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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类论文范例 和匡饬异俗:秦始皇重建社会文化新秩序的举措与其影响方面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社会文化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8

匡饬异俗:秦始皇重建社会文化新秩序的举措与其影响,本文是社会文化类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和秦始皇和新秩序和匡饬异俗方面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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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1]?(P283),天下归于一统,但战国时期“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2](P492)的风俗状况至此却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①在秦朝“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1](P239)的辽阔疆域内,风尚习俗依然千差万别.如郑卫地区,男女之防相对宽缓,若两情相悦,即可往来甚至同居;燕赵之地,民情慷慨豪放,尚武之风盛行;齐鲁大地,“怯于众斗,勇于持刺”;荆楚之域,“剽轻,易发怒”,“清刻,矜己诺”;等等.?[1](P3265-3267)而这些风尚习俗都和秦统一前国内原有的风俗有着极大差异②.为此,秦始皇在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革的同时,继承了“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1](P2542)传统③,“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1](P1159),重订礼仪,“匡饬异俗”[1]?(P245),试图重建社会文化新秩序,来巩固新政权,实现天下同风的目的.秦始皇的“匡饬异俗”,在当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却成为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但其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为汉儒的礼乐教化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历史背景.对于秦始皇“匡饬异俗”的举措及其影响,前人学者关注相对较少,本文不揣浅陋,试图对此问题做一初步梳理和论析,不当之处,尚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宣省习俗,刻石垂扬

关于秦统一六国前国内原有的风俗状况,荀子曾依据自己的观察,对此有一段十分详细的描述,其中称赞说秦国百姓是“古之民也”、百官是“古之吏也”、士大夫是“古之士大夫也”、朝廷是“古之朝也”.即是说,在荀子眼里,秦国风俗已臻于“治之至”的境界.不过,作为儒家学者,荀子同时也认为秦国治理得虽好,“然而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仍以“无儒”为缺憾去批评秦国.[3](P303-304)可见,荀子对秦国的评论大致还是比较客观的,理应符合历史实际.

然而,在战国晚期东方六国人的眼里,西部的秦国却往往被视为虎狼之国,进而对秦国的风俗亦抱持贬斥的态度,认为其“杂戎狄之俗,诈而无信”.有学者考证,“虎狼之秦”的观念正是东方六国专门针对秦国而形成的,它的产生,除与秦有军事上对抗的因素外,还表明六国对秦国的风俗文化存在着抵制和对抗情绪.[4]而且,六国在军事上的抵抗已然随着秦的统一而以失败告终,但是这种文化上的冲突和对抗,却并没有随之而消解.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巩固统治.但即便如此,秦统一的程度,似乎仍然只是停留在诸如文字、货币、道路等器物制度的层面上,而在风俗、心态等更内在的文化层面进展却不大,统一前原本鼎足而立的秦文化、楚文化和中原文化,相互之间仍然没有加快融合的迹象.因此,摆在秦始皇面前最为紧迫的问题,虽然已经不再是国之存亡,但如何切实整合原东方六国臣民的异质文化,建立起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秩序,却已显得迫在眉睫,仍关乎国之存亡.

为此,秦始皇多次巡行天下,考察各地风俗状况,所到之处,往往刻石纪功,宣省习俗.相关石刻文字,史籍所载有七,其中六篇见于《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①.这些文字意在“颂秦德”②,里面自然充满夸张、誉美之辞,不尽可信,但其中不少关于整饬风俗的内容,却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秦始皇改革各地风俗的意图和倾向,反映了秦始皇对风俗问题的高度重视.

前219年,秦始皇称帝后首次“亲巡远方黎民”,巡视全国,在封禅泰山时,“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1](P242).泰山刻石的第一句话就是“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在秦始皇看来,皇帝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作制明法”,使“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同时,他也意识到礼义、教化的作用,主张“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认为只有法、礼结合,才能真正达到“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的目标,最终实现“化及无穷”的愿景.琅邪刻石中,秦始皇对风俗的关注更为明显.如“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体现了其对重农风俗的提倡;“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则是其对礼制习俗做出的规定;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秦始皇在历数其各项丰功伟绩当中,还特意提到了“匡饬异俗,陵水经地”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他是把“匡饬异俗”当成了自己的一项特别重要的成就来宣扬的.在礼法关系上,秦始皇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比较细微的变化,除第一句“端平法度,万物之纪”显示出对法家的重视之外,其余“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就完全是一派儒家的教导口气了.

