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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方面有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和金融监管改革亟需厘清的几大问题有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主题:金融监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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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面对复杂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金融监管体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分业监管下的监管套利、监管机构的“父爱主义”、监管统筹协调不畅造成的“一管就死,不管就乱”、地方金融监管力量薄弱等.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职能,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在金融监管改革路径逐渐清晰的背景下,有必要厘清其中涉及的若干现实和理论问题.

  一、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的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一委一行”,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委)、中国人民银行(一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各地方须有承接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金融管理局),在“7+4”(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的范围内进行属地监管.

  在此体系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主要负责金融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包括落实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政策,对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问责等.央行在承担货币政策职能外,还担负起宏观审慎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口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工作.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则更加突出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各地承接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金融管理局)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各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以维护地区内金融稳定为主要目标,进行属地监管.

  二、围绕金融监管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

  目前,金融监管改革的路径逐渐清晰.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是否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框架下的监管顽疾,需要对照相关问题逐一讨论.

  1.规则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的关系

  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是金融监管中两种不同的理念.规则导向监管是指监管者通过具体的规则,强行要求监管对象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而原则导向监管是以监管目标为出发点,以引导的方式对监管对象实施监管.从国际上看,不少发达国家呈现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发展趋势.早在2006年,英国FSA(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就公开宣布从规则导向监管(Rules-basedRegulation)向原则导向监管(Principles-basedRegulation)转变.

  我国目前实行规则导向型为主的监管模式.规则导向型监管操作性强、裁量空间很小,有助于确保规则在应用中的公平性和一贯性.但其最大不足是缺乏灵活性,容易引发监管套利.近年来,随着监管规则的升级,监管套利的手法也不断翻新.与此相对,原则导向型监管具有灵活、主动、可持续的优势.但原则导向型监管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中国国情,相关监管条件不完全具备.因此,处理好监管的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的关系,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现阶段,特别需要注意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可能存在彼此矛盾的地方,导致监管者内部出现尺度不一的问题.

  2.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对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呈现出移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但在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新业态”背后,也存在着不少令人担心的金融乱象,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活跃领域的滞后与缺位是重要原因.

  对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金融创新,要改变目前监管滞后与缺位的现状,在有限的范围和风险容忍度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提供如沙箱监管等创新手段,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可以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及时做出警示和支持,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也提升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3.金融监管与金融开放的关系

  今年以来,我国在扩大金融开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包括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等.在金融开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金融监管.只有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金融开放要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金融开放的程度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因此,金融开放绝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而是在开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依法金融监管,各金融机构坚持持牌经营.

  同时,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美国金融监管政策变动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潜在影响.2018年5月2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EconomicGrowth,RegulatoryRelief,andConsumerProtectionAct),旨在放松对美国中小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的监管.随后,美联储5月30日批准就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中“沃尔克规则”的提案征求公众意见,改革后的“沃尔克规则”将允许银行参与风险更高的交易.这意味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政策发生了根本改变.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中美两国监管周期的错配,可能造成我国资金外流压力凸显、潜在溢出风险加剧.一旦放松金融监管形成“竞争效应”,主要国家相继放松监管,将加大全球潜在的金融风险.

  4.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地方”二元金融监管制,有必要理顺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尤其是垂直管理与地方金融发展诉求的矛盾关系.监管部门关注的是中长期国内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各地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能除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外,往往还要求地方金融能够拉动经济发展.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事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这意味着未来地方政府需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处理地方金融风险.不厘清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会将监管政策的具体操作者陷入“要发展还是要稳定”的两难境地.和地方之间客观上存在不同的立场诉求,可能导致监管效力打折扣.

  5.传统监管与监管科技的关系

  传统监管重在掌握数据、摸清底数,并在此基础上揭示风险、形成监管方案.在监管实践中,市场准入、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中形成了大量的监管数据,监管者只有通过对申报材料、监管报表、调阅资料进行分析,才能转换为包含企业经营状况、管理能力、风险水平信息,并作出相应监管决策.然而在基层监管实践中,简单依赖监管数据本身,不对监管数据进行分析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审核非现场报表时,完全依赖校验工具,系统没报错就没问题,发现不同来源的数据指标存在差异时,不做深入分析把问题归咎于数据质量问题,依赖单方面数据等.这种简单依赖监管数据、不进行深入分析的监管方式,会导致监管失职.

  金融监管从传统监管走向监管科技,需要重点解决传统监管中的痛点与瓶颈.

  这需要监管科技借助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主动监管,通过对监管政策、合规性要求等的数字化表达,采用实时采集风险信息、抓取业务特征数据等方式,推动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转变,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信息壁垒,有利于缓解监管时滞性、提升监管穿透性、增强监管统一性.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坚持金融业持牌经营的风险防控底线,严格准入门槛.防控金融风险,持牌经营和严格监管是金融行业的防控底线.企业出生时就既要有工商登记更要有金融业务许可,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金融公司的注册和监管,加强注册地和经营地监管机构的协作.对于金融业持牌经营的信息披露工作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便民的查询和问询平台.

  第二,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原则导向监管的作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部门,应发挥其原则导向监管的作用,对各金融业态尤其是新兴金融业态确立相应的监管原则,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与相应的地方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提供依据,也为金融监管尺度的把握提供依据.

  第三,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立独立稽查部门,及时处置风险.单纯的顶层协调若在监管的执行层面缺乏抓手,相关决策会无法协调落实,相关风险也难以及时处置.因此,需要有强大的稽查力量让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监管“长牙齿”,从而发挥比金融监管协调联席机制更重要的作用.目前,仅证监会下设稽查局,其在2017年受理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对违法乱纪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强大震慑.可以考虑吸取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有益经验,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立独立稽查部门,调查来自风险预警系统、信息等提供的线索,查实后及时移交门立案侦查,及时处置风险.

  第四,建立金融创新试点试错机制.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业态和金融科技应用,金融管理部门要保有足够的定力,鼓励创新的同时也不能盲目推广,而是要建立相应的试点和试错机制,推动金融创新有序发展.近两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在全球首创“监管沙箱”制度,为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提供“监管实验区”,在取得监管部门的有限授权后,相关机构可以对创新业务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测试,监管部门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判定能否在沙箱之外予以推广.这一机制为金融创新提供了一条风险可控的低成本快速实验路径,同时建立了监管者与创新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第五,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通过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实现央地监管体系的协调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充实地方监管力量,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压实地方金融监管的责任.强化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防止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倾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第六,探索监管科技,统筹建立覆盖全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目前,各行业各区域独立发展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存在数据标准不一、信息归集困难、总体金融风险底数不清等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检测预警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信息无边界的互联网时代尤为重要.为了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有必要统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因此,需要综合利用各种渠道的数据,如监管数据、政府数据、互联网大数据等,搭建预警覆盖全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同时,针对各类金融业态的特征特点,突破传统治理思维,以监管科技应对各类金融业态的监管需要,并通过监管科技实现平台监管能力的动态提升.■

  (何杰,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民革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责编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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