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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方面本科论文范文 跟WTO视角下农业国内保护水平测算指标的比较相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主题:比较研究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5

WTO视角下农业国内保护水平测算指标的比较,该文是比较研究方面有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跟农业和水平测算指标和WTO视角相关论文范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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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将WTO的农业国内保护水平测算指标进行了系统解析与比较,发现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WB)的指标相比,WTO的国内支持指标测算出的保护水平与一国实际保护水平可能相差较多,且缺乏灵活性.从指标的制定目标与负责机构角度分析这一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WTO定位是国际贸易协调和管理机构,其指标主要是为了监督和削减成员的支持水平,而非关注成员的实际保护水平及影响效果.具体来看,WTO测算指标中的固定外部参考这一要求无法使测算结果充分反映当前政策扭曲水平,对保护价的收购量条款应当进一步明确,判定政策属性的依据主要是定性描述,没有定量要求,给指标测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关键词:农业保护水平;国内支持;测算指标

DOI:10.13856/j.cn111097/s.2018.03.010

相比于工业,多数国家对农业产业制定的政策,除了关税等边境政策外,往往还包括补贴、干预等一系列国内政策.农业保护政策或多或少会对市场福利产生影响,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专设农业谈判议题,以期督促各成员削减对农业的保护与支持力度.但该议题能够顺利推进的一个前提就是测算与明确各成员的具体农业保护水平,而保护水平的测算又严格依赖于测算用的公式、方法、范围与数据等.此外,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WB)等国际组织中,也涉及农业保护水平测算方面的研究及数据库建设.因此,明确保护水平的高低,进行国家间比较,就成为诸多国际组织中需要首先面临的问题.目前,各种测算指标体系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有时需要在同一场景下同时使用它们,本文尝试将其进行比较,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基础性参考.

在比较已有的指标之前,需要先回顾测算政策干预市场程度的标准公式,即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和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NRP最早被用来测算征收进口关税后,含关税的国内(Pd)比国际(Pw)高的幅度,见公式(1).后来学者又把它推广到因其他政策干预导致扭曲的情况,延续并使得NRP的核心思想得到了发扬和扩大,国内补贴和支持政策就是其中之一.ERP测算的是有干预时(税收或者补贴等)产品增值比没有干预时的产品增值的增加幅度.有干预时产品增值是由干预后最终产品(m)的价值(Vtm)减去干预后初级产品(a)的价值(Vta)得到;没有干预时增值是由最终产品(m)的价值(Vm)减去初级产品(a)的价值(Va)得到,见公式(2).当前不论是哪个测算指标体系,其测算的基础公式都基于公式(1)或公式(2).

1主要指标的对比①农业或农村公共服务有关支出或放弃的税收,但不得涉及对生产者或加工者的直接支付,主要包括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等;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国内食品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的政府投入;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直接救济或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投入;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资源休闲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测算农产品政策对市场干预或者扭曲程度的指标有4项,分别为WTO的综合支持量(AMS),OECD的生产者支持水平(PSE),WB构建的两类指标即农业名义援助率(NRA)和贸易限制指数(TRI).其中WTO和OECD的数据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的基础数据和绝对数据,WB的NRA和TRI则是根据WTO和OECD提供的数据,测算了扭曲程度,为相对数据.下面对这些指标的构成及要点进行对比.

1.1WTO指标

WTO的《农业协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AoA)将国内支持措施分为3类:一是没有或者较小扭曲贸易的政策,称为绿箱政策,共包括12项①内容,其支持水平为各项支持量之和.二是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称为黄箱政策,《农业协定》要求各成员用综合支持量来测算其保护措施的货币价值,包括5个方面:对特定产品的支持,对特定产品的其他直接支付,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品补贴,有补贴的贷款,按产品种植面积或牲畜数量补贴.三是蓝箱政策,它以控制生产数量为前提,但必须满足以固定面积(或数量)计算.

