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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类有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和中国农业援非:实践和经验相关论文例文

主题:中国农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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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对外援助一直备受争议——从“冤大头”到“新殖义”,各种说法层出不穷.如何理解中国发展经验在受援国的适应、调整与自我创新?中国与受援国文化的交互影响,又呈现为何种形态?本文作者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从中国援非的农业示范中心出发,勾勒出了援助国发展经验与受援国本土文化的相互交融,并指出中国的对外援助并未遵循西方的一般惯例,而是充分发挥了援助专家的主动性,由此形成某种对外援助新模式的雏形.

中国农业研发机制在有效性和适应小农户需求方面,一直面临挑战,并在不断据以改革.当中国农业走向世界、走向非洲各国之时,其所包含的人力、资源要素、技术以及相应的机构、制度设置随之流动,中国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为示范中心)即是其中一类载体.身处异域他乡,示范中心在宏观上承载着为非洲各国的农业发展作出贡献的责任,微观上则展示了中国农业研发机构及其机制在非洲的适应和调整.本文以中国援助埃塞俄比亚的示范中心为案例,从示范中心专家看似即兴的行为出发,分析其背后的中国农业发展经验;以及这些经验在不同的文化制度环境中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

农业发展目标下的共同诉求

埃塞俄比亚在其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中,强调吸收国际资源进入农业领域;其中一个重点是为下一代研发专业人员进行能力建设.自21世纪初开始,埃塞俄比亚便利用外部的师资和专家来支持农业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因为“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建设是促进生产率提高、刺激经济竞争力以及帮助人们脱离贫困的重要因素”,而农业正是中国援非的战略重点.2012年7月的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政府承诺援建更多示范中心,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非洲国家提高粮食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能力.中国对农业技术与粮食安全的重视,以及非洲国家发展农业的需求,使得示范中心的项目成为中国与非洲一些国家共同期盼的项目.

中国政府在非洲各国援建农业试验农场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是示范中心实施方案的重要参照,主要表现在示范中心的执行机构的选择上.首先,中国政府将示范中心的建造与实施,更多地交付给企业,期望企业盈利的动机能促成示范中心的长期存在,继而让中国政府从不断重复的“救援”行动中摆脱出来;其次,考虑到农业生产在地理分布上的不同特点,对示范中心的执行单位招标则对应全国范围内的不同省区,从东北的吉林到西北的甘肃,以及西南的重庆、广西,中部的河南、湖南,南方的海南,东部的江苏等,非正式地将这种考虑称为“以省包国”.经过两年建设期、三年技术合作运营期,多数示范中心的工作成效得到合作国的认同,正在逐渐过渡到三至七年的可持续发展期,并以多种形式继续运行.

正如Buckley在塞内加尔的研究发现,中国农业管理方式在非洲的运用中,个人的即兴创作,往往会导向未曾预期的项目结果,从而使小农户受益.也有研究表明,中国在对外援助中,倾向于避免宏大叙事,抑或是某些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同时愈加注重援助的实际对象和实际成效,藉由回应合作国的特别要求,展示自己的发展经验,而不是某种既有的、规范化的援助模式,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属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对发展援助的规范.

个体行为的表达及调适

埃塞俄比亚的示范中心坐落在距离首都亚的斯亚贝巴85公里的京奇镇,占地52.36公顷.中心生产示范所收获的农产品大多数卖到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的农贸市场,部分销售给首都附近的中餐馆或中国公司.该示范中心的承担机构是广西八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公司),具体工作是由14名农业方面的专家负责,其中只有四名来自八桂公司,包括一名翻译、一名八桂示范园的园艺专家,一名外聘为经理的园艺专家(负责海外项目管理),以及一名行政事务人员;其他派驻专家则来自广西农业系统的不同部门,包括各农业职能部门以及农业科研院校、农业科研部门以及乡镇推广部门.

除了翻译之外,这些专家或多或少都有在中国农业推广系统的工作经验,或者海外工作的经历,如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冈比亚;同时都在农业部门中,从事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培训、推广的具体工作,有的拥有近20年的育种和制种经验;有的在县农机站工作了几十年,进行农业机械维护,并常年被评为优秀专家.示范中心的专家们,其工作路径受到他们在中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工作经历的影响.在非洲,多数的农业援助工作都需要摸索,这些专家的工作经验成为很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参考.个人既有的知识,直接影响到机构在新环境中的自我调适和运行模式.

