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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传承类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和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之规范与其传承价值审视类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主题:文化传承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5

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之规范与其传承价值审视,该文是文化传承方面论文如何怎么撰写和中师和武术和审视相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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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武术文化传承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师之规范作为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重要内容,虽然古已有之,但在今天的武术文化传承中并未给予高度的关注与深入的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师之规范及其传承价值进行研究与审视,旨在补充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之规范的研究内容,从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内容.研究认为,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师之规范包括:择徒之规范——慎,具体表现为:慎之又慎;待徒之规范——亲,具体表现为:见面、亲近、亲爱;授徒之规范——严,具体表现为:严格、严谨、严厉以及威严.在今天传统武术文化师之规范的传承中我们应选择性地扬弃和创新性地转化.

关键词:传统武术文化;文化传承;师之规范;传承价值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8)03-0055-06

1 问题的提出

、国务院于2017年1月25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并要求“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承民族传统体育,就必然涉及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师徒传承是至今为止传统武术生命存在的基本方式.”[21587武谚中有“苦练三年,不如名师一点”等对师父的价值判断,荀子更是将“师”提到国家兴衰的高度来认识,他在《荀子,大略》中提到:“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这些历史经验的总结向人们揭示出一个深刻的道理:良师既是徒弟成才的关键因素,也是传统武术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师之规范是保证师徒传承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以往在师徒规范的研究领域中多关注于对“徒之规范”的研究,或多集中于对一般习武者的武德和武技要求的研究,缺乏专门针对“师之规范”的全面而准确的研究.因此,借助交往型师生关系理论并结合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拜师择徒的特殊性,将师之规范分为择徒之规范、待徒之规范以及授徒之规范,结合当代社会“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需求,针对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之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应扬弃什么和创新性转化什么等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

2 择徒之规范及其传承价值审视

2.1 慎:择徒之规范

慎的本义是指慎重、小心,是传统技艺传承中师父择徒时的规范.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师之慎同样表现在择徒方面.《国技概论,国术理论概要》中提到:“慎择门徒,非朴厚忠义之士不可妄传.”,其中“非朴厚忠义之士不可妄传”是师父择徒之规范的具体要求.《苌氏武技全书》中记载,“凡传道者,必须择人,始免逢蒙之患,羿所以有罪也,有罪则人不端.”,,其中“必须择人”中的“必须”是“慎”的另外一种表达,进一步强调了“慎择门徒”的必要性.“羿所以有罪也”说明如果师父没有谨慎地择人,即使遭遇徒弟如逢蒙一般的射杀,作为受害者师父本人也将被认为是由于自己的失职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作为师父择徒之慎,既有正面的要求,又有侧面对师父择徒不慎的告诫.

“慎”作为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择徒的规范,相较于其他行业中师父择徒之慎可谓“慎之又慎”.《查拳醉八仙拳谱武艺精华》中记载:“武人与文人异,文人授徒,类皆悉心指导,不留余地;武人则不然,其以拳术授徒者,确亦根据《易筋经》或少林派等手术依次相授,惟耳提面命之时,多不肯以独得之杀手诀举以示人,尽恐所授之徒或有逢蒙之心者,则无法以制之也.”,传统武术中的师父在择徒时应慎之又慎,这是因为传统武术的传授内容不同于其他技艺,技击性作为其传授内容的主要特点,直接作用于师徒双方的身体,若所传非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传统武术中的师父不仅有“教会徒弟,饿死师父”的顾虑,更恐“教会徒弟,杀死师父”.如此一来,师父在择徒时应慎之又慎.

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其一,“慎之又慎”体现于师父择徒时对徒弟的时间考察,民间广泛流传有“徒访师三年,师访徒十年”的择徒时间要求,意思是师父在择徒时要进行为期十年的考察,“十年”虽是一个概数,却也反映出师父在择徒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经过长时间的考验进而择徒.

其二,“慎之又慎”体现于师父择徒时对徒弟的条件要求,师父对徒弟在道德水平、资质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要求.《少林拳术秘诀》中提到:“师之授徒,须先考察其人之性情、志气、品格,经三月之久,始定其收留与否,盖以师择人最严.”[21584可见,师父择徒时对徒弟的“性情、志气、品格”等方面应进行为期“三月之久”的考察,任意一方面不合格者均不可收留.“择人最严”即是说择徒是师父最为严肃、认真的事情,“最”进一步强调师父在择徒时需格外的慎重、小心.可见,传统武术中的师父在择徒时颇为谨慎,既有纵向的时间考察,又有横向的条件要求,纵横相交共同成为师父择徒之规范的具体化平面.

