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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方面有关论文范文 跟革新以来越南祖国阵线的现代化嬗变类论文范文

主题:现代化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3

革新以来越南祖国阵线的现代化嬗变,本文是现代化方面有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跟现代化嬗变和越南祖国阵线和革新方面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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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革命时期,祖国阵线是越南开展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革新以来,随着职能的不断扩展和地位的不断提升,祖国阵线逐渐从促进人民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统一战线组织成长为越南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祖国阵线通过构建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和壮大阵线队伍,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通过为重要工作领域提供法制保障、把组织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会面纳入法制框架、把法律教育和基层调解职责转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自身职能实施的法制化,在此基础上逐渐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越南特色的现代化改革路径.

关键词:越南祖国阵线;职能定位;组织架构;职能实施

在革命时期,越南创始人胡志明主席主张将各支民族力量联合为统一战线并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争取越南的独立与自由.作为重要的统一战线组织,越南祖国阵线 (以下简称祖国阵线)为越南的统一与独立做出了突出贡献,“越南革命历史都有着战线的身影”① .革新以来 ,祖国阵线逐渐从促进人民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统一战线组织成长为越南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 ,祖国阵线通过完善自身组织架构 ,提高职能实施的法制化 ,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越南特色的现代化改革路径,成为近年来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一、革新以来越南祖国阵线的职能定位

革新以来,随着祖国阵线职能的不断扩展和地位的不断提升,它逐渐从促进人民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统一战线组织成长为越南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革新以来祖国阵线的职能不断扩展.

革命时期,祖国阵线主要负责实施统一战线工作.越南统一之后,1980年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初次涉及有关祖国阵线的事项,将其职能规定为 弘“扬人民团结的传统,促进人民群众的政治和精神统一,参与人民政府的建设和巩固,教育和动员群众提高集体主人翁意识,保卫祖国统一,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①.革新后,1992年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对祖国阵线的上述部分职能进行了修改,将 教“育和动员人民群众提高集体主人翁意识”改为 “动员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加了 “同政府一道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监督国家机关、民选代表及政府公务员的活动”②,这也是越南首次正式将祖国阵线的监督职能列入宪法.1999年,越南国会颁布第一部 ?越南祖国阵线法?,根据1992年宪法的相关条款,对祖国阵线的职能做了如下规定:“建设全民族大团结联盟;宣传动员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参加选举工作;参与法律的制定;参与诉讼程序,评选法官,向人民法院介绍陪审员;出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会议;开展监督工作;开展人民外交工作.”③同时,该法律还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祖国阵线的监督职能,规定了祖国阵线实施监督职能的三种方式,即 鼓“励人民行使

监督权;参与对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组织相关活动,总结和向相关国家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和阵线成员意见,表彰和奖励好人好事,处理违法案件”④.除此之外,该法律还初步确立了祖国阵线的参政议政职能.2013年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将祖国阵线的参政议政职能改为 “社会论证”职能,并将这一职能与社会监督共同列为祖国阵线的重要职能.2015年 ?越南祖国阵线法?在1999年 ?越南祖国阵线法?的基础上,丰富了祖国阵线的职能实现形式,将祖国阵线的职能归纳整合为五项,即 “凝聚和建设全民族大团结联盟”“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参与国家建设”“实施监督活动”和 “实施社会论证活动”⑤.另外,该法还分别详细阐述了社会监督与社会论证的性质、目的、责任、对象、内容范围、实现形式及相关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使社会监督与社会论证的边界更为清晰.由此可见,革新以来,祖国阵线逐渐从单一的社会统一战线组织转变为越南人民权益的发言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监督党政机关的监督者.