前215年,秦始皇巡至碣石,刻碣石门,其中在极力宣扬自己的道德武功以及给予民众的恩惠的同时,秦始皇也提到了全国的风俗状况,认为在自己的统治下,天下风俗已然达到“黎庶无繇,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的境地.

前211年的会稽刻石更是以大半篇幅记载了禁绝伤风败俗的内容.这可以说是秦始皇在“宣省习俗”过程中所发布的最为重要的一篇通告.其中相关铭文规定:男女要礼顺,“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以防事件发生;婚姻要忠贞,“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丈夫若有婚外性行为,将其杀死也不承担罪责;家庭要稳固,“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寡妇有子后不准再嫁,女子嫁人后若随情夫私奔则子女不认其为母亲.

对于会稽刻石所载有关风俗内容,有学者作如下理解:会稽地区“教化习俗还很落后”,“落后的风俗习惯”“严重”,“刻石的主要内容‘是禁止此地的淫风’,力图用严厉的制裁办法来纠正”.[5]也就是说,秦始皇之所以在会稽刻石中写下制裁淫泆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会稽当地风俗习尚非常落后、淫泆风气十分严重而提出的具体治理措施.

这一说法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其实在较早以前,林剑鸣曾撰文对其提出了比较有力的质疑.他认为,仅仅凭借会稽刻石极其有限的铭文就作出上述结论似乎显得过于武断;事实上,会稽地区绝非落后之地,“淫泆”之类不实之词则更是无稽之谈;秦始皇会稽刻石中禁止淫泆的文句并非仅针对会稽“当地”情况而写,而是面向全国而立,其法律效力的生效范围应遍及全国.[5]这些质疑之处特别是最后一点认识应当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和重视.其实,关于会稽刻石中禁止淫泆的文句“并非针对当地局部情况,而是面向全国而立”的证据,我们还可以再举出一例,而且其仍是会稽刻石中的内容:“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修絜,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后敬奉法,常治无极,舆舟不倾.”特别是“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一句,完全可以理解为会稽刻石中禁止淫泆的规定是面向全国生效的.

在这些刻石中,秦始皇还一再提到“圣”和“德”.如“秦临圣国”“长承圣治”“圣法初兴”“承顺圣意”等,认为“存定四极”是“皇帝之德”,“经理宇内,视听不怠”是“皇帝明德”,“六合之中,被泽无疆”是“圣德广密”,“昭明宗庙”是“体道行德”.由此可见秦始皇对“圣”“德”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前218年的之罘刻石,更直接透露了秦始皇对理想政治的要求:“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而这些“圣”和“德”的说辞,正是儒家学说所经常强调的.

顾炎武在论“秦纪会稽山刻石”时特别提出,“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6]?(P1008-1009),认为秦始皇是提倡三代礼教来矫正各地传统风俗的.这个判断无疑是正确的.从泰山、琅邪、之罘、碣石门以及会稽刻石中的相关文字里头,我们可以体会出秦始皇希望走的一个政治路向,似乎是向世人昭示其试图以礼乐道德来治理天下的意图.由此可见,在文化、社会政策方面,秦始皇已然倾向于对儒家学说的积极汲取.“始皇之治,兼用法儒”[7] (P191)应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说法.也许,儒家的“太平”理想这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秦始皇的价值理念和政治追求,在秦始皇内心规划的太平世界里,“黔首安宁”“六亲相保”“不用兵革”“终无寇贼”,并且“施于后嗣,化及无穷”,自己的王道理想和美俗秩序得到实现,“黔首改化,远迩同度,临古绝尤”.面对秦始皇的这种宣扬,以至于有学者甚至认为,秦始皇是在依照儒家理想来构建社会秩序,“中国皇帝的霸王杂糅之道和儒法并用之术最初正是源自于始皇帝的统治模式和思想原型”[8](P132).

二、矫端民心,除其恶俗

为纠肃民风、清除恶俗,秦始皇主张实行严刑峻法,并试图以立法的形式来整饬恶风陋俗.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擅兴奇祠①,赀二甲”[9](P131)的记载.而对私斗风气的严厉禁止则是秦始皇整饬风俗中比较典型的内容.