2.2 择徒之慎规范的传承价值审视

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师父之所以需要“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是因为就传统武术本身而言,一方面,“技击性”作为传统武术的本质属性,若因师父对徒弟在横向的道德条件考察时未经纵向的时间考察,即是没有做到“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这些德行不佳的徒弟依然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另一方面,“资质”作为师父择徒之慎的另一部分内容,若因师父对徒弟在横向的资质条件考察时未经纵向的时间考察,也是没有做到“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在授徒时极有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的后果,同时也会制约本门武术的传承与发展.可见,传统社会中师父的顾虑依然是今天社会中师父的顾虑,从此点看来,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应该被继承.

就徒弟一方而言,现今社会上存有一些“拜师不学艺”的徒弟,他们通过拜得名师之后,打着师父的旗号做一些违背武林道义之事.武谚中提到“徒弟有的是师父的,师父有的是徒弟的”.可见,师徒双方的利益息息相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徒弟一方受到武林中人的负面评价时,师父同样会受到牵连,甚至会由于徒弟的不义之举,导致师父多年维系的名誉毁于一旦,晚节不保.因此,这种社会现象倒逼着师父需要回归传统,继承“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

就师父一方而言,在当下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我们不能否认传统武术中的许多师父依然忠诚于内心,不被名利所诱惑,在择徒时仍然遵循“慎之又慎”的规范.但是,还有一部分师父则抱着“追名逐利”的心态进行择徒.这些师父的择徒方式必然违背了“慎之又慎”中纵向的时间以及横向的德行、资质等方面的考察,即使在择徒过程中果真择到资质尚可的虔诚徒弟,也实属误人子弟.所以,今天的社会需要继承“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这既是对虔诚徒弟负责,也有利于传统武术整体的健康发展.

此外,师父在择徒时纵向与横向的考察方式仅仅是“慎之又慎”在中观层面的规范,传统社会中还流传有许多微观层面的具体规范.如一些师父通过“回帖”的授予时间来谨慎择徒.“回帖”是师父在接收徒弟的拜师贴之后给徒弟回复的帖子,“即是一份同意接纳某人为徒的帖子.”在一些具有“回帖”习俗的拳种门派中,有一部分师父要等到徒弟多年武技学成时才将“回帖”交于徒弟手中,此时的师父才算是完成择徒,真正建立名副其实的师徒关系.可见,当“慎之又慎”作为师父的择徒之规范时,并非局限于拜师礼之前,而是贯穿于师徒交往始终.这些师父对于“回帖”的慎重合乎“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这种做法至今仍有许多师父为之坚守,这对于我们鉴别那些对“名利”顶礼膜拜、卑躬屈膝的虚假师父而言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参考.

因此,尽管“慎之又慎”的择徒之规范的具体做法必然会存在着传统社会与当今社会的不同,但是,该规范仍然值得被继承并发展.

3 待徒之规范及其传承价值审视

3.1 亲:待徒之规范

亲的本义是感情深厚,关系密切,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亲指代感情深厚的师徒关系.《三字经》中有“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其中“父子亲”对应在传统武术“师徒如父子”的师徒关系中应为“师徒亲”.从师之规范的角度认为,“亲”是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的待徒之规范.

传统社会中,“亲”作为师父待徒之规范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徒弟应遵守传统社会中的“礼”.据《礼记·曲礼》中记载“宦学事师,非礼不亲”.费孝通认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从师之规范的角度看,这句话可理解为“徒弟若没有遵守传统社会中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师父就难以做到待徒之亲”.“非礼”即是指不合式的行为.礼与法不相同,“礼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利机构来维持”,同时也没有明文条款对徒弟的礼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一名守规矩的徒弟,他所守的规矩是整个武林约定俗成的,无需签字画押的.尽管这些礼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形成条款规定,但“徒弟守礼”是师父待徒“亲”的前提条件.

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亲”作为师父待徒之规范又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师父与徒弟经常见面.“亲”的繁体书写为“覬”,“覬”之一宇为形声字,左“亲”为声,右“见”为形,其中隐含着“亲人见面”之意.由此可见,作为拟亲缘关系的师徒二人,从师之规范的角度认为,师父应经常与徒弟见面,否则便难以做到待徒“亲”.

