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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理论毕业论文范文 与胡适新诗理论中的言物、说理和叙事有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理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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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胡适;新诗;言物;说理;叙事

  摘 要:长期以来,人们多半是从功利主义角度阐释胡适新诗理论的,而相对忽略了他理论架构中的学术和创新性因子.胡适的理论中确实有写实与实用的成分,但令其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出于现代诗学理论构建的考虑,而非是社会政治的需求.这一结论的得出依据两个判断:一、胡适的新诗理论是建立在对旧体诗重抒情、轻叙事传统的纠正上;二、胡适的新诗理论是建立在对西方现代诗歌重“理性”传统的学习与借鉴上.以上这两点说明,胡适试图通过“言物”手法,把“说理”之成分引入到新诗中来,为中国新诗构建起一套以“叙事”为主的全新表达范式.

  〔中图分类号〕I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535(2018)-001-07

  DOI:10.13399/j.cnki.zgwxyj.2018.03.001

  胡适论诗偏向于“内容”一端,即它是一种从“形式”出发,最终又回归到“内容”中去的理论.然而,这并不表明该种以“内容”为上的理论就是一套缺乏创作章法与技巧的说教.相反,这种理论中蕴含着一套创作范式,即为了更好地展示内容,而形成的一种以“理”和“事”为核心的叙事技巧.只不过这一构想在当时显得过于超前,不被多数人理解,故而很快就被抒情才是诗歌正路的声音给覆盖.这一覆盖就是一百多年.时至今日,随着诗歌的“叙事性”被提出,并逐渐演变成现代诗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范畴时,我们才意识到,胡适其实早在20世纪初期就涉猎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一套颇有现代性意义的理论思路.

  一、以“文之文字”入诗:从言“无物”到言“有物”

  古代诗学中历来有“诗缘情”之说.这其实意味着“情”——言情与抒情是古诗的重要特征.新诗是在对旧体诗反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二者无论在托物言志还是抒情方式上都有难以契合之处.作为中国新诗开拓者的胡适如何评价旧体诗?惟有明白于此,才能理解他对新诗构建所提出的系列主张.

  胡适对中国旧体诗的形态有过一个描述:内容上“言之无物”{1};形式上“沾沾于声调字句之间”{2}.这样的“内容”匹配上这样的“形式”,便构成一个“无灵魂无脑筋之美人”{3}.“沾沾于声调字句之间”容易理解,是指诗歌以韵律、声调等为上,即主要是语言文字上的问题.“言之无物”和“无灵魂无脑筋之美人”又是在喻指什么?经验告诉我们,凡是诗歌,一般都要牵涉到一些“事”(内容)的,也就是“物”.可以说,不存在没有内容的诗歌.刘勰对此曾有过界定:“情以物迁,辞以情发”{4}.“情”是随着“物”而变动的,即“物”是一首诗必不可缺的要素,它决定着“情”的形态.钟嵘在《诗品序》中所说的“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5},也是这种意思.

  既然古诗中有这样一种理论的存在,胡适为何认为旧体诗是“言之无物”?他这样做岂不推翻了以刘勰、钟嵘等为代表的古代诗学理论的构成形态?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胡适所处的时代,正是反传统的时代,而胡适又是那个时代的急先锋,所以他对传统诗学理论确实抱有某些敌意.1922年,胡适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借用章炳麟的一段话表达了对“传统”的看法:“文字本以代言,其用则有独至.凡无句读文,皆文字所专属者也,以是为主,故论文学者不得以兴会神旨为上.”{6}这段话显然是从“文字”角度来论述“文学”的.章炳麟认为,构成“文学”作品的工具——“文字”,完全有可以把“意思”正确传达出来的功能,所以谈论“文学”的人,不要动辄把“兴会神旨”当成是评判文学的最高标准.

