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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回顾和展望类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主题:学科建设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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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文献、数据收集研究,发现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在改革开放这40年中虽然逐渐从无到有,推陈出新,但仍未形成规模化、体系化的普及开设态势.经过实际调研进一步验证,在新时代背景下,大部分法学专业类院校并未开设体育法课程,开设的主力军仍在各体育专业院校,这便影响了体育法治教育的专业化普及.体育法学科建设中还存在基础理论有待普及、学科开设普遍性不强等缺陷.未来需加强普及体育法学科基础理论教育,依托体育法研究中心基地的建设推进各大院校体育法学科建设范围,再辅之完善体育法本、硕、博学科合理建设,重视自下而上的学科建设模式,进而推进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趋向完善.

关键词:体育法;改革开放;体育法学;学科建设;新时代;体育强国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今天,改革开放已然走到第四十个年头,我国的法治经历了历史性的变革,并且从最初的革新到现在逐渐完善,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优越性.这四十年间,我国的法治建设成就显著,体育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个环节,也逐渐从萌芽走向稳步发展,进而带动了体育法学科的从无到有.这四十年间关于体育法治和体育法学科建设的成就是值得我们认可的,但体育法学科的构建要比体育法治的发展还要滞后些,需要我们加大力度通过多条路径积极构建我国新时代下的体育法学科,完善法学学科体系的整体性.

1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从无到有

1.1体育法治萌芽新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逐渐推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门,并且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秉持以发展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基本方针和重要任务.这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革新,推动了我国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对法治进程的推进也起了重要作用.为了紧跟国家整体大局,体育行业在党和国家新时期发展战略的指引下,也提出了专门的体育法制建设计划.随后便开始在诸多事件和政策的引导下不断推进我国体育法治进程的发展繁荣.

通过表1我们可以清晰得知,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政府就已然有三次公开确定的提及要推进体育立法的建设,可见体育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受到了我国立法部门的重视.而且改革开放带动的包括体育事业等各类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在这些事业的恢复、改革和发展中,加强立法和依法管控体育领域的各项事务的需求日趋明显,体育法治萌芽逐渐迸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我国法学研究也飞速发展,尤为突出的便是与法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展开,例如教育法学、科技法学、卫生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都有所体现,而体育与法学交叉便衍生了体育法学这一新兴研究学科,但这时的体育法学科还只是初露头角,只是在早期国外体育立法研究的基础上展开了些许研究,不过研究成果数量较为有限.当时基于1980年早期提出的尽快草拟我国第一部体育法草案的要求,原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组织了一批专家学者团队开启了对域外诸多国家体育法的翻译及研究工作,进而更好的借鉴国外体育法相关的先进经验.随后在一年的时间里,该研究团队共编印了10个国家的《外国体育法选编》,该成果以内参的形式上交给原国家体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供他们参考,同时也开始着手我国体育法草案的草拟工作,之后再这样的加紧落实立法要求的背景下,我国《体育法》提要终于1982年草拟出来.1984年在我国体育法研究领域算得上突破性成果的便是我国域内第一篇体育法论著-《体育法学》,由天津天津体育学院的石刚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对后期体育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到了1984年后,在我国慢慢形成了较大范围的体育法问题研究,伴随着《体育法》的制定才进一步推进了体育法相关的深入研究.

1.2体育法治稳步前行推进体育法学科从无到有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各类政策和研究的积极推动下,体育法治的发展渐渐步入正轨,并得到了稳步发展.

