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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类有关毕业论文范文 和产业融合视角下中医药服务贸易策略类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服务贸易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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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产业的边界渐趋模糊,相关产业的融合催生出全新的产业形态,产业跨界融合带来了新的经济效益.传统的中医药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通过分析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主要挑战,结合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从产业融合视角提出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必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服务实体;升级并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构建“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医药+教育培训”、“互联网+中医药”等新模式;并应积极参与制定全球医药卫生国际标准和贸易新秩序.

[关键词] 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融合;互联网+;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 F4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11(2018)05-0019-14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传承并发展中医药事业.主席也强调,中医药是我们伟大的民族瑰宝,新时代应依托智能制造振兴中医药产业.中医药的发展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亚洲广泛传播,中医药与西方医学和其他民族医药共同满足世界人民对抗疾病,追求健康保健的需求.中医药产业作为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产业,是具有原创优势和巨大潜力的经济资源.中医药产业具有覆盖面广、产业链长、绿色环保等特征,在继承、遵循、把握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服务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全球化4.0时代的到来,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医药服务贸易也成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关键突破口和新的增长点.以输出中药材、植物性药材和中式成药为主的传统贸易模式迎来了“以医带药”,“以药促医”的多元化发展的新时代.尤其“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我国各领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逐步展开,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二.相关文献综述

产业融合是现代产业与传统产业耦合并协同发展的新趋势,1963 年R o s e n b e r g 首次将产业融合思想运用到美国机械设备业的演化发展中.正当产业融合浪潮涌向传统产业时,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论证了计算机、印刷业和广播业三个产业技术边界重叠交叉处是成长和创新最多最快的领域.Greenstein & Khanna(1997) 提出当两种技术共同作用优于各自单独使用时,原本清晰的产业边界会不断模糊,形成互补性融合.Stieglitz(2003)认为无论什么层面的产业融合都经历外部因素激发促进、产业相互融合到形成稳定的新型产业形态这三个动态化过程.Broring & Stefanie(2003)从产业融合视角研究了制药业和营养保健食品业的融合发展,得出不同产业背景的企业进行融合是创新发展的重要选择.国内学者进入新世纪开始深入研究产业融合问题,吴少平(2002)提出关联产业在分布格局上保持内在的成长性和彼此的协调性是产业融合的本质;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与管理创新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推动力;技术条件的进步与成熟是产业融合的内部动因;嵌入、优化、升级是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的路径选择.周振华(2003)论证了产业融合是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发展推进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催生出新产品及新服务,促进了新参与者进入并开辟了新市场,提高了资源合理配置效率,派生出新的巨大增值机会.

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产业融合将不同学科、不同行业、不同技术等进行边界融合与转换,从而衍生出新的商业模式进行价值创造,这也是产业融合的重要驱动力.中医药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兼具产业内部重组、产业间互补延伸及高新技术渗透等特点,在改变原有中医药产业边界的基础上,与关联程度高的产业通过交叉、渗透、延伸和重组的方式形成新型协同利益共同体,融合后的产业外溢效应可以实现多赢共生.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需要形成产业融合与四种服务贸易模式联动的立体化网络格局,进而促进产业融合效应最大化.由于中医药服务贸易涉及众多中医药相关领域,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 A T 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将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模式做以下划分(如图1).

我国学者从多角度研究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问题,他们提出应利用中医特疗、境外中医特色教育、海外中医本土化、高层次国际科研合作等,聚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中医药国际化;也强调中医药产业智库、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和海外中医药中心构建的必要性.虽然中医药国际化的问题已积累了大量研究,但是大部分集中在对现状的描述,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建议方面.已有文献从“一带一路”建设、文化传播、国际竞争力等视角展开,但是贸易国的差异性、复杂性和路径对策的可行性分析还不够深入,针对于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经济理论和贸易理论阐述不够充分,实证检验欠缺.本文基于产业融合理论,从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主要挑战着手,探索新时期下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机遇,结合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各项优势,从跨界产业融合视角提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策略.

三、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主要挑战

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尚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仍以个别典型的骨干企业为主,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化主体,我国还未形成规范完善的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中药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中医药在各国的标准不一,认可度和接受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中药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优势不明显

我国中药出口以植物提取物、中药材及饮片等原料型产品为主,占80% 以上,中成药产品占比只有10% 左右.纵观近十年的中药出口数据,植物提取物占40% 以上,中药材及饮片占30% 左右,中成药及保健品占15% 左右,且中成药出口曾一度出现负增长.宝贵的中药材以低附加值的“食品”形式出口,并没有注册成“药品”,销往国外后经过一系列加工和品牌包装,又以进口药品身份高价返销到国内.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中药原料出口使我国中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如保健品和中成药的可比净出口指数N T B 只有0.06 和-0.05,国际中药市场上中成药和保健品的市场规模较大,但我国此两种中药产品竞争力较差,占有率也较低(王玉芬,2015).

