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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有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和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审视方面本科论文怎么写

主题:司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2

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审视,该文是司法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国际足联和司法和正当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选题国际会计论文国际贸易实务论文国际眼科杂志

郑志强, 曹景川

(山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摘 要:

正当程序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体育组织自治的必然要求.国际足联内部司法程序构建中,道德委员会行使司法调查与裁决职能,内部设置“两院一体”的架构体系,并有明确的管辖权利与程序步骤.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道德委员会诉讼程序与正规司法程序有很多冲突,具体如:不符合正当程序“听证”与“理由说明”核心要素的要求;违反“当事人参与平等”、“法官中立”、“公开透明”、“终局安定”等程序原则.通过对国际足联司法程序正当性的审视,为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构建与运作提供了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正当性;启示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0520X(2018)01005805

Review of Legitimacy of Due Process of FIFA Ethics Committee

ZHENG Zhi, CAO Jingchuan

( School of P.E., Shanxi Normal Univ., Linfen 041000, China)

Abstract:

Due process is the prerequisite of judicial impartiality, and it is also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autonomy of sports organizations. FIFA internal judicial process is executed by its Ethics Committee, which exercises the function of judicial investigation and adjudication, sets up the system of “two houses in one”, and has clear jurisdictional rights and procedural steps. However, in specific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are many conflicts between the proceedings of the Ethics Committee and the formal judicial procedure. It cannot conform to due process of “hearing” and “reason explanation”, violates the core elements of the requirements as well as the procedural principles of “party participation equality”, “judge neutrality”,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and “final stability”. The examinat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internal judicial procedure of FIFA provides a feasible thought and countermeasur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judicial procedure of the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Ethics Committee.

Key words:

FIFA Ethics Committee;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itimacy; enlightenment

2015年案爆发以来,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备受外界质疑.作为国际足联内部的“常设法庭”,道德委员会执行司法监督与裁决职能,对维护国际足联内部道德标准,实现善治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程序的具体实践中,道德委员会一贯遵循“自查自纠”的原则,出现许多不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国际足联内部司法程序的公平与公正.笔者以哈曼案、普拉蒂尼案、杰克·沃纳案为案例,对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进行论述,探究国际足联内部正当程序的法律依据、法律适用与冲突.在此基础上,为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正当司法程序的构建与运作提供了具体思路与建议.

1司法程序的正当性阐述

1.1正当司法程序及其要素

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1].司法程序“正当性”即“正当程序”(due process),又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既指法治、法律程序的公正,也指一项基本权利.司法行为的正当程序必须是法律逻辑前提,只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才是正当程序[2].正当程序强调司法机关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产等权力时,必须经过正当程序;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讨论正当法律程序问题时,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等是否满足“正当性”的要求,应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素[2]:其一,“理由说明”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在司法诉讼中,指控方提出的证据的证明力必须使审判者的自由心证达到“毫无合理怀疑”的程度,即毫无怀疑地确定被指控这的确有罪,才能判决被指控这有罪,而指控者只要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其就应该胜诉[3].正当司法程序需满足“合理性证明”,即“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原则”.其二,满足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这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4].正式的听证,是具有司法审判程序特征的听证.具体体现在:(1)作为主持法官的听证主持人保持中立;(2)通知当事人听证;(3)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为自己辩护;(4)当事人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反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5)请律师陪同出席的权利;(6)获得全部案卷副本的权利等.

1.2正当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是法官中立.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本原则,是“程序的基础”[5].程序中立性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在程序开始前,法官不能作出任何对案件当事人行为与事实的评价或预测.(2)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地位、身份、合法请求权利,法官不能因私产生偏见.(3)法官确保对案件当事人不具有任何利益关联,如果具有应主动回避.

二是当事人地位平等.司法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当事人平等.保证双方在性别、年龄、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平等,在司法诉讼中,保证当事人辩论、提出证据和资料,如果不具备以上说明则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三是诉讼程序终局安定.为了体现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法官在案件的审判中,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裁决,同时保证当事人的陈述与判断权利,在此基础上,如果诉讼行为一旦生效,事后的抗辩与反悔一般都无济于事.

四是诉讼公开透明.英国有名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权益.”只有程序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才能防止司法专横与擅断,发现和弥补诉讼不公,并消除当事人的不满,利于纠纷的解决.

2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构建

2.1道德委员会的司法性质

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FIFA Ethics Committee,简称FIFA ECO)成立于2006年,作为国际足联的“内设法庭”,具有司法监督与裁决权,职责是认真对待处理世界足球面临的腐败、兴奋剂、以及操控比赛等问题[6].道德委员会有权对足协内部成员(包括主席)进行处罚.《国际足联*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2条第2款规定,道德委员会的司法诉讼权力完全独立,不受任何第三方影响,包括国际足联主席[7].该机构为国际足联自治提供了司法制度框架.如果国际足联内部成员存在腐败行为,即使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问题,依旧有一个部门能够进行调查与制裁,将足球腐败事后惩罚机制转换成为事前内部预防机制.