第二,师父待徒“亲近”,亲近指关系密切.武谚中有“要想学得会,师父身边睡”.这句话从徒弟的角度说明传统武术中师父待徒亲近的程度,这种亲近的程度并非夸张的表达.我们通过电视台对香港影视武术指导洪金宝的专访了解到,洪金宝幼年时曾拜入武术家于占元门下学习武艺,他在回忆师父时提到:“师父跟我们一起睡,也是睡地下,我们睡两边,他睡中间.”徒弟与师父的这种亲近程度也引申出徒弟通过与师父的朝夕相处,学会的不仅仅是师父的单纯技艺方面的本事,而且同时会受到师父生活方式、待人接物等方面的耳濡目染和熏陶.由此,师徒双方形成亲近的师徒关系,同时隐含着师父待徒亲近规范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师父待徒的“亲爱”之情,亲爱指感情深厚.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待徒的“亲爱”之情是如“父爱”般的深厚感情.传统社会中徒弟被视为在社会上没有行走能力的人,师父像父亲一样为徒弟提供衣食住行,并传授其真才实学,甚至会关心徒弟的婚姻、事业等.这种“师如父”的亲爱之情在传统社会中造成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使得师徒双方感情如父子一般深厚,从而促进本门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师为徒纲”成为武林中人对师父与徒弟二者社会地位的共识,肯定了师父的绝对权威地位与徒弟的彻底被动地位.这种关系与今天社会所倡导的和谐师徒关系会有一定距离.

3.2 待徒之亲规范的传承价值审视

今天,尽管亲作为师父的待徒之规范一直受到武林中人的认可,但仍然存在一些师父待徒不亲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表现为师徒双方不经常见面.如在张国栋的博士论文中提到,“李俊银是著名梅花拳大师李永松的孙子,按照李永松的辈份(梅花拳十二辈)他应当拜一位十三辈的师父,但当时穆李十三辈的师父已经全部去世了,他只有通过“飘贴”拜在菏明一位姓杨的师父门下,至今也没有见到过师父.”,,尽管案例中的主人公拜师不见面有其客观原因,但作为已经形成师徒关系的双方,师父却从未与徒弟见过面,显然不合乎“覬”所隐含的见面之意,师徒双方自然也就很难做到感情深厚.这样做无疑使传统武术中的择徒拜师仅形成为一种形式,忽略了择徒拜师需要见面的意义.

其次表现为传统武术中部分师父待徒不“亲近”且缺少“亲爱”之情.从客观原因分析,是因为现代社会为师徒交流提供便利的同时,逐渐减少了师与徒之间的直接性相互交往,导致师与徒之间渐行渐远,师父待徒的亲爱之情逐渐冷却.从主观原因分析,是因为在有些师父待徒过程中,双方常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师徒二人渐行渐远,维系着师徒关系的纽带不再是稳定的“亲爱之情”,而是随时可以引起纠纷的“利益”亦或是其他.

可见,在提倡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师父与徒弟经常“见面”,师父待徒“亲近”以及“亲爱”的规范是需要继承的部分,其中“亲爱”之规范应继承的是其积极一面,即“师如父”的深厚感情.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和谐”.和谐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待徒“亲”是保证师徒关系和谐的重要条件之一.

与此同时,当“亲爱”作为师父待徒之规范时,我们不仅要继承其积极的一面,还要抛弃其糟粕之处,即“师为徒纲”下师父的绝对权威地位与徒弟的彻底被动地位,这与现代社会普遍平等的价值观直接冲突.“现代社会普遍平等的价值观的基本含义是机会均等、人格尊严平等、身份平等.这种平等不因出身、年龄、性别、财富状况、健康程度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改变.”,而传统社会中,“师徒如父子”的拟亲缘关系决定“师”具有同“父”一般的极高的礼法地位.周伟良认为,“师为徒纲,是传统社会宗法制条件下以父为绝对权威的父为子纲的*翻版”[21584从而明确划分传统武术中师与徒之间高低、尊卑的社会地位.随着社会变迁,这种旧有的“师为徒纲”已不再适应今天的社会.我们认为“对‘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封建社会师父与徒弟之间的人身依附价值观,以及封建等级观念、君臣观念和门户之见都应该抛弃.应建设和超越的是社会主义提倡的新型平等人际关系……”[91134-135因此,在继承亲作为师父待徒之规范同时,需摈弃“师为徒纲”式下师父的绝对权威地位,从而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的、和谐的师徒关系.