  “兴会神旨”是中国古代诗学中的一条重要美学准则.换句话说,中国的古代诗论向来强调并是以“兴会神旨”为宗旨的,王士禛对此有过一个总结:“大抵古人诗画,只取兴会神到,若刻舟缘木求之,失其指矣.”{7}他用的是“兴会神到”,与“兴会神旨”是同一种意思.何谓“兴会神旨”或“兴会神到”?生活在这一传统中的文化人都能意识得到,可又难以用语言,也就是文字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兴会神旨”是一个只能意会难以言传的“东西”.章炳麟前面那段话的矛头指向的就是这个“兴会神旨”的传统:文字既然原本可以代言,为何文学的从业者们不能把想说的话说得清楚与明白?

  这原本是可以讨论的话题.含蓄,不把话说尽,其实是中国古代诗学所独有的一个美学特质,但是胡适出于时代要求的考虑,一方面把章炳麟视为是“古文学很光荣的结局”,一方面盖棺定论说:“章氏论文,很多精到的话.”,“他的著作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都能‘成一家之言’”,“他讲学说理的文章都很有文学价值”.{8}正是基于对章炳麟这番话的推崇,胡适在其文中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美文”——诗歌:“有些人竟说‘美文’可以不注重内容;有的人竟说‘美文’自成一种高尚不可捉摸,不必求人解的东西,不受常识与论理的制裁!”{9}言外之意,自然说“美文”也必须要注重内容,也要经受“常识”与“论理”的制约.

  以上情况说明章炳麟的止步之处,恰好构成胡适起步的端点.明白这一承继关系,也就明白了胡适为何要把“说话要清楚明白”作为他“胡适之体”的“戒约”:“一首诗可以有寄托,但除了寄托之外,还须要成一首明白清楚的诗.[……]我们今日用活的语言作诗,若还叫人看不懂,岂不应该责备我自己的技术太笨吗?[……]‘胡适之体’的第一条戒律是要人看得懂.”{10}“清楚明白”既不是诗歌的特点,也不是诗歌要努力的方向,胡适却把其作为新诗的“第一条戒律”,无疑是对“兴会神旨”传统的反叛.

  至此,我们知道,胡适语境中的“言之无物”并不是说旧体诗中真的没有“物”,而是由于这个“物”导向的是“兴会神旨”的美学境界,所以他断言是“言之无物”.这就意味着“物”将是胡适新诗理论的出发点,即他要建立起一个以“物”为中心的诗学理论体系.果然,胡适给新诗所规定的必备“八事”中的“第一事”,就是“须言之有物”.{11}该处的“物”,与“言之无物”中的“物”到底有着怎样的分界线?或者说,胡适给旧体诗中的那个与“兴会神旨”相关联的“物”,作了何种意义上的改良?对此,胡适作出了明确界定:“吾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吾所谓‘物’,约有二事”,这“二事”就是“情感”与“思想”.{12}

  这样一来,问题似乎又有了:难道那些以“文以载道”为核心的文学,就完全是没有“情感”和“思想”的文学?胡适这样说有其内在的逻辑依据:旧文学不是没有“情感”和“思想”,而是说它“沾沾于声调字句之间,既无高远之思想,又无真挚之情感”{13},体现出的是“风花雪月,涂脂抹粉”{14}之特质.显然,旧体诗中不是没有情感和思想,只不过这种情感和思想缺乏“高远”和“真挚”的特性.因此,胡适要求有一种新的情感和新的思想来取而代之.为了完成这个转换,胡适提出大胆同时也会引起歧义的准则:“吾所持论,故不徒以‘文之文字’入诗而已.然不避‘文之文字’,自是吾论诗之一法.”{15}不避“文之文字”,是他论诗的一大法则.只是这个法则令人费解:“文之文字”,即古文中的文字与真情感、真思想的实施有何必然联系?