2.2道德委员会的管辖权

准则第27条第1、2、5款对道德委员会司法管辖权作出以下规定:(1)道德委员会有权按照国际足联规章制度对相关案件进行司法处理;(2)道德委员会有权对违法行为及其当事人进行审判;(3)如果国家足协、体育联合会、体育组织没有能力起诉相关违法案件,国际足联道德委员有权行使司法调查与裁决权.如果国际足联内部成员有腐败贪污现象,道德委员会调查院有权对案件涉嫌人员进行调查,并有权利对该涉嫌成员的通讯、财务、生活等记录进行[8].准则第27条第3款特别对主席单独管辖权作出以下规定:(1)对个体作出“禁足”处罚;(2)明确禁足的期限(60天、90天、终生);(3)处罚50 000瑞士法郎的罚款;(4)改变或撤销临时处罚的权力.

第1期郑志强,曹景川: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审视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第52卷

2.3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体系

准则第22条第1、2款规定,道德委员会内部设置调查院与裁决院“两院一体”的司法架构体系[9].其中,调查院负责司法监督与调查工作,总部在瑞士的苏黎世;裁决院负责案件审判工作,总部在德国的慕尼黑.准则第28条第1款规定,调查院根据本准则行使调查权,并享有充分和独立的自由裁量权.调查院有权对国际足联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国际足联内部信息、资源进行审查[10].为了体现道德委员会侦察与起诉程序的正当性,准则第28条第3款规定,调查院开启调查程序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如果证据证明案件不成立,调查室可以直接终止案件调查.一旦调查程序完成,调查院准备一份调查报告转交给裁决室.裁决院接收到移交卷宗后,要对调查院移交的卷宗核实,并决定是否终止案件或案件审理.裁决院随时可以将卷宗返回调查院,指令其继续扩大对案件调查力度充实最终报告.准则第30条第2款对道德委员会判决程序作出以下规定,在接收到案件报告后,裁决院立即组织召开“听证会”,明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相关制裁措施.在听证会中,如果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而且对案件有重大关联,即使诉讼程序已经关闭,调查室可以重新启动调查.

2.4道德委员会诉讼程序步骤

一是调查取证.准则第63条规定,调查程序一般由调查院主席启动,调查程序启动之前,调查院对投诉文件或初步资料进行整理,通知案件当事人违规行为,并启动调查程序.调查院主席通过书面材料或口头询问当事人,核实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则67条规定,如果调查院获得足够的证据,通知各方调查程序结束,形成最终报告移交裁决院.最终报告要明确违规行为,提出裁决建议[11].准则第45条规定,取证来源须具备广泛性,准则49条规定任何违反人道德尊严或*事实的证据为不可接受证据,调查院不予受理.

二是案件起诉.准则第55条规定,起诉人必须是国际足联内部成员,调查院秘书处负责投诉业务,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对投诉的内容保密.准则第56条规定,道德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时,要明确被告人与诉讼事实,一旦道德委员会调查院接受起诉,道德委员会就要开启司法程序.如果投诉内容存在恶意报复、诋毁性质,且被投诉人是无辜的,道德委员会对投诉人进行制裁.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不履行职责,道德委员会暂停诉讼并作出相应的纪律制裁.准则第35条第1、3、4、5款规定,道德委员会成员有权拒绝参加任何公正性不足的调查或听证会,案件当事人与审查结果有直接利益、个人偏见或歧视,诉讼证据事实属实;观点表述不清楚,直系亲属对案件诉讼有争议,任何物质利益对案件诉讼结果有影响的.

三是案件审判.准则第69条规定,裁决院对案件调查档案与最终报告进行详细审查,如果证据无异议,裁决院开启案件的诉讼审判程序,如果证据不足,裁决院终止案件诉讼.如果存在新的疑点和证据,裁决院将报告和档案退回调查院进行修改,必要时,可以进一步调查取证.在通知判决生效方面,道德委员会通过的决定一旦被传达,立即生效.道德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纠正任何明显的错误.

2.5当事人的申诉权力与合作义务

准则第39条第1、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裁决有异议,享有向国际足联上述委员会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申诉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聘用自己的合法代表和助理.准则第42条第1、2、4、5款对当事人合作义务进行了规定:受本准则约束的人,必须配合案件调查取证,提供书面证明或口头信息.如果拒绝合作,将会面临本规则制裁;如果当事人故意拖延调查,调查院主席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目击者必须说出全部事实真相,并对证据的真伪进行判断,当事人一方不合作的,道德委员会可以对其行为直接纳入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道德委员会内部司法程序保有“两院一体”架构体系,调查院与裁决院分工明确、合作密切,为国际足联司法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国际足联*准则》是道德委员会司法职能的主要法理依据,准则规定了道德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司法管辖权与程序规范,司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判定标准、基本原则与价值取向,为道德委员会司法自治提供了立法保障.