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体育法治在改革开放四十年间是稳步前行的,体育法治的稳步前行对体育法学科的兴起起到了积极引领作用.体育法学科的出现是基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现和发展演变,伴随着体育法治的稳步前行和体育法学研究的兴起,体育法学科便悄无声息的从无到有.体育法学这一学科慢慢出现于我国近些年期间,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体育领域中的法律事件及规律、现象,该学科的出现充实了现有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使法学学科体系得到新发展.该新兴学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这并未影响大家对其研究的热衷度,刚一出现时就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并逐渐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北京体育大学的吴礼文教授早在1987年便发表了《介绍一门新学科——体育法学》一文,在学术领域介绍了体育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等问题,并且提出了需要重视我国体育法学学科建设方向问题、建立我国体育法学学科体系问题研究的建议.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推动该学科的发展,一些高校也逐渐开始开设体育法课程,将其作为本校正常教学的一部分.早期开设体育法课程的高校主要是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首的几所体育专业类院校为主.除了课程开设以外,在体育法学科研方面的机遇也越来越多,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也多次列出了体育法学相关的内容.随即体育法学科的建设也逐渐发散至法学院校,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学校以必修和选修课的方式开设了体育法专业或者进行体育法课程教学,具体的体育法学科建设现状将在下文展开.

1.3体育法学科建设现状

体育法学科建设的情况在我国诸多高校早已有之,而且已经逐渐由本科教学向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发展,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路线,也有些高校选择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即先建设博士研究生的体育法学科培养,然后逐渐向硕士、本科生发展.

就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现状而言,虽然已经逐渐在各大高校百花齐放,但还是以体育专业类院校开设的为主,而且大部分是基于某个专业学科下设的体育法研究方向,真正设立体育法专业学科研究的还是少数,体育专业类院校一般是将体育法学设立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下,而法学院校则是以国际法、刑法、人权法、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下设体育法方向为主,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便是以宪法与行政法中招收体育法方向的研究生.而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这方面走在了各个学校的前列,2009年武汉大学开始在法学一级博士点下自主设立“体育法学”二级博士点,并向教育部备案,2009年至今将近十年的时间,已经陆陆续续为我国体育法领域输出了数名体育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为体育法学科建设输送出了诸多专业性人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体育法与国外体育法课程固定属于某个教研室不同,例如在意大利的米兰大学,体育法课程是依托于民法教研室,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体育法则无专门的教研室,而且基于国际法、刑法、人权法三大法学研究进行体育法的研究与教学.

法学院校中除了上述院校外,笔者还了解到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曾经设置了体育法课程,但仅是在2012年基于学校特殊支持的情况下偶然针对全院研究生开设了一次《国际体育法》课程,后来并未继续延续开设,也未再系统化建设该学科,因此笔者未将该学校信息列在表3中.除了现有开设体育法课程的学校以外,还有一些学校正走在开设体育法课程的路上,例如法学专业领域号称“京城四少”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17年11月特意邀请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专家田思源教授、北京冬奥组委对外联络部综合处周玲处长、北京冬奥组委总策部研究室张国峰副主任等专家学者在其学校召开了体育法课程建设研讨会,并在会上建议成立体育法研究机构,整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个专业师资,一起建设体育法学科和课程;清华大学法学院也于2018年开始在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内招收体育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苏州大学也于近期开设了专门的体育法课程供广大学生选修,这些体育法学科建设的后起新秀都将为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输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2新时代体育法学科建设缺陷及必要性

2.1新时代体育法学科建设缺陷

2 .1.1体育法学科基础理论有待充实

理论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进而对于一个学科的建设更是重中之中,基础理论是学科建设的基石,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所言:“没有资料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理论的资料是盲目的”,这句话虽然是针对具体的理论与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但在理论之与学科的关系上也同样适用.理论支撑起了研究,并且逐步提升研究的层次,扩充出更多的研究成果也有利于建设更完善的学科体系.就我国体育法学科中基础理论的充实程度而言,有学者通过对2002 2012年间278篇体育法学CSSCI核心论文的2250个法学类引注分析了体育法研究中涉及的法学理论概况,从而发现在法学类引证中,体育法学学科的内部有效引证总数是403个,占总引证的17. 91%.诸多法学专业中,法理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三个学科的引证数排在前列,分别占法学引证的18.36%、16.04%、15.42%.而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相对较少,分别比例为8.58%、7.82%、6.62%、6.04%.经济法只有71个,仅占总数的3.16%.这便暗示出体育法学科建设中的理论结构还不够合理,基础理论薄弱等问题.

