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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文化政策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少数民族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2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文化政策,该文是少数民族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和少数民族和文化政策创新和村寨方面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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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对民族文化的活态保护与传承.在建设的微观操作层面,文化产业是支撑,文化人才是关键,文化收益是动力,这些要素与特色村寨建设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但在具体实践中缺乏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不仅需要建立村寨名录“进一退”机制,更需要完善文化产业、文化人才及文化收益分配的政策.

关键词:特色村寨;政策创新;文化保护;固本扩边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 (2018) 01-0048-06

一、引言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某一特定民族的人口相对聚居,有着较完备的生产、生活体系,少数民族文化特征明显的行政村落或自然村落.特色村寨建设的关键要点在于实现对民族文化的活态保护传承,其主体思想是文化传承与文明交融.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可以分为文化记忆、文化复新、文化传承及文化创新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文化记忆.梳理该民族文化历史,形成族群的历史文化集体记忆,结合村寨实际弄清楚哪些民族文化应当整理成文史资料,以供该族群后人对发展历史查证考究.第二层次是文化复新.部分民族文化因为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文化生态环境的突然巨变,例如战争、地震及洪灾等,文化内部的基因来不及调试就立即消亡,但这些文化元素从功能上依旧能够满足族群成员的需要,提供一定的文化环境就可以获得“新生”.第三层次是文化传承.部分存活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之中的文化正面临着消亡危险,现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但通过人为的努力可以延缓这部分文化的消亡,或者说可以阻断文化消亡.第四层次是文化创新.这是文化保护的高级形态,民族文化有着自身的演变规律,在变化中保持相对稳定.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在于融合与创新,借其他民族的优秀基因内化于本民族文化中,形成一个新的、反映本民族特性的新文化常态,使之拥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实现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对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而保存活态文化基因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关键所在.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所长袁晓文指出, “传统村落不是历史文化名村,大部分的传统村落中,文化不是记忆,而是每天发生的事实.古老的祠堂因为有不间断的祭祖仪式才具有文化意义,古老的大院是因为家族后代聚族而居才有生命力”.村寨本身包含丰富多彩的文化要素,例如建筑文化、生活、行为等方面,特色村寨必须以其文化为“元”点,把文化作为资源要素与其他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使其产生“1+1>2”的协同效应.李忠斌、李军提出了“固本扩边”理论,其“本”是民族文化,但如何“固本”达到“扩边”的预期目标还有相当漫长的路程.结合少数民族村寨建设实际,有必要进行一系列文化政策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进—退”机制、文化产业、文化人才、文化收益等方面.

二、特色村寨建设中文化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村寨名录“进一退”机制缺位

在调研中发现有一部分国家民委挂牌的特色村寨尚未启动,个别村寨连基本的民居改造都未能完成,且一部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未达到民族文化保护的预期效果,甚至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出现该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从顶层设计到政策落地有关村寨建设的关键问题尚未回答清楚一一挂牌的特色村寨有哪些特色文化元素,是否能够反映该族群的民族特质,这些特色文化基因目前的发展状态是什么(包括已经消亡,正在消亡,可能消亡等),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哪些具体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并对措施的可行性、资金需求、建设周期进行论证,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追回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观现实,正是因为特色村寨名录的进退机制不健全以至于出现上述问题.一是特色村寨的遴选标准模糊.作为一项指导特色村寨的文化政策,首要回答的问题是该村寨如何评选出来的,经过哪些步骤,具备哪些条件的村寨才有资格命名为特色村寨,同时要考虑特色村寨的空间布局、民族差异等因素.因为同一民族内部文化基因相同,不同的族群支系差异性不会太大;在名额分配中更偏向于文化特色浓厚、文化基因即将消亡的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寨.现有民委挂牌的1000个特色村寨中回族村寨总计142个,而拉祜族、塔塔尔族、毛南族、布朗族只有1个,这样的名额分配显失合理性,而真正需要保护的人口较少民族的村寨尚却不能获得相应的资金援助.二是缺乏特色村寨名录退出机制.地方政府为获得项目资助在初选时把关不严,遴选出来的特色村寨代表性不强,对这样的村寨应当立即停止财政及配套政策支持,但遗憾的是缺乏退出与责任追究机制,即便不适合建设仍然可以享受财政拨款.总之,因顶层设计疏忽进退机制,对现有特色村寨文化政策执行者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无论是遴选挂牌、建设动态还是建设效果都存在监管失控的“真空”地带,以至于文化保护效果不明显.

