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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帝国类开题报告范文 和物质文化视野下的帝国历史评《人参帝国:清代人参的生产、消费和医疗》类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帝国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9

物质文化视野下的帝国历史评《人参帝国:清代人参的生产、消费和医疗》,该文是关于帝国类开题报告范文和《人参帝国:清代人参的生产、消费与医疗》和视野和历史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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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历史学研究出现的新动向中,“新文化史”与“全球史”是最重要的两个转向[1](p. 390).而在中文学界,首次旗帜鲜明地对两种“转向”做出回应的是台湾学者蒋竹山,他2012年出版的新著《当代史学研究的趋势、方法与实践:从新文化史到全球史》明确打出“从新文化史到全球史”的标题,这体现了作者本人“学术关注重点的发展轨迹”,同时此书也是一部准确把握近来学术动向的“预流”之作[2](p.3).作为中文学界介绍新文化史的一位先锋人物之一,有关在西方比较兴盛的医疗史、全球史、物质文化史和日常生活史等,蒋博士近些年亦有不少推介和评论.而蒋竹山的另一本重要著作《人参帝国》,则代表了这种转向中的具体尝试.在学科之间彼此借鉴和跨学科合作日益频繁的当今学界,尤其在物质文化研究领域,本著能帮助我们获得不少有益的洞见.

一、人参政治与帝国权力转移

蒋博士从明末清初东亚边界的人参问题(第三章)开始从头理解人参政治的问题.可能反映了作者对人参政治之理解,即上党人参数量锐减这一生态史的视野,以及消费方式变化这一社会文化史的视野,无非是清帝国构建过程的一个面向,需要结合制度史和政治史来理解,与女真族在此地的人参贸易,以及清朝时期的地缘和内部政治和权力变化息息相关.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学者三田村泰助和美国汉学家魏婓德都注意到了女真人的人参边界贸易之于其政权兴起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在1620年左右,清朝的人参贸易收入已经相当可观,这使得满族拥有充足的白银可供其开疆辟土[3](P.52).蒋博士的研究延续了这一观察,通过对史料的重新发掘,在探讨16世纪人参之于东亚边境贸易中角色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清初期的人参政策.

元末明初,女真就开始从经济、文化诸方面与当时的辽东和朝鲜发生密切联系,政权更迭之后,明朝则顺势将与女真人的贸易作为互通有无的手段,并作为加强对周边各族统治的重要措施.在这个过程中,人参开采和贸易逐渐成为女真人财政的重要来源.后来这种贸易在女真人的要求下扩大到边境互市,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贸易物品则扩大到各种牲畜、皮毛,以及药材和食品.此时,由于上述关内人参的主要产地大多开采殆尽,对边境贸易人参的需求日甚.明中叶以后,贸易对女真族的社会经济发展之意义已经非常重大,亦为女真人的迅速兴起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3](P.54).在上述贸易中,以人参的交易最为兴盛,明朝亦因此支出巨大.例如万历十一年至十二年时,明朝用于购买人参的支出高达三万两白银,已经超越了国力可以承受的程度[3](P.56).

贸易之外也时有纷争,大多围绕着采摘人参的地方权力争夺.女真族为了保障本族采参的权利,常杀害犯境采参的汉族人和朝鲜人.对于随后建立的金国而言,人参是他们的特产,是金国赖以交换民生物品的主要输出品,越境采参不仅有损金国的权益,也影响其民生经济.以至于顺治皇帝特敕谕朝鲜国王李淏“盗参事小,封疆事大,若弗禁约,后犯必多”[3](P.57).纷争恰恰反映了人参贸易的繁荣,16世纪后半叶,环绕着中国北部与东部、东南部的周边地区呈现出的国际贸易热潮中,物资、白银、各个族群通过交易与财政通道集中于这一地带,与当时中国关内陷入银荒的一片萧条构成了鲜明对比.