(二)中医药贸易以亚洲为主,欧美市场拓展不足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与我国有中药贸易及中医服务贸易往来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是亚洲.根据中式成药、中药材及中式成药、动物性药材、植物性药材、矿物性药材、医用敷料、医药品、抗菌素、抗菌素制剂及维生素C 的进出口统计口径,2014 年-2017 年我国医药进口地区主要是欧洲和北美洲,医药出口地区为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其中中药贸易往来集中在亚洲(如图2 所示),欧美市场拓展不足.近五年我国中药产业的贸易伙伴主要是日本、韩国、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三)中医药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日韩等竞争对手抢占先机

由于中药产品出口及中医服务的消费人群主要是华人和亚裔群体,原有的中医药市场被日韩抢先占领,日韩在传统中医药理论的基础上衍生发展了自己的医药文化,中医药在韩国被称为汉医韩药,日本谓之汉方,其在亚洲国家的认可度与接受度都高于我国.我国传统古方古药的专利和商标被抢先在国际市场注册,目前全球中药市场中,日本拥有一批大型中药企业,产业集中度高、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以及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科学管理,使得日本汉方药制剂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已经高达80% 以上,而我国却只出口汉方制剂所需的原料药.同时,西方大型医药公司的生产研发能力较强,从我国出口的中药材及提取物,经过改良以新剂型或新工艺抢占市场,甚至再度出口到中国.

(四)中医药国际化面临各种壁垒,标准化建设尚处起步阶段

中医药学兼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重属性,基于中国古代文明的中医药理论很多还不被西方医学所认可.中医经典名方、针灸、火罐、按摩等传统中医疗法在国际医学界的认同度还不高.另外,文化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国际统一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标准的缺乏,注册申报程序复杂及法律保护缺乏等问题,是制约我国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障碍.如2004 年起欧盟颁布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只有获得完全市场许可或已注册的草药产品才可在当地市场销售.加拿大也通过《天然健康产品管理法规》严格控制中药产品质量,由于我国中药产品存在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也使出口欧美受到限制.我国很多中药在海外以健康食品身份注册,疗效也未得到国际标准认可.我国中医药标准化的工作上存在不足,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化也刚起步,缺少完整的中医药国际化教学的课程体系,中医药标准评价、实施、推广和反馈机制尚未形成,符合国际医药主流市场的现代中医药技术和方法认证与认可也未全面展开.

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机遇

(一)合作空间拓展机遇

随着中药企业和中医资源走出国门,已有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益于我国的中医药文明,政府层面签订的各类中医药合作协议达90 项之多,103 个国家已认可针灸,并有18 个国家将其纳入医疗保障体系;29 个国家已设立了传统医学相关法律法规.东南亚十一国中的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是我国中药出口的主要目的国,有较大的中药消费市场,同时中医在东南亚的接受程度最高,未来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南亚各国与中国同属亚洲文化区域,巴基斯坦等国对中医有较强的认同感,对植物性药材、中药材、中式成药存在一定需求.而印度具有阿育吠陀医药、锡达医学和尤纳尼医学等传统医学优势,300 家阿育吠陀医院和1.2 万个门诊部为中医在印度的发展提供了合作基础.同时,中巴和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的建设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中医药在中东欧国家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基础,中国与捷克政府共同建立了中医药中心是“一带一路”第一个卫生合作项目,匈牙利是欧洲第一个实现中医立法的国家.中医针灸疗法早在20 世纪60 年代就作为补充和替代医疗手段在波兰运用,波兰的中医药协会和针灸协会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爱沙尼亚等国对中医药的接受程度也较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我国可与沿线国家及其他地区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建设区域自贸区平台,深入开展中医药产业的相关合作(如表1).

(二)贸易方式转型机遇

我国中药国际贸易仍以传统的实物交易为主,这种传统的中药贸易模式限制了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急需转变中医药传统贸易方式,应着力推出“以医带药”的发展模式,将中医中药有效结合.海关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中药类产品出口额34.26 亿美元,同比下降9.13%,进口额11.74 亿美元,同比增长14.50%.因此,亟须打破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药材以及中成药的出口利润空间低,产品国际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小的局面.摆脱传统中药有形贸易时间空间束缚,促进中药有形贸易向无形服务贸易转变,提高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科技含量,激发中医药发展潜力,增加服务贸易出口附加值.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促成“服务先行,药品在后”的贸易形式,从过去中药供货商的角色转变成中医药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药出口的货物贸易相结合,一方面利用“以医带药”突破我国中药出口瓶颈,促进中药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可“以药促医”推动中医医疗服务广泛传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健康医疗观念正逐步形成,对医药医疗消费的需求呈增长态势,因此我国既可以探索开展海外中药种植,又可以发掘新的海外中药,这为中医药贸易提供了新的选择.

