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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方面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和农商行如何支持新型农业主体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主题:新型农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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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集体经营型、企业经营型四大类.具体而言就是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

目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不可避开的金融课题.农商行作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中成长最快、最具潜力和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发展投入力度最大的商业银行,要在新一轮的农村经济改革中取得更好的成长,实现稳健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型农业主体的特征和需求,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一、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给农商行带来了的机遇

农商行作为因农而立的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先天的专业优势和属地优势,因此,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离不开农商行的支持和助力,同时也为农商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蕴含着巨大的融资需求

当前,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产权改革时间较短等因素影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经济国家有较大差距,且区域间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生产产地、加工设备、交通和仓储设施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完善的空间仍然较大,截至2016年末,我国仅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达达267万个,仅以平均个体30万元的贷款需求计算,融资总额预计近万亿元.

(二)传统农业改造和新型农业主体的创新培育带来广阔的业务创新契机

当前,各省登记在册的大部分新型农业主体普遍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生产经营规模偏小等弊端,落后于本省城市工业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解决这一现状还需地方农商行充分发挥属地法人银行决策快、资金集中、经营灵活和多年来贴近三农、深耕三农的比较优势,积极提供包括土地项目贷款、生产加工贷款、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家庭农场的全面升级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三)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离不开农商行的积极参与

近年来,随着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商行也充分重视到新型农业产业布局和服务提升,但是,与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在传统农业为核心的发展模式下,农商行对新型农业产业的支持往往只是在传统农业服务模式上的简单延伸,专门针对新型农业主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相当有限.因而,拓展现代农业服务渠道,加快“三农”业务创新是农商行正面临的新的历史机遇.

二、农商行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承贷能力低

目前,新型农业主体融资“瓶颈”和农商行“贷款难”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实现对接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抵押权证不完备,抵押物不足值.虽然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工作还在进行中,全面完成尚需时日.二是部分新型农业主体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还款渠道不充分等客观因素,导致银行的贷后管理难,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二)潜在风险大

首先是自然灾害风险.不管是传统农业还是新型农业,靠天吃饭依然是当前农业产出的主要依靠,自然灾害是新型农业经营主发展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缺乏针对性农业商业保险和风险缓释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商行为新型农业融资就不得不面临较大的或有风险.其次是技术风险.发展新型农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而我国农民是新型农业主体的主力军,他们的自身素质普遍不高,直接影响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最后是管理风险.由于经营者综合素质较低,在面对几十公顷甚至是几百公顷乃至上千公顷的生产作业时,缺少统筹举措,还是按照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的老办法、老思路去管理,导致产前、产中、产后不能形成有效衔接,也就无从谈起品牌建设,事实上,当前绝大多数家庭农场的存在负盈利状态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

(三)农商行缺乏新型农业金融业务运作经验

一方面,新型农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另一方面,新型农业业务作业成本(包括业务评估、风险管理等)较高,农商行长期以来倾向于将有限的精力投放于小额信贷产品研发和营销领域,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政策和流程也相对成熟.相比较而言,新型农业主体的运作经验较为缺乏,拓展成本较高.

三、农商行助力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要有新对策

农商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力量,发展新型农业金融业务已是时势所需.在培育与提升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能力上,农商行应从贯彻国家倡导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以创新的思维,秉承稳健的原则,统筹规划新型农业金融业务拓展路径.

(一)转变发展思路,最大化服务新型农业主体的能力

新型农业主体的市场对接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农商行应从信贷供给的规模、利率、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发力,按照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势利导的原则,锁定特色支柱产业,支持新型农业主体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市场链金融服务,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物流网等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的支持方式,提高授信规模、促进产业升级、产品提质.此外,充分整合内部各种资源和渠道,综合利用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信托等业务平台,向各类新型农业主体提供综合授信、财务顾问、金融租赁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全过程保姆式的金融管家服务,帮助经营不理想的主体法人,理顺经营思路,标准财务管理,实现新型农业主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新型农业主体的服务功能

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农商行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和丰富贷款品种,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一要创新担保方式.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新型农业主体自身很难获得有实力的担保方为其担保,这方面需要农商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引入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合理分担资金风险,同时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共享利息收益,实现担保公司从不愿担保向主动担保转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商行传统农村小额贷款的特色做法,以最初的农村五户联保为模型,将所属辖区内实力相当的新型农业主体整合为一个联保小组,帮助各成员在相互监督制约中实现互相带动发展,实现新型农业主体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取暖转变.此外,还可借助多年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合作关系,引入地方农业发展基金为其担保,凭借农业部门的行政主管作用,引导新型农业主体诚信经营,主动还款.二要创新融资模式.当前,全国很多县域都在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简称“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建设,对于试点辖区内的农商行可以在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三权抵押贷款”作为新型农业主体融资的一项拳头产品,加大推广力度.对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域,当地农商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拓宽融资模式,比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拥有大型农用机械农场主可以质押机械设备的租赁权获得贷款.同时,依托特色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探索开展预期收益权质押、农业订单信贷等融资方式,以产出后的农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质押资源获得融资.

三要创新合作模式.从信贷路径着手,在对现有信贷产品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由传统的耕作养殖户向粮食加工、标准化生态养殖、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拓展,并提高授信额度.同时,创新开展“银行+”的合作模式,通过“农商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业务,由农商行提供资金构建起各类新型农业主体之间的生产关系,推行一体化、立体式金融服务,实现多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种养加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发展.

(三)有效管控风险,全面加强新型农业金融的风险控制

从当前来看,新型农业主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拓展领域,农商行应秉承严谨稳健的原则,在业务创新的同时完善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包括加强产业分析、行业调研和专业数据积累分析,完善新型农业的信贷政策体系,规范涉农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贷后资金流的跟踪监测,联合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做好农村住房财产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大型机械使用权等产权抵押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提升对新型农业的风险识别、监测、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新型农业主体业务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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