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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论文范文例文 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频遭延期的原因分析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主题:电子商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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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太湖学院商学院无锡214064;

2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南京211815)

摘 要:旨在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市场公平竞争、避免税收流失、提升政府执行力和通关效率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改新政,在实施55天后,于2016年5月、2016年11月、2017年9月被延期.究其原因,除新政设置的缓冲期过短外,新政还阻碍了业务的正常履行,加剧了行业竞争,且政府在配套执行力、进口统计监测技术、新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尚不完备也是重要原因.为加快新政落地实施,政府要从新政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深入分析新政对政府、企业、消费者产生的政策效应,尽早规划出满足市场需求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B2C;消费结构

DOI:1013856/jcn111097/s201810018

财政部于2016年4月8日,联合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与此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 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 000元,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1].税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此次税改目的并非单纯的增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的税负,而是通过税收调节和加强监管来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然而,该税收新政自出台以来,已经历3次延期.可见,该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阻力和问题,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政府对此次税改的重视程度,政府在政策试错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新政实施的必要性及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障碍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

自新政出台以来,专家及学者们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展开了一系列研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研究中心专家委员唐兴通(2016)认为,新政会引起行业内出现动态变化,部分企业的利润空间会遭到压缩,但对资金流充足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影响甚微.专注于母婴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蜜芽CEO刘楠(2016)认为,此次税改打消了跨境电子商务未来的不确定性,对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顺丰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事业部任晓煜(2016)认为,税收新政是在法律层面对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兴商业形式的一种认可,在规范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会对那些不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造成一定的冲击.宋佳(2018)从消费者和企业角度对税收新政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跨境企业提出构建海外仓、多渠道进口、加强供应链管理的业务调整建议,对监管部门提出优化监管模式、跨部门合作、动态化“正面清单”的建议[2].刘伊莎(2016)通过对B2C跨境电子商务新旧税制的比较,认为新政会增加企业税负、加剧采购成本竞争、缩小企业利润空间[3].倪慧(2017)分析了税收新政对跨境进口零售业的影响,并提出应该以此为契机,在经营模式、服务质量、转型升级上着手,促进产业迈入成熟期[4].

综观现有研究成果,虽已有部分学者意识到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冲击,但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及学术界尚未对此做好思想准备,现有研究数量偏少、质量偏低,且主要集中在税收新政内涵的解读、税收新政在税负方面的影响及税收新政未来的调整方向3个方面.现有研究只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质性分析,且对新政屡次延期的原因研究甚少,研究观点缺乏系统性和独创性.本文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实施的必要性、税收新政产生的一系列效应、税收新政延期的原因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第一部分以B2C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为研究对象,从原税收政策存在的弊端入手,得出新政出台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新政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分析了税收新政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产生的政策效应;第三部分分析了税收新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第四部分为推进税收新政实施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政府和企业制定决策提供借鉴.

1原税收政策的弊端

11原税收政策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

原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邮递物品征收10%的行邮税,50元以下免税.这为B2C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带来了较大的税收优惠和监管便利,推动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迅速发展.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交易规模跨入了“万亿时代”.与此同时,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也经历了“野蛮生长”,2012—2015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额增长率均在60%及以上(表1).然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深入发展,原有的这种税收政策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由于试点城市可以享受到税收红利,造成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二是由于10%的行邮税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而非一般贸易商品,造成跨境电子商务和一般贸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三是由于国内企业产品要交纳17%的增值税,行邮税覆盖不了这部分成本,导致跨境企业和国内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表12012—2017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规模

单位:亿元,%

〖XB,HT5”SS,J*2;Y2<(续)>〗

年份

交易额

增长率

2012

4601

716

2013

8062

752

2014

1 2899

600

2015

2 0638

600

2016

3 0547

480

2017

3 6035

180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公开数据整理所得.

