场经济业务中的事项要勇于放开,政府没有必要强制要求,因此在2017 年11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正式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自此,《会计法》就取消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而修订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这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印发正是针对这些变化的调整与应对.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界定的关键和核心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界定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那么实际工作中该如何分辨哪些人属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呢?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对相关政策文件的自我解读,笔者认为,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常容易界定,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界定才是界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关键,这其中的核心又是如何界定会计工作.

那么什么是会计工作呢?根据2017 年修订后的《会计法》相关条款,如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以及《会计法》第二章至第四章章节结构,可以看出会计工作应当包括会计核算( 详见第二章会计核算和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相关条款) 和会计监督( 详见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相关条款) 两项工作.

其中,会计核算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但是,《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规定比较宽泛,总的来讲,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财政等部门的外部会计监督.如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四、其他考虑因素

除了上述《会计法》提到的这些工作属于会计工作外,还有哪些工作属于会计工作呢?笔者认为,随着目前管理会计工作的不断推进,管理会计人员也应当纳入会计人员管理范围之内.下面结合管理会计近几年的发展态势,简要说明一下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管理会计人员纳入会计人员范围管理的合理性.

近年来,尤其是2014 年11 月《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争取3-5 年内,在全国培养一批管理会计人才;力争通过5-10 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管理会计接近或达到世界水平.”此后,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管理会计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如2016 年6 月《管理会计基本指引》颁布,使得管理会计从顶层设计逐渐走向了落地实施;2017 年10 月18 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 号——战略管理》等22 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正式印发,这也开启了应用指引的新局面;2018 年2 月8 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 号——零基预算》等7 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公开征求意见;2018 年6 月7 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等5 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管理会计案例库》也已经收录了很多典型案例,相信不久也将面世.

未来,财务会计将会更多从历史或过去式的角度着眼,来客观、公允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从这一点也看以看出它主要是面向外部的;然而管理会计更多是从未来管理决策的角度出发,来促进单位战略目标实现,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其主要是面向内部的.这也反映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工作的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变得越来越重要,管理会计逐步成为会计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因此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人员势必也将会被纳入到会计人员管理范畴.但是,因为管理会计不会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限制,笔者认为,即使将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纳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畴,其也未必一定会自觉地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因为截止目前为止,包括《会计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尚未对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给出清晰的界定和后续教育方面的强制要求.

除了上述管理会计工作的特殊情况外,还有哪些工作属于会计工作呢?内部控制算不算会计工作呢?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工作的内涵以及外延均大于会计工作范畴,内部控制不能被定义为会计工作,相反,我们却可以说,会计工作属于内部控制工作的一部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说,会计工作属于《会计法》规范的范畴,而内部控制工作除了受《会计法》的规范外,还要受到《公司法》、《证券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部控制的法律依据更广泛;其二,从制定部门方面来说,无论是规范财务会计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还是规范管理会计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及案例》等,都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实施.而规范内部控制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是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制定并实施的.

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将管理会计工作应当纳入会计工作范围,但是管理会计人员却不应当被强制要求都去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而内部控制不属于会计工作范围,也不属于会计监督范围,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当然就不属于会计人员,也就没有必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了.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时候,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人员可以分为一般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般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识别标识及比较

( 一)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身份识别

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定义为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该定义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来定义会计人员,方便实际操作,界定标准统一、清晰;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未必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如已经转岗到非会计工作部门或进入领导班子管理层等,实际从事的岗位工作与会计工作毫无联系而仍将其界定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必须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后续教育的话,确实不够妥当.另一方面,如果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识别的标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翻版,最多是提高了些层次而已,没有从根本上放开管理,可能有悖简政放权精神.

( 二) 通过会计专业学历进行身份识别

将会计人员定义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务学、财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该定义通过专业学历来定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比较好操作;但也存在界定范围不全的问题,会计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未必从事会计工作,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也未必是会计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从而人为限制了人才的市场化流动.

( 三) 通过单位会计机构( 财务管理部等) 或会计岗位(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经理、会计主管、一般会计、出纳等)进行身份识别

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定义为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或会计岗位上的从业人员.该定义从单位组织架构或岗位职责来定义会计人员,区分的标准也很明确,实务中操作不难;但需要定义会计机构或会计岗位,另外不同单位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之间差异很大,难以横向对比,也不利于人才流动.

( 四) 通过会计职能边界进行身份识别

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定义为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相关职能工作的人员.该定义从会计职能边界来定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认定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范围角度该定义可能最为准确,也最符合财政监管部门的意图;但要明确会计工作的内容,可能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那么容易.

七、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论述,结合简政放权文件精神,紧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界定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笔者认为应从会计工作职能的角度来定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列举的方式来细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并通过定期向财政监管部门备案方式增强其权威性,通过开放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平台端口给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包括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或相关职能工作的专、人员,具体包含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第一,从事财务会计人员:比如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等.第二,从事管理会计人员:比如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营运管理、战略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等.第三,从事税务管理人员.比如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等.第四,从事内部控制人员.比如内部控制设计、内部控制检查等.第五,其他会计工作人员.各类会计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才能够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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