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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法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跟关于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类论文怎么撰写

主题:金融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8

关于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本文是关于金融法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跟金融法和体系和思考相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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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雅

【摘 要】金融是信用活动以及货币流通和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水平上的金融主要是指货币的发行、融通、兑换、结算、管理等有联系的经济行为,狭义水平分析是指货币的融通.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金融法律体系是对于各项行为的约束,本文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法体系进行了分析,供相关专业人士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金融法 体系 完善 思考

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的安全对于社会的稳定性具有重大影响,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对于完善思路分析的基础上,详细制定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和办法,为金融行业的持续性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证.

一、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国内金融法体系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为基本,将监管规章以及政府的条例作为基本内容,来进行分行业的经营和监管,将金融行业的具体业务运营和工商业的进行严格的控制分离,不同行业之间的投资实施严格管理,金融部门中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中的重点业务会进行分业经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等进行分业监管,针对金融控股公司需要依据控制股东的业务性质进行“联席会议制度”或者是应用“主监管制度”,金融行业的业务管理需要实行授权制,如果没有获得授权进行经营的业务都视为非法经营.

目前国内银行法体系中的核心文件是《商业银行法》,除此基本的之外还有相关的规章和条例,主体的管理方面还含有《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金融机构撤销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等等,在业务经营领域的相关规定包含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服务管理办法》、《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等.

国内采用的支付结算法体系主要包含存款支付结算体系以及支付结算体系构成,其中支付核算体系的关键法律条例是《人民币管理条例》,存款的支付体系主要包含了八种方式,分别是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支付结算,此环节中的法律文件是《支付结算方法》《票据法》,除了这两种基本的还包括《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方法》等等.

国内的信托法基本是由《信托法》以及具体的规范信托相关文件组成,其中《信托法》对于相关信托的建立、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信托的变更、信托的终止以及其他的公益信托详细规范管理.信托领域的法律性文件则具体包含《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方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等.

此外目前国内证券法体系的主体性文件包括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还有具体的细则和相关条例,例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二、目前我国金融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国内的金融立法主要是从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左右开始,发展到如今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除了《信托法》以及《票据法》没有进行调整和修改,其他的相关条例都进行了调整,部分的法律甚至已经修改多次.随着社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脚步也越来越快,部分的新型行业领域甚至没有能够进行法律制定,部分法律的整体层次水平比较低.国内的银行法体系总体来看还是能够满足银行领域的实际发展需求的,其中也会存在着立法层次比较低、准许标准过于严格、退出法律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具体的完善.

国内支付结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过于落后,不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没法满足电子化的需要.电子银行的法律、电子支付法律、电子货币相关的法律不够合理,水平比较高,层次等级好的法律规范基本不存在,系统化程度水平总体比较低.

国内的信托法体系中隐藏的问题主要是信托业的发展定位不够精准、规定不够完善.具体的信托法中对于认定关系的标准认定不够准确,部分的信托实际行为没有划分到该领域中,对于具体的受益人以及委托人相关权利保护不合理,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建立信托业法和信托税法.

国内的证券法体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市场结构不完整、民间资金流通到市场中的方式存在问题、证券市场中有严重的分离现象,退市制度以及证券发行存在些许漏洞,证券法规不够细致合理.国内还没有建立国际市场以及柜台市场,国内部分不能满足上市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权利,证券发行工作必须依靠审核或是批准,审核豁免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部分的私募发性甚至小额发行管理工作中有严重的漏洞.

国内保险法中的详细细则和规范都是今年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可是保险行业的市场退出规范不够合理、公司的接管、整顿、撤销、解散、破产的各种制度包含在不同种类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危机处置制度.部分的特殊性环节没有保险制度,无法合理表现出国家政策的具体引导性.

三、国内金融法体系完善的思路

(一)金融法体系重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不断完善具体法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的遵守具体八字方针,追求规范、严格、快速、稳定.其中的规范主要表达为金融机构在平时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该严格依据相关的规定细则进行,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和市场变更及时进行法律的完善和改革,让法律能够严格规范金融领域中的行为和活动;其中的稳定重要表现在金融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中将稳定和维护整体金融行业市场的安全为基准,实现市场业务的扩展;快速是金融企业须能够为众多的客户创造出高效的金融产品和良好的环境,相关的政府部分和监督企业能够及时准确的提供指导;严格指具体的管理行政部门必须谨慎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动作和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真正做到违法必究,顾客也应该遵守具体的规定,争取做到金融单位、客户、监管单位、政府部分实现共赢的目标.