战国时期,“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1](P283),尚武之风盛行,民勇于私斗.秦统一六国后,尚武、私斗风气犹存.特别是六国旧贵族以及亡命者等仍对秦政权深怀敌意,有的甚至直接威胁到秦始皇本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统治.如高渐离隐名埋姓,伺机为荆轲报仇,“举筑朴秦皇帝”[1](P2537);张耳、陈馀则变名姓,躲在陈地,“自以其名而号令里中”[1](P2572);张良不惜钱财觅得力士,“狙击秦皇帝博浪沙中,误中副车”[1](P2034);等等.

针对上述风俗状况,秦始皇在“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1](P2546)的同时,更是把原有严禁私斗的法律推向全国.如仅仅在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私斗律十二条,又有父子、祖孙、臣主、夫妻斗殴杀伤律十条.[10] (P31-32)为吏者私斗更是在重处之列.据 《史记》 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载:“高祖(刘邦)戏而伤(夏侯)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裴骃《集解》注引如淳曰:“为吏伤人,其罪重也”.[1] (P2664) 《法律答问》 亦载:“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9](P113)

这些法律条文极有可能在秦始皇时代是得到了比较严格地执行的.如上述刘邦被人告发在嬉戏中误伤了夏侯婴,就差一点遭受牢狱之灾,只不过是由于夏侯婴否认自己受伤才使得刘邦幸免于难.即使如此,夏侯婴后来还是因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做了伪证而最终入狱一年多,“掠笞数百”[1]?(P2664).对那些带有政治复辟性质的游侠活动,秦始皇自然更加丝毫不会手软,坚决打击.如高渐离直接被诛杀;张耳、陈余则遭悬重金缉拿;为捕张良,秦始皇更是大索天下.

在这种“以法为教”统治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官员也以行政法令的方式来匡正、统一地方风俗.《语书》②就是这样一篇旨在严禁恶俗的法律文告.这篇文告是在秦始皇二十年(前227年)由南郡守腾所发布的,其中明确提到当地官吏要严格执行法令来改变旧有的风俗习惯.

《语书》认为,法律具有移风易俗、改造人心的作用.它指出,民众本来的风俗(“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不利于百姓,甚至危害国家,因此圣王为之立法,“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也就是说,圣王制定和实施法律的目的,就是要用来统一“乡俗”,最终“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关于“恶俗”,周振鹤解释说,《语书》中“所谓恶俗就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社会安定的习俗与风气”,它们“包括热衷商贾,不务正业,包括奢靡之风、淫僻通奸,甚至包括刚武、尚气力等”.[11]秦朝在占领南郡后,郡县官吏在治民中,以律令为依据,将民间与秦法不合的各种习俗视为必须“除”之的“恶俗”.

在这种信念的基础上,《语书》进而指责说,“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结果导致当地风俗不正,“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这就使得法律实际上成为空文,“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最终“甚害于邦,不便于民”.“乡俗淫泆之民”,黄盛璋认为,“主要是指地方的男女风俗习惯”,是完全保守楚国原有风俗习惯、抵制秦文化渗透、不服从秦法律的楚国旧民.[12]为此,南郡守腾在文告中宣布:官吏的职责不仅是“修法律令”,而且还要“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进而“令人案行之”,严令县、道啬夫等加强对地方习俗的考察和整肃,“举劫为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甚至会追究县令、丞的责任.也就是说,秦时郡县各级官吏中所谓“啬夫”者,还承担有考察民间“私好、乡俗之心”,惩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的职责,并且须督促基层加强风俗教化,随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上司.

《语书》还规定,对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要作为评价官吏工作的重要标准.《语书》提到,现今“法律令”已经颁布,但是“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这就是“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在这种局面下,“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也就是说,如果官吏不能很好地使用法律来管理民众、整顿风俗,那自然就是“不忠”“不智”“不廉”或“不胜任”,而这些都是比较大的罪责.所以《语书》进一步要求必须根据法律来衡量官僚是否称职和合格:“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殹(也)”,而“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

显然,这种吏治思路说明,秦王朝试图使用法律手段来移风易俗、整合文化.而且,这种吏治思想和行为主张,应该“并非只是秦廷少数高层人物的一种主张”,可能已经“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基层官吏治民行政的指导思想”.[10](P28)日本学者工藤元男也认为,就《语书》中用“法律令”来整顿风俗的内容来看,“其基调反映了秦统一六国实行集权政治的强烈意志”,秦朝在占领当地后,“要彻底清除各地在原有价值体系上存在的风俗习惯,全面施行秦的法律”.[13]因此,秦在统一六国之后,这些律令自然也会被秦始皇推行到齐鲁之邦、燕赵之地等全国其他地区.