(三)多元化模式创新机遇

多元化发展模式创新是我国中医药贸易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将公益和商业合作伙伴PPP 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运用到中医药的海外发展,是新时期的迫切需要.政府主导的公益模式在中华传统医药文化传播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早期的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中药企业、中医医院、中医诊所等是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基本力量,但是这些力量产业聚集度不高,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教育、文化、旅游、互联网等产业向传统中医药产业链渗透,延伸并提升中医药产业链,融合后的产业核心环节向中医药产业链上下游移动,进而使中医药产业附加值增强.如“医药产业+ 中医”、“种植加工+ 中医”、“中医药+ 健康旅游”、 “中医药+ 教育培训”、“中医药+ 文化交流”、“中医药+ 餐饮”、“互联网+ 中医药”等使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的潜力持续释放,多元化发展模式的创新对接“一带一路”空间布局,将带给中医药服务贸易新的发展机遇.

五、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分析

我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在中医诊疗理论和经验上有着数千年的积累,中医药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一)中医药资源基础优势

我国中医药留下了很多医学经典,《》、《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伤寒杂病论》等中华医学瑰宝中所记载的珍贵古方,经过历代医家的传承与创新,形成了完善的中医药理论体系.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以中医学院、中医医院、中医药研究所、中药企业及中医专业人才队伍为核心的中医药产业日趋成熟.我国现存的中药方剂已达到数十万首,临床中成药制剂5100 余种,中药资源达到13200 多种,有广药、云贵药、川药、江南药、浙药、怀药、藏药、西药、北药、关药共十大道地药材产区.据统计,2015 年我国中药材基地600 多个,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50 多万亩,中药材产量达到360 万吨,中药材市场规模668 亿元,我国各类中医药资源如表2 所示.

2016 年我国派出中医临床医师2000 多人,60 多家中医药机构在30 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中医医院、中医诊所、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药研究中心等形式提供中医医疗相关服务,年接诊量近30 万人次.在海外中医诊所治疗方式中,从医疗费用、医疗的可获得性、医疗质量、文化语言因素及患者个人偏好等角度,国际患者选择中医诊疗方式比较,中医针灸治疗具有较高认可度,其次为中成药治疗方式.

(二)中医药产业规模优势

中医药产业既是我国传统产业,也是新兴产业,包括原材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医药流通业和医药服务业四个核心行业.产业参与主体分别为:药农、饮片生产企业;药物研究所、高等中医药院校、中药制药企业;医药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医药零售企业、医药电商及中医医院、中医馆等.中国联合商报统计分析,2016 年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收入已超过8600 亿元,占全国医药工业的三分之一,并预计2021 年中药产业收入将突破20000 亿,今后十年内,中药产业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2%.包含中药材种植;药材流通;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的生产和草药加工;最终药品流通到销售终点的医院、药店、诊所和商超的中医药产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截止到2017 年5 月,全国共有2080 家中药企业,中药饮片企业1592 家.过去中药多是膏、散、丹、丸剂形式,现代中药则是胶囊、片剂、口服液、针剂.中成药副作用小、成分多、疗效好的特点使其在各专科疾病防御和治疗中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2014 年至2017 年医药出口上涨趋势并不明显(如表3 所示),以中式成药、中药材、植物性药材、动物性药材及矿物性药材为主的中药材出口占医药出口的比例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中药产业贸易竞争力指数TCI(Trade Competitiveness Index) 在(0,1)之间,说明中药产业出口大于进口,出口程度较高.从中药产业到中医诊疗服务,我国的中医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三)政策与机制发展优势

2016 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中医药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列为我国新时期的重大战略.随着《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印发,中医药行业步入规范化快节奏的发展轨道.2016 年《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以信息化驱动中医药现代化,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来推动健康医疗建设.2017 年7 月1 日颁布的《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并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2017 年《“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构建中医传承平台;促进中医药“治未病”的服务能力;提高中药资源保障水平和药品研发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中医药国际化进入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