  这就牵涉到对中国古代文体的一些认识.在古代,诗与文虽然都是中国雅文学的代表,但二者在表现形态上却有较大的分野.与写实性的“文”相比,诗歌崇尚的是“虚”,是“无”,加之语言文字的运用以及在音韵、声律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写诗过程也就变成了对文字的筛选和打磨的过程,即一切有棱角、有个性的语言都被排斥在外.再加之,旧体诗在内容上原本就有以“兴会神旨”为上的传统,这种内外之要求,就使诗歌从一种原本的个性化东西变成了标准化的东西.故而不如在内容和形式上受束缚少的“文”来得更自由、充实和实用.胡适看中的就是“文之文字”的这些特点,即想借“文”之文字的开放性,弥补“诗之文字”所带来的局限.具体说,胡适希望新诗通过扩大语言文字使用范围,也就是不避俗字俗语的方式,使诗歌能从以往“兴会神旨”的虚幻中走出来,而能像“文”一样拥有具体、充实而自在的内容,从而使诗歌变成一种“言之有物”——情感既自然流畅,又具有一定思想内涵的新诗体.

  当然,用自然流畅的情感和一定的思想内涵来概括胡适对“物”的要求,似乎还是难以把胡适所独有的新诗美学思想诠释出来.换句话说,即便是调用了“文之文字”,也就是俗字俗语入诗,也并非一定就能导向新思想、新情感.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物”中的特殊内涵,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视角,即“说理”的层面切入到胡适的新诗理论中去.

  二、“理”观念的觉醒:从“诗缘情”到“诗说理”

  胡适除了用“言之有物”的“物”,来概括其理想中的新诗形态外,有时也会采用“说理”加以代之.1935年,朱自清写下《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一文,对中国新诗的第一个十年成就进行了盘点.在提到胡适时,朱自清予以特别强调:“他提倡说理的诗”{16}.朱自清的这一总结非常精准,胡适论诗确实注重“说理”.他认为白话诗的三大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说理要深透”{17}.为了使“说理”在新诗中显得名正言顺,他甚至还把“说理”之根源追溯到中国文体的发展变化中:“孔子以前无论矣.孔子至于秦汉,中国文体始臻完备,议论如墨翟孟轲韩非,说理如公孙龙荀卿庄周,记事如左氏司马迁,皆不朽之文也.六朝之文亦有绝妙之作,[……]何晏王弼诸人说理之作,都有可观者.”{18}在这一框架中,“说理”以及与“说理”有关的“议论”“记事”导向的都是正面价值,即文章能不朽与绝妙,就在于作者进行了“说理”.

  或许有人说,该处“说理”的都是“文”,不是“诗”,不能统而概之.殊不知,在胡适的认知范畴中,“诗”与“文”一样,也在“说理”的范围之内,正如他在斥责了那些“言之无物”的“谀墓之文”“赠送之诗”后,又说“即其说理之文,上自韩退之《原道》,下至曾涤生《原才》,上下千年,求一墨翟庄周乃绝不可得.诗人则自唐以来,求如老杜《石壕吏》诸作,及白香山新乐府《新乐府》《秦中吟》诸篇,亦寥寥如凤毛麟角.晚近惟黄公度可称健者.余人如陈三立郑孝胥,皆言之无物者也.”{19}这段话不长,包含的意思却丰富,从中可解析出这样的几层信息:一、杜甫的《石壕吏》、白居易的《秦中吟》都被列在“说理之文”中,即这类诗都是以“说理”见长;二、自唐以来,诗歌史上像杜甫、白居易这样以说理见长的诗人并不多,堪称是凤毛麟角;三、胡适把诗人是否在诗歌中“说理”,当成是“言之有物”还是“言之无物”的标准.他所称赞的黄公度,也就是黄遵宪,其诗就是以“说理”见长的.有关这一点,胡适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有过明确点评,他说黄遵宪的诗“都是用做文章的法子来做的.这种诗的长处在于条理清楚,叙述分明.”{20}无疑,“条理清楚”、“叙述分明”都是属于“说理”之范畴.同样,晚清的同光体代表人物陈三立和郑孝胥,他们的诗歌在胡适看来之所以呈现“言之无物”的状态,就是因为他们在作诗时没有采用“说理”之方式,宛若胡适借郑孝胥给陈三立诗集作序中的话,暗指陈三立的诗“不清不切”.{21}