(二)村寨文化产业发展受限

国家民委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要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加强村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彰显群众文化活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尤其是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深入挖掘民族村寨文化,将民族文化元素有机地融入到民族村寨旅游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中.从特色村寨建设实践效果来看,现阶段文化产业政策导向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文化产业形态单一.国家民委挂牌特色村寨产业发展形态较为单一,带动村民致富能力有限,相当一部分特色村寨所选择的主导产业是发展文化旅游,形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单一局面,但并非所有特色村寨适合发展乡村旅游.尤其是部分村寨位于偏远山区,交通闭塞,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支撑,短期内难以获得发展.二是文化产品民族特色不浓.民族村寨文化产品的最大优势在于融入民族文化元素,但遗憾的是一些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未能得到较好开发,如民族服饰、民族器具、民族建筑等方面,并未把民族文化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文化产品销售平台滞后.“民族的往往不是世界的”,特色村寨中的文化产品带有较强的地域性,市场对其接受程度有限,而又缺乏必要的推广销售平台,客观上造成文化产品滞销;四是文化产品知名度不高.文化品牌的塑造成本较高,一般开发商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开支,在文化品牌的形塑过程中更需要政府发力,把文化品牌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文化经营者.例如湖北利川为推广“冷后浑”茶叶品牌,当地政府在北京地铁上花费高额费用做广告,茶叶销量大幅度增长,政府的公益广告红利惠及毛坝镇各村寨的茶农.

(三)村寨文化人才支撑不足

特色村寨建设的关键要素是“人”.生活在村寨场域的少数民族群众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是活态民族文化符号.因为村寨群众负载着活态文化基因,村寨经济的发展与文化保护更离不开具有传统文化基因群众的参与,例如发展村寨旅游要求见人、见物、见生产生活的活态化社区,生产生活空间与旅游空间二位一体.为此在特色村寨建设中不仅要留住“人”,这是根本前提,没有人气的村寨所有的文化就会连根拔起,还要尊重“人”,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愿,发挥民族群众在文化保护中带头作用.但相当一部分村寨群众为生计逃离村寨进城务工,留下的是“386199” (妇女、儿童、老人)部队,客观上严重制约村寨经济发展.一是村寨劳动力流失.随着城镇化、市场化的推进,少数民族群众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获得更好的生计方式,在收入预期相差较大的情况下,由于人口迁移拉力作用,村寨大量劳动力到城市就业造成劳动力流失;二是文化人才断层.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传统乡土文化人才断层严重.例如苗族的芦笙制作,30岁以下的青年人基本不会,村寨逐渐沦为空心寨,何谈文化,更何谈保护?湖北夹壁村谭世高说: “常年在外打工400多人,向候鸟一样来回迁徙,文化传承人才断层严重.以前村里老年人去世要举行绕棺舞和开路,安度亡灵,现在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主持,这个老人去世后将会后继无人.”三是现代教育人才缺乏.村寨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是现代人才匮乏,人力资本总量积累不足.从村寨走出的大学生掌握现代知识后不再回乡就业,村寨精英或致富能人并未把技术能量分享给寨内其他成员,而基层政府对村寨人力资本投入例如组织村民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力度不够.

(四)村寨文化利益分配失衡

少数民族群众是民族文化资源的所有者,有权分享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带来的各种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对村民而言,只有自己的文化能够带来物质利益时,村民才认为是有价值的好东西,才会自觉保护文化.王建民指出,生计方式不仅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是他们维持本民族族群特征和族群认同的重要标志,是他们在自己生活土地上适应自然、顺应自然的选择结果,不能质疑少数民族文化的价值.李忠斌、李军指出,现阶段特色村寨社区利益失衡的原因在于民族文化产权法律制度的模糊、社区整体力量博弈中的弱势、社区村民整体文化自觉较低、社区村民价值观的扭曲与变异、社区内部利益缺乏有效的约束.即使是作为村民利益代表的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为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争取应得利益.涉及村民利益时候对外界妥协态度,社区居民在维护自身利益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特色村寨中利益失衡的关键在于文化政策上,现有的文化政策对参与主体、参与权限、利益分配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款,基层政府作为国家民族文化资源在地方上的*人,凭借政治力量在村寨中“攫取资源,套取资金,获取好处”.刘丽君从获取收益的形式上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解读,政府通过税收、景区门票分成、收取开发经营权出让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形式获取收益;开发商通过收取景区门票、提供导游、民族文化展演以及出租景区店铺等形式获得收益;当地居民只能通过充当表演者、脚力、 “黑导”等方式获得劳动力价值收益.罗永常指出,村民参与面不广,参与层次低,参与途径不多,大多参与非技术型、低报酬的工作,极少介入管理和决策层面.一般只有少数村寨和村寨内的少部分人能介入旅游而获益,由此导致的村寨之间、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显现.总体而言,村寨居民处于利益分享的边缘地带,即使己进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特色村寨,例如贵州西江苗寨、广西平安寨、湖北车溪村寨等,当地村民基本不能从旅游资源开发中受益,而大部分文化利益被开发商和政府拿走.