第二,革新以来祖国阵线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祖国阵线职能的不断扩展,其地位也不断提升.革命时期,祖国阵线是由越南一手创立并领导的工农组织和民族进步组织的政治联盟,负责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宣传和贯彻落实越南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封建势力和法国、日本、美国殖义者作斗争,是越南依靠的力量基础和实现革命胜利的重要因素.越南统一之后,虽然越共强调 “祖国阵线是国家的坚强柱石”,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政治地位,祖国阵线实际由越南领导和控制并处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边缘地带.革新后,祖国阵线作为 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⑥逐渐成为越南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十一届委员会开始,越共允许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进入越共领导机构并成为政治局委员.在2018年5月召开的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上,新当选的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陈青敏被增选为越共书记处书记.另外,祖国阵线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也不断增强,其典型表现就是独立组织各种社会运动和活动.例如2000年,为响应联合国10.17国际消除贫困日活动,祖国阵线发起了 支“持贫困人口日”运动,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支持贫困人口”基金会,并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 “全国支持贫困人口日”.2015年,祖国阵线又独立发起了 “全民团结共建新农村、文明城市”运动,旨在关心农村贫困人民生活,提高农村地区人民文化水平.在组织各种社会运动和活动过程中,祖国阵线所用大部分经费是通过开展合法商业活动以及国内外组织、个人捐赠获得的,一小部分由国家财政支持.祖国阵线在财政上的逐步独立进一步保障了其独立性与自主性.由上述内容可知,一个地位不断提升、角色渐次转变、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渐增强的祖国阵线形象愈来愈清晰,为祖国阵线进一步与越南和政府进行平等对话和协商奠定了基础.

二、革新以来越南祖国阵线组织架构的完善

革新以来,祖国阵线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构建垂直式管理体制,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次数,规范管理程序,吸纳新的成员壮大阵线队伍,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

第一,完善组织机构,构建垂直式管理体制.

革新以来,祖国阵线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构建了———省 (直辖市 )———区 (县)———公社 (乡坊、镇)四个层级、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 (见图1).在一级,祖国阵线设有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团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团和秘书处是祖国阵线委员会的执行机关,与委员会共同筹备与召开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其中,委员会主席团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平均每五年召开一次.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专职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等职务,每月召开两次会议,负责筹备与召开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团会议与委员会会议,执行相关决议,指导省级祖国阵线开展工作.在地方各级,祖国阵线设有各级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设有主席、专职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等职务,负责筹备与召开同级祖国阵线委员会会议,组织执行上级与同级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决议、党的政策、人民议会与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指导下级祖国阵线开展工作.省级与区级祖国阵线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公社级祖国阵线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平均每月召开两次会议.

另外,祖国阵线还在各公社、乡坊和镇的居民区设立了工作组.早在1983年祖国阵线二大结束后,祖国阵线就开始筹备建设居民区工作组.1988年召开的祖国阵线三大规定:“在各个公社、乡坊、镇正式成立居民区工作组,由其协助公社级祖国阵线委员会与每个家庭建立联系.”①1999年召开的祖国阵线五大进一步规定:“公社级祖国阵线委员会依规定在各村、屯、街道等地成立居民区工作组.”①2004年召开的祖国阵线六大明确了居民区工作组的成员结构及其相关职能.2009年召开的祖国阵线七大决定在各个居民区工作组选出组长与副组长,规定各个居民区工作组向公社级祖国阵线委员会报备祖长与副组长的个人基本资料,并进一步拓展与明晰了居民区工作组的职能.2014年召开的祖国阵线八大进一步规定了居民区工作组的任期,强调居民区工作组任期为五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综上所述,从1983年祖国阵线二大至今,祖国阵线的基层组织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和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使祖国阵线的分工更加合理,权责更加明确,从而提高了祖国阵线的工作效率.居民区的祖国阵线工作小组成为连接和居民区各个家庭的桥梁,它们一方面积极地向居民区宣传越南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及时向越南和政府反映民众的意见建议.居民区工作组也加强了祖国阵线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巩固了祖国阵线在越南政治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完善了越南的基层制度.

第二,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次数,规范管理程序.