4 授徒之规范及其传承价值审视

4.1 严:授徒之规范

传统社会中历来有“严师出高徒”的金科玉律,因此“严”是传统技艺传承中师父授徒时的规范.“严”的本义指不松缓,用于待人处事的态度时,表示严厉、严格等.在传统社会中,“严”是对师父的高度赞誉.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严”作为师父授徒之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师父授徒严格.严格表示在遵守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之意.《三字经》中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生养孩子却不送其接受教育,是父亲失责.但接受教育时,师父疏于管教,导致徒弟失教,是师父失责.其中“教不严,师之惰”中的“严”取“严格”之意.即是说师父在授徒时应对徒弟严格要求,切勿懒惰放松.否则徒弟犯错,师父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同样遵守着这一般意义上授徒“严格”的规范.

第二,师父授徒严谨.严谨指严密谨慎,表示不胡乱说话之意.虽然此处“谨”与前文中择徒之“慎”均有“谨慎”之意,但在传统社会中,作为师之规范,“严谨”中的“谨”与择徒中的“慎”却各有所指.前者指师父在授徒时应“严谨”,取“谨”之意,“谨”字有“言”.古人认为,口为祸福之门,言语的谨慎尤为重要.后者指师父在择徒时应“谨慎”,取“慎”之意,“慎”字有心,要求师父从内心深处出发,做到择徒之慎.因此,当“严谨”表示师父授徒之规范时,则是要求师父在授徒时应做到言语严谨,即不能凭妄言以传授知识.如《弟子规》上说“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即可以理解为要求师父对于没有见到的,不知道的知识,不能轻言与轻授.

进而言之,“严谨”是对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口传”时的规范.传统武术的传授方式历来以“口传心授”为主,其中“口传”即是要求师父做到“严谨”.如《啸旨,角力记,学射录,手臂录》中记载:“杨家杂出于马、沙之间.学问以谨严为基.”此处的“学问以谨严为基”是要求师父在口传时,在言语表达方面应做到严谨.其中,“谨严为基”则进一步说明“严谨”的重要性.

第三,师父授徒严厉.传统社会中的严厉之师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在态度方面,具体表现在徒弟犯错后,师父对徒弟持“不宽容”的态度,侧重于对待徒弟在道德方面所犯错误的时候.刘晓东在《明代私塾中的“师徒”关系刍议》中提到“严师”时举例,“项士贞入主乡里名族梅氏之家塾,正讲业间,学生忽箕股而坐,他(师父)勃然大怒,愤然离馆而去.直至家长亲至谢过,并杖责失礼生徒(徒弟)之后,方才复馆.”此例可体现出在明代私塾中,师父不允许徒弟有丝毫不尊师的行为,一旦发现绝不宽容.同样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父对道德品质和行为方式欠佳的徒弟也表现为“不宽容”,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逐出师门.

其二,在行为方面,具体表现为师父对徒弟的体罚.刘晓东认为,“最为今人所熟悉,也最能体现出塾师之严的,可能莫过于塾师对违规生徒的体罚了.”此处的“严”仍表示“严厉”之意.这种体罚在传统社会中被视为师父的“权利”,该“权利”不同于今天法律所指的权利,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传统社会中受到人们普遍认可且无人敢反驳.刘晓东认为“塾师对生徒之体罚权的合法性所在,(家长)公开干预或表示不满,常常会招致‘护短’的恶名.”可见,传统社会中一名具有“体罚权”的师父是获得社会肯定的师父.

第四,师父授徒威严.威表示权威,严表示尊严、尊敬.因此,威严之师指因权威而受到尊敬的师父.从“师之规范”的考察角度看,威严之师的核心应该是权威之师.只有合乎“权威”之师的规范,才能成为受人尊敬的师父.美国教育家韦布( Web,R.S.)将“教师权威”分为“地位权威”与“个人权威”,“前者指由教师在学校组织中的地位所被赋予的权威,学生仅仅因为教师是“老师”而被要求尊敬之,师生之间因一定的社会距离而相互分离.后者则是由于学生对于教师的判断、经验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信任而产生的权威.”因此,评价与分析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权威”之师的规范时应表现在“地位权威”与“个人权威”两方面.