当然,严刑峻法并不是秦始皇整顿风俗的唯一手段,他也试图利用儒家思想来改善社会风俗.如《为吏之道》①提出了为吏的五个标准,即“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认为“五者毕至,必有大赏”,而这些标准大都是儒家所积极倡导的.《为吏之道》亦对官僚的不良行为提出警告:“临事不敬,倨骄毋(无)人,苛难留民,变民习浴(俗),须身旞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夬(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废)置以私.”《为吏之道》还明确主张官吏爱民.为此,它提出官吏要“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这虽然只是表明了一种理想,“然而它跟秦始皇几次东巡刻石文字中表现的忧恤黔首的精神颇相一致,所以它至少应是当时秦国上下一体努力想做到的目标”[14](P17).

同时,《为吏之道》还认为官吏应该以身作则,示民表率,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心,移风易俗,“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但秦始皇本人似乎对这一层还并没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吕思勉说:“秦人致败之由,在严酷,尤在其淫侈.用法刻深,拓土不量民力,皆可诿为施政之误,淫侈则不可恕矣.”[15](P14)实际上就是对秦始皇虽大力“匡饬异俗”而却不以身作则的强烈谴责.

三、“行同伦”:天下同风的奢求

如何统一六国旧俗、使之融合于秦,是秦始皇面临的一个难题.秦始皇通过“匡饬异俗”,试图完成对六国风俗的整合,重建社会文化新秩序,实现“行同伦”即天下同风的愿望.在多次巡行中,他不断地宣省习俗,刻石垂扬;在日常行政中,他推行严刑峻法,以立法形式纠肃民风、清除恶俗.通过上述努力,秦始皇“匡饬异俗”,改变了一些陋风恶俗,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其影响也极其深远.对此,顾炎武曾明确提到:“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6](P1008-1009)然而,让秦始皇始料不及的是,“匡饬异俗”最终却也成为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秦朝是以武力方式完成对六国的统一的,即章太炎在《秦政记》中所说“战胜而有其地,非其民倒戈也”.因此,其统治基础并不牢靠,离心因素处处存在,“六国公族散处闾巷之间,……欲复其宗庙,情也”.?[16]?(P72)同时,又因“秦取天下多暴”[1](P686),也造成六国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并无好感.前文已提及,统一前原六国的贵族和士大夫一直视秦为“虎狼”,对秦国的政风民俗多抱持歧视和贬斥的态度.在其影响下,原六国普通民众自然也会心存疑虑,只希望能各随其“乡俗私好”.再加上全国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社会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等诸多客观因素,这就预示着秦朝对各地风俗的整合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期的历史过程.如上述南郡本属战国楚的故地,《语书》发布时,秦已占领南郡长达半个世纪,但南郡百姓仍然“私好、乡俗之心不变”,只是按照故俗行事,而对秦朝律令持抵触态度.因此,如果秦始皇不顾这些因素,急功近利,只是一味强调迅速、严厉地在全国“匡饬异俗”,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甚至把原本就心存疑虑的六国民众推向自己的对立面.[17](P14)令人遗憾的是,历史的轨迹正是朝着这一方向演进.

秦始皇本人非常欣赏法家思想,见韩非的《孤愤》《五蠢》篇而欲与其游.《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1](P2155)称帝后,他更是“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1](P238),禁私学焚诗书,以吏为师.但事实上,“文化传统的改变,仅凭法律的强制是不够的”,秦治南郡的经验已然表明,如若仅凭法律等手段,是难以在短时期内做到“行同伦”的.[17](P14)只有在秦文化逐渐获得六国的广泛认同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地实现秦始皇建立社会文化新秩序的愿望.