  如果说上述内容还只是胡适借古代、近代的“文”和“诗”来说明“说理”的重要性,那么接下来这番话,则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在《尝试集》的自序中,胡适回顾自己近三年来所从事白话诗的创作历程时,曾深有感触地说:“吾国作诗每不重言外之意,故说理之作极少.”该处用的是“吾国作诗”,这个结论的得出好像应该有“他国”作参照.确实如此,他这番话的前提是:“在绮色佳五年,我虽不专治文学,但也颇读了一些西方文学书籍,无形之中,总受了不少的影响,所以我那几年的诗,胆子已大得多.”他这个吾国之诗“说理之作”极少的结论,显然是以他所阅读的那些“西方文学书籍”为参照而得出的.而且,在胡适的这个言说语境中,“说理之作”导向的依旧是诗的正途,正如他在“吾国作诗每不重言外之意,故说理之作极少”的后面,又继续说:“求一扑蒲(Pope)已不可多得,何况华茨活(Wordsworth)贵推(Goethe)与白朗吟(Browning)矣.此篇以吾所持乐观主义入诗.全篇为说理之作,虽不能佳,然途径具在.他日多作之,或有进境耳.”{22}胡适所提到的这些诗人分别是亚历山大·蒲泊、华兹华斯、歌德和勃郎宁,这些诗人在胡适的理解中都是用“说理”来写诗的,而且他们所说的“理”被胡适命名为“乐观主义”之理.

  胡适对这些“全篇都是在说理”诗作的一个基本评价是,虽然不能说整篇皆佳,但好处是,这些诗歌的创作理路都是清晰可见.以后如果自己也能多写一些这类的诗,或许能把诗歌的境界往前推进一些.显然,胡适欣赏华兹华斯、歌德等人的诗,主要是出于用他们诗歌之“长”,即取法其诗歌中的理性与睿智之成分,来弥补中国诗歌一味“兴会神旨”之短的考虑.

  在上述引文中,胡适也表现出其片面性的一面.如他那句吾国“说理之作极少”,是建立在“吾国作诗每不重言外之意”的逻辑基础上的.表面看二者间的逻辑关系似乎并无不妥,胡适所说的这类源于西方诗歌中的“说理之作”所呈现出的风格,与吾国诗的“兴会神旨”风格的确相差甚远.所以说,很容易推导出一个由于中国诗在写作时不注重“言外之意”,故而导致说理诗极不繁盛的结论.其实,中国诗论的发展不是一马平川,而是极为复杂和多样的.如“兴会神旨”确实是贯穿于古代诗论的一个基本审美精神,然而这个审美精神的初衷和目的并非不是不要“言外之意”,相反,它就是想让一首诗歌有着更无穷无尽的内涵.严沧浪所谓的“言有尽而意无穷”,司空表圣的“味在酸咸之外”等说法表达都是这层意思.

  胡适的初衷是好的,想把西方诗歌中的理性特点引入到中国的新诗中来.然而,他的言说方式,即用是否“说理”来衡量旧体诗的优劣好坏,容易让人诟病.不管怎么说,在人们的长期观念中,“说理”毕竟不是诗歌这种文体的特长.如果说他用“言之无物”的“物”来囊括旧体诗内容的匮乏,还不会引起太大歧义的话,那么当他用“说理”二字来指认对新诗内容的向往和追求时,就极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如周作人在1927年就明确表示“唠叨的说理”,不是诗歌的正途,“只认抒情是诗的本分”.{23}梁宗岱在20世纪30年代说得更为直接,他认为胡适的诗论是“反诗的;不仅是对于旧诗和旧诗体流弊之洗刷和革除,简直是把一切纯粹永久的诗底真元全盘误解与抹杀了.”{24}