再者,我国体育法学科内的理论形成与发展主要是通过借鉴相互交叉的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国外先进成果为基础,才逐渐形成了我国体育法学内的理论体系,并不像一般学科的理论是通过由粗到精、由零碎到系统而建设的.在这样的理论架构过程中,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起初主要是集中研究体育法制建设总框架方面的理论支撑内容,针对体育领域发生的具体纠纷问题研究的还有所匮乏,到了近期才逐渐发散至各类体育领域具体的法律问题研究及理论建树,但至今还未形成系统化的体育法理论基础,正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张健博士调研结果那样,体育法中与法理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联系相研究的理论要比经济法的充实些.并且现如今我国体育法学理论体系主要是基于西方传统法律体系理论所构建,大量借鉴了西方有关体育法研究方面的理论、原则等来对我国的体育法理论加以充实,这恰恰暴露出我国体育法理论基础自身的短板,还需要积极增强与完善.

2.1.2体育法学科开设普遍性不强

虽然体育法学科在改革开放这40年里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但普遍性较之其他常规法学学科或者体育学学科而言还不够普及.只是在少数体育院校和法学院系设置,尤其是在法学院系设置的情况可谓凤毛麟角.通过上文关于体育法学科开设的现状可以发现,专业类法学院院校中目前只有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体育法课程,体育院校中也仅是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首的七大体育专业类院校开设了体育法专业课程,而且还多以选修课面向本科生开设为主.而据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正规大学名单》得知,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所,其中有普通高等学校2 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成人高等学校283所.如此之多的高校中,撇开265所独立学院和283所成人高等学校,全国高校共计2 366所,但开设了体育法课程的学校在这么庞大的基数中可谓是凤毛麟角.再缩小一下范围的话,据网上统计,截止2017年,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有628所,开设体育专业的高校有305所,二者合计是933所高校.由此可见,就在设有法学专业和体育专业的高校中设置体育法学科教育的潜力都是不可估量的,进一步表现出我国当前体育法学科开设的普遍性还不够[12-15].

2 .1.3 当前体育法学科设置合理性欠缺

有些学校仅有体育法专业高层次人士培养模式,即只有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却缺少体育法专业本科的培养,这是存在学科教育断层的表现.虽然一个学科的建设存在基础教育培养和科研教育培养之分,研究生类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想必是后者的学科建设形式,但笔者认为如果仅有高层次人士的培养、教学模式,可能会引发一个学科建设的根基不牢固,受教群体缺乏相关学科的教育基础,不利于高层次的深造培养.

2.2新时代体育法学科完善之必要性

第一,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二体现.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再次强调依法治国理念开始,引起了全国上下的法治化快速发展,十九大上总书记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不仅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还是我们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就彰显出我国各项事业都需要法治化的管理和支持,体育行业的诸多事宜亦是如此.而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就依法治体而言,我国现在是有了成文的《体育法》,但该法自1995年至今紧紧修订过两次,而且都是很小部分的修改,这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社会相比无疑是滞后的.完善体育法学科建设不仅是对一个学科的逐渐优化,还可以带动该学科的诸多与时俱进的科研发展,科研理论成果的充实,也就会为立法、执法等内容提供充实而科学的理论支撑,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因此,完善体育法学科建设就是为了更好的依法治体、依法治国,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一大体现.

第二,新时代体育强国的助推力.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两次提到体育相关内容,并且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在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中必然要对体育事业和技术无比重视,将体育事业融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中,在融合新的体育理念的情况下推动各类体育运动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还要重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对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各项筹办工作也要加以重视.在重视体育本身的建设与提升过程中,体育法学科的建设可以为这些事宜提供助推力,在这些体育事业的方方面面中,难免会发生法律纠纷,这便需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其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与对策,体育法学科的建设便可以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体育法专业性人才,为新时代体育强国的推进予以法学专业人才保障,与体育事业和技术的发展形成双效路径,共同为构建新时代体育强国贡献力量.

第三,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必要选择.当前法学专业作为一个大众学科,在各个院校的建设已然日趋完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延伸出新兴法学问题,并逐渐形成研究热点,这便促使一个新兴学科的诞生.体育法学科便是如此.当体育法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常发纠纷时,便需要重视该学科的建设,对体育法学科的建设也就是对法学专业整个大学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弥补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漏洞和滞后性[16-20].