因而,后人不约而同地批评秦政过于严苛,谴责秦始皇“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18](P1096),认为秦始皇夺取天下后,一味强调严刑峻法而完全摈弃了礼治,致使“攻守之势异也”,这是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 其中,“焚书坑儒”一直被认定为秦始皇“繁法酷诛”、独尊法家的确凿史证.然而,这一结论其实尚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如萧公权曾说:“焚书之举,不过恐私学乱教,非欲消灭儒术也.”[7](P190)冯友兰也认为“焚书,禁私学,亦未尝不合于儒家同道德,一风俗之主张,不过为之过甚耳”[19]?(P487).而“坑儒”更非秦始皇有意而为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始皇闻(卢生、侯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1](P258)可见,“坑儒”之举,仅是对卢生、侯生这种人的严厉打击,似不应看做秦始皇对儒生的一贯态度和行为.秦始皇实际上还是比较重视儒者的,秦朝博士中就有不少诸如叔孙通之类的儒者.梁启超也认为,始皇“未尝与儒教全体为仇也.岂惟不仇,且自私而自尊之”[20](P42).

事实上,“焚书坑儒”前后,秦始皇也一直在宣扬和利用儒家的*思想.从秦始皇“匡饬异俗”的风俗改革中,我们不难发现,他在教化天下的实际过程中,往往对儒家思想大量地加以采纳.如《会稽刻石》满篇都是儒家贞节伦常的说教,主张以儒家倡导的礼教来去除旧俗,整饬社会.可见,秦始皇已试图运用儒家的礼义教化来确立社会道德规范.

《为吏之道》要求人们修行正身,言举谨慎,“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殹(也)”.所谓父慈子孝,君怀臣忠,正是儒家*的基本要求,却被秦朝奉为“政之本也”.在处理家庭内部关系上,秦朝也强调父慈子孝,视不孝为大逆不道,处以重罪.《法律答问》载:“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老人控告子女“不孝”,可以要求处以死刑,而地方官吏不必经过“三环”的程序,须立即拘捕惩处.[9](P117-118)儒家提倡的“孝道”变成了秦朝的法律.因此有学者说,“儒家莫不重孝.秦虽灭儒,然不废孝悌”[21](P161-162).

总之,秦始皇在风俗改革中,一方面以法家思想为主,“明法度,定律令”[1](P2546),建立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统治秩序;另一方面以儒家忠孝仁义思想为依据,对社会各阶层实行*教化,通过臣忠、父慈、子孝的倡导,构成一套调节社会关系的道德网络.有学者认为,秦始皇在礼仪习俗上的改革,透露出其坚持以法家学说治国的同时,已经在悄悄地运用着儒家*学说的信息.[22]秦始皇的思想文化统治中,强烈地表现出儒法并用的倾向,这为汉代儒法合流统治思想的建立作了准备.不过,秦始皇虽试图探求一条纳法于礼的新的政治路向,但享国日浅,终无根本的变革?[23],治道的格局依然是“以任法为主,列儒术为诸子之一”[7](P191).

从秦始皇的做法来看,他一方面强制性地把原有的秦国制度与文化推广到关东地区,希望以秦文化来化天下;另一方面,他又能够正视秦与关东六国的矛盾,试图探讨一种适用于全国范围,而不仅仅是秦国本土的统治政策.但是,过度的急功近利致使秦始皇统一文化的手段仍是向全国推行“秦法”,实质就是企图把秦国的文化秩序推广到全国,以秦国的制度来取代六国的制度.有学者说:“秦始皇统一后采取的各种措施,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以秦文化取代、消灭六国文化的文化征服措施.”[24]因此,秦始皇用秦吏奉秦法来“匡饬异俗”,自然会致使秦法与东方各国固有传统习俗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加剧.

不仅如此,有学者还注意到,秦在统一六国后,对关中秦国本土和关东原六国故地实行着不同的政策,秦统一后的行政制度“总的来说是以秦人对关东地区的征服、压迫和奴役为前提的”:把天下兵器聚之咸阳加以销毁;又把六国富豪十二万户迁至关中咸阳,使得关中后来十分富庶;而承担帝国繁重徭役的却主要是关东六国人.[25]这种政策只能导致冲突局面的加剧,进一步把六国民众推向秦政的对立面.