这种密切关系一直延续到清入关之后,当时清政府虽然制度上已经摆脱了昔日边境贸易的格局,但仍以人参开采作为财政的一项重要来源,因此反而对人参的经营管理较以往朝代更为积极.就采参环节而言,清初就有内务府统领的打牲乌拉与八旗的旗办采参制两种并行制度.

清政府将满洲的几项特产如人参、东珠、蜂蜜当做重要物产,由清室的内务府广储司负责征收.设于顺治年间、经营这种独占事业的被称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官署设置在吉林北边八十里的打牲乌拉,其主要目的即在于东珠及其他贡品的采集[3](P.59).在这个采集人参的地区内有以贡山及贡江为主的参山、采集山,以及一些民人不能进入的禁地,这里驻扎着有相当多的打牲丁及兵丁,甚至有生产粮食的粮庄.每年,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都要按时节、定所、定额的采补贡品,并依据采补码量的多寡来赏罚.这些采补壮丁的职责是夏天取珠,秋天取参,冬天则取貂皮,以供公家及王府之用[3](P.60).从清初到乾隆年间,清政府给予打牲乌拉丁的奖赏大多是日常生活物资,康熙以后开始有较为正式的月饷,之后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打牲丁的数量亦有逐步增长,可见人参对于清廷日益重要的地位.然而顺治到康熙初年这段时间,清政府并未全权掌控人参的开采权,许多开采人参的权益仍然掌握在八旗的王公贵族手中[3](P.58),这种情形在康熙二十三年发生了变化.清初的旗办采参制分为盛京内务府的上三旗左领制、王公贵族制及八旗兵丁制.其中,总管内务府衙门与盛京内务府是清初以来专门管理皇室和宫廷事务的衙署.直到康熙六年,有关挖参之事,仍由二者共同管理.而随着清王朝的权力重心转移至北京,有关东北采参一事,渐渐由盛京内务府独立运作,担任挖参的执行单位,而总管内务府衙门则职司人参的宫廷使用及销售[3](P.67).

康熙二十三年,上述八旗分山参场采集的制度有了明显变化,即由分山场改为所有采参者都到较远的吉林境内乌苏里江山区采参.直接原因是在原有制度中,常有领取照票后夹带偷挖者一起采参的情形,导致采参人等混杂的问题越来越严重[3](P.69).为了应对这一情形,除了改换参场,另一措施则为提高采参队伍的带头官员层级,并由八旗各派小领催一人共同前往管理,采完后共同收管返回[3](P.70).另一原因在本书中并未明言,但作者的数据和史料表明了这点:由于参场集中于宁古塔一带,盛京内务府上三旗的每年采参量若以干参来算,只有二十至三十斤,直到将参场迁移至乌苏里之后,采参量才激增至二百至四百斤.同时,二十三年之后增加了许多参须与参芦的详细采集数量[3](P.74).《柳边纪略》亦记:“甲子乙丑巳后,乌喇、宁古塔一带采取已尽,八旗分地徒有空名,官私走山者,非东行数千里,入黑金、阿机界中,或乌苏里江外,不可得也”[3](P.77).质言之,康熙二十三年之前人参采集数量日益减少,偷挖现象日益严重,直接促成了八旗分山参场采集制的变革.

盛京内务府的上三旗左领制的转变对应了另一种旗办采参方式的变化——王公贵族制.顺治朝对人参开采有一定规定,主要是授予王公大臣们定额的采参权,另外清政府还另派遣打牲乌拉壮丁协助采参.在这种制度下,王以下、公以上者,可以派遣壮丁于乌喇地区采参.顺治五年,清政府取消了大臣的采参权.顺治六年,清政府再度严订王公、贝勒及贝子、公等采参,须按照规定的人数前往采参,只给予所采获的人参,并且要将差遣人丁充公[3](P.76).同年,清朝取消了八旗分山采参的规定.这表示清朝到了此时,已将昔日授权给王公大臣自由采参的权力逐渐收归国有[3](P.77).

