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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关系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共生和制衡:清末民初云南藏区寺院和乡村社会关系的历史嬗变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社会关系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08

共生和制衡:清末民初云南藏区寺院和乡村社会关系的历史嬗变,该文是关于社会关系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与清末民初和共生和历史嬗变有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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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末民初的云南藏区社会,存在着多个民族或阶层共同构成的藏区社会体系,其中不同的社会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在藏区集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诸功能于一身的寺院,既是宗教机构,也是权力中枢,对藏文化圈内的乡村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寺院与藏区各方势力联合起来,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手段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为藏区社会的变革以及近代化转型提供了可能性. 在宗教体制下,寺院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对乡村社会提供宗教、政治、经济等服务.而乡村社会一方面乐于接受这种配套式的援助,并对寺院进行反哺,如对寺院提供宗教和经济的供养,担负寺院正常运转的职责,这种互惠的关系维系着藏区寺院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乡村社会在寺院过于强势的控制下,每当与寺院发生矛盾纠纷时,乡村社会就会通过特殊的途径表达不满,如向当地政府对寺院进行控诉,或发起武装反抗,但乡村社会始终不放弃宗教上的虔诚和割裂对寺院的供养联系.寺院与乡村社会的互惠聚生关系,将宗教“福荫”下的宗教和民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为藏区社会的发展变革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云南藏区;寺院;乡村社会;关系嬗变

中图分类号:C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1-0025-0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藏区寺院与乡村聚落共生形态演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41361038)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周智生,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滇藏缅印交角区民族社会发展史研究;张云培,云南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史.云南 昆明650106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研究关注近代云南民族地区族际商贸联系、文化交流、民族共生,以及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村落社会的考察等.胡兴东认为近代以来云南藏区的社会结构在社会秩序的形成中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形成.[1]他还认为属卡制度作为云南藏区的传统社会组织制度,在历史上一直在该地区基层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云南藏区社会秩序形成的重要制度之一.[2]冯智就明末清初滇藏政教关系及其历史影响作了探讨,认为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所属地区是滇藏各族人民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通道.[3]赵文红认为云南藏区是一个民族宗教结合较为紧密的地区,而社会控制力量、基层社会控制力量、宗教社会控制力量和土司社会控制力量四支社会拉制力量共同维持着云南藏区的社会秋序.[4]绒巴扎西对近代云南藏区寺院的组织结构、收入来源、寺院经济的管理及运行方式作了系统的概述.[5]杨晨认为寺院经济是藏传佛教寺院在藏区发展的产物.[6]东噶仓·才让加认为,作为从属于藏传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在发展上未能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在仍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他还为近年来藏传佛教寺院及其僧侣的经济活动这一现象正名为“藏传佛教寺院经济”,并对其概念、内涵和外延作了说明.[7-8]至于清末民初的云南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的共生关系,目前尚未有人专题研究.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

一、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互动

清末民初云南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是互惠聚生的关系.互惠聚生是社区内人们最基本的交流表现方式,互惠即交往的双方相互施以恩惠,以便使其联系得以持久或者更为紧密;聚生则是某一社会群体内成员或者一些独立的社会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因为某一共同利益而相互聚集在一起.互惠和聚生有时可作为两个单独的概念对某一社会现象加以表述,在此情况下的社区成员之间要么单单是出于道德精神和共同利益而互惠,比如藏民在佛教文化的感知下,认为人们应该和平相处,互帮互助;要么是受强大利益的吸引而聚生,比如近代匪乱对藏族社区造成较大影响时,人们往往为了抗击侵略而聚集在一起,增强对乱匪的抗击能力.实际上,互惠往往是聚生的前提,聚生是互惠的表现,而社区或社区成员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目的.无论是互惠还是聚生,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族群的稳定性,最终有益于社区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一)寺院与乡村社会间的政治互动