  胡适在那个年代提出一个诗歌的“说理”问题,其实是有战略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旧体诗的那种以性情为本位的写诗方式.换句话说,他就是想把西方诗歌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缜密理性的思考特质,引入到新诗的创作中来,以此来增加其思想内涵,也就是他在前面所说的那个“言外之意”.如此说来,似乎可以认定胡适是反对诗歌的抒情性的.其实事情不是这么简单.胡适坚持把“说理”引入到新诗中来,主要是出于遏制旧体诗中的那种不着边际的笼统而飘忽的情感模式的考虑,而并非是反对诗歌的抒情特性.其标志是,胡适自始至终从未说过诗歌不要抒情之类的话,相反他不止一次地强调“表情要切至”{25}.显然,他反对的只是虚夸而浮泛的情感,追求的是真挚而自然的情感.

  除此之外,“说理”在胡适的新诗框架中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它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某种“学说”或“学问根基”.胡适认为,“学说”、“根基”完全可以与文学的语言融汇为一体,共同构筑成诗歌的骨骼.明白了这一前提,也就明白胡适写诗完全不避“讲道理”的原因:在诗歌中“讲道理”,其实就是让一种“学说”“学问”,或者说“思想”入诗,这是他赋予诗歌思想内容的一种途径.

  把“说理”以及与其相关的“议论”引入到诗歌中来,算得上是中国诗歌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标志着中国诗歌从“诗缘情”阶段过渡到了“诗说理”的新阶段,即诗歌由“主情”转向了“主理”.自此以后,中国诗歌迈出了独自生长的庭院,走向了与西方诗歌相融合的道路.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说,反传统的胡适其实也继承了传统,严格说是继承和发挥了以往一直没有被我们所重视的传统.提起古代诗论,我们总会用“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来概述古代诗论的特征,前面所论述的“兴会神旨”就是对这种诗论美学特质的一种概括.其实在这样一种审美主流之外,一直悄悄存在一个虽说不怎么被人重视,可一直都在悄然发挥作用,强调学识、学问重要性的流派.由于篇幅原因,对这一理论流派的发展历程不予梳理,只借用清代神韵派的代表人物王士禛的一段话加以概之:“司空表圣云:‘不著一字,尽得风流.’此性情之说也.扬子云云:‘读千赋则能赋.’此学问之说也.”面对中国古代的诗学理论,王士禛无疑是从“性情”和“学问”切入进去的,即他把古代诗学理论分成了两大派别——性情派和学问派.王士禛论诗以“神韵”为上,标举的是“性情”的大旗,按讲在以上的两派中,他更该倾向于前者才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他对这两派的看法是:“二者相辅而行,不可偏废.若无性情而侈言学问,则昔人有讥点鬼簿、獭祭鱼者矣.‘学力深,使能见性情.’此一语是造微破的之论.”{26}王士禛反对把二者截然划分开来.他认为性情和学问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学问”,也就不会有什么真性情——学问越深,性情也就越真.

  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写诗既需要“性情”,又需要“学问”和“学力”,二者中缺少了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写出好的诗歌.从这个角度说,胡适提倡在诗歌中“说理”,恰好也发扬光大了王士禛所说的“学力深,使能见性情”的传统.综上所述,“说理”在胡适的新诗理论中具有两层含义:一,让诗歌在抒情的同时,尽可能地增加其理性特质;二,这种“理性”特质并非靠诗人空发议论而得来的,而是与诗人自身的学问、学力根基等联系在一起.问题在于,当“说理”之概念由宏观探讨转向具体的诗歌创作时,它又是以何种方式出现的,将在下文中接着探讨.