因此,秦朝企图通过严酷法律手段以秦国文化来统一全国文化的策略做得并不成功.在秦朝统一的短时期内,秦文化并没有和原东方六国文化融为一体,其作为全国主导文化的地位,也没有来得及完全确立.有学者就说,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秦始皇用武力手段完成了对六国的军事征服和政治统一后,却未能够成功地用法律手段实现对六国旧地文化的整合与统一.[26](P20-23)

当然,秦始皇在“匡饬异俗”中,既在坚决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秦国原有的社会礼仪和规范,又在探索用儒家*纲常对社会进行教化,以期秦朝统治长治久安.但是,因为独特的历史环境和个人因素,其统治思想发生了严重倾斜,倒向“严而少恩”的法家一边,致使其用法过度,教化无力,“仁义不施”.同时,秦始皇没有充分考虑六国百姓对新的法律政令的认同与否问题,而是雷厉风行地执行新法,急功近利.再加上秦始皇本人骄奢多欲①,最终致使秦王朝而速亡,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令人遗憾的一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历史在这里和秦始皇开了一个真实的玩笑,这就是‘匡饬异俗’的目的是建立新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结果则是导致了现实统治秩序的崩溃”[17](P19).

四、“去事之戒”:汉初诸子倡行礼乐教化的话语方式

“去事之戒,来事之师也.”[27](P122)对秦始皇“匡饬异俗”的行为,汉初诸子从秦政“以法为教”所存在的严重弊端出发,展开了一系列的激烈批判和评论.这些批判和评论,构成了汉初诸子倡行礼乐教化的话语方式,为汉儒礼乐教化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历史背景.作为亡秦的目睹者和参与者,刘邦集团正是凭借着“据秦之地”“用秦之人”以及“承秦之制”的策略,才得以夺取最终胜利的.[10](P35-66)西汉王朝的创建,虽本身意味着对秦朝的否定,但为稳定社会秩序,西汉王朝在制度和政策上又大量继承了秦朝的传统.史载:“汉兴……庶事草创,袭秦正朔.”[18](P974)钱穆说:“汉初制度、法律一切全依秦旧.”[28](P129)汉王朝是刘邦集团“反秦”之后继而又“承秦”的产物.从入关、定都、定朝仪到确立集权的政治形态,无不是在秦国原有的地理、社会、经济、法制等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完成的.[29]?(P145)

面对这一局面,刘邦集团意识到:要想稳定汉王朝的统治秩序,既要明确反对秦朝“以法为教”的统治方式,又需尽量在不触动秦朝各地旧俗的前提下塑造一种新的社会统治秩序,施行“反秦之敝,与民休息”[18](P3623)的策略.刘邦得以步秦后尘再建帝业,又能避免重蹈亡秦覆辙,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以整齐习俗、统一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对‘大同’‘太平’的追求”,实行“针对不同习俗采取不同政策”的治国方略.[10](P98)而主张因俗而治的黄老思想适应了这一时代需要,成为汉初的统治思想.?②西汉建立之初,朝廷就在政治文化上崇尚黄老刑名之学,在日常行政中推行黄老之术.

但是,秦朝以法为教的统治方针“由秦代至西汉中期相沿不替,只是在汉初被黄老之术掩盖了”[11].无为而治自然对风俗的改变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以法为教主要是去除恶俗,虽然对于齐整风俗有所促进,但与儒家主张的有意识、大规模地移风易俗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30].汉初,以陆贾、贾谊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开始有意识地总结、批判和反思秦政、秦俗,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移风易俗的主张,以求化民成俗.

陆贾在《新语》中系统阐明秦亡原因时,已经意识到“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27](P62).鉴于秦朝“尚刑而亡”而汉初又承秦制,陆贾认为,要想维护汉朝统治,就必须改变当前的治国策略,废除严刑酷法,提倡仁义.他向刘邦发出警示:“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1](P2699)①因此,陆贾进而高扬仁义思想:“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27] (P34)“故虐行则怨积,德布则功兴,百姓以德附,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守国者以仁坚固,佐君者以义不倾,君以仁治,臣以义平,乡党以仁恂恂,朝廷以义便便.”[27](P30)这些话明确阐明了维护等级秩序、君臣秩序、人伦秩序与仁义之间的关系,认为只有把仁义作为上至国君大臣下到普通民众的道德规范,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的统治之中,才能美风化俗.[31](P171-172)