政治互动指的是“各种行动主体为实现政治利益围绕着国家政权展开的交互作用”[9](P.72).一般来讲,政治互动分为“自愿的角色互动、权力博弈、被忍受的强制和被反抗的强制” [9](P.75)等四个类型.在近代的迪庆藏区,本文中所涉及的政治互动,行动主体双方并非围绕国家政权展开的,而是寺院控制下带有宗教因子的政治统治展开的.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与制度化程度高,政治互动就呈自愿的角色互动,政治主体之间就出现一种政治合作态势.体系的合法性与制度化程度低,政治互动就呈权力博弈或者被忍受的强制和被反抗的强制这样一种政治冲突态势.”“政治合作的成功需要一定的政治条件.政治条件不外乎四个方面,第一是具有合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第二是一致的政治目标;第三是统一的政治认识和政治规范;第四是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10](P.25)但在近代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的政治互动既有顺性的互动,又有逆性的互动,顺性政治互动是相互合作型的互动,而逆性的互动则是反抗型的互动,根据历史来看,清末民初时期云南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政治互动应是一种非完全合作型的政治互动关系.

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政治互动模式在时空上与现代人们所提出的互动模式既有微妙的相似,又有一定的差异.“政治互动模式,指的就是行动主体之间展开交互作用的标准式样.这一界定,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政治互动主体各方,在研究时应有对等性,即应给予相同的重视;2、承认各行动主体(或政治实体)追求各自政治利益的合理性;3、政治互动是在相应的条件下发生、加强和消亡的;4、在研究历史时期的中原政权与周边民族地区的政治互动状态时,应承认和肯定中原王朝代表国家主权的主体性和合法性,尤其要注意挖掘其为巩固边疆民族地区而采取的策略、政策、措施所形成的有益经验,肯定其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与主权完整中的正当性;也应注意肯定边疆民族地区在维护民族团结、在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贡献.当然也要看到历史上某些地区、某些人物,一直存在民族分离主义倾向的历史现实,认清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和长期性.”[11](P.12)清末民初寺院与乡村社会的政治互动,是由寺院来主导的,它通过教权的形式来绑架政权,通过传播宗教权力来行使政治权力,将本来由土司和流官掌控的赋税、审判、军事等权力收于囊中,与土司和流官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基层乡村社会对于来自寺院的政治压力,很多时候采取了顺从的态度,但在矛盾集聚到一定极限时,乡村也会通过暴力的途径来对寺院的控制表达不满,这一点前文有所提及.

寺院与乡村社会之间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政治互动关系,主要还是由于藏区社会在宗教文化的长期熏染下,逐渐对宗教中所倡导的关于“善”的教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甚至是一种强烈的依赖,导致基层俗民对寺院的政治控制的顺从表现为对宗教或诸神祗的感恩,而寺院正是宗教和诸神祗在世间的唯一合法的*人,因此寺院也正是利用教徒的回报心理来对藏区进行控制.寺院与乡村社会间非完全合作的政治互动,直接导致了藏区社会的间歇性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边疆的团结进步的.

(二)寺院与乡村社会间经济关系的编织

佛教宣扬的因果报应其实就是以互惠为准则,从本质上来说,人们认为一个人所得到的物质利益,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享受都是他过去所作所为成就的报答,作为一种归因超自然的现象.报答在藏语中也可以理解为“命运”,它可以被理解为人们得到的报偿无论好坏,与其说是获得争取的,还不如说是命中注定的.而另一种表述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报答”,则是一种施受双方皆应注意维持平衡且可世代传迁、持久的互惠关系,它会在当事人婚丧喜庆、生子、晋升等场合相约聚会,提出实物、礼物,表达赠礼者愿意与主人祸福与共的情感及愿望.此外,还有社区内僧俗之间的互惠,如前所述,基层俗家对僧人给予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宗教供献,即经济供养.反之,僧人也会满足信众的宗教方面的精神、心理和文化需求,这样的互惠其实是一种“哺育”和“反哺”的关系.这种经济互助或互惠的社会关系是在寺院主导下的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藏文化的影响下而逐步展开的,人们在藏区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中形成了只有互惠才能聚生的发展理论.