3新时代体育法学科建设展望

3.1充实体育法学科基础理论与普及基础理论教育并举

首先,科学建设一个新兴学科,对其基础理论的巩固和充实是极其重要的,理论根基打不深,学科建设必然不牢固,很难得到长远发展.体育法学的应用性很强,但理论与实践是不可分离的,需要理论引导实践,因此在充实体育法基础理论的方式上,可以对已有理论观点的补充与扩展的基础上,深刻把握其交叉学科的理论观点,对那些相交叉的学科理论观点予以借鉴和延伸,借鉴延伸的同时就需要对这些理论进行百家争鸣,推陈出新.不能仅是拿来主义.具体充实体育法学科基础理论上,要重视对体育法学学科发展的引领、对体育法律现象的解释、提供体育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等.除此之外,还要逐渐重视实证调研的方法,理论指导实践也源于实践,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充实理论基础也是一种科学的方式;充实体育法理论基础时,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理论成果,但借鉴的同时也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联系具体国情加以采纳.

其次,在充实理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积极普及基础理论教育,基础理论的作用不仅可以在研究上推陈出新,然后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回馈新的理论的良性循环,将其运用在学科教育上,还可以对培养体育法人才起到积极作用,对体育法人才的理论水平予以大幅提升,形成更大的良性循环,最终建设完善新时代体育法学科.

3.2推进各大院校体育法学科建设范围

我国各大高校的类型主要有综合型的高校和专业型的高校,我们这里提及的专业型高校主要指法学专业型和体育专业型的,在此将综合型高校中的法学院和体育学院都统称为法学专业类院校和体育专业类院校.推进各大院校体育法学科建设范围主要是针对当前体育法学科建设整体以体育专业类院校居多,法学专业类院校较少开设的现状提出的.

体育法学本身是法学专业和体育专业的交叉性学科,在两类高校中开设都无可厚非,但在笔者看来,体育法学科地位若想得到更大的提升,就应该在扩大各个院校建设体育法学科的同时,重点在法学专业类院校建设该学科.因为体育法虽然是体育与法的结合,但重点应该放在“法”上,在我国新时代的法治国家建设中,依法治国的理念得到普及,依法治体亦是如此,体育法就是为了更好利用法律解决体育领域的相关问题,因此对“法”的重视程度应当更高一些.而且在体育学院开设的体育法,主要是以普法为主;针对法学院的本科生,受到教学时间的限制,也可以普法方式进行,但法学院校的研究层面便可以增加诸多体育法律问题讨论类的教育模式,而且更好的把握体育法学的理论知识学习.

除此之外,在推进各大院校体育法学科建设的路径中,可以选择以基地、研究中心为依托的模式,这也是当前我国很多院校采用的模式之一,即建设体育法研究中心.这种方式可以利用基地、研究中心的高精尖平台,产出更多含金量高的前沿性科研成果,正验证了一句话“学科基地是学科建设的依托,项目是学科建设的载体”.现代学科的建设确实难以和学科基地脱离,世界各国一流大学在学科建设方面,对高水平的学科基地构建都是非常重视的,这方面在理工科方面体现的最明显,我国设立了诸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就我们法学专业而言,各大高校也都逐渐构建了诸如刑事法学研究中心、国际法所、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之类的专业类研究基地,体育法研究中心也在一些院校逐渐设立开来,但也是需要逐渐扩大范围和影响力,还可以利用名牌大学的体育法研究中心去体育法学科建设相对落后的学校建设分基地、分中心,依托这些体育法研究中心申报学科内前沿性、高级别课题,组织跨学科学术研讨等方式,进而带动体育法学科建设迈向更远方.