权力集中的最后一个表现是八旗兵丁制采参.为了提高产量,清政府除了对盛京内务府的支持和对王公贵族制的抑制外,另一措施即动员八旗士兵采参.这一制度始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采参者比照盐引的发放办法,每名士兵发给参引一斤.所采得的人参分为三份,两份交户部,发给崇文门监督变卖,一份交盛京将军衙门,按照时价折给采参官兵.在动员八旗官兵参与采参的同时,清政府也加强宣传人参为国有的观念,所谓“人参乃宫中所用,不可或缺”[3](P.79-80).

自康熙中叶起,清朝进入一个相对稳定、和平的发展时期,由于人口的大幅增加,乾隆初年已经出现了人口与耕地的矛盾,清政府采取的移民政策鼓励中原人民向新疆、云南、贵州及台湾等地区垦荒,却唯独对东北地区采取封禁政策.在一系列的封禁政策中就有关于人参的规定,内容是“重治偷挖人参者”,严厉查禁出产人参、东珠的吉林江与长白山、乌苏里等处相通的水旱道路.在封禁政策的推动下,延续着雍正朝的人参管理政策亦有新的变化,乾隆朝在人参开采方面就有许多变革的地方,其中一项最明显的变化即在于提高盛京及吉林将军对人参刨采的权力,“官绅局”的成立以及参务章程的务实与弹性最能反映出这一时期权力转变的特色,作者称之为“参务管理的官僚化”[3](P.81-82).变化始于雍正年间,雍正皇帝从1723年登基之后,就立即打破成规及放弃的全面垄断[3](P.83),通过参票制、派员收参和招商刨采制三种形式开放人参的民间刨采.其中参票制即清政府将参票发放给民间,然后依据参票多寡,每票征收定额的人参及银两,此外多采的人参则征收税银.这意味着清政府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及责任来承担采参、收参及收税的职责和风险[3](P.85),但为资金较雄厚的商人取得参票提供了机会.例如雍正八年到十年期间,由于乌苏里及绥芬地方所发出的采参官票过高、采参地方偏远,以致于参票无人领取.为了应对这一状况,清政府决定将乌苏里及绥芬地区的参票,斟酌数目,招募首领商人,由其雇佣参夫采参,政府则管辖领票之人[3](P.89),这一规定渐渐演变为招商刨采制;派员收参制指专门派遣一名官员在人参采集地设置卡伦,将采参者集合起来,查验所采获的人参,从中挑选出上等御用人参后,剩余过秤之后交给原参主执照,并造立人参数目名册,是一种与地方联合收参的制度.这反映了雍正初期的参务管理除了盛京及吉林将军担有重大责任外,对于地方的参务管理并不放心[3](P.86);至于招商刨采制,它构成了乾隆初年采参政策的主轴.

上述三种制度均表明逐渐在对地方采参加强管理,而“官采刨夫制”的推行和“官参局”的设置则代表了乾隆与雍正年间参务政策的巨大断裂,以及对民间采参的进一步控制.其实早在乾隆初年,就有盛京事务户科给事中兼左领大臣阿布纳注意到了乾隆时期参价的飙升趋势,认为人参攀升与查缉过严有密切关系,参价越贵则私采者越有利可图,更愿意铤而走险.因此,与其让人民贪利犯法,不如开放市场,让市井小民遵法获利[3](P.91-92).于是,到了乾隆九年和十年(1744-1745年),清政府先后在奉天、吉林两地推行上述两种制度,取消了商人的*角色,改由国家直接管理[3](P.99).