  三、抒情技巧:“事”与“叙事”

  胡适对待那些具有叙事性特质的诗歌和诗人一直拥有超乎寻常的兴趣.譬如在丰富的古代诗学遗产中,他对一直占据着诗坛主流位置的独抒性灵一派不是批驳,就是视而不见.对那些一直不怎么讨巧的写实性理论,如苏东坡、李东阳所言的“诗须有为而作”“作诗必使老妪听解”等却一见如故,说这是他“十六岁时论诗的旨趣”.{27}

  胡适的这一“旨趣”在其成年后也并无改变.其标志是,在众多旧体诗中,最令他感兴趣的是《木兰辞》《孔雀东南飞》《石壕吏》《兵车行》等.{28}无疑,这些诗在历史上都是以叙事风格见长的.胡适后来从事于创作时,走的也是这条路子:“我初做诗,人都说我像白居易一派.后来我因为要学时髦,也做一番研究杜甫的功夫.但是我读杜诗,只读《石壕吏》《自京赴奉先咏怀》一类的诗,律诗中五律我极爱读,七律中最讨厌《秋兴》一类的诗,常说这些诗文法不通,只有一点空架子.”{29}他之所以认为《秋兴》是“空架子”,主要是因为该诗没有什么具体内容,都是一些因“秋”而感发出来的主观情怀.这说明一首诗如果想得到胡适的青睐,必须得有某种“事”作依托,而且诗人对“事”的叙述一定还得巧妙,用其话说:“叙事要灵活”{30}.这可谓是胡适新诗理论中的一个逻辑基点.1915年,也就是“文学革命”酝酿时期,胡适又重新阅读了白居易的《与元九书》,并给出一个颇奇怪的评价:“文学史上极有关系之文也”{31}.

  胡适这样做是有目的的,即他试图从历史中为其新诗理论寻找逻辑支点.具体说,胡适是反传统的,可作为一名学者他懂得,任何一种新理论的创建,不可能与“传统”全无关系.出于寻“根”考虑,胡适把整个中国古代文学分成了两大派:“一为理想主义(Ideali),一为实际主义(Reali).”{32}被他所推崇的白居易的《与元九书》就是“实际主义”,也就是“写实主义”代表,用其话说,这篇文章“可作实际派文学家宣告主义之檄文读也”.{33}胡适这番梳理意在把其新诗理论根基,衔接到以白居易为代表的写实派这一脉络上,形成一个从以《与元九书》为代表的“写实派”到胡适新诗理论的逻辑链条.胡适的新诗理论诞生于20世纪初期,这样一种新历史条件下的理论,怎可能衔接到白居易的《与元九书》上?胡适的“衔接”并非是全方位衔接,他从《与元九书》中拈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句话,评价曰,该句是“实际的文学家之言”也.{34}这说明胡适是从“歌诗合为事而作”的角度来指认“实际的文学家之言”,即对“实际的文学家”,也就是“写实派”的文学家而言,创作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要围绕着“事”来运转.

  事实上,胡适本人也正是从“事”的层面上展开其理论的.诚如前文所说,胡适一向主张诗歌要“言之有物”和“务去烂调套语”.如何能在避免“烂调套语”的基础上,实现言之有“物”的设想?胡适给出的策略是:“别无他法,惟在人人以其耳目所亲见亲闻所亲身阅历之事物,一一自己铸词以形容描写之;但求其不失真,但求能达其状物写意之目的,即是功夫.”{35}这段话中的关键词就是“事物”,诗人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对“其耳目所亲见亲闻所亲身阅历之事物”进行细致的描画.惟有如此,才能达到“状物写意”,即“言之有物”之目的.可见,“事”,或者说“事物”是胡适新诗理论的一个主要逻辑基点.