藏民对其关系网络是极度依赖的,从经济上来讲是由于农业生产和私人资金的需要,因而,藏区社会内的互惠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在农忙时期,尤其是在春耕、下种、夏季施肥、收割、曝晒阴干整理、脱粒等几个关键性、劳动密集的工作阶段中,社区成员间的彼此帮助是格外重要的,讲求效率及任务分工目的是在天晴时得以限时抢收.互助的形式有两种:两个家庭劳动力直接交换称为“换工”;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得从亲友处寻求协助,以后再伺机回报,称作“求帮工”.[12](P.85)从经济观点而言,互助换工对于主人家绝不是无偿的,实际上主人家的花费并不比有偿劳动力少.东道主必须提供好饭好菜、好烟好酒,对工作的质量和完工时间也很难控制,因为帮助是来自朋友而非雇工.而且,伙食的质量得不断提高,主人家为了表达谢意,应该对帮手热情有加.如此使得互助的成本相对地提升.村民们认为雇用外来人是不得体的,这代表当事人在村里没有面子.

在一个关系紧密的农村社区里,私人网络在许多情况下要比物质或金钱更为珍贵,互助的需要强化了随礼的习俗与关系网络的培养,村民们表达他们对一个人行为不满的典型方式,就是在重要场合故意地孤立那个人.在此朝夕相处且鸡犬相闻的乡土社区中,最佳的自我保护手段是培育一个比较大的个人关系网络.私人关系网络的培养及壮大,为社区内更大规模的聚生提供了条件,为社区内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互惠聚生的藏区关系,是人们维系情感和共同发展生产的主要途径,对关系网络的培养,使得藏区互惠聚生的联系形态更趋紧密.除了换工互助,藏区人们之间还存在着礼物馈赠的互惠聚生关系.一般来讲,礼物馈赠关系经过长时期的演变,最后已变成一种自愿和义务的关系.在行为层面上,送礼和受礼的义务支配了个人的选择及其对礼物交换特定情境的态度.在功能层面上,义务性的送礼和受礼为村民们提供了一种培养、维持和扩展关系网的基本方式.但是,有时人们并不完全将礼物馈赠作为一种义务性的活动,而是将其作为自身能力的炫耀.“仪式性送礼给地位与关系的显示提供了一个特别的场所,是一个人能够动员的关系资本的可见证明.与参加者更为亲近、数量也较少的非仪式性的馈赠场合不同,在仪式性的礼物交换中反映出来的网络,真实而具体地表现了某家的社会关系的总体.” [12](P.50)因而,“礼物馈赠是人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社会交换方式之一.义务性的礼物来往来维持、强化并创造了各种——合作性的、竞争性的抑或是敌对性的——社会联结.”

藏区社会关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的、个体中心的社会网络来支撑的,因而礼物馈赠和其他互惠交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维持、再生产及改造人际关系方面.尽管藏区人们的互惠聚生关系是建立在换工互助和礼物交换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历史表明,这种将社区内每个人用利益的链条串联起来的关系网,不可否认会有利于促进藏区民众在社会生活中拧成一股绳,共同为社区理想而做出共同的贡献.这里就衍生出一个问题,即当某一个部落的某项重大权利受到威胁时,该部落往往会团结一致地对外挞伐.总之,由于紧密的社会关系,要么会导致藏区内的矛盾趋于尖锐化或者更加简单化,要么使藏区部落内部与部落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三)寺院与乡村社会文化身份的相互认同

在学术语境里,“身份”(identity)是指“个人在某一社会制度中的地位,包括政治、法律以及阶层、职业上的地位”[13](P.68).它“界定了一种社会关系并赋予其对他人的某种权利和义务”[14](P.15),“是一个个体所有的关于他这种人是其所是的意识”.[15](P.87)藏区寺院与乡村社会的身份,主要表现在以寺院为代表的僧侣集团和以基层乡村社会为代表的普通俗民,二者分属不同的社会阶层,享受不同的政治、法律、经济、职业地位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身份上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差异”是与“身份”相对而相关的概念,马克思曾说:“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16](P.67)因此,差异是身份确定的前提.身份的建立是极其重要的,艾力克逊(Eric Erikson)解释道,人的“青春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种稳定的身份感,这种身份感将在这个人面临不同的情景转换时仍相对长期地维持.无法取得一种确定的身份就造成身份弥散,它将使青年成人因恐惧被他人取代而不能作出承诺或进入(与他人的)紧密的关系.”[15](P.87)正因如此,人们才会把身份的认同当作一个重要的心理安慰.