黄箱支持量以AMS作为测算扭曲贸易政策支持水平的主要指标,指“给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某项特定农产品提供的,或者给农产品生产者全体生产非特定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具体包括特定产品支持量(AMSps)和非特定产品支持量(NPS),测算方法见公式(3).AMSps既包括测算出来的支持(MPSps),又包括政府实际转移支付给该特定产品的财政支出(非支持)(nonMPSps),也包括间接测算出的财政转移支出.NPS指会对国内生产或者市场产生扭曲的,不针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措施.MPSps测算方法用公式(4)表示,即用当年国内政府干预的水平Pdt,减去基期国际参考Pwo,再乘以可有效获得支持收购的产品数量Qdt.

对于蓝箱支持,《农业协定》中并未给出具体的测算方法,适用于AMS的测算方法.

从国内支持的构成上,可以看出3个箱体测算出的支持水平并不适宜直接相加,《农业协定》也没有给出将3个箱体支持水平汇总的指标,主要原因是绿箱范围过广,而特定产品的支持又属于比较细节的方面,且支持政策的本质相差较大.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WTO的AMS标准及约束条款自身的确存在一些缺陷[1].具体来看,包括3方面,一是AMS的测算方法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国际参考固定基期,使得AMS只与国内生产和支持的变化方向相反,不能反映政府的真实支持水平;政府是否报告其具有随意性;农业市场会经常背离《农业协定》中定义的管制支持;两种不同的“微量允许标准”降低了削减承诺的有效性等.二是在假设农民是理性的前提下,蓝箱支持对贸易的扭曲程度与黄箱政策几乎一致.三是绿箱中的一些直接收入支付政策属于贸易扭曲的支持,如不挂钩的收入支持、农作物收入保险计划等.

1.2OECD指标

生产者支持水平最早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使用,测算了6个国家、6种产品①在1968—1985年的生产者支持水平(Timothy和Valdes,2004)[1].为了监测成员农业政策变化,OECD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发出了以生产者支持估计值(PSE)为核心的农业政策扭曲程度测算指标,并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其基本思路是将与农业支持政策相关的支持总量分为3个类别:生产者支持估计值(PSE)、消费者支持估计值(CSE)和一般性服务支持估计值(GSSE).

生产者支持估计值(PSE)测算的是从消费者或者纳税人转移到农业生产者的年度货币价值的总支付,是以产地为标准计算的.这些被测算的政策一般会影响农业产出或农民收入.表1详细比较了PSE与测算生产者支持指标的区别.消费者支持估计值(CSE)是每年转移给农产品消费者或从消费者转移出来的支持水平,这些政策实施的本质就是对消费产生影响.测算的产品既包括对单一产品支持的政策,也包括对几种商品支持的政策.一般性服务支持估计值(GSSE)衡量由于对农业实施一般性服务政策而引起的,针对整个农业部门而不是针对具体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财政支持.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教育、农产品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农业投入及环境改善、产品营销与促销等政策支持.这3项数据相加,得到总支持水平估计值(TSE),衡量纳税人和消费者每年提供给农业部门的所有转移支付的总和.

为便于进行国家间比较,OECD还提供了每项指标的相对支持水平,分别为%PSE,%CSE,%GSSE和%TSE,分别为该项支持占生产者总支持水平、消费者总支付、农业支持水平或者国家GDP的比重.更进一步,由于PSE、CSE以及%PSE和%CSE等测算的是实际(相对)支持量,并没法直接作为反映保护力度的指标.为此,OECD还提供了生产者名义支持系数(PNAC)、生产者名义保护系数(PNPC)和消费者名义支持(保护)系数等,NPC指标可以直接和WB的NRA系数相比.

对于PSE,OECD分别按照了3个度量维度将可能的农业政策考虑在内,第一个维度是按照政策的支持客体,分为按照产量、投入品、种植面积、饲养头数、收入总额、所得收益或非商品标准等分类;第二个维度是按照支付标准的期限要求,分为按照现期支付或者按照历史基期的指标来支付;第三个维度是按照支付标准的绑定限制,分为产量挂钩的支付和不与产量挂钩的支付(朱满德和程国强,2011)[2].

OECD指标覆盖的产品范围也因国家不同而略有差异,不过筛选产品的原则是国际统一的.入选的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有选定产品的加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要在70%以上;二是单个产品产值占所有产品总产值的比重要在1%以上.这两项原则是为了避免选择的产品不足以代表该国农业的普遍情况,也为了避免选择的某项产品生产种类太少不具有太多测算的价值.计算农业支持水平需要的数据主要包括:①分产品的农产品产量和商品率、需求量、贸易量、饲料用量.②农产品生产者、国际市场参考.③生产各种农产品所需的投入品数量、生产者、国际市场参考.④支持农业的各项财政支出(宗义湘和李先德,2006[3];朱满德和程国强,2011[2]).