为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财政、金融、外交、教育、科研等多领域也积极参与,将政策性红利和税收减免制度相结合,从财政补偿、投资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建立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随着中医药相关制度的完善,我国相关医药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补偿机制,并着力推动中药资源流转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针对不同的中药材实施不同的管理,对普通中药材加强出口许可证管理;对资源型野生中药材通过配额和制定保护方式,实施保护性出口;对于珍贵稀有药材,实行国家专营及垄断定价.同时,鼓励并引导各省根据自身中医药资源优势,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

(四)中医药服务贸易区位优势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区位优势是指在其他国家及地区所有的特定优势,主要受文化、社会习俗、消费需求的影响,因此地理相邻、语言相通、文化相近的地缘优势构成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区位优势.其中与东盟中医药贸易额从2010 年3.38 亿美元增长到2015 年7.92 亿美元,占我国全球中药贸易额的17%.贯穿欧亚的新丝绸之路是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方向.东北亚如蒙古、俄罗斯远东等地区的中药类产品需求旺盛,占 “一带一路”出口总额的 38.22% .中医药服务贸易在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随着中医药在世界各国的合法性陆续被认可(如表4),我国中医药国际化迎来了新的贸易区位优势.在美国、英国、印度尼西亚、捷克等国家,中医药可以作为补充医学、替代医学或传统医药进行使用,2004 年欧盟的《欧洲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中药可获得药品的合法“身份”.根据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事证明书每年60 万张签发大数据统计显示,近几年与中国开展国际商务和贸易活动最频繁的是阿根廷、埃及、沙特、俄罗斯、土耳其、伊朗、泰国、菲律宾、科威特、墨西哥、越南、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巴西、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在此基础上,塑造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格局,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范围,提高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进一步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

六、产业融合视角下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分析

从产业关联角度分析,产业链中某些环节的加强会使与其密切相关的产业快速发展.从产业创新角度探讨,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如能有效发挥,有利于提高中医药产业的集中度、优化中医药产业区域布局和增强产业链整合效率.从产业集群角度出发,中医药产业的集群有助于提高产业链各环节间协同效应和辐射效应,延长产业链的同时逐渐形成网络式结构,进而提高整个产业的运行效率.从产业融合角度来看,“中医药+”的业态创新,应当成为我国中医药产业发展及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战略.将“中医药+”的产业融合能力、拉动力和相关产业集成作用有效发挥,既能推动传统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又能实现“平台搭建、共生多赢、提升价值”的多重功能.当中医药与健康养生保健、传统文化交流、教育培训、旅游观光、娱乐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时,其产业价值创造和增值能力会逐步提高,以中医药为核心的产业融合也会提高其他产业的创新能力与产业附加值,并形成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中医药产业体系.

(一)打造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品牌

中医药产业的融合主体即中药企业、中医医院和相关中医药机构,它们都是典型的高技术企业,应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其不断升级的适应能力、吸收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微观主体能动态地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因此,加快培育多元化、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融合主体是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第一要义.目前,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团化中医药服务贸易实体还很欠缺,缺乏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应通过并购、合资、联营等方式逐渐将行业里的规模较小、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淘汰,打造具有现代化生产技术、独立研发能力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中医诊疗机构.鼓励、支持并指导我国中医药企业积极参与世界中医药产品及服务的国际权威认证,如2016 年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独家产品复方丹参滴丸在美国FDA(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证,经过一系列的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形成了《临床试验顶层分析总结报告》.2016 年兰州佛慈制药收到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T G A)颁发的GMP 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丸剂、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和粉剂,同时又获得澳大利亚所属的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的其他20 多个成员国的药品准入认可.

(二)构建 “中医药+ 健康旅游”服务模式,拓宽中医药服务贸易渠道

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 年全球最大的产业是医疗健康相关服务业和观光休闲旅游相关服务业,共占全球G D P 的22%.以传统产业间互动融合为特征的“中医药+ 健康旅游”模式是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之一,两者相互渗透融合进行价值创造,提高价值空间.中医药与旅游两大产业的融合属于初级产业融合,产业融合将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价值链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功能放大,提升融合效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两大产业融合的协调发展动力来源于传统中药产业和中医服务的吸引力,以中医药特色为主的国际医疗旅游、生态旅游、养生旅游是对旅游业的二次开发.作为世界医疗旅游的重要分支,应着重发挥中医药“治未病,治慢病”的理念,在已有旅游资源基础上注入新的医疗资源.

旅游产业对中医药产业的带动性和关联性拓宽了中医药服务贸易渠道.2014 年我国中医药管理局和旅游总局签署了《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开启了中医药医疗旅游的探索阶段,为充分发挥产业融合后的合力作用,不能生硬地将中医药简单嫁接到旅游景点,也不能单纯以促进中医药销售而开展旅游消费.应借鉴泰国、日本 、韩国、印度等国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本国传统医疗手段和先进的医疗水平,结合各地区中医药特色及多元旅游资源,做好上层设计、进行宏观把控、发挥各地方优势、准确做好市场定位、开发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在亚洲医疗旅游经济带占有一席之地.