3.3 完善体育法本、硕、博学科合理建设

完善体育法本、硕、博学科合理建设主要是强调将本、硕、博三个阶段关于体育法学科教育予以普及,尽量避免断层式学科建设.想要完善三个阶段的体育法学科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下而上的本科、硕士、博士逐级普及深化,另外一种就是先建立博士的体育法学科教育再逐级向下普及的自上而下的模式,武汉大学法学院便是先在博士研究生群体中建设的体育法学科教育,但至今还未向硕士、本科生普及.相比较而言,笔者更加倾向于自下而上的学科构建模式,即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这样顺势的提升式教学机制,有了本科专业教育的基础,对后期硕士、博士等高层次培养、教育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自上而下的学科建设模式可以在某个特殊阶段予以采用,该特殊阶段主要是指一个学科刚刚兴起,急需大量高层次人才参与到相关的科研活动当中,进而尽快的提升该学科的地位.但是,体育法学科的从无到有已经经历几十年的洗礼,已经从特殊阶段脱颖而出,是时候回归到自下而上的学科建设模式之中了,而先前在特殊阶段采用了自上而下的学科建设模式的高校,也应当开始从高层次人才教育逐渐向硕士、本科生教育普及,进而完善体育法学科的整体性.

在完善本、硕、博三个阶段的体育法学科建设的同时,也要区分重点培养对象,这时候可以将研究生教育定为重点培养环节,而且可以尽量多培养跨学科的体育法人才.在体育法专业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招生时,可以适度考虑学生的体育专业背景和法学专业背景,由此可以更加有利于为体育法学科建设充实人才,具体而言如果是体育类院校招收体育法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以多考虑学生的法学专业背景,这样招收学生后,可以利用学生的法学基础结合体育院校的体育专业强势地位,提升自身体育法学科的科研成果和整体地位;而法学院专业类院校在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以适度考量学生的体育专业背景,这样可以利用学生掌握的体育专业背景,结合法学院校强有力的法学专业背景,同样可以提升体育法学科在法学院校中的构建,最终同样可以实现各大院校体育法学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

3.4遴选学科带头人,建立长效的组织管理机制

学科带头人在一个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之所以称之为学科带头人,就是因为这样的人才在学科中能够起到带动团队长远发展的作用,这样的人才具有长远的眼光、深厚的理论功底,进而容易形成较为庞大的科研团队.在学科建设中,教师的作用是极其关键的,尤其是大师级的专家,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学科带头人在哪里,一个地方就能拥有对应的强势学科,学科带头人被挖走,本校的该学科就面临着分崩离析.学科带头人很容易就可以将其学科提升至精品化研究,进而扩大该学科影响力.对学科带头人的精心遴选必须审慎挑选,这类人才往往是少而精,可以采用本校培养和从外引进的双效路径,有了学科带头人,组织相应的学科骨干队伍就可以顺水推舟,有的从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甚至可以直接把他的科研团队一并带来,这都对本校的学科建设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当体育法学科中形成这样一个绝佳的科研团队后,需要的就是对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完善,由此才能激励团队积极为该学科做出更多贡献,培养出一代又一代的学科内人才,这样长此以往,体育法学科的地位必然会顺势得到提升.

4结语

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的法治进程大步迈进,诸多领域都与时俱进的配套完善了法律措施,网络信息法、反恐怖主义法、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等都得到了飞速发展.体育法在这四十年间也逐渐从无到有、稳步发展、推陈出新,并逐渐兴起体育法学科建设,硕果累累.但体育法学科建设相比法学专业内其他学科的建设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其基础理论还不够扎实、在各大院校的开设普遍性不强、学科设置欠缺合理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并且明确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环境下,构建体育强国必不可少的就是相关法律和法治辅助条件的完善.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完善体育法学科建设,为依法治国理念下构建体育强国提供法律和法律技术支持.充实体育法学科基础理论与普及基础理论教育并举,以建设学科基地为依托的推进各大院校体育法学科建设范围、完善体育法本、硕、博学科合理建设、重视自下而上的学科建设模式,再辅之遴选学科带头人,建立长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的路径可以为完善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加快速度.长此以往,相信未来我国体育法学科肯定会成为法学专业以及体育专业学科中的一颗快速发展的新星.

归纳总结,此文为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学科建设和体育法和回顾与展望方面的学科建设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学科建设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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