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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方面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和过劳死认定为工伤要面对三道必答题类论文范文文献

主题:过劳死论文写作 时间: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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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一词源自日本,最早出现在1988年日本一家报纸上,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现代社会对于“过劳死”有比较清晰的定义,主要是指由于工作上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以及业务上超重负荷,造成身体原有疾病恶化,进而导致死亡的现象.

20 世纪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普遍推崇忠诚和集体认同的价值观.单位不仅仅是人们工作的地方,更是家庭的延伸,为单位工作等同于为自己工作.这样一来,日本人几乎每天都要自愿长时间加班,导致出现“过劳死”现象.当前,我国有些岗位的员工承担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更重的工作负担,也需要警惕“过劳死”.

工伤判定标准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有2010 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过劳死”有明确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然而,“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本身容易引起争议.劳社部函〔2004〕256 号第三条《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依此理解,发病时间与诊断时间为不同时间,中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如何理解这一规定,主管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与法院之间存在差异.例如,某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不适请假回家休息,3 天后到医院就诊,就医后病情急剧恶化,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认为,某职工虽在工作岗位突感不适,但其请假回家未及时就医的行为丧失了“突发”之紧迫性,不应机械适用本条规定.法院认为,应当适用人社部的有关规定认定某职工为工伤.

过劳死的因果关系确认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的概念涵盖内容有限.一般的工伤仅指事故性伤害,认定工伤的时间和地点要素范围较窄.过劳死的因果关系也没有具体的确认标准.日本对于“过劳死”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分为异常负荷阶段、过重负荷阶段和发症促进阶段,三个阶段都以一定的医学标准作为基础,还需要参考时间、工作量、参照对象等要素.因此,我国有关“过劳死”问题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需要对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将“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修改为“经抢救无效在48 小时之内死亡的”.这并非只是语言顺序的调整,而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框架内,最大程度缩短发病时间和抢救时间,最大限度保证执行和理解的公平.

理念及判断标准尚需变革.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分为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两大类.今后,可以借鉴日本等国的做法,将“工伤”更名为“劳动灾害”,体现理念上的重大变革.解决“过劳死”问题的命门在于“过劳死”的因果关系确认问题.现代医学的发展应当可以为各类基础疾病的判断提供明确的标准,并且在一开始的认定中,为了防止报假案的现象发生,可以采用最严格的认定标准,如日本的异常负荷说.随着制度的完善和经验的积累,我国有望逐渐解决“过劳死”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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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宾馆休息时猝死,也应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丈夫受所在公司的指派,出差前往外地参加一项专门的技术培训,上课、吃、住都是在培训机构指定的宾馆进行 岂料期间,我丈夫却在晚上于宾馆休息期间不幸猝死在房间内 事后,基于公司没有为我丈.

论提前下班的工伤认定问题
□王建剑摘 要工伤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数量,在处理工伤认定的问题上,由于出现工伤事故的情形不同,所以在裁判中认定工伤便成为一大难题,由此引发的工伤认定部门与司法裁判部门的争议便处于不可调.

面对法律莫等闲
【原文摘录】贵阳唐先生8岁的儿子被班主任当全班同学的面公开指认为偷笔的小偷,并录“认罪”视频 唐先生试图与班主任沟通,但却被对方“拉黑”,还被威胁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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