相比于WTO的AMS指标,OECD的指标使用更为广泛,它测算了纳税人和消费者给生产者的转移,被认为是衡量给农民支持量的最好的指标.但是PSE指标在衡量政策贸易扭曲程度上也有一些缺陷,主要包括5个方面(Wise,2004[4]).第一,PSE是个估计值而非测量值;估计的是由于政府管制带来的高价而从消费者转移到生产者的福利,这些支持政策包括关税、配额、市场支持以及补贴等,而不仅仅是补贴.第二,所选择的外部参考不等于市场,因为纯粹的非补贴市场难以寻找,以及忽略了的季节性等.例如,对OECD测算的主要成员牛奶产业的PSE换成外部参考后,支持额远低于OECD的水平.第三,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并不存在,大小贸易国并存,大国往往对世界具有一定的操控力.第四,汇率转换引致一些误差,尤其是在把各国汇率转换成美元的过程中.第五,忽略了国家间生产力水平的差异.

1.3世界农业扭曲指标

2007年,WB发布了全球农业扭曲水平测算指标体系及数据,2010年再次更新了此数据.由于是测算农业扭曲水平,因此包括了边境政策和国内政策,这一点与WTO和OECD的指标不同.其测算的核心思路是,边境政策、国内政策分别对无扭曲的的比例,并将之相加,得到农业和农产品的名义援助率(NRA),对NRA的测算包括3类产品:一是对于研究所覆盖到的农产品及政策类型.二是对于所有的贸易农产品.三是对所有的贸易的非农产品.有效援助率(Relative Rate of Assistance,RRA)测算的是NRA的相对扭曲水平.此外,该系统也测算了覆盖的每种产品的消费者税收估计值(Consumer Tax Equivalent,CTE).数据涉及的产品占农产品总产值的70%以上,对其他的30%则通过推断等方法延伸得到了总体的农产品支持率.该指标使用到的基础数据包括每种产品的产值、单个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每个农产品如果没有扭曲时的产值、每个农产品如果没有扭曲时的消费值、出口量占产量的比重、自给率、人口数等.所考虑的高收入国家有西欧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同时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发展中国家.2010年又增加了7个国家,分别是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以色列、卢森堡、马耳他和摩洛哥.到目前为止,共包括了75个国家.

1.4农业贸易削减(限制)指数

该指标最早由世界农业扭曲指标的研究团队作为一项补充数据库提供出来②,因此,在本文中世界农业扭曲指标和农业贸易削减(限制)指数又统称为世界银行的指标.Kee等(2009)\[5\]进一步将研究扩展,提出了贸易限制指数,又称为KNO指标;Anderson和Croser(2010)\[6\]提出了贸易削减指数,又称为AC指标.两组研究在结构和大致数据上都是一致的,都分别测算了TRI、OTRI和MATRI、MAOTRI 4类指标,具体见表2.前两个指标分别代表一国设置的各类政策导致的其他国家向其出口时面临的贸易限制指数,后两个指标代表该国出口面临的世界其他国家对其的贸易限制程度,统称为贸易削减(限制)指数.

KNO指标和AC指标的区别是,KNO指标收集了78个国家的数据,该指标主要是基于进口竞争部门的政策扭曲,包括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使用HS6位目产品.AC指标收集了75个国家从1955—2007年的农业部门数据,分别测算了各个农业产业及农业总体的进口和出口部门的政策,包括发达成员15类农产品和发展中成员9类农产品,测算依据是名义农业支持率和消费者付税估计值.Anderson和Croser(2010)[6]对这两个指标进行了详细对比,发现采用AC指标测算的瑞士、芬兰、挪威和日本等国家的贸易削减指数显著高于KNO指标,这些国家的特点是农业不具有比较优势.而对于农业具有比较优势的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AC指标值又显著低于KNO指标.