其中技术合作期的第二位主任(以下简称新主任)即是典型例证.这位主任是在合作开始一年后到任,他曾在中国负责双边或多边(如粮农组织)机构在中国的援助项目,还曾经作为外派的援助项目官员驻柬埔寨.在广西农业厅的举荐下,他到示范中心担任主任,同时也被八桂公司聘为副总经理.正如示范中心的其他成员,虽然他们的个人身份都根据具体任务而得到识别和确认,但是他们对个人角色的定位仍受之前工作经历的影响,这位主任明确表示:

我只是暂时代表八桂公司,合作期结束之后我仍然是要回到原单位.我有实施发展项目的经验,至少我们要完成计划内的各种活动.刚到的时候我对埃塞俄比亚农业一无所知,而且当时已经有很多对示范中心的批评.我当时想的就是两点:把土地完全用起来,找到并开展更适合当地的事情.

他从研究当地条件与项目设计的差距入手,在人员结构、机构联系、试验示范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调整思路,很快帮助示范中心改变了合作期第一年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形.

无论是示范中心的新主任、还是来自中国国内的其他工作人员,他们所依托的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农技推广体制.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拥有超过一百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且其中90%都在乡镇基层工作;之后,还适应国家发展需求变化而进行各种改革,例如,为了减轻人员负担而进行商业化改革,依据资金来源的不同进行部门划分——政府部门拨款的全资助部门,政府支付部分工资的半资助部门,以及工资来源于商业活动或赠款的自收自支部门.具体的实施过程纷繁复杂,包括在农技单位成立销售部门,之后将乡镇推广人员定性、定编、定岗,区分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与非公益性职能,引入岗位竞争以优化农技人员队伍,培育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2006年开始的改革,将农业推广系统的公共服务职能与商业职能,区分为两个平行运行的机制,前者包括政府全额资助的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性商业活动等,后者包括销售肥料、种子和农药等.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出现包括公共和非公共部门的混合推广体系,但是属于公共部分的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在事实上并没有改变,其基本特征依旧是传统的“计划加专业”的风格.

示范中心的设计、准备及其在合作期的运营,正是中国农业研发系统的各种正式、非正式机制,向非洲迁移并展开自我调适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一定体现在法律、政策文本中,更多体现于示范中心的专家对国内经验的依赖与再建.这又与个人的兴趣、学术和工作背景、对埃塞俄比亚农业及其研发体系的了解、理解以及沟通技能相关.

管理与技术规范的形成及适应

置身于新环境中,机构运行也面临不同的条件——合作方的农业研发体系、农户生计、农业生产结构、农村社会文化等.特别要指出的是,作为合作方的埃塞俄比亚自身并没有完整的农技推广体系,而根据中国经验形成的方案可能引发示范中心在埃塞俄比亚水土不服.具体运行过程,高度依赖农业专家本人的经验,藉由个人能力的发挥,促进机构层面的互动,提高中国各种管理和技术规范在异域的适应性.

在建设期,示范中心的呈现形式,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图像;相关人员在出发之前也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正式培训,一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学”.[16]在庆祝开工或者建设完成的各种仪式上,才有人向他们介绍关于示范中心的各种知识和原则.[17]这种介绍往往是以 “叮咛”和“嘱托”的形式呈现,其中包括愿景、精神鼓励、常规的安全注意事项等;但并没有对专家行为的具体要求,或是对外援助项目意义的具体阐述.

埃塞俄比亚的示范中心,其建设一方面汲取了执行机构八桂公司在国内的现代农业园布局经验,另一方面也结合了农艺师在国内的推广经验,比如示范中心“粪肥+种植+沼气”三位一体的机制,就借鉴了八桂公司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此外,示范中心还引入了中国某些先进的农业技术,比如农业耕作与收获的机械化,地膜覆盖,工业化育种,设施园艺,节水灌溉,有效集约种植与施肥,综合畜牧禽类养殖等.

类似情况也体现在其他中国援非示范中心的设计理念和运营中,比如由重庆种子集团和重庆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坦桑尼亚示范中心,其以水稻试验为项目内容;由吉林农业大学承担的赞比亚示范中心,其以食用菌培育为主要项目内容.这些项目内容都突出了执行机构自身的经验与优势,与西方农业援助的项目设计大相径庭——没有组建项目可行性的评估小组,没有项目的前期评估(appraisal),没有项目逻辑框架(log-frame)的形成,也没有相应的监测评估体系(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system).项目推行是否顺利的关键在于,置身其中的人员能否全力以赴,有些项目人员独自呆在合作国的简陋宾馆中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进行考察,提出方案.