藏族乡村社区里的普通俗民通过政治、经济与宗教的途径与寺院发生联系,即前文提到的寺院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与回应,或者说控制与反控制,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不经意间使寺院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联系加强,建立和加强了彼此文化身份的认同,进一步说,这种文化身份认同是由于二者之间相互支持和需要所形成的对对方的认可.我们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寺院和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务必要关注它们对彼此文化身份的认同,“这样的研究关注人的‘文化的’方面,身份于此常常就是‘文化身份’.它可以指一个社群(区域居民、性别群体、兴趣团体、种族共同体)的内在特性和其外部世界关系的改变,也可以指个体水平上表现的‘文化’问题.”[17](P.91)从内在来看,寺院和乡村社会同属藏文化体系,藏文化是维系二者文化认同最基本的因素,就如它们具有相同的民族归属,相同的语言、文字、服饰、风俗等,这些构成了两个社群相同的文化特质.从外在来看,寺院居于社会上层,长时期养成的权力和文化体系,对乡村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寺院与乡村社会的文化互动,是两个社群基于相同文化底蕴的互动,但具体到文化体系的内容,寺院往往更加丰富.

但要注意的是,“使用‘认同’这个中文译词,就其给人一种‘有求于外’或‘向外求同’的印象而言,需要在至少两个意义上解释其恰当性:第一,人只有在与他人的比较和辨别中,才能使自己的身份即自我特性的意识得以形成,并使这种意识所参与塑造的特性呈现出来,从而获得有效的标识.第二,对人来说,特性的确定性和统一状态不是一种固有的本质,而是通过其在社会环境中不断和他身外的或未曾预料到的经验相遇,并把某些经验选择、转化为属于自身的东西,因此身份是一种建构的过程,是在演变中持续和在持续中演变的过程.只有在成功实现对内的守持和对外的“同化”的时候,身份才能达到自恰与稳定.”[17](P.90)这正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言:“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同样的,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所以,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会遭到实实在在的伤害和歪曲,如果围绕着他们的蔑视的图像.这样是说,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18](P.45)因此,认同的双方必须基于对对方的正面印象才是稳定的,否则就会产生对弱势一方的压迫和贬损.云南藏区寺院本身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文化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寺院在文化的传播上占有较大的优势和主动权.在文化互动的过程中,有一个矛盾显现出来,即寺院既是文化传播的主动者,但鉴于政治和经济来往的关系,寺院又不得不承认乡村社会的文化内涵.于是,寺院与乡村社会的文化互动关系具有客观的强制性,而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的主观意志的改变或断裂.

概括来说,清末民初时期寺院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主要是基于以下途径来进行的:

在此模型中,寺院与乡村社会之间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等三个方面进行互动,但要注意的是,有时候二者之间的互动不是仅限于其中的某一个途径来进行的,比如寺院对乡村社会征收粮赋,寺院除了会采取相关的经济权力作为征收手段,往往还对乡村社会施以一定的政治压力,或采取宗教的文化意识形态进行影响,最终达到收取粮赋的目的.因此我们考察彼时寺院和乡村之间的互动机制,须从总体上对此问题进行总结性研究.

二、寺院控制下藏区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在寺院与乡村基层社会的长期互动中,乡村社会重构倾向逐渐明显,尤其是在清末民初时期,这时在内外近代化潮流的冲击下,藏区乡村社会从一个封闭单一的社会单元,已经演变为一个与外界发生紧密联系的近代化村社形态.这种重构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寺院和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新建构,即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寺院——乡村社会”关系.

(一)僧人社会权利的变化

宗教的功能决定寺院和僧人不具有强烈的攻击性,而是带有柔和的教化功能.“宗教的教化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倡导一种人生理想为人们建立一个可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整套*准则,以规范的形式规定信众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引导信众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人际和谐中发挥作用.”[19](P.114)僧人以引导和教化作为自身的义务,这就说明僧人无论是在何朝何代,都始终扮演着一个社会教师的角色.在藏区,除了教化功能,僧侣还被赋予了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僧侣在所在社会中享有权利的大小,即社会地位的高低.