12原税收政策下国际税收流失严重

在原税收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比一般贸易进口税负平均要低30%左右.如表1所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1 2899亿元,连同公民境外购物高达数千亿元,但征收的行邮税还不到10亿元.原税收政策对50元以下进口商品免税,导致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订单拆分、修订、蚂蚁搬家等形式实现避税.以入境奶粉为例,如果一次性进口奶粉为900元,需要交纳10%,即90元的行邮税,但是如果将订单拆分为2笔,每笔450元,则可以实现全额免税.再如一次性进口奶粉为500元,需要交纳10%,即50元的行邮税,但是如果将修改为499,则可以实现全额免税.可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为避税漏税行为提供了便捷,诱使部分传统外贸企业将进口流程转移到网上,实现避税.上述各种行为都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13原税收政策不利于优化消费结构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主要包括保税模式和直邮模式.在原税制下,两种模式税率相同,在1 000元限制以下,相对于一般贸易均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在税额低于50元的区间,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优势非常明显.其中,在50元免税额以下部分,化妆品类商品免税优势最大,免税额在50~1 000元,如奶粉、食品等品类优势最为明显.因此,在原税制下,消费者的消费产品多位于这几个低价产品区间,各企业的品类布局也较为集中在这几个区域.这不利于消费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也无法实现政府想利用高端进口商品倒逼国内企业转型升级的深层用意.

2税收新政效应的多角度审视

此次税改主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改革的重点包括3个方面: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由原先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改为按货物征收综合税,且提高了消费限额.②进口商品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参照一般贸易进口进行监管,需要提供通关所需的各种资质和单据.由于税收新政调整了税制、税率,规范了进口监管及进口商品名目,其实施会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利用政策传导机制发挥效应.

21税收新政效应的政府层面分析

211拓展政策制定模式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这一新生事物,税收新政自实施之后先后经历了3次延期.原因在于此次税改无法采用“政策先行,实践跟进”的传统政策制定方法,而是要采用“实践先行,政策跟进”的颠倒做法.通过给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错的空间,不断地加深实践和不停地修正,探索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管理经验.这在保护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完善了政府管理.短期来看,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这种“实践先行,政策跟进”的政策制定新模式将会是常态.从某种程度来看,税收新政的屡次延期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政府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程中的智慧.

212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及执行力

借助于税收新政的“正面清单”,对进口商品的品类范围和相关信息会有较为明确和清晰的规定,提升了政府的监管效率.此外,清单内的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在“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这些都会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综合税进行征税,即要征收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且在监管模式上按照传统货物贸易进行监管.这种新税制和监管要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对政府的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外贸新兴业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监管系统和监管经验,进一步提升监管力量.政府部门之间为寻求更好的合作机制,完善监管系统,不得不延长税收新政的过渡期.

213扩大政府财政收入

税改对税制、税率、限额的调整,首先从整体上看,会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税负水平,扩大国家的税收收入.其次,通过取消50元免征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之前通过拆单进行避税的税收漏洞,使得税收套利再无实施的可能性,有效减少了灰色获利,挽回了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面的税收流失.第三,新政有利于加速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发展与变革,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提供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通过引导B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进口业务模式、进口商品品类上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引导消费者在商品品类选择方面做出结构性调整.

214实现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引导B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进口业务模式、进口商品品类上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引导消费者在品类选择做出结构性调整.首先,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综合税进行征税,即要征收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使得B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之前的税收优势有所减弱.其次,新政暂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监管,较以前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新政下的监管程序会比较冗繁和耗时,会减弱以时效性为亮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竞争力.因此,税改会削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的整体优势,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第三,新政还有利于规范进口业务程序,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参照一般贸易进口进行监管,需要提供通关所需的各种资质和单据.

22税收新政效应的企业层面分析

221税负成本传导效应

新政下,保税模式限额提升,税率由行邮税变为综合税,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保税模式在1 000元以下,诸如奶粉、食品、纸尿裤、3C数码等主要品类,受税改冲击较大,在1 000元以下的中低区间产品,相对于一般贸易优势均缩小.对于化妆品、衣物鞋帽品类的商品,仅50元税额以下的低价区间优势缩小;对于1 000~2 000元区间,由于限制提高,各品类的优势都有扩大;对于2 000元以上,与一般贸易税率保持一致,由于流程上的繁杂,相当于优势消失.对于直邮模式,虽然征收的仍是行邮税,但是各品类税率均上调,免税额以上品类成本全部上升.也就是说,直邮模式受税改冲击较大,较一般贸易其优势明显缩小或不变.因此,在新政下,不管哪种模式,税负成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得行业整体税负增加.