在合作运营期,从示范中心的管理规章和活动安排中,能看到中国推广工作的特色.中心主任是整个团队的领导,各小组都有小组长和组员,包括种植示范组、畜牧组、行政组、市场开发人员、水电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以及翻译.种植和畜牧组的专家负责培训活动中一整套的工作流程,包括试验、生产、讲座以及实地指导.中方所提供的帮助只是试验、示范以及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推广.协议内容只涉及试验、示范、培训的具体安排,而不涉及各种活动效果的具体评价指标.

示范中心合作期的计划以及活动安排,也与2006年之后中国划分公益职能与商业职能的农业推广机制极为相似;在政策层面,示范中心的职能也被划分为公益服务与商业运营,但不同的是,这两项职能同时集中于示范中心这个平台上.一方面,作为示范中心的执行方,八桂公司应该提供公益服务,正如中国农业部部长在访问埃塞俄比亚期间提到的:“我们来这里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当地农业和人民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农业援助项目的可持续性,示范中心需要在三年的运营期内提升运营能力.[20]换言之,八桂公司名义上具有双重职能,一种是作为公司的商业化经营职能,另一种是作为农业示范园的“先进技术”[21]试验、示范和推广职能.

当然,上述中国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规范在埃塞俄比亚的全新环境中,也进行了各种适应性调整.例如,埃塞俄比亚方面却只看重示范中心的公益服务职能.埃塞俄比亚农业部的司长指出:“这(示范中心)是政府的资产,就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从中牟利是不允许的.”因此,示范中心并不能注册成为一个公司.由此形成的矛盾与张力,迫使示范中心人员采取一些应对措施:第一,他们根据产品来确定一些潜在的客户,在他们的调整报告中,针对每一种蔬菜都作了非常详细的成本-收益分析,依据京奇镇周边以及首都的中国消费者分布,预估蔬菜的销售情况.第二,他们生产易于销售给周边农户的玉米和苔麸.第三,他们与一些有意承接示范中心工作的中方企业展开讨论,寻找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其中有中地海外集团,该企业在尼日利亚的阿布贾建造了现代综合农业示范园,还在Kebbi设立了Wara农业园,再如来访的国企广西农垦集团.

事实上,按照最初的协议,示范中心在三年技术合作运营期结束以后,即移交给埃塞俄比亚,因而在事先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涉及机构发展可持续性的问题.[22]但随着各种外部干预以及中心人员的自我反思,再加上埃塞方(主要是埃塞农业部)对示范中心的进展越来越满意,提出在三年技术合作运营期结束后,继续由中方进行示范中心的管理工作.由此,示范中心开始寻找新的运营机制,以实现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正如前面提及的新任主任所言:

农业是一个投资收益率低、风险大的行业,如果单纯进行农业生产运营,获利支撑中心生存和发展是很困难的,更何况还要支撑培训推广的服务活动;除非是哪个企业有别的产业作为主业,农业作为运营的补充或者企业行使社会责任的渠道.八桂不会再继续承担,我们已经和中地海外就接手示范中心的事宜进行过洽谈;也邀请广西农垦到这里进行了考察.

继而,埃塞俄比亚农业部与八桂、经商处和中地海外一起,提出在2015年之后,示范中心继续与中方合作三年的建议.

这些看似随意的调整,并无正式的监测评估体系的指导,而是迫于中方、合作方各种非正式的压力.示范中心的管理规范和运行规则,其形成和自我调适一方面与上级单位的直接指导密切相关——商务部援外司、农业部,都对中心的运营效率、试验、示范和推广活动的效果、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抱有预期.例如在示范中心的合作初期,中国农业部组织对示范中心的评估,评估小组建议设立示范户;中国农业部部长访问埃塞俄比亚期间,提出商业化不是示范中心的目标.另一方面也扎根于埃塞俄比亚的现实情况和需求,这主要来自于派驻专家的摸索,包括与埃塞方工作伙伴的交流、资料查询以及与有经验的中方同事讨论.

在这一框架下,拥有足够推广和管理经验的领导,以及能够达成规范要求的专家,极其重要.如果领导或者专家的能力不足,人员变动即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新主任曾在柬埔寨从事外援项目,对此深有体会.在他受聘到示范中心之后,示范中心也开始聘用新的专家,尤其看重专家的工作资质,近50%的人员被更换.

机构学习中相互适应的差距

尽管示范中心在埃塞俄比亚采取了各种自我调适的措施,但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差距.