根据“教师权威”理论可知,师父的“地位权威”指由师父在武术组织中的地位所被赋予的权威.即是说,“权威”之师要求师父的“地位权威”应该是被武术组织赋予的,而非师父自己凭空捏造所得.在传统社会里,其具体体现于“三尊”与“五大”之中.据民间传播甚广的日用生活类书《新版增补天下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中记载:“三尊:君、父、师”;“三生:父生之,君食之,师教之”.可见,在传统社会中,师与君、父具有同等的礼法地位.

传统武术中的师父之所以拥有“地位权威”还与其具备相应的“个人权威”有关.师父的“个人权威”指由于徒弟对师父的武技与武德两方面的信任而产生的权威.其中,武技与武德是构成师父“个人权威”的基本内容,进而成为师父“地位权威”的前提条件.

其一,在武德方面,要求师父要通达个人一般道德修养的规范,如孟子提出的“明人伦”,其具体内容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还要求师父肩负徒弟武德教育的责任,如《河北沧县孟村镇吴氏八极拳拳术秘诀之谱》的“谱规凡例”中规定:“为师授徒,须先教以仁义,再教以忠勇.”r 91131

其二,在武技方面则要求师父“博而精”,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精”与“博”是目标与基础的关系.“精”是“博”的目标,“博”是“精”的基础.即要求师父以“广博”的知识为基础从而确定“专精”的目标.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学不患不博,患不能精”.可见,传统社会中,在武技上只“博”不“精”的师父是不能授徒的,唯有由“博”致“精”才能在授徒中有所创新.如《国技概论,国术理论概要》中有“务博择难精矣”[31157的规范.所谓“务博则难精矣”取“只博不精”之意,指一些师父虽然具备广博的知识基础,但是没有专一的目标,技艺难以精进.其中“自夸博历”、“广涉诸门”、“穷探百艺”等虽然合乎“博”之规范,却因没有专一目标所以与“精”之规范不符.因此,传统武术中的师父只有做到“博而精”,才是在武技上合乎规范的师父.

综上所述,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威严之师的规范,实则是权威之师的规范.一名合乎授徒之规范的权威之师,在道德方面既要遵守个人道德修养的规范,又要遵守师父对徒弟的武德教育规范,在武技方面应做到博而精.其中,武技与武德既是衡量师父“个人权威”是否合乎规范的基本指标,也是师父获得“地位权威”的唯一途径,二者缺一不可.

4.2 授徒之严规范的传承价值审视

首先,传统社会中师之“严格”、“严谨”以及“威严”的规范是需要我们继承的优秀武术传统文化.其中,就“严格”之规范而言,现今社会一部分师父在授徒时因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如家长的公开干预,徒弟背后名利的诱惑等,使他们难以对所有徒弟均保持认真、不放松的态度.就“严谨”之规范而言,“严谨”即是要求师父“未见真,勿轻言”.然而一些师父因出于私心,以期与徒弟保持更为长久的师徒关系,为自己带来利益,遂夸下海口承诺徒弟将“隔山打牛”、“飞檐走壁”等虚妄招式“倾囊相授”.然而“所谓武林中人具有特异功能的传说纯属子虚乌有.”[13]就“威严”之规范而言,借助“教师权威”理论反观今天社会中的权威之师发现,今天社会中一些师父的“地位权威”并不是通过“个人权威”中武德与武技的提高进而被武林组织所赋予的,而是利用互联网平台随意捏造、篡改自身的武技并且吹捧自身的武德,纯属投机取巧之行径.与此同时,今天社会中还存在一些“功高德不高”或者“德高功不高”的师父.以上这些师父都不是合乎“严格”、“严谨”以及“威严”之规范的师父,长此以往将为传统武术师徒传承带来不良影响.

其次,在论及传统社会中严师的个人道德修养的规范时,需进一步发展师父个人与团体关系下的道德规范.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师父对徒弟的道德教育责任,相较而言对师父的.个人道德修养”略显薄弱.再者,传统社会中,师父的“个人道德修养”仅限于师父个人与他人关系层面下的道德规范.正如费孝通所说,“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然而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由过去的“熟人社会”进入今天的“生人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层面的道德规范已经难以完全满足今天的人际交往.因此,今天社会中的师父不仅要继承个人与他人关系层面的道德规范,更要进一步发展师父个人与团体关系的道德规范,如社会公共道德等.即是说,传统武术中的师父不仅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利好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合乎现代社会中师父的个人修养道德之规范.