(二)坚持分业经营、发挥防火墙作用

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体系以及资本市场之间就可以形成有效的防火墙,其可以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危机的发生,解决已经发生的危机并且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信托、证券、银行、保险这几个领域内都应该坚持分业经营为中心、提高防卫系数,方便整个行业的可持续性长久发展.

(三)金融创新和法律规制

在金融行业进行创新有优点同时也有弊端,如果过分的重视创新各种金融产品,而不能够及时建立相关的制度,最终金融市场整体的作用和功能将失去效果,针对创新问题中,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其他领域具有相同点,相关的部门也应该给予支持.例如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告诉了我们必须及时进行创新,在创新的同时找到其中的精髓环节,科学合理的防范或是控制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危机.

(四)坚持一行三会分工配合监管体制

三会的监管体制和国内目前的实际发展需求标准是契合的,该体制的应用和推广能够进行强化监管、控制风险、保证金融的安全和稳定,推动整个市场走向稳定和繁荣.经过大量的实施经验证明,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实际发展匹配,我国的十七大报告中详细表明,想要金融业长久性的发展必须制定具体的产略措施,行业领域内的四个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稳定市场提供更多的机会.针对上市公司的资质以及投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矛盾应该尽快采取有效方式合理处置解决.

(五)对跨境资本流动合理监管

由于美国危机的和世界货币政策的变化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降低,金融市场大形势稳定性下降,货币的汇率以及粮食的变动导致资本的流行发生变化.面对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工作难度系数增加,应该尽快制定具体的策略整体进行宏观性的调控,控制流动趋势变化.合理预防由于贸易、商业信用等不同手段进行套利投资资金的跨境转移,对于常见的外汇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及时核对和实际的贸易工作是否能够保持一致性,防止短期外债的出现,做好信贷管理以及贸易收结汇工作.

四、完善的具体建议

(一)防范金融风险

在金融领域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控制以及预防是系统化的复杂工作,所以对于宏观的经济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是必然的,针对实际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尽可能的发现潜在风险因素,为行业领域的长久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重视合规金融文化建设

合理构建合规金融文化,保证行业领域中运行的不同金融行为或是活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可依,要想预防金融风险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建立合规金融文化也是关键的环节之一.违反相关规定、道德问题等都是影响市场和谐发展的原因,其中风险管理包含了违规以及合规两种类型,其也是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合规就是能够建立运作机制、归于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完善,构建将检测风险、评价、识别为一体的管理体系.其应用和实施必须依靠所有工作人员的参与和努力,这是监管工作的一种外延,将监管以及合规结合到一起,最大化保证市场的发展秩序.

(三)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本质上分析来说,对于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及时进行更新也是完善法律的一种方式.为了满足市场发展实际需求,法律体系必须能够自由化经营、健全主体、监管合理、和世界大环境发展形式保持一致.在该系统中金融主体法是主体基本,此外融合了贸易金融法、货币金融法、金融信用法等不同的分支项目.

(四)加强金融安全的立法

对于目前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落后部分以及不合理内容进行更替调整,合理增加部分内容,最大化发挥出金融立法的实效性.其可以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第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将监管工作的实际权利落实到位,提升监管风险的方式和手段,将内部控制划分到监管区域内,使用法律工具构建行业自律机制,提升市场准入的标准,对于退出制度进行调整,让立法水平提升到新的标准,解决不同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和重复问题,搞清楚监管工作的核心,提升风险控制力度,通过合理监控和世界银行之间展开合作,吸引客户;同时进行实名制管理,对于主体的责任要及时追究,避免危害投资人权利的现象发生,提高我国的立法和国际法律之间的联系,避免私人进行金融活动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市场制度.

参考文献:

[1] 齐文静. 浅析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

[2] 张倩.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J]. 重庆学院公报.2013

[3] 齐文静. 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王君雅(1991-),女,汉族,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金融法.

综上所述:该文是关于金融法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金融法和体系和思考相关金融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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