乾隆十年设立的官参局,是自顺治以来,清朝首次设置*人参采收的专责机构.此后,盛京将军同吉林将军、宁古塔副都统共同*参务,发给进山挖参的民众和随行的监督官吏以户部印制的凭证(包括进山照票、下山照票、押票、腰牌).乾隆三十年以后,管参局与地方的关系呈现出两个相反相成的趋势,一方面,管参局对参务的掌控权力越来越大,处处展现出其官僚化的特点,另一方面,参局的官员与当地的互动更加频繁及密切,各地参局掌管的参务日渐结合地方的派系势力,通过参票发放,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3](P.102).例如碰到参苗难寻或是参票发放不够的问题,很容易发生参局人员通过体制外的渠道解决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从中牟利,避开监管的情况[3](P.109),这种地方化成为了当时管参局的重要特点.

为了应对这一状况,乾隆末年对参务章程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使得参务制度变得更加务实且具有弹性.然而,随着人参消费市场的需求量大增,既有参务制度亦捉襟见肘.延续了近两百年的采参业,到了嘉庆朝,由于现有的山参已无法供应广大的消费市场,采参者开始纷纷栽种秧参,这种变化成为下一波参务改革的导火线.

由于人参生长环境的限制,所以清代东北主要的参场大多集中在盛京及吉林两地.康熙年间,挖参地点只限于乌苏里,到了乾隆二十四年,又增加了绥芬、额勒敏及哈勒敏三处.即便如此,山参的开采仍不能满足扩大的市场需求,除了歇山轮采的措施之外,从乾隆朝开始,在的参务管理制度之外,民间出现了一种因应山参生态环境变迁的变通方式——栽种秧参,即将在深山采集到的人参移至窝棚培植.嘉庆年间,由于参苗的数量大不如前,直接负责采参的刨夫或揽头开始用这种种植的秧参替代人参上交[3](P.116-118).

这一事态发展到嘉庆十五年,内务府发现,所收的官参已经连续好几年掺杂有秧参,并且官参局常会与商人串通舞弊[3](P.125).秧参案发之后,东北的参务管理受到的高度重视,处处可见国家权力的介入,包括加强官参和商参的重验、参余银与商帮银的调查、采参业的整顿以及查缉私参等.对于和皇帝而言,“盛京、吉林、宁古塔等处产毓人参,地灵钟瑞,岂容以伪乱真”.然而另一方面,由于野生人参数量的逐年递减,使得清政府对参务管理日渐松散,并对栽种秧参及栽种过程形成的遍布于边境的参营采取放任态度.直到咸丰九年(1859)发生俄国入侵乌苏里江的事件,使得清政府再度正视参营遍布山区的问题,并开始出现将秧参彻底开放并纳入管理的意见.光绪六年(1880),吉林将军铭安关于将秧参开放,改为抽收税课的方式来筹办边防饷需的建议很快就得到了回应并开始实施[3](P.145),自此以后,虽然清政府对老山参依然采取严禁采挖的规定,清代数百年对人参的采收管制的禁令才算是正式解除,秧参开始大量流向民间市场.

二、人参消费、流通与温补文化

人参成为温补医疗中的一项重要药材,虽然不是始于明清,但要成为社会上一般民众都能接受的日常消费性药材,却是清代才有的特殊现象[3](P.153).温补文化的盛行时间大概约起于乾隆元年前后[3](P.150),当时服用补剂已经成为江南社会的普遍现象,而补药之中以人参最为普遍.究其原因,蒋博士认为应当从医患双方的心态中寻找,病家服用补剂的普遍心态是“我等不怕病死,只怕虚死”[3](P.151),当时普遍的观念是价钱高的就是良药,价钱低的即为劣药.在医生面前,病患也习惯性的表达自己有多么虚弱,以期获得补剂处方.对于医家而言,以人参为代表的补药的高昂价值为病患开补药在当时成为医家牟利的手段[3](P.155).这样的温补文化,尤其是江南地区好服贵药的风气,不仅刺激了江南地区的人参消费,亦同时改变了人参的消费方式,例如购买不起上等人参的中下阶层家庭,部分退而求其次地找寻人参的替代品.