最后,传统社会中提及的师之“严厉”需要合理的扬弃.首先,我们应弘扬严厉之师在授徒时所持的不宽容的态度,这种不宽容的态度主要是针对徒弟在武德培养方面.其次,我们应否定和转化严厉之师的体罚权.虽然,传统社会中的师父体罚徒弟可以获得社会的肯定,然而,今天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提倡的“法治”社会,要求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和身心健康.传统社会中师父的“体罚权”不仅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而且对徒弟的身心健康会带来不良影响,破坏师徒关系的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时至今日,在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的所谓“不打不成器”的错误观念至今仍受到些许师父的认同.因此,我们更加需要抛弃严厉之师的“体罚权”,从而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关爱徒弟、关心徒弟、帮助徒弟、教育徒弟.

5 结语

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师之规范包括:择徒之规范——慎,待徒之规范——亲,授徒之规范——严.从师徒交往的外在形式看,师父应先择徒,而后待徒、授徒.但作为师之规范进行考察时我们发现,其内在逻辑是:师父应首先具备授徒之规范——严,成为合乎规范的严师之后,其次才能择徒,进而待徒.所谓授徒之严、择徒之慎以及待徒之亲贯穿于师徒交往的始终,三者之间相互交融与配合,共同构成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师之规范.历史发展到了今天,面对这些规范,结合今天社会发展所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我们应继承的是师父择徒中“慎之又慎”之规范,待徒中“见面”、“亲近”以及“亲爱”之规范,授徒中“严格”、“严谨”、“严厉”以及“威严”之规范.我们应抛弃的是待徒之规范中师父“绝对权威地位”之绝对以及授徒之规范中师父的“体罚权”.我们应对师父的个人道德修养进行创新性转化,即进一步发展“师父个人与团体关系层面的道德规范”.

中国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的师之规范古已有之,却从未像徒之规范一般清晰地显现于各大拳种流派、民间俗语之间,而是隐藏于师徒传承的背后,成为传统社会中武林中人约定俗成的规范.我们不能否认其历史的局限,同时也应看到它的当代价值.周伟良曾言,“如果我们能够理解传统武术中前人的馈赠,又认识到缠绕在上面的蔓藤,那么武术在通往明天的道路上将会更加清醒和自信!”追溯传统社会中的师之规范,结合当代社会中传统武术传承与发展所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便是对馈赠与蔓藤的正解,也是我们对传统武术文化传承所应做的潜心努力.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1,26(1).

[2]周伟良,师徒论——传统武术的一个文化现象诠释[J].北 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5):587,584,585,584.

[3]卞人杰,国技概论·国术理论概要[M].太原:山西科学技 术出版社,2011:31,157.

[4]徐震,苌氏武技全书[M].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66.

[5]吴志青,金铁盒,查拳醉八仙拳谱武艺精华[M].太原:山西 科学技术出版社,2 012:1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61,39.[7]张国栋,中华武术现代传承困境研究——基于梅花拳的考 察[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2.

[8]万俊仁,传统美德*的当代境遇与意义[J].新华文摘,

2 017 (18):41.

[9]李金龙,宿继光,李梦桐,中国武术礼文化及其传承与发展 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7(4): 134-135 ,131.

[10]王云五,啸旨角力记学射录手臂录[M].太原:山西科学技

术出版社,2012:213.

[11]刘晓东,明代私塾中“师徒”关系刍议[J]东北师大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71,70.

[12]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6:208.

[13]李金龙,王晓岗,邹继香,等,我国传统武术文化的扬弃

[J].卜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3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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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的传承模式回归学校的必要性
程 维 阙永伟广州体育学院武术系, 广东 广州 510500摘 要中国武术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集合,对中国传统文化走向世界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在阐述传统武术传承模.

生态位视野下传统武术文化资源
郭发明1 王龙飞21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23;2 南京邮电大学体育文化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摘 要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对比分析……方法,借助生态位理论.

论武术文化传承之道
摘 要“道”是中国哲学最高范畴 文章主要通过逻辑分析法和文献资料法分析武术文化的演变进程、新时期下武术文化在社会、教育领域的传承现状,并提出更好的传承之“道&rdq.

传统武术文化的碎片整合和
一直以来,传统武术的研究备受诸多学者的关注,对其进行不同维度的剖析,然而对传统武术文化发展的看法却纷纷不一 传统武术经历数千年的民族文化熏陶,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基因,它以丰富的技击体系和文化内涵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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