近代以前,特别是清末民初以前,僧侣在藏区享有极高的社会权利,这是由政府当局对他们所赋予的种种优惠所导致的.众所周知,出于统治需要,清朝对藏传佛教僧人极其厚待,僧人在藏区社会中享有和土司一样的政治统治权力,如赋税征收、案件审判和武装行动等.然而,民初以后,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进入藏区,政府对藏区加强了统治,在“共和”理论的指导下,僧侣不再享有和清朝一样的政治权力,其他社会权利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如政治上很少参与地区案件的审理,寺院武装也形同虚设;受到内地商品经济的竞争和冲击,寺院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不再明显.因而,僧侣的社会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其宗教功能.在一种新的政治力量的控制下,寺院僧侣也随之调整自己的政策,以便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宗教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政治是宗教重要功能性的突出表现,否则它将难以生存和发展.这是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上层建筑的其他因素都必须与它相适应,其中包括宗教在内也不例外.”[20](P.10)同时还“因为宗教的发展必须依赖政治权力,正如佛教所说的:‘不依国主,不能弘法’.反过来,世俗的权力又往往使宗教政治化,诉诸于宗教权威,以增强其合法性.”

(二)僧俗生活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大量内地移民进入藏区,近代藏区的社会流动明显增强,社会流动的增强促进了藏区僧俗生活的变化.社会流动主要是以近代人口流动和地区商贸往来为主要途径来进行的.

在社会变迁中,人口动态至关重要.社会变迁引发人口流动,人口流动又促进社会变迁,人口是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要素.近代藏区人口流动的趋势是大量的内地移民涌入藏区,他们带来内地先进的生产资料,不同的生活习俗,并和藏区各民族交融互和,这种流动“对各地社会经济、政权建设、社会风气、生活习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十分鲜明地打上了中国社会不断前进的时代印记.”人口流动的结果,使藏区人们生活习惯受到移民的影响,带有移民的生活习惯.

如果说人口流动带来的是对藏区人们生活习惯的影响,那么地区商贸往来则为藏区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了贡献.如1934年,维西县市场上除茯苓、黄连、贝母等山货药材外,铁锅、铁器、铁三脚、毛布、毛毯、毛袜、手巾、锡纸、烧酒、白盐、沙盐、洋杂货、、茶、纸张、丝缎等生活物资共计约50余种物品也有销售[23].这其中的大多数商品都是维西原来所没有的,自从地区商贸开展以后,许多新式商品随着商队进入藏区,对藏区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巨大作用.“近代滇西北民族商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直接或间接介入到民族乡村农牧业生产的商品化发展进程, 应该说对于分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 培育广大乡村各民族农户的商品意识和观念是起了一定促进作用的……近代滇西北商人及其商业活动对传统农业的冲击渗透, 既是引发近代社会演变的主要线索, 也是构成滇西北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近代社会变迁的主要景象.”

无论是人口流动还是商贸往来,二者的本质都是促进地区社会资源的流动加速,使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从而使藏区僧俗群众的生活习俗改变,生活质量有所提高,这是符合近代社会的发展潮流的.

(三)僧侣与藏区基层社会关系的变化

近代以前,甚至是近代前期,云南藏区的宗教势力与土司和流官政权,组成了藏区的权力体系.以寺院为代表的宗教势力作为藏区政治力量的重要一支,对藏区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不但是由于寺院方作为政治力量,还在于寺院充当了宗教统治的角色,政治和宗教的双重性质使得近代寺院与藏区基层社会体现出较强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随着清王朝的倒塌,对滇藏川毗连藏区跨区域治理能力荡然无存,加之接连不断的匪患,使得国民政府的政治机构无法立足云南藏区腹地,寺院作为藏区基层社会控制的重要参与力量其重要性和影响力被重拾.“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形式,并不必然与社会形态的发展齐头并进.当社会矛盾激化和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导致心理失调时,返回宗教怀抱的人们又会将其作为进行社会心理动员的工具.”清末民初时期,藏区寺院与基层社会关系的变化最为显著的一点,就是寺院和僧侣对藏区群众政治影响力和宗教影响力的加强.

清末民初宗教返回基层社会控制的主导舞台后,寺院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任何一种制度,无论是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集团的契约性规定,还是宗教的神圣体制,它的性质、意义与作用只有一个,就是把国家的公民、集团的成员和宗教信众的思想、信念和行为统一起来,使之服从于共同的规范.”[26](P.121)寺院利用强大的传统号召力,以宗教权力为纽带将藏区民众禁锢在宗教意志约束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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