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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方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不正当竞争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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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871/j.cnki.kjwhc.2018.07.017

摘 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颁布这些年来,主要适用的是现实的市场经济,在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行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要求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用于互联网行业就很有必要.通过探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应用的可行性,提出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用于互联网行业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用可行性

Application of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in theInternet Industry // Wang Ziqi

Abstract Since it was promulgated in China, the "Anti-UnfairCompetition Law" has been mainly applicable to the real marketeconom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competitions among the Internet industry has become more intense,which requires stricter supervision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so it is necessary to apply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inthe Internet industry. By exploring the feasibility of applying the"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in the Internet industry, somesugges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Law" in the Internet industry are proposed.

Key words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Internet industry;unfair competition;feasibility of application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中流砥柱,因此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减少和遏制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成为我国现在必须面临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互联网行业的具体情况的了解,探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意义和可行性,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1《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意义

当前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电子商务、游戏、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行业快速、持续的发展下,现实世界的商务活动也通过网络进入了互联网世界,同时在现实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在网络上出现的更加频繁.[1]但是缺乏监管,由于网络世界的特殊性,当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这些行为与现实世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区别,它更有网络中特有的隐蔽性和流动性.所以互联网行业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体现在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一是公平竞争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规则,这个规则迫使着企业不断加强自身的生产力和技术突破,这个规则不允许企业有片刻的休息时间,它一直提醒着企业要不断前进,否则,就会落后,被市场所淘汰.正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这种“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优胜劣汰的丛林竞争法则,才会促进企业自身技术的突破和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使整个经济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蓬勃发展.二是公平竞争使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实现,只有通过公平竞争使产品产生波动,这样的现象才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实现.没有通过公平竞争的商品,不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体现,它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它会打乱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混乱甚至崩溃.三是公平竞争对经济的调控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公平竞争能使社会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断地围绕当前社会的情况进行调整他们的方向和位置.通过公平竞争,是社会资源合理的配置到市场的各个环节中,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更加合理.四是公平竞争是能使消费者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可使商品或服务的在其本身价值的附近进行波动,能最大化的使商品或服务的和质量符合自身的价值.

2《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行业应用的可行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其适用范围内的经营者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在互联网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用的可行性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2.1 从行为主体来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规定,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产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经营者.纵观此法,其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指经营者,并且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所制定的法律,互联网经济也属于市场经济,其中的互联网企业也是市场中的经营者.并且没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内容中发现此法将特定的行业领域排除在外,此法是适用于所有的市场经济和其内部的经营者.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应用是可行的.

2.2 从行为性质来看

从这一方面来看,[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是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准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应受到法律制裁.互联网行业中,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之内,在互联网经济中违反了互联网经济的准则和公认的网络商业道德,从而违反了法律,从经营者的行为性质上看,不管是互联网行业还是其他行业,只要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条规,都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从行为性质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经济中也能行得通.

2.3 从行为结果来看

从行为结果这一方面来看,现实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从造成的结果来说,根据规定,只要是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就适用于此法,所以在互联网中造成了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结果,《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应用其中.

2.4 从监管部门来看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是由县级以上的工商部监管,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中一些由指定的其他部门监管,就依照法律法规的指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管部门作为该法的监管部门.而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责任是由来承担,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定的监管部门,所以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互联网行业的执法是可行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应用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进行应用,对互联网行业进行监管,对稳定互联网行业的经济秩序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互联网,所以笔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3.1 完善法律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律条款描述了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在其内容中具体列举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参考.[3]但是,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对此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如果此行为不在条款列举的十一种行为内,也可以根据此条款进行行为认定.而另一种认为该条款只对其列举的十一种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这十一种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用该条款进行认定.然而,互联网行业因为其纯线上的竞争特殊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互联网经济进行应用时,其中相关的法律条款应进行完善.第一,应该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制定为概括性条款,由于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繁多,相关主体的不确定性更大,采取列举的方式不能对互联网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完,所以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条款.第二,增加地方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款,在互联网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没有明确的地域划分,但是一些地方性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需要地方监管部门进行认定,避免一出现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况出现.

3.2 完善责任制度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用于互联网行业时,一是明确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在确定经营者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经营者应当对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的资料或者有关情况,必要时还要检查相关的财务状况.[4]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当经营者不进行配合时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有关人员不进行配合,甚至作伪证的现象.在互联网行业中,因其特殊性,造成执法人员在取证时更加的困难,不利于执法.二是要补充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作出了认定,但是却没有说明该承受的惩罚,这无形中增加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概率.三是要设置罚款数额的标准,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罚款的罚款数额是以违法所得为计算的标准,但是在执行中时出现了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体数据,这就给监管部门带来执法的困难,而且在互联网行业中,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更加难以计算,所以设置罚款具体数额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3.3 增加对互联网行业的管理条款

在对互联网行业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时,必须增加对互联网这一特殊行业的管理条款.因为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所以要对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进行更多的管制,比如,域名是一个网站和其他网站进行区分的标志,域名的不同代表着不同的类型的网站,主要分为营利性的网站和非营利性的网站.网站在发布自己的信息时,一般会发布符合自身网站性质的信息,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的增多和业务交叠使得一些营利性的网站会通过其他非营利性的网站进行宣传自己的信息,非营利性的网站也会发布一些不符合自身定位的信息.所以在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能只通过域名就认定经营者是否发布了以营利性为目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了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这就要求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对互联网行业专门的管理条款.

3.4 加强学习和研究

由于对互联网行业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时,一直以来并没有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部门监管的法律依据,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人士对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了解不深,这就要求要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结合互联网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适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在遇到问题时,积极探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问题采取重视态度,并妥善处理.处理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互联网行业现在应用的《电信条例》之间的关系,应优先以《电信条例》为准,而后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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