2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对本文提到的相关指标的比较可从其测算公式、数据来源等进行,也可从其政治决策体制方面来分析.在了解WTO国内支持指标、OECD指标、WB的世界农业扭曲指标以及WB的农业贸易削减(限制)指数这4类指标的基本特点基础上,下面将重点从这些指标背后的政治决策体制来对比分析,重点从负责机构的特点和指标形成更新体制两方面进行.

2.1负责机构的特点

WTO、OECD和WB在制度农业扭曲测算指标及使用相关数据时的职责与目的不同.WTO的国内支持规则是各成员之间经过博弈和谈判达成.WTO主要承担监督、协调的职责,任何协议的达成都需要在成员认可的基础上,此外,它还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类似于一个国家的“高级法院”.OECD以提供基础研究而出名,常被称为“智囊团”“监督机构”“富人俱乐部”或“非学术性大学”,其进行的相关研究及结论不需要各个成员认可,只需要每年接受由各个成员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和理事会对其工作的审议.WB则出于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目的免费提供各类的金融和知识服务,没有权力硬性要求国家采取行动,因此其相关研究主要为基础性的数据问题以及一些对重点问题的展望等.这3个机构具体比较见表3,宗旨及职能的差异也决定了其对农业政策扭曲问题的研究视角、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除了这些国际机构的研究,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摸索.Jensen等(2010)[7]指出,不论是NRP还是ERP,测算出来的政策激励偏差都是不准确的,其在ERR的基础上,使用了静态一般均衡模型,构建了GEERP指数,测算一国的政策激励偏差,并用GEERP对15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重新测算,发现结果远好于使用局部均衡模型测算得到的ERP.由于这一指标的适用性不及WTO、OECD和WB的指标,这里不做深入比对.

2.2指标的形成和更新机制

根据各种国际规则理论,一项国际制度的存在是由其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蓝海涛,2001)[8],换言之,能够随着需求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自我修正和更新的国际规则将更有活力.WTO、OECD和WB 3个机构在这方面的机制并不相同.

2.2.1数据的获得与更新

尽管WTO国内支持指标是在数次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达成,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被各个成员所争议,但WTO自下而上(Bottom to top)的谈判机制,决定了WTO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成员的农业政策、督促各成员通报、召集谈判会议、记录并汇总谈判观点.国内支持中如何测算支持水平,以及未来的最大支持水平,都是通过《农业协定》来明确规定和约束的.一项规则生效后,就必然通过对成员的各种约束使得成员的利益与之密切相关.加上WTO国内支持的数据来自成员主动向WTO的通报,意味着这样的通报背后带有一定的政治性,每个成员都希望自己国家面临更少的约束,同时观望其他成员,希望其他成员尽快降低保护程度.此外,这一特性也决定了WTO国内支持数据,主要仍被用在了谈判中国家之间互相较劲比对的场合,较少有学者使用WTO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

相反,OECD和WB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来展开数据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尽管受限于某些国家数据的不易获得性,其部分数据可能来自推测,但其统一性、公平性也受到国际认可.表4列出了PSE指标的演变过程,可见其逐渐将指标细化,以适应各国差异巨大的各类政策,包括将政策区分是否与产量挂钩、是否以现期为基础等.在2007版的每一项下,又进行了具体区分,例如“B基于投入品使用的支付”就包括了3类,对可变投入品的支持、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支持和提供的能够降低农民间接成本的服务类支付,如技术、会计、商业和卫生援助等.此外,OECD还辅助提供了上百页的说明材料来解释和说明PSE及TSE的构成、测算、注意事项等.WB的NRP指标体系主要由以Kym Anderson为首的团队完成,2007年,其公布了测算的50多个国家的1955—2007年的农业扭曲数据,并在2011年进行了数据更新和部分指标的修正.

2.2.2信息的公开

在信息公开方面,3个机构都做得很好,几乎所有的研究进展、研究成果和基础材料都会在网上公开提供公众了解和监督.3个机构的对比见表5.