祖国阵线代表大会是祖国阵线的领导机构,其中全国代表大会是祖国阵线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地方同级祖国阵线的领导机构.祖国阵线早在成立之初,就在与各级地方定期召开代表大会.革新前,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权分散于地方各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造成祖国阵线代表大会权责不明、难于统一管理等问题.另外,地方各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召开的次数过于频繁,导致地方各级祖国阵线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过低.革新后,祖国阵线委员会不再要求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将地方各级祖国阵线的领导权统一于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1988年召开的祖国阵线三大将公社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调整为每五年召开两次,1994年召开的四大又将区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调整为每五年召开一次,1999年召开的五大只保留了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的惯例,将地方各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的审批权下放给上一级祖国阵线委员会,规定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在经上一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同意后即可召开同级代表大会,完成了对地方各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的渐进式改革.革新以来,祖国阵线从实际出发,逐步调整地方祖国阵线代表大会的召开次数并将祖国阵线的权力集中于全国代表大会的做法,解决了祖国阵

线代表大会权责不明和难于统一管理等问题,也为祖国阵线节省了开支.

第三,吸纳新的成员,壮大阵线队伍.

祖国阵线自正式成立以来,力争最大限度地代表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广泛地吸纳社会

成员.祖国阵线的成员有组织和个人两种类型,其中组织成员包括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个人成员包括越南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各行业以及海外侨胞的代表.自成立以来,随着祖国阵线在社会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其组织成员和个人成员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表现在 祖“国阵线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 (1977-1983年)有15个组织成员,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 (1983-1988年)的成员组织达到19个,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 (1988-1994年)的组织成员扩充为23个,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 (1994-1999年)有33个成员组织,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 (2004-2009年)之后,祖国阵线的成员组织数量稳定为46个”①.在个人成员数量方面,在祖国阵线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600名以下,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参会代表为621名,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参会代表达到878名,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参会代表在1300名左右 ②.另外,祖国阵线个人成员的来源也越来越广泛.例如1999年召开的祖国阵线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 “邀请了来自老挝人民革命阵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古巴保卫革命委员会、柬埔寨建设与保卫祖国联合阵线、缅甸联邦团结与发展协会的代表参会”③,此次大会还特别发行了英文版的大会报告与大会条例,吸引了众多海外越侨代表积极参加,扩大了祖国阵线的国际影响力.2009年召开的祖国阵线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再次 提“高了非越共党员代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人数,非越共党员代表和越南政治理论研究学者在参会总人数中占的比例分别达48.43%和38.42%”④.由上述情况可知,随着祖国阵线组织成员和个人成员的不断增加,其队伍不断壮大.

三、革新以来越南祖国阵线职能实施的法制化

革新以来,祖国阵线通过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为重要工作领域提供法制保障,把组织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纳入法制框架,把法律教育和基层调解职责转入法制轨道,以确保和提高自身职能实施的法制化.

第一,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为重要工作领域提供法制保障.

基于越南有54个民族、近3/4民众信仰宗教、宗教教徒在革命时期的卓越贡献以及海外越南人众多等复杂现实背景,祖国阵线将民族、宗教、种族领域作为自己的重点工作领域.为顺利开展这些领域的工作,维护人民的利益,祖国阵线积极颁布关于上述工作领域的规章制度.例如在民族工作领域,2017年9月6日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 ?2017年设立全民族大团结日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张在越南设立全民族大团结日以巩固民族团结,提出 “加强新时期越南祖国阵线的作用,继续加强、巩固和发扬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以实现越共十二大的伟大决议”①.在宗教工作领域,2017年2月13日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 ?2017年关于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祖国阵线继续创新宗教工作的活动内容与方式,主张 “加强对宗教教徒的联系、交流、宣传和动员,使得各个宗教领导与教徒坚决贯彻与执行越共的各项主张、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和祖国阵线的行动纲领”②.在种族工作领域,2017年2月27日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 ?2017年关于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及越南侨胞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指出,“各省市的祖国阵线委员会,特别是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接壤的地区,应为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及越南侨胞安排专职联络人员”③.以上规章制度为祖国阵线在民族、宗教、种族领域的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也为进一步开展上述领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把组织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纳入法制框架.