3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审视

3.1哈曼贿选案

哈曼原为亚洲足联主席、国际足联执行委员.2011年道德委员会指控哈曼在与布拉特竞选国际足联主席过程中存在行贿拉票行为.哈曼与中北美足球联盟主席杰克.沃纳达成协议,答应为中北美足协每位参会代表提供40 000美元价值的礼金,回报条件是他们为哈曼竞选拉票提供平台[12].道德委员会认定哈曼的行为违反准则第3条第1、2、3款(基本原则);第9条第1款(忠诚与保密义务);第10条第2款(禁止收受、派发礼物和其他利益);第11条第2款(禁止贿赂),决定对哈曼实施终身禁足令,禁止其以后从事与足球有关的任何活动;并要求亚足联暂停其担任的亚足联主席职位.哈曼向CAS提出上述申请,请求撤销处罚.2012年7月19日,CAS仲裁庭撤销了道德委员会对哈曼的上述申请,CAS认为,FIFA对哈曼处罚采纳的证据未达到“合理满意”标准[13].在哈曼案的审查程序中,道德委员会程序不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道德委员会的取证材料和事实不能直接作为判决基础.哈曼律师宣称,“互赠礼品是国际足联内部业务正常程序,符合准则20条第1款(接受礼物与好处)的规定”.这也是CAS实施“合理满意”标准的主要依据.道德委员会裁决程序不完全符合“理由说明”这一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在司法诉讼中,正当司法程序需满足“合理性证明”,即“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原则”.因为,“合理性需要证明”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达到合理的司法程序才能被外界所接受.

其二,不符合诉讼程序的“终局安定”原则.如果道德委员会按照既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诉讼行为一旦生效要尽量维持其效力,不能轻易否定或被否定其既定结果,以体现道德委员会的司法权威与既判力,但从哈曼的申诉结果来看,道德委员会的程序效力受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否定,这不符合诉讼程序的“终局安定”.

其三,不符合“当事人平等参与”与“法官中立”原则.准则第23条规定“对诉讼当事人政治身份与职务进行保护,不得因当事人的性别、年龄、职业、政治身份等对其政治攻击.”哈曼的确存在与布拉特竞选主席的事实,布拉特蓄意操控道德委员会对哈曼进行政治打击,以及道德委员会撤销哈曼亚足联主席职务的处罚事实,与程序正当中“当事人平等参与”与“法官中立”原则冲突.

3.2普拉蒂尼禁足案

普拉蒂尼是前欧足联主席,国际足联执委委员.2011年布拉特向普拉蒂尼支付了一笔200万瑞士法郎的,由于普拉蒂尼无法证明这笔款项的合法依据,被道德委员会认定该行为属于“不忠诚款项”.根据准则第20条第1、2款(收受礼物和其他好处);第21条第1款(禁止贿赂)规定,2015年10月8日,道德委员会对欧足联主席普拉蒂尼禁足90天.2015年12月21日,又因普拉蒂尼拒绝参加听证会,根据准则第41条第4款(当事人听证会合作义务),第5款(当事人故意拖延调查,采取制裁纪律措施),对普拉蒂尼处以8年“禁足令”(8年内禁止参加任何国家与国际的足球相关活动),同时责令普拉蒂尼接受罚款(8万瑞士法郎),并将相关证据移交瑞士和美国司法机构.2016年1月7日,被“禁足”拉蒂尼宣布退出国际足联主席竞选.

从普拉蒂尼案来看,国际足联司法程序不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普拉蒂尼作为国际足联执委,非法收受布拉特的贿赂,以及拒绝参加听证会等行为,违反了“不当得利”与“当事人合作义务”的法律规定,道德委员会对其“8年禁足”符合正当程序的处罚要求.但普拉蒂尼的律师宣称,普拉蒂尼拒绝参加调查院听证会的原因是道德委员会发言人安德雷亚斯表示“普拉蒂尼的不当受益行为可能面临若干年的禁令处罚”.普拉蒂尼律师认为,在涉腐案还未定罪的情况下,国际足联这样表态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同时,普拉蒂尼认为,“道德委员会对外宣称自己有罪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目的是阻止他参加国际足联主席竞选”.道德委员会同时违反了准则第23条(当事人人身权力保护不受政治言论影响)规定.

另一方面,在司法程序中,法官在审判当事人之前必须听取其意见后再进行处罚,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也要遵循听证原则.从道德委员会(裁决主体)一方来说,任何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他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听取对方意见,听证,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核心内容[14].但在处罚普拉蒂尼之前,道德委员会“听证”程序明显缺失,不排除普拉蒂尼可能有合法依据不参加听证会的前提下,道德委员会直接对其进行处罚属于程序不当.

