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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类有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与论企业破产中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方面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主题:劳动者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2

论企业破产中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本文是劳动者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和企业破产和劳动者权益和保护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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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于2006年8月,该部法律的制定体现了,在破产程序中对劳动者的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否能否优先保护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关键词:破产法;劳动法;权益保护;优先权

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传统的经营方式陷入困境,劳动者咨询的问题大部分也是与公司破产相关,破产后或破产程序过程中,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笔者通过本文分析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对未来破产实践中起到有利的作用.

一、企业破产的含义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法院会发出通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告知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进行申报债权,然而,这个期限只是针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已经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成果,依据双方约定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保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性待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在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而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应当优先分配的债权,该部分债权是由劳动关系引起的,但是因企业破产程序已经转化为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 条规定,劳动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劳动报酬权及社会保险权是劳动者的重要社会权利,保障实现这两项权利,实质上是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可以说是其生存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又与企业发展效益密不可分,劳动者劳动报酬不能实现,则会影响其他权利也不能实现.在《企业破产法》立法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优先考虑的就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根据该规定,劳动者不用申报即可作为债权人,这也是一种特殊保护,避免了劳动者不知情、不懂得申报程序导致逾期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劳动债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 条规定:破产企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并且还明确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债权比例依法分配.设定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优先受偿权,并没有推翻《担保法》物权优先债权的规定,因此可以看出职工的权益是一种法定优先权,这种法定优先权在受偿顺序上,是居于任何物权、债权之前的”.劳动者的债权形成是基于特殊法律关系,也就是劳动者是以付出劳动换来的等价交易.劳动者权益优先也是保障人权的一种体现.

在破产立法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是企业破产程序中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问题,就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所产生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而优先受偿的地位.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不应当优先于担保物权,因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权属不存在较大争议,出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考虑,其债权应当予以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人权的一种保障,应当将劳动债权优先于任何债权.这两种观点相互对立,但是笔者认为担保物权是为保障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约定,并且针对担保财产已经设立了质押等.劳动债权优先权设立的目的就是针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特殊担保,劳动者可以优先受偿.但是纵观各国的立法模式劳动者债权优先权在各国民商法体系中,依据各国劳动债权的性质认识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四、我国破产案件的现状

在我国现阶段的大部分破产案件中,用人单位在申请破产前,大多是经营困难,对外负债严重,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待遇及欠缴社会保险等.对于劳动者来讲,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希望法院在处置企业破产程序中能够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企业的破产案件时,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了以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后,优先清偿劳动债权等,但是大部分企业支付清偿破产管理费用后,已经无力承担其他债权及劳动债权,这种情况往往造成企业职工问题成为社会一个不安定因素,给社会或政府都带来诸多问题,而且问题往往都是难以解决的.

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债权优先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顺位,进一步在《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劳动债权与其他债权最相互矛盾之处是在企业终止时或破产清算以及民事执行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双方的利益纷争较为明显.即使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中对此做出规定,出台的司法解释等也在不断解决此类问题,但是因为破产案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化,出现新的问题等待解决,现行法律还无法满足各方要求,因此,我国的程序法实体法都应当对此明确进行规定,这也是劳动债权优先权效力的具体体现.

五、企业破产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劳动者在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劳动报酬如何计算等,笔者对此做出简单的叙述.

1.首先是劳动者要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发出通告,告知债权人进行申报,而劳动债权属于特殊债权,无需申报,在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及清算组会依法对员工安置等问题进行处理,从破产财产中依法优先受偿.而劳动债权,也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保,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等,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由破产管理人清算后,进行公示即可.如果劳动者对此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要求破产管理人进行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期,关于企业的诉讼案件都应当中止审理,当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3.还有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止时间,这关乎劳动者拖欠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该规定,明确确定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以此确定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因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应该在企业最终宣告破产时才能终止劳动关系,在此之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除了关乎劳动者权益,还与破产企业和其他债权人多方的利益相关.如果企业破产宣告时才解除合同,破产程序如果时间久,那么破产期间继续支付劳动报酬会导致劳动者债权的增加,对其他债权人也不公平,同时对破产企业也不公平.笔者认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有法律赋予的解除决定权,应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职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解除劳动合同.

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劳动仲裁前置的问题,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常规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而《企业破产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劳动债权的规定,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如果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发生,从立法角度考虑,在破产程序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无需劳动仲裁前置.在司法实践中,破产程序涉及劳动争议诉讼,对于二者实体和程序上如何衔接,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实践过程中,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破产程序中劳动合同何时解除的规定存在空白,甚至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也是我国立法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将劳动者的权益最大化

1.完善立法,加大法院对破产企业的追索力度.劳动债权的优先权实现需要我国立法逐步完善,《企业破产法》颁布并实施后,我国陆续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优先保护劳动的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也在逐渐加大对破产企业债权的追偿力度,尽可能的保护多方利益,同时也在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审理破产案件最大的问题是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难以追偿,导致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利益不能保护.为了兼顾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必须要加大对债权的追索力度.

2.最大限度地降低破产成本,保护其他债权.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支付相应的破产费用.为了确保劳动债权及其他债权的实现,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破产费用、成本,严格规定破产管理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保护劳动者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过程中,政府的管理行为和法院的司法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破产案件的妥善处理.

3.政府监管从严,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企业破产过程中劳动债权的实现也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政府对于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劳动债权的企业,可以从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且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到监管义务,出具相应办法,完善企业管理规范,无论是破产后还是经营过程中都能够保障劳动者基本的工资、社会保险权利等.

七、结语

企业破产后,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起到规范性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该部法律关于职工权益如何保护,劳动者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环境,应当综合利用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种法律程序,积极推动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具有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和社会保障体制对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在现行的经济环境下,妥善处置劳动债权,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共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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