3对WTO指标的再思考

对比3大机构的特点后知道,只有WTO较具有执行力,是可以在掌握农业保护水平的基础上要求各成员对其保护水平进行削减的唯一国际机构,换句话说,WTO的AMS指标是最可能对各国农业政策产生直接影响的.为此,进一步探讨WTO以AMS为主的国内支持扭曲程度衡量指标存在的3个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1关于固定的外部参考

AMS中支持(MPS)的测算是基于现行政府管理与基期固定外部参考之差来计算.假定通货膨胀在大部分的经济转型及发展中国家更为普遍(相对于经济较为稳定的发达国家),那么由于通货膨胀引致的农产品上涨,也会使得政府管理相应上涨.在此种情况下,外部参考价固定不变,AMS必然会随着政府管理的增加而增加,即使实际上政府管理与市场相差甚微(意味着实际扭曲水平很低).这一问题早已被de Gorter和Ingco(2003)[9]及Cheng(2008)[10]提及.Cheng(2008)[10]对比了采用实际外部参考价和采用固定外部参考价测算得到的中国农产品支持水平的区别.结果发现,如果采用实际外部参考价,中国2002和2003年的支持水平为正数,采用固定外部参考价得到的却是负值.

3.2关于收购量指标

当前对于MPS测算使用的数量应该是全部产量还是有资格获得补贴的数量,各成员之间尚存争议,WTO农业委员会也未给出合理答案.

3.3关于测算范围与标准

一国要按照WTO规则测算其AMS,需要首先分析国内的政策,哪些属于黄箱、绿箱和蓝箱政策,即判断一项政策的箱体属性.但具体如何分类,目前WTO规则并未给出特别详细的说明,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同类型国家政策属性的本质差异等.

例如,WTO绿箱包括数十类政策,涉及一般服务、粮食安全所需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等,这些政策的目标各不相同,实际效果和作用各异.存在的问题体现在:①由于缺乏对绿箱政策更为明确的定义,一些直接支付类的绿箱措施具有较明显的生产和贸易扭曲作用.有些政策看起来似乎对贸易只有较小的扭曲作用,但在绿箱政策支持金额很大、农业生产相对集中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其贸易扭曲作用相当大.甚至一些国家还将绿箱政策当做缓冲WTO约束的避难所,将一些黄箱政策的名义调整、实质不变,归入绿箱政策,以规避削减义务.如巴西诉美国棉花国内补贴就存在不符合绿箱政策的绿箱措施.②绿箱政策通报不透明.部分国家依仗其他国家对其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巧妙设置了绿箱政策,使其可能与黄箱等政策一起绑定来共同起到扭曲贸易的效果.③政策的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或者无法为发展中成员充分利用.根据速水佑次郎等的经济发展阶段与农业保护的理论可知,由于经济刚刚起步,发展中成员对农业的补贴也是才开始(甚至从减免农业税开始),限于政策实施经验、财力以及对问题本身的认识等约束,发展中成员主要使用政府服务、为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以及国内粮食援助(《农业协定》附件2的第2~4条),较少使用生产者直接支付(《农业协定》附件2的第5~13条);即使偶尔使用,其操作标准也不易用现有的《农业协定》条款来约束.

4结论

本文将WTO、OECD和WB分别构建的农业国内保护水平测算指标进行分析与比较,从各指标负责机构的特点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WTO的AMS指标的可行性优化进行了探讨.

结果发现,在测算农业支持水平和扭曲水平的指标方面,与OECD和WB的指标相比,WTO的国内支持指标(AMS、蓝箱政策、绿箱政策等)较为粗糙,不够灵活,且难以快速的修正或调整.这一特点是由WTO作为国际贸易协调和管理机构的定位所决定,且其指标主要是为了监督和削减成员的支持水平,其他用途较小;OECD和WB的指标则相对灵活,能够根据需要进行快速的自我修正和更新,政治影响较少.此外,WTO国内支持规则判定政策属性的依据主要是定性描述,没有定量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给成员留下了较大的自我处理空间.

建议在未来的WTO农业国内支持改革中,一方面可以考虑对AMS固定的外部参考制度进行改革,这一点美国在多哈回合谈判2008年农业模式草案中已有体现,其要求对之前没有约束承诺的产品以1996—2000年为基期设定外部参考,即改变基期.二是可以明确可用收购量.三是进一步明确政策属性判定标准.

归纳上文:本文是一篇关于农业和水平测算指标和WTO视角方面的比较研究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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