222规范进口业务程序

新政在短期内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部分商品在短期内会丧失优势,但长期来看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绝对利好的.首先,税改确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地位,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其次,税收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参照一般贸易进口进行监管,即需要提供通关所需的各种资质和单据有利于规范进口业务程序,引导、督促行业进入规模化与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3税收新政效应的消费者层面分析

231消费结构优化效应

新税制下,并不是所有商品所面临的税负都会增加.如表2所示,对于大于100元的化妆品以及轻奢服饰,税改后所需缴纳税额分别下降了171%和81%.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对于纸尿裤和衣服鞋帽类商品,在1 000元以上的比在166~1 000元的所需缴纳税额分别下降了181%和13%.此外,新税制还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限额,将单次交易限值由1 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 000元,将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提高为2万元.因此,对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商品的消费者来说,要注意单次消费限额,制订合理的购物计划.这些改变间接带动并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力,起到了刺激消费、优化消费结构的作用.

表2税制变化对代表性品类商品的影响

〖XB,HT5”SS,J*2;Y2<(续)>〗

品类

税改前

税改后

变化

母婴食品

行邮税:10%,50元免征

增值税:17%×70%等于119%

多缴税119%

轻奢服饰

行邮税:20%

增值税:17%×70%等于119%

少缴税81%

化妆品<100元

行邮税:50%,50元免征

增值税:17%×70%等于119%

消费税:30%×70%等于21%

多缴税329%

化妆品>100元

行邮税:50%

增值税:17%×70%等于119%

消费税:30%×70%等于21%

少缴税171%

232跨境消费信心增进效应

新税制下,进口商品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内的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的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正面清单”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品类有了明确的要求,提高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要求,保障了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增进了消费者的跨境消费信心.

图1新税制下纸尿裤在不同进口模式下税负比较

图2新税制下衣服鞋帽在不同进口模式下税负比较

3税收新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新政自实施之后,先后推迟到2017年5月、2017年12月以及2018年12月.从图3可以看出,由于来自市场的预期和观望,在上述几个时间点前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额环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6年第一季度,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额环比下降了146%.新政实施之后,2016年第二季度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额环比下降了41%.2017年的第一、三季度,由于对新政过渡期结束的担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额环比分别下降了166%和131%(图3).在新政实施的第1个月内,杭州综试区进口邮包13812万件,日均46万件,环比下降57%.可见,市场对新政的实施还没做好准备.

图3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第四季度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规模

此次新政设置的缓冲期过短,诸多新政细则尚未明确.2016年3月提出新政,4月8日就实施.新政除对税率进行调整之外,并未对相应配套的监管措施进行调整,给商家预留的应对时间过短,导致部分平台运营困难.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最终导致新政在实施期间,遭遇来自企业的执行阻力,政府不得不选择延期.此外,新政实施所需的一些前提条件,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其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进口统计监测技术、新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支持体系等尚不完备.

31阻碍业务正常履行

首先,新政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参照一般贸易进口进行监管,提供通关所需的各种资质和单据.然而,绝大部分B2C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无法提供且无法在短期内*备案手续,导致进口商品无法通关或无法按时通关,影响后续业务的进行.其次,由于保税监管模式的改变,很多保税区仓库出现空置,导致一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面临补货难的局面,影响业务的正常进展.第三,由于“正面清单”覆盖面过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的业务范围也会相应缩小,导致仓储行业面临困境,进而对开展保税业务的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基于业务履行的考虑,有必要延长税收新政的过渡期.

32加剧行业竞争

新政下,企业税负成本上涨,利润空间下降,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竞争将会升级.加之,企业进口零售的商品大部分都是透明度非常高的“爆款”,消费者对非常清楚.B2C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聚焦在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以及平台的运营成本方面.对于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面临企业再度调整的迫切需求,企业也有必要和有能力做出这种企业发展方向的调整.但是对于主营低端母婴、食品、化妆品的垂直型电子商务,以及小型自营电子商务而言,由于缺乏与海外供应商、服务商共同推动化解决方案的实力,无法通过降低成本来对冲税改后带来的成本上涨,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由此可见,由税收新政引发的竞争加剧会加速行业调整,部分平台被淘汰.

33配套执行力度不够

首先,在保税区、通关、检验检疫、工商等与跨境物流配送相关的环节,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配合不够.由于整个跨境进口流程及监管过程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每个部门都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导致合作不畅.其次,随着最低免征额的取消,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费都将增加.因此,需要更多的海关人员参与税费征收,并执行其他清关手续,提高了现场海关的行政成本.第三,跨境电子商务是外贸新兴业态,监管系统还不够成熟与完善,监管经验缺乏,监管力量薄弱,配套设施缺乏.加之“贸易碎片化”现象形成了巨大的海关监管风险,尤其是大量低值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以及低报商品.目前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量庞大的现实情况,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很大的难题.