三、特色村寨建设中文化政策的创新路径

(一)进退机制:特色村寨建设的内在规律

为确保特色村寨建设不偏离民族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主线,在国家资金支持下达到村寨建设的预期成效,需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关特色村寨建设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遴选指标、建设指标及评价指标,这是特色村寨建设的内在规律,没有进退机制就没有动力,相关部门按照指标对特色村寨遴选过程、建设过程和预期效果进行全面监督. 首先,建立特色村寨的遴选机制.现有特色村寨入选程序是层层上报,最后根据不同省份按照一定的比例入选,这样遴选出来的村寨良莠不齐,文化特质不明显.具体的遴选应当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基层政府按照一系列以文化为核心的指标逐层推选,主要根据民族文化存量指标和民族文化资源价值指标,其中民族文化存量指标包括制度、行为、心理等指标;民族文化资源价值指标包括经济价值、空间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等,尤其是在初次评选过程中要打破行政区域划分,所有符合条件的特色村寨全部入围;第二步国家民委在最终评选时以民族为单位进行分类,选出真正代表某民族或民族支系的特色村寨,尤其是对人口较少民族村寨适当倾斜,最终遴选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

其次,建立建设过程的动态监控机制.日本在社区营造及非物质文化保护等方面成效明显,其主要原因在于自下而上,群众发力,政府引导;而我国文化保护工作总体思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民间参与.鉴于政府的主导地位,评选出来的特色村寨最终要靠基层政府落地,由于社区力量不足,政府要集中力量打造好评选出来的村寨,从项目评选到资金落地等建设过程都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现有文件,特色村寨建设费用来自于的转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为确保资金落地,相关部门对资金用途,开支明细等进行监督,其监督主体包括上级民委部门、财务部门的监督,更要接受群众和社区的监督,对那些尚未启动的村寨追回资金,并取消挂牌资格.

再次,完善特色村寨建设效果评价体系.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是民族文化保护的公益事业,是由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学界介入、商界开发的大型民族文化保护项目,启动项目建设时就要制定出一系列的结项验收标准.李忠斌、郑甘甜提出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评价体系,按照经济发展类、人居环境类、生活质量类、生态环境类、民族文化类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该指标体系从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经济发展多视角设计,基本囊括特色村寨建设中的关键要素,体现出特色村寨的绿色、创新、开放、共享、协调发展,具有高度的普适性,结合村寨实际适度修订后具有可操作性.在验收中对尚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村寨要追回资金,依法追究相关项目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文化产业:特色村寨建设的支撑点

特色村寨要实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离不开特色产业支撑.村寨没有产业发展,群众就没有持续的收入来源,在进城务工的浪潮下就会逃离村寨.因此,产业发展是村寨繁衍、生态建设、文化保护的基础.李忠斌、郑甘甜以特色村寨为场域,把民族文化旅游、反贫路径与村寨建设有机结合探索村寨经济产业发展路径.:’]因此要立足于特色民族文化资源禀赋,把抽象的文化符号转化为文化产品,形成民族文化产业链,实现文化符号与产业发展的循环互动.