中心在埃塞俄比亚开展的农业示范和培训,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服务.在中国,农业推广体系有相应的配套服务,例如在培训课程之后,组织技术人员给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各级政府也会组织农民外出参观、访问和学习.而在示范中心,这些配套服务是由埃塞方承担的.在中埃双方的合同中,有安排培训课程,同时规定埃塞俄比亚一方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并提供交通经费;中国专家只需要向参与者提供知识和实地指导.但埃塞方迟迟没有按照计划组织好参与人员.后经示范中心与合作方农业部的沟通,让示范中心附近的农民也接受培训.同时,埃塞农业部将这些培训与国家的“农业增长计划”(AGP)结合起来,交通费由此得以解决.他们还邀请了在埃塞农业部承担任务的中国农技组专家,在培训课上讲授地膜覆盖技术,将其作为AGP的活动之一.

在中国,基层农业推广机构覆盖了很多区域,并要承担很多推广项目活动.但在埃塞俄比亚却非如此,一位中心的农技组专家告诉我们:“(埃塞俄比亚的)基层推广人员没有足够的沟通和交通条件,比如手机、自行车、下乡补助都没有,而且工资又很低,一个月也就1000比尔左右,根本不足以激励工作人员花费3~4个小时去村里开展推广工作.”在埃塞俄比亚,多数乡镇都有一个农民培训中心(FTC),这属于非政府机构,理论上是为周围农民提供培训和示范的平台,每3名推广人员负责一个乡镇.但根据调查,目前埃塞俄比亚有8489 个FTC,其中只有约2500个在发挥作用.基础设施和资源,特别是活动资金的缺乏,使得绝大多数FTC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运转.[27]这与中国形成极大反差,中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存在一种示范户机制,示范户是村民,即便没有政府的物质支持,他们仍然会开展农作活动,因而也能发挥农业技术示范的作用.而在埃塞俄比亚,FTC只有一片可耕作的土地,以及提供培训的开阔地和办公室,并没有长期进行农作的人员;如果没有项目支持,这些FTC就不能运转.

有意思的是,中国专家并不知道关于FTC或合作社的信息,也不认为非政府机构能发挥多大作用,在他们看来,先进农民作为示范户能促进新技术采纳率的提高,而上级政府部门则应承担推广工作的主要职责.但埃塞方认为他们在技术合作期已经做了足够多的工作,比如向中心介绍了能够提供牲畜的职业学院,联系中心所在的京奇镇推荐当地雇员,联系当地的农技站提供土壤和气象数据,示范中心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中国专家假设当地人需要高产品种,以及提高产量的先进技术.因为在中国,良种和先进技术在提高产量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即是说服农民摆脱对常规种植模式的依赖.在中国取得成功的专家们,因此也非常期待集约种植、节水灌溉等现代种植模式在埃塞俄比亚的应用.然而,实际情况却与中国专家的预设南辕北辙.比如在经过培训之后,中国专家甚至与当地农民成了朋友,但农民除了索要玉米种子之外,几乎没有人向他们寻求灌溉技术、育肥牛技术、覆膜技术的指导.前文提及示范户在中国农业推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示范中心也确立了四户农民示范户,他们又是示范中心工作小组的工头,平常工作很积极,也参加了培训,但在推广玉米生产成套技术的过程中,中国专家仍是主要推动者,包括安排除草、施肥、覆膜的时间.负责这一示范项目的农艺师曾短暂地回中国休年假,在此期间,他负责的示范户并没有按照计划追肥,等农艺师回来后,已经过了最佳的追肥期.

对外援助的新框架

埃塞俄比亚的示范中心立足于中国农业研发的既有体制、规范,同时又要因应当地的社会文化制度而做出某种改变;合作方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进行着某种回应,从而建立相互学习的平台.

示范中心作为中国援非的重要载体,并没有表现出传统援助项目的各种特征,与国际发展的一般框架也不吻合.正如中心的专家从不自称为国际发展援助项目的专业团队人员,他们很少将自己的工作局限于报告写作、小册子宣传等其他发展项目的常规工作,也很少与其他国家的援助者交流.虽然经商处有关于对外援助的指导意见,但仅是强调在埃塞俄比亚人民面前维护中国良好的形象,不同人对此的理解千差万别,主要是立足于他们在中国进行农业推广工作的经验,以及完成推广和生产任务这一最终目标.

由此,中国专家们在实践中,并不会遵循西方援助理念所规定项目的长远目标、近期目标、具体活动计划、监测评估体系、项目逻辑框架等;示范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一定像西方援助者那样专业;示范中心的工作在短期内也可能不像西方援助项目那样有效.但作为一种新的援助模式,示范中心既充分利用了本国的发展经验,又充分考虑了受援国的地方文化,推动援助双方在文化交融的过程中互相学习,这对于国际发展理念和框架的创新有一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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