34进口统计监测技术难题未解决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程中,需要进行统计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贸易量、商品信息、结汇、退税等信息,产品质量监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记录.目前上述信息的统计和获取尚存困难.首先,一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消费者并没有进行实名注册,从以往各试点城市来看,有些非法企业采用或其他进口商身份进行报关,以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进口商品.其次,各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并没有实现完全对接,存在信息不畅.第三,国家关于企业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信用记录体系尚不完善.

35新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尚不具备

作为一种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存在很大的区别,而之前没有充足的人才储备,绝大部分还是传统的外贸人才在新的形势下摸索着学习和实践,并无太多理论和实践经验可借鉴.跨境电子商务涵盖的专业知识面更广,对熟练掌握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国家的非通用语言,熟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基本外贸知识,以及能够很好地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汇率风险防范的综合型人才的需求更为紧迫.

4推进税收新政实施的对策建议

41优化支付、物流、结汇等服务支撑体系

在跨境支付方面,支持支付服务企业发展,允许试点支付企业*境外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外汇管理局在接收在线交易订单、支付记录与实际通关信息并验证电子商务货物交易的真实性后,可不将该笔交易的外汇金额记入个人客户结售汇总额,并允许支付企业集中*付汇相关手续.在保税区、通关、检验检疫、工商等与跨境物流配送相关环节,制定调整优化措施,完善有关管理规范,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内物流快递企业的国际化发展.鼓励大型国际快递企业与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实施多元化配送模式尝试.出台跨境物流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促进跨境物流配送企业提质增效.

42尝试推行PPP监管制度

建立海关和私营部门合作机制,推动政府与产业的互动,充分利用企业优势,更好地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比如,在大数据信息方面,政府可以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物流配送企业展开信息协同与合作.此外,政府还可以在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侵权、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与电子商务平台展开合作,借助大数据手段对进出口交易进行监控,利用大数据对企业、行业的发展及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更好地了解企业所需,从而更加细致具体地落实税收新政.

43简化进口监管模式

通过分层监管和启用“负面清单”简化进口监管模式.比如,对于小额贸易,可以仿照欧美采用简易化监管程序以及免税政策;对于大额贸易,可以参照一般贸易进行监管.此外,根据阿里巴巴反映,“负面清单”比“正面清单”使消费者拥有更广的商品选择范围,从而激发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活力.因此,建议重新启用“负面清单”,该清单应涵盖所有不能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口的商品,如放射性产品、危险化学品、废旧物品.优化海关商品通关流程,区分于传统进口,精简程序,并完善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单独制定合理的商品税制及退税等相关规定,缩短物流时间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效率.

44完善进口统计监测技术

加快建立“单一窗口”,让统一的一站式信息技术平台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海关可以与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获得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政府部门需要和电子商务平台做好系列对接工作,通过大数据的形式统计和监测个人消费年度限额和单次限额.此外,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各监管部门系统,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贸易量、商品信息、结汇、退税等纳入统计,单列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统计专项,并每年固定时间发布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加快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追溯机制,开发统一的溯源平台或APP,实现从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整个流程的可追溯,保障商品质量.

45建立跨国合作监管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的形式,实现跨国合作和监管,缓解一国进出口监管压力,从而共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逃税避税行为进行打压等.各国海关也可以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制定规范化的简化报关手续,并形成不同国家海关之间信息的自动交换机制,共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交流平台,积极推动中国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效管控,并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项目与试点.

虽然新政的过渡期再次延长至2018年年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可继续享受政策过渡期所带来的利好,但应该明确国家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决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平台需要明确自身定位,加强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注重新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力求在政策生效后依然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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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慧姝新税制落地后吉林省跨境电商转型升级的策略研究[J].经贸实践,2017(23):187

[6]王磊海关税收新政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7,31(12):5055

[7]张莉中国电商飞速发展配套物流服务需求大增[J].中国对外贸易,2017(9):7273

(责任编辑肖时花段丽君)

本文总结,此文是一篇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电子商务和原因分析和税收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电子商务本科毕业论文电子商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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