3.3杰克·沃纳调查程序终止案

杰克·沃纳为前国际足联副主席,中北美及海足联(CONCACAF)主席.2011年杰克.沃纳被指控南非选举中收受1 000万美元的高额贿赂,前提条件是沃纳给南非.2011年6月20日,陷入贿选丑闻的沃纳突然宣布辞职,道德委员会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保留对其清白的推定”,终止对沃纳的诉讼程序.

但在2015年国际足联涉腐案中,沃纳却成为美国司法部门调查的重点对象.此外,沃纳还被挪威记者詹宁斯指控“向黄牛出售价值约8.43亿美元的南非门票”.2015年11月,道德委员会依据国际足联*准则第19条第2条(不当得利),第21条第1款、第2款(贿赂与腐败)的规定,对哈曼处以“终身禁足”的处罚[15].

首先,道德委员会在程序调查取证环节存在漏洞.调查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客观与公正”.全面既包括对当事人不利证据,又包括当事人有利证据,客观即证据的真实性,公正即被处罚对象平等参与的程序.在终止对沃纳的诉讼程序前,道德委员会没有进一步对相关证据或事实进一步调查取证,不符合准则第69条第1、2款(核实证据与进一步调查)规定.

其次,不符合正当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原则.诉讼程序明确规定,要求诉讼活动公开和透明.但从沃纳贪腐案的审理情况来看,道德委员会并没有将沃纳的犯罪事实对外公布,反而对其庇护,不符合正当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原则.

再次,道德委员会对沃纳“程序终止”不符合正当程序.根据准则第67条第3款(程序终止),在取证环节,调查院要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甄别,如果证据不足或不存在违反本准则的相关行为,调查院关闭取证和调查程序,但如果仍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证明其有罪,不能因当事人身份、地位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停止调查.

最后,沃纳案“无罪推定”不符合正当程序的“理由说明”要素.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理论,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审判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但被告人必须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在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的情况下,如果仍有其他可疑证据或事实证明其有罪,不适用“无罪推定”原则[16].显然,沃纳(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为自己辩护或申诉的任何“有利证据”,而且事实证明沃纳确实有罪,因此,道德委员会采用的“无罪推定”与正当程序“理由说明”要素冲突.

4对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正当程序的启示

一是确保道德委员会的司法独立性,彰显正当程序“法官中立”原则.司法自治或独立的核心在于“法院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哈曼贿选案”审理来看,道德委员会审判取向显然违反“法官中立”原则,成为布拉特排斥异己的部门工具[17].对于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而言,其内部司法程序的独立应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是明确机构权限的独立,二是通过构建合理的诉讼程序体现其司法职能的独立性质.对于前者,已有研究提出,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两院一体”司法体系的不同在于,在足协内部,由道德委员会负责相关案件的审查,案件的裁决可由纪律委员会负责,最终体现司法监督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分离[18].对于后者,作为足协内部的“专项委员会”之一,通过足协合法授权,道德委员会有权对足协内部信息、资源进行审查,并对足协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道德委员会正当程序的“法官中立”.

二是保护当事人参与平等.受国际足联内部政治利益影响,道德委员会在布拉特的操控下,使得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权利及其合法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道德委员会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要保护当事人政治身份、地位、性别、年龄等不受政治利益的影响.在诉讼实践领域,当事人与道德委员会成员在身份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担当的诉讼角色区别.要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性,明确当事人具有的合法诉讼权利,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诉与辩论事实机会,裁决行为不能存在任何违反当事人尊严与合法权利的情况.

三是明确当事人申诉权利,体现程序的“证据理由”.当事人申诉权是司法程序的基本要素之一.国际足联*准则对当事人申诉权利有明确规定,且申诉机构为上述委员会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中国足协要明确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让当事人有更多机会说明“证据理由”,通过这一理性程序的反思,实现道德委员会的程序公正.不能不考虑相关的法律错误与漏洞导致处罚目的不当.保证当事人申诉权利,说明“理由”程序要素,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四是建立健全听证制度.一方面要明确为何听证.道德委员会行使处罚权利时,可能使当事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另一方面,明确由谁组织听证.

中国足协要明确听证会的执行主体,认真落实听证制度,确保内部正当程序.

最后,强化司法程序的公开与透明.作为自治性较高的国际体育组织,国际足联长期抵制外部干预.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要打造内部司法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机制,对涉案人员坚持做到“有贪必查、有腐必究”,积极打造与社会公众沟通与互动平台,全面实现程序审判公开透明,做到审判事先公告,接受社会公正参与听证,向外界公开司法程序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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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点评,这篇文章为关于国际足联和司法和正当方面的司法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司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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