贾谊也主要在总结秦亡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礼治思想.他首先从批评秦制入手,指出商鞅变法背后的负面因素:“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18](P2244)认为秦弃“礼义”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社会风俗的败坏,以至于当“秦国失理,天下大败”时,其国内风俗“众揜寡,知欺愚,勇劫惧,壮凌衰,攻击奋者为贤,贵人善突盗者为忻,诸侯设谄而相輹,饰诈而相绍者为知”,“天下乱至矣”.[32](P96).贾谊的这种言论,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秦朝的灭亡归之于风俗人心的败坏.他又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力陈秦制不可再用.贾谊认为,秦靠法治统一天下,建立秦帝国后,就应当改变这一统治办法.然而秦却“其道不易,其政不改”“繁刑严诛,吏治刻深”,结果“天下苦之”,短短十四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了.[1](P283-284)贾谊还将汤武之治与秦政相比,认为“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禽兽草木广裕,德被蛮貊四夷”,故能“累子孙数十世”;相反,“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结果“旤(祸)几及身,子孙诛绝”.?[18]?(P2253)所以他所主张的礼治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一反秦道而行之.接着,贾谊认为,秦制完全抛弃“礼义”所带来风俗败坏的弊端也为汉代所继承,“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18] (P2244).在汉文帝即位之初,贾谊就上疏奏曰:“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盗者取庙器.”[18](P1030)他提醒说,“前车覆,后车诫”[18](P2251),若汉承秦制而不加改变,以后必有灾祸.通过对汉初社会风俗的激烈批判,贾谊得出了天下治乱之关键正在于风俗之好坏的最终结论.这种看法,与将一朝一姓的兴亡仅简单地系于民心向背的观念相比,自然更为深刻.有学者就认为,贾谊有关批判秦制、抵制浮侈世风的思想,对于文景之治的成功以及西汉王朝政治方向的确立,都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33]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批评秦俗的模式在整个两汉时期基本上得到了一直的延续和持续的发扬,“‘秦王朝’作为一个暴政的‘象征物’已经形成于儒者的思想世界之中”,进而使得批评秦王朝包括社会风俗在内的腐败和堕落,“成为了汉儒抨击现状、提倡‘礼乐教化’的一个基本话语方式”.而且,这一方式显得很有张力和阐释空间,它一方面“将秦王朝永远地钉在了耻辱柱上”,从此之后,对秦政、秦俗的批评历代延续,另一方面又“为汉儒的礼乐教化政策提供了相当坚实的历史背景,使得汉儒的这一政策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34](P206-207)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儒家思想统治地位的确立,在诸子批判秦政、秦俗的同时,秦始皇重建社会文化新秩序的意图在汉武帝时期却又被提到汉王朝的议事日程上来.不过,这次不是急于求成的“匡饬异俗”,而是通过礼乐教化来化民成俗.这个教化的过程要求以渐不以剧,不是一僦而就.《汉书·叔孙通传》引鲁国两儒生的话云:“礼乐所由起,百年积德而后可兴也.”颜师古注曰:“言(德行)[行德]教百年,然后可定礼乐也.”[18]?(P2127)当西汉发展到武帝时,应该说已经基本上具备了这一条件.武帝下诏广施教化,认为“扶世导民,莫善于德”,“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18](P156)要求“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使“兴廉举孝,庶几成风”.[18](P166)

但是,即使到了西汉中期,统治者对于各地具体风俗面貌的差异其实仍然并不急于改变,或者说根本无闲暇去作出改变.如董仲舒在对策中就明确指责汉武帝“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难成也”,而且“是时,上方征讨四夷,锐志武功,不暇留意礼文之事”[18](P1032),也显示武帝虽推崇儒学,却并不务德政、教化.可见,汉武帝只是把儒家思想作为一面招牌,借以宣化风俗,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儒生管理国家、教化风俗的权力,反倒是“以刑为治”,把法家的严刑峻法作为其重要的统治之术.?[30]如他重用酷吏,“御史大夫张汤方隆贵用事,减宣、杜周等为中丞,义纵、尹齐、王温舒等用惨急刻深为九卿”[1](P1433),“任用并不信奉儒家观念的胥吏来进行残酷的治理”[35],透漏出汉武帝内法外儒的统治策略.

不过,如何磨合、消弭承秦而来的“汉法”与关东文化、习俗之间的矛盾、冲突,实现文化统一,以进一步巩固统治,则仍是继文、景二帝之后,武帝主张转变统治思想,提倡尊崇儒术,“变更制度”,探索“霸王道杂之”的“汉道”的基本出发点.这或许也可以算作是秦始皇“匡饬异俗”意图在后世的一种延伸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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