  这一点从胡适那篇重要文章《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也能看出来.在该文中,胡适认为,“创造”新文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一步,就是要“集收材料”;第二步是对有关“材料”进行“剪裁”和“布局”.这两步完成了,则进入“描写”的环节.而且,胡适还给人们开出了具体的描写对象:“(一)写人.(二)写境.(三)写事.(四)写情.”{36}“人”—“境”—“事”—“情”是胡适“描写”框架中的四个步骤,或者说四个层面.看上去这四个步骤或层面好像是平行的.其实不是,“事”才是“描写”的重心和焦点.这容易理解,无论是写“人”、写“景”还是写“情”,都不能悬空着写,必须要结合着一个或若干个“事”才行.通常所说的“托物言志”“状物写意”表达的都是这种意思——“物”,是一切情感的基础.

  为了扭转旧体诗中的那种浮夸而笼统的抒情方式,胡适甚至还把小说中的一些创作手法引入到诗歌中来,提出一个“诗须要用具体的做法,不可用抽象的说法.”的创作原则.何谓“具体的做法”?胡适的界定是:“能使我们脑子里发生一种——或许多种——明显逼人的影像.”{37}“具体的做法”等同于“明显逼人的影像”.显然,胡适试图用小说之长弥补诗歌之短的意图非常明显.1919年,胡适在《谈新诗——八年来一件大事》中对新诗坛的创作成就进行了盘点.应该说,这时期已出现了一批优秀的新诗人和作品,如康白情、沈伊默、刘半农等,都写过一些颇有特色的抒情诗,但是胡适对这些在当时颇有名气的诗人不是不提,就是提了也没过高的评价,唯独对周作人另眼相看,称他的《小河》是“新诗中的第一首杰作”{38}.受胡适如此推崇的《小河》是一首什么样的诗歌?由于该诗比较长,只抄录诗歌开头的几句:

  一条小河,稳稳的向前流动.

  经过的地方,两面全是乌黑的土,

  生满了红的花,碧绿的叶,黄的果实.

  一个农夫背了锄来,在小河中间筑起一道堰.

  干了,上流的水被堰拦着,下来不得,不得前进,又不能退回,水只在堰前乱转.

  水要保她的生命,总须流动,便只在堰前乱转.

  堰下的土,逐渐淘水,成了深潭.

  这首诗读起来有着浓浓的抒情味道,但它是一首叙事诗,或者说是一首以叙事为主的诗.因为该诗中有“人物”(如“农夫”);有描写、刻画的对象(如“小河”“堰”“乌黑的土”“红的花”等);还有几条故事线索(如“农夫筑堰”“小草与小河”等)和一些拟人性的对话(如“稻”和“桑树”等的对话)等.这首诗是否达到“杰出”的高度,可暂且不论,能肯定的是,《小河》确确实实体现出了胡适所说的那个“逼人的影像”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说,该诗就是由一个个生动、活泼的“影像”画面构成的.因此说,在“五四”那么多的新诗人中,胡适推举并非以诗歌见长的周作人也并非偶然——唯有他的诗歌才与胡适的理论主张更为契合.正如胡适对《小河》的评价:“那样细密的观察,那样曲折的理想,决不是那旧式的诗体词调所能达得出的”{39}.毫无疑问,胡适还是从刻画、描写的角度肯定该诗的.

  这再次证明胡适判断一首诗歌好坏优劣的标准,就是看有没有刻画和描写什么“事”,即诗歌必须要有“事”可叙才行.胡适设定“事”或者说“叙事”为新诗理论的轴心,是有其必然逻辑性的.胡适对旧体诗的最大不满就是“言之无物”.与此相一致,他立志要创造出一种“言之有物”的诗.如何从“无物”到“有物”?胡适的解决办法就是在诗歌中“说事”或“叙事”,即用具体“事件”来填充旧体诗内容的缥缈和虚空.