第一,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创新.首先要从文化政策上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政府应当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特色村寨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可以考虑享受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优惠政策[10].具体而言,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政府应当设立民族文化产业专项基金,从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尤其是对从事民族文化商品生产的个体户及中小企业进行大力支持,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

第二,出台产业项目选择政策.特色村寨中的产业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要考虑文化保护传承因素.特色产业融入民族文化符号后才能实现价值增值.另一方面要通盘考虑文化产业覆盖范围.只有把大多数民族群众的生计与特色产业联系起来,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如果文化产业门槛较高,投资较大,就会出现群众参与度低,难以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最后不可忽略产业的市场前景,作为特色村寨中的文化产业,有其鲜明的区域性和民族性,在产业选择时最重要的就是考虑市场前景,如果造成大量产品滞销,该文化产业最终会夭折.

第三,实施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文化政策创新体现在引导文化产业走出去参与市场竞争,产生品牌效应,转化文化的符号价值.一方面需要提高文化企业的知名度.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文体企业带动民族群众增收的内核点.在产业发展中融入文化、绿色、生态等元素,用品牌来引领特色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搭建文化产品销售平台.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2015年扶贫工作会议指出,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在这一背景下,特色村寨集体或乡政府需要筹建网络销售平台,拓展特色产品销售渠道,占领新的市场领域.

第四,推进文化产业形态创新.文化产业政策创新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鼓励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文化政策的创新要体现在产业形态上,除了传统的文化旅游、特色饮食、传统服饰、民族工艺等方面,更多的借助于村寨载体和文化平台发展新型文化产业.例如,在特色村寨中开展文化+自然生态;文化+民风民俗;文化+村寨科考;文化+运动休闲;文化+健康养老.走基于差别化的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之路,才能做到村寨间优势互补,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村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文化人才:特色村寨建设的关键点

杨林认为,人力资本投资主要包括五种,正规教育投资、在职培训投资、健康投资、迁移和流动投资、科研投资.[11]特色村寨建设同样离不开人才支撑,既需要传统文化人才如文化工匠,更需要现代技术人才如科技带头示范户.民族村寨发展的各类人才齐全,说明人力资本积累越多,随之获得发展机遇越多.

第一,文化人才就业、创业政策创新.基层政府对拥有关键传统文化技能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例如在乡镇文化站设置专业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可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带动就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引进现代文化人才,尤其是采取措施吸引村寨大学生回乡就业,把现代系统性的学科知识与传统文化保护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村寨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融合,并借助于现代传播媒介,扩大本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从而增强本民族文化的适应力.同时政府要为村寨文化精英提供文化产业发展平台,鼓励村寨文化人才集体创业,把传统文化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第二,尊重乡土文化人才. “”期间开展的“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一些人在当地抬不起头(地位低),在文化传承上没有话语权.政府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尊重乡土文化人才的措施,充分发挥村寨文化精英在村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文化自觉意识.首先,从政策上对拥有特殊文化或技能的人给予认可,重塑乡土文化人才或地方性知识人才的乡贤地位,不仅从精神上给予鼓励和支持,按照文化要素贡献进行一定物质奖励.其次,鼓励村寨文化人才参与基层文化事务管理.作为本土文化人才,知晓本土文化过去及现在的根底,明晓本土文化未来发展方向,文化精英参与基层文化管理有利于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再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基层文化职能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拜访当地文化艺人或匠人,听取群众关于文化保护的声音,及时掌控民族文化的动态.

第三,文化代际传递政策.村寨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核心动力在于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因为文化不仅源于民族群众的生活,而且具有满足群众需要的特定功能,所以活态传承的关键在于村寨内部的代际传递,唯有如此才能薪火相传.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教育是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文化传承“从娃娃抓起”是文化保护史上的创新和进步,但学校仅仅是文化传承空间而不是文化群众的生活空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此面向广大村寨群众的社会化保护措施更为重要.民族节庆是文化符号的集中展示空间.例如水族的端节、傣族的泼水节、苗族的牯藏节,基层政府或村寨集体可以依托民族节庆及其他仪式,举行有关文化艺术、文化技能的比赛,按照不同年龄层次设置奖项,除了颁发证书外,并进行高额度的物质奖励.以土家族唱山民歌为例,可以按照老年入、中年人、青年人及小孩进行分组奖励,这样可以稳步优化村寨人才的代际结构.