(三)发展“互联网+ 中医药”服务新业态,促进全球共享中医药信息化红利

“互联网+”行动的不断深化,推动了传统中医药产业激进式转型升级,中医药产业竞争力也随之提升.根据产业融合理论,随着互联网与中医药产业融合度的提高,两者互相成就,实现双赢共生.互联网产业的云网端、大数据和大规模协作等基础要素是中医药产业与之有效融合的基础,因此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及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的集成,不仅能使中医药产业链向纵向深化和横向扩展,还有利于中医药电商平台的搭建,进而带动大健康服务的发展.尤其是移动医疗和智慧药房可以实现中医服务的跨境交付,打造互联网时代的国际化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如图3 所示.

(四)形成“中医药+ 文化交流”产业链,创造服务贸易新增长

文化要素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其与中医药产业融合,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中华文化和中医药理论的传播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根基,也是中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天地一体、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中医思想是中医药文化的灵魂,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随着中医药健康生活方式和绿色养生理念的输出,创造了中医药服务新供给,并通过不同的文化形式引导中医药服务的新需求.中医药理论起源于中医药典籍,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可以从中医药典籍的翻译与传播做起.我国伟大的医药著作《本草纲目》1606 年首次传入日本,18 世纪后被翻译成日、韩、英、法、德、意、俄、拉丁文等语言广泛流传.另外,世界中医药大会也是推动中医药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应用、中医药发展战略、中医立法、中医药国际标准、中医药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焦点问题也可借此深入探讨 .同时,借助新媒体的传播范围广、传播方式多、传播时效性强的特点,推动中医药文化在海外的广泛传播.

(五)加强“中医药+ 教育培训”的合作建设,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智力支持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必须依靠我国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在秉承老中医和老中药专家的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的基础上,确保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的传承.首先,在探索和完善我国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的前提下,规划建立国际高水平的合作平台,从战略层面建立长效中医药教育合作交流机制,带动和提升中医药核心学科的发展,推动健康服务这一新兴学科的建设.其次,可以尝试建立国际中医合作中心,我国已经建立并开展活动的中国- 法国中医药中心、中国- 俄罗斯中医药中心、中国- 澳大利亚中医药中心、甘肃- 匈牙利中医中心、马耳他中医诊疗中心、中国- 捷克中医中心等海外中医药合作中心在中医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从中医药远程教学与科研合作、中医药文化交流、跨境诊疗服务与中医医疗展示等方面拓宽中医药服务贸易渠道.另外,借助中医药图书“走出去”,将经典的中医理论、中医诊法、中药图鉴等通过高标准和专业化的翻译发行,将中华文化的精髓读本打造成世界了解中医药的窗口.还可以尝试打造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以中医药技术交流和临床疗效的例证作为重要推手,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六)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跨越中医药贸易壁垒

依托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WFCMS)的推动,2008 年世界卫生组织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纳入新版国际疾病分类I C D -11,由我国大陆中医药专家为主,根据传统中医药理论体系,兼容日韩医学特征,按照WHO 的相关要求,开展标准化研究与制定工作 .2017 年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医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 成员,我国中医药体系的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借此机会逐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也将与国际接轨.我国中医药服务产品从研发到交付,每个环节都应做到有行业规范可依,有国际标准可查.在这些标准的保驾护航下,我国中医药服务才能顺利进入并打开国际市场.鼓励我国中药企业申请国际权威医药认证,如美国FDA 仿制药(ANDA)文号和FDA 认证;全世界认可的GMP 认证.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和国际化程度,建立国际化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同时政府要做好监管,积极推动中药产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 A P 认证. 我国中药制药企业要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加强工艺设备改造,除了推行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 M P)之外,还要有步骤地实施最佳研究实验规范(GLP)、最佳供应规范(GS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 C P)等一系列国际通行的标准.指导我国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会的国际JCI 认证,达到全世界公认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标准.

在我国《专利法》日益完善的同时,应该与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接轨,要遵守《多哈宣言》,合理利用国际贸易和专利法规则,在发展中医药产业的过程中努力得到联合国、WHO 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和支持.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申请新药、中药品种和商标等形成保护链,对专利产品应促进其尽快产业化,着力推动中医药产业智库的建立,从而跨越中医药贸易壁垒,并逐步占领世界中医药市场.

总而言之:上述文章是一篇关于服务贸易和产业融合视角和发展策略方面的服务贸易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服务贸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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