在这套温补文化的背后,其实有一套复杂的人参流通方式.从康熙到嘉庆朝,人参的涨了十几倍,其中飙涨最快的年代是乾隆朝[3](P.171).清代东北的人参最终如何流通到江南的市场贩售?本书第七章即重点探究了人参流通和消费之间的关联.

乾隆朝以来,官参买卖最大的特色就是内务府的“参斤变价制度”,即内务府将库存的人参发卖至江南地区,虽然在此之前这一举措亦会偶尔为之,但在乾隆朝,内务府的变卖人参已经成为制度性的措施,并一直延续到道光年间[3](P.187).由于内务府每年通过变卖人参的制度从中获得相当可观的银两,所以从乾隆朝开始,售变参斤就成为内务府的例行工作之一[3](P.188).

内务府每年将多余库存官参销往的地点主要包括有北京及江南两地,其中又以江南为主要地区.除了北京的崇文门之外,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是基本的人参变卖机构,另外还有两淮盐政、长芦盐政、淮关盐政及粤海关等机构.销售地点大多集中在江南一带,这也是清代温补文化最为盛行的地方.这几处机构在人参贸易中的主要职责即是协助内务府找到参商承买商参[3](P.191),以及对参商作身家查证的工作,以确保参商执行贩卖人参的能力[3](P.198).在这个过程中,蒋博士从奏销档案中发现,人参的悬殊变化与内务府的从中抬高有密切关系.

另外一种流通渠道称为“商参”,即当盛京、吉林和宁古塔的人参经由刨夫采收之后,扣除所上交的官参额数后的剩余部分,这是参商或一般民众可以自由买卖的部分[3](P.204).这一部分的人参必须经过山海关的查验及征税,运送至京城或其他地区贩售,严禁私自入关.尽管如此,当时民间所用的人参仍然有许多经过诸如入山海关和私自夹带等非渠道进入市场[3](P.211).因此,官参、商参和私参共同构成了当时社会人参的来源.

三、结语

本书标题为《人参帝国》,蒋博士也在开篇就明言清朝的人参消费别具特色,以往的研究大多关注人参买卖的制度史,而鲜有将人参作为一种流通、消费的商品进行探讨,本书的突破性意义即在于围绕着人参的社会消费文化史以小见大,从人参看中国史以及清中叶以来东亚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史.纵观全书主体,大致可分为制度史与社会文化史两部分,在前半部分制度史详尽的梳理之后,后半部分文化史研究的补充,将人参与帝国的关系予以了清晰的全景展现:人参采收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过程,亦是清帝国逐渐形成的过程.蒋博士的论著展现出,这个过程包括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1)清政权中心从东北向北京的转移;2)以采参权力被逐渐集中、参务管理逐渐官僚化为代表的国家权力向的集中;3)消费和生产相勾连的帝国整体的形成.并且,这种全景勾画并非以中国史的视野书写人参史,而是将之置于全球视野之下,强调清代人参的跨区域消费问题.将人参帝国放在全球与跨文化的视野下,理解其开放性和流动性.

近十年来有关全球史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的研究有增多的趋势.这些书籍的出版或许正可以反映当代史学的“全球转向”,而“全球转向”的特色之一,即在于史学作品的“空间转向”,即史学跨越民族国家的领土疆界,朝着区域、大陆及半球等空间发展.目前历史学的几个次学科如环境史、社会史、性别史、经济史、医疗与科技史、物质文化史、外交史都多少受到这波“全球转向”风潮的影响[4].医疗史研究对此作出的回应是,更多关注药物流通和疾病传播、医学知识借鉴等问题.《人参帝国》一书,代表了药物的全球流通的历史研究可能为上述转向提供的思考,即在全球转向中,全球医疗史并不必然否认地方医疗史研究的重要性,反而更加强调全球与地方是如何相互地联系、交流、挪用、塑造、影响及产出.

括而言之,该文是一篇关于《人参帝国:清代人参的生产、消费与医疗》和视野和历史方面的帝国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帝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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