(四)文化收益:特色村寨建设的动力点

文化收益是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村寨建设的根本动力.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必须明确民族文化资源的产权主体,并且在利益分配中着重考虑文化主体利益.正如张晓所言,西江的文化旅游资源是西江人民的,只有村民充分地参与了,村民把它当成自己的事情了,才有可持续性.[12]

第一,建立以产权为中心的文化资源配置机制.民族村寨中民族风俗习惯等非物质文化资源内化于居民这个“活化”载体上,根植于居民的思想态度和言行举止中,其产权天然属于当地居民个人,是典型意义上的人力资本.[13]要实现这一根本目标的有效途径就是以文化产权作为各种资源要素的配置手段.文化产权是内部、外部要素配置的最高权力机制,整个村寨要化整为零,以文化资本入股,对文化资源进行贴现评估,并且在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14]村委会成了文化产权主体的代表人,要充分发挥文化产权人的作用,代表全体村民履行开发决策、利益分配、文化保护等协调、纠偏的职责,维护文化产权和保护村民利益.通过文化产权建立参与一分享为核心的利益协调机制.对参与者而言分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村民内部文化产权的分享,村民可以根据内部不同的文化要素进行文化产权分享;也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能(制作表演)投入的分享.这种参与一分享利益关系是广义的,尤其是利益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不能局限于经济利益,更包括文化利益、生态利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总之,通过确定文化产权,全体村民以文化资本入股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保证村寨有持续不断的收入来源,一方面群众有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其参与村寨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村集体有财力基础能够更好的实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第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要真正保障特色村寨内的少数群众文化开发的利益,需要建立健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补偿的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一定的法律赋权[15],只有把少数民族文化产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根本上维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才能保障少数民族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对自己的资源(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这就需要厘清与之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民族文化资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基于此要从法律上规定民族文化资源所有者享有的权利,包括民族文化资源所有权、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收益权、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保护权、民族文化资源有限转让权等,并明确规定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由于特色村寨群众权利意识不强等因素,可以实行民族文化资源的双重主体,即权利主体是村民,管理主体是政府.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特色村寨中的少数民族群众成员要真正实现民族文化资源各项权利,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条款作后盾保障,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村民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政策在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保护传承与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探析了特色村寨政策创新的重要性,针对现有文化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新的对策措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一体化、城镇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文化来不及做出与新环境的调适就可能面临消亡.国家民委站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为实现中华文化“一体多元”的大格局上,在2009年启动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文化保护效果初现端倪,但对存在的问题需要深刻反思,并及时找准政策盲点有针对性完善特色村寨建设政策,才能真正实现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注释:

[1]李忠斌、郑甘甜: 《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的文化 保护与发展》, 《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

[2]王维艳: 《乡村社区参与景区利益分配的法理逻辑及实 现路径—基于现行法律制度框架视角》,《旅游学刊》, 2015年第8期.

[3]李忠斌、李军、文晓国: 《特色村寨建设中民族文化资 源开发参与主体权责研究》, 《青海民族研究》,2016 年第1期.

[4]王建民: 《扶贫开发与少数民族文化—一以少数民族主 体性讨论》, 《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5]刘丽君: 《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产权的利益分享》, 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6]罗永常: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政策选择》, 《贵州民 族研究》,2006年第4期.

[7]李忠斌、李军等: 《以文化为内核的特色村寨遴选指标 体系研究》, 《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

[8]李忠斌、郑甘甜: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评价指标体系研 究》, 《广西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9]李忠斌、郑甘甜: 《特色村寨建设、民族文化旅游与反 贫困路径选择》, 《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

[10]张庆安: 《给力民族企业发展服务少数民族民生——

“十一五”期间全国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 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中国民族》,2011年第6期.

[11]杨林、利经纬:《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视野:边疆少数民 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途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2]张晓:《关于西江苗寨文化传承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思考 ——兼论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贵州民族研 究》,2007年第3期.

[13]王汝辉:《基于人力资本产权理论的民族村寨居民参与 旅游的必要性研究》, 《旅游论坛》,2009年第4期.[14]李忠斌、李军、文晓国:《“固本扩边”:少数民族特色 村寨建设的理论探讨》, 《民族研究》,2016年第1期.

[15]唐兵、惠红:《民族地区原住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法赋 权研究——兼与左冰、保继刚商榷》, 《旅游学刊》, 2014年第7期.

[16]李忠斌、李军、文晓国:《基于产权视角下的民族文化 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 版)》,2016年第5期.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孙 珂

概括总结,这篇文章为一篇关于少数民族和文化政策创新和村寨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少数民族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少数民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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