  至此,可能有人提出异议:前文不是已经把“物”等同于“理”和“说理”,现在怎么又把“物”等同于“事”和“叙事”?其实这并不矛盾,二者互为一致.胡适的“说理”并非等同于说教,而常常是与“学说”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说,所谓的“说理”在胡适那里,就是要把一种有关思想的学说引入到诗歌中来.而诗歌所特有的体裁要求,又决定了这种“引入”不可能直接对某种思想学说进行议论,而是应该想办法把思想学说转换成一桩柱具体、形象的“事件”,以便使其与诗歌的这种形式相吻合.这样说或许有些抽象,我们还是回到《小河》这首诗歌中来.表面看,《小河》的内容好像并不复杂,就是一首带有强烈童话色彩的叙事诗,讲述了一条“小河”与其“好朋友”,即岸边的花草树木间相亲相爱的故事.其实不然,这首诗的内涵绝非如此简单.假如从意象所承载的意义出发,会发现在“农夫”“小河”和“堰”等意象链条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与“五四”时代潮流相一致的主题——个性主义解放:“小河”代表着天真、快乐和自由,即是自然天性的象征;河中的“石堰”代表着阻挡和禁锢的反面力量;“背着锄”的“农夫”则是这一反面力量的实施者,因为正是“他”在河中筑起了一道“石堰”,禁止河中的水自由地流淌,宛如诗歌的最后三句:“水只在堰前乱转;/坚固的石堰,还是一毫不摇动./筑堰的人,不知到哪里去了.”

  “水”生来就是奔涌向前的,而如今竟然被禁锢在了“石堰”中,变成了不是囚徒的囚徒.剥离掉“童话”的外壳,这首诗显露出了“”的底色——那些封建卫道士,如“筑堰的人”总以各式借口干涉、扼杀青年们追求自由的天性.诸如此类情况,即让“主义”入诗,在“五四”新诗创作中绝非偶然,而是一种有意识的追求,在周作人、沈伊默,包括胡适等人的诗中也有.

  让“主义”入诗,听起来好像有概念化的嫌疑.其实拉开距离看,这或许是新诗发展的最佳路径:一方面与以白居易为代表的“写实”传统衔接了起来,另一方面也在思想内容上与传统诗歌划清界限,展现出了“新”的精神特质.当然,胡适所处的时代还是个只能提出问题,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时代.况且胡适给自己的定位是,只开风气不为师.所以胡适在对新诗的艺术表达技巧,即有关“物”“说理”以及“叙事”等方面的论述上还显得有些粗浅,但不管怎样,他提出了一些很有前瞻性的现代思路.

  注释:

  ①胡适:《吾国文学三大病》,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页.

  ②③{10}{11}{12}{13}{35}胡适:《文学改良刍议》,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0、23页.

  ④刘勰:《文心雕龙·物色》,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54页.

  ⑤钟嵘:《诗品序》,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61页.

  ⑥⑧⑨{20}{21}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24页,第125页,第121页,第123页.

  ⑦王士禛:《诗话》,见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933页.

  ⑩胡适:《谈谈‘胡适之体’的诗》,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66页.

  {14}{28}{36}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2页,第42页,第50—51页.

  {15}胡适:《逼上梁山》,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99页.

  {16}朱自清:《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杨匡汉、刘福春编:《中国现代诗论》上编,广州:花城出版社,1985年,第241页.

  {17}{25}{30}胡适:《白话诗的三大条件》跋,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66页.

  {18}胡适:《吾国历史上的文学革命》,参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3页.

  {19}胡适:《吾国文学三大病》,参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页.

  {22}{27}{29}以上参见胡适《尝试集》自序,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71、370页.

  {23}参见周作人《扬鞭集》序,杨匡汉、刘福春编:《中国现代诗论》上编,广州:花城出版社,1985年,第129页.

  {24}梁宗岱:《新诗地分歧路口》,《诗与真二集》,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7—168页.

  {26}以上参见王士禛《诗话》,陈良运主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932页.

  {31}{32}{33}{34}胡适:《读白居易与元九书》,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21页,第323页,第322页.

  {37}{38}{39}胡适:《谈新诗》,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97页,第386页.

  (责任编辑:谢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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