实践中,祖国阵线还积极参与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活动,主要负责配合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会面.为了有效组织上述会面,规范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会面的组织流程,2017年2月22日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 ?2017年祖国阵线参与党和国家政权建设工作指南?.该指南规定:“各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需积极配合国会代表团与人民议会代表团指导各区级和公社级祖国阵线委员会依法组织选民与候选人代表会面;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应做好选民见面会的相关准备工作,例如提前准备会议内容,增加大众传媒对选民见面会的讨论内容和形式、时间、地点等的宣传;在会议过程中,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应同参会民众进行有序交流,回应民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提高选民见面会的交流效果;选民见面会结束后,地方各级祖国阵线应继续拓宽选民与候选人代表的联系渠道.”④2018年2月2日,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再次颁布了 ?2018年祖国阵线参与党和国家政权建设工作指南?.该指南补充了在选民见面会前后均需组织会议以筹备和总结见面会内容的规定,增加了选民见面会筹备和总结会议的两种组织方式,即 “专题研讨和小组讨论”⑤.上述意见详细规定了祖国阵线在组织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会面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组织选民见面会议的方式和会面计划等,同时维护了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提高了越南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将法律教育与基层调解职责转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祖国阵线积极履行法律教育和基层调解职责.在法律教育方面,祖国阵线不断创新法律教育内容和形式,将2013宪法和新生效的法律,特别是国会通过的基本法案列为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以研讨会、培训班、发放法律教育手册和大众传媒宣传等为基本教育形式,重视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法律教育.在基层调解方面,祖国阵线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 ,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教育和基层调解职责 ,2018年1月22日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 ?宣律,基层调解 ,协调评估、普及、建设符合法律标准的乡、区、市,建设和实行2018年越南祖国阵线乡约及公约的计划 ?.在法律教育方面 ,该计划强调要 继“续创新法律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鼓励民众参与宣传并遵守法律 ,需重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案件 ,确保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完成工作 ”①.关于祖国阵线的基层调解工作 ,上述计划强调要 继“续指导各级越南祖国阵线与职能机关创新基层调解模式 ,加强对基层调解法和各指导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的监测和检查 ,并提出解决方案 ”②.上述计划是祖国阵线首次颁布的关于普及法律和基层调解职责的正式文件 ,它通过创新基层普法与纠纷调解模式 ,解决了基层民众纠纷 ,缓和了基层社会矛盾 ,更好地服务了基层民众 ,提高了民众的法律素养 ,巩固了祖国阵线的群众基础 ,从而使其更好地协助越南在基层的各项革新工作 .

综上所述 ,革新以来 ,越南祖国阵线在自身的现代化改革过程中取得不少成就 ,但依然面临以下主要困境 :一是祖国阵线的凝聚力和整合功能较低 .尽管越南宪法明确了 祖“国阵线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 ”,但祖国阵线依然是一个 “自愿联合的政治联盟组织 ”,具有一定的松散性 ,对其成员的规约非常有限 ,从而直接降低了其凝聚力和整合功能 .二是祖国阵线的监督效果较低 .尽管近年来祖国阵线的地位和监督职能不断得到强化 ,但祖国阵线的监督仍然是一种社会监督 ,而非权力监督 ,另外祖国阵线多数成员组织 (越南除外 )掌握的资源有限 ,因此无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真正切实和有效的监督 .未来 ,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共识 ,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整合功能 ,实施有效的监督 ,是祖国阵线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

(责任编辑 :刘玉娣 )

本文结论,上文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现代化嬗变和越南祖国阵线和革新方面的现代化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现代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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