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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类论文范文集 与涵江区保护传承古民居工作类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主题:保护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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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涵江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丰富,迄今还保存着一部份较有特色的古民居.通过对涵江区古民居的保护现状及历史价值的调研分析,针对目前古民居保护管理情况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合理完善古民居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涵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古民居保护传承问题解析

涵江是福建省十大名镇之一,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丰厚,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量多.2003年,被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2008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民间(音乐)文化艺术之乡”.多年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古民居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一、分布情况

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涵江区共登记文物点260处,其中: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分别是:省级9处、市(县)级68处、区级23处;另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洋尾村);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萝苜田片区1处.260处文物点中有:古遗址8处,古墓葬6处,古建筑202处,石窟寺及石刻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7处.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古民居有22处,其中: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和名人故居5处,省级2处:涵东街道霞徐黄氏民居、萩芦镇梅阳村江氏民居;市(县)级3处:涵西街道楼下杨氏民居、涵西街道延宁林氏民居、江口镇林氏百二间大厝.延宁顺茂隆宅、东方二十五坎、黄安全大厝等12处建筑2008年公布为莆田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全区的古民居等大多分布在城区街道及乡镇,山区分布的古民居因历史及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存世较少,目前这些古建筑整体基本保存良好,且富有不同历史时期的特色.

二、历史价值

自古以来,涵江作为商贸重镇,特别是明清时期,人们根据地域气候特点、自然地理环境和风俗习惯,创造出具有当地特色的类型多样、风格不同的古民居.这些优秀的历史建筑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保护这些古民居是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如:延宁顺茂隆宅为仙游徐氏富商于1926年创建,历时17年建成,平面呈倒“凹”字型,中为面积627平方米的大砖埕.这是当时涵江作为商贸集镇,经济繁荣的一个缩影.古民居的遗存,不仅是一种与今不同的建筑,也不仅是古代人民物质生活的方式体现,它是一个地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物资料,更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三、保护现状

近年来在涵江大范围的旧城拆迁改造中,我区致力于文物古迹特别是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的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基本上都采取原址保留来进行最有效的保护.在涵江下洋片区旧城改造过程中,涵东的马兰顺侨宅(市级优秀近现代建筑)、乌台社(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都被原址保护,并且还将以乌台社为中心,修建开放式文化广场,为当地居民留下了乡愁之地,见证着我区对文脉的重视和传统“DNA”的延续.

通过政府补助、向上级争取资金、群众集资等多渠道筹集维修经费,及时对古民居进行抢救性维修.2015年争取资金100万元对江氏民居进行了第一期维修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争取资金80万元对黄氏民居进行了第一期维修工程,完成施工等待验收;争取市级资金约2万元完成对江口百二间大厝进行用电线路改造.区财政2015年投资20余万元对顺茂隆宅进行维修方案设计,次年又投资160余万元按设计方案进行修缮,目前维修工程也已竣工验收.由于及时维修,使上述文物得到很好的保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针对古民居的保护,我区严格落实“文物四有”工作,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一是针对保护范围不明确的情况,及时组织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二是设立标志说明,达到市文广局标志完成率80%的要求.三是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所,以区文体局的名义聘任了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全面落实保护机构和保护人.四是文物档案由区文管办集中管理,规范管理.

四、存在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古民居的整体保护大多处于自发状态,相当一部分只是对其中的部分古建筑物进行保护,整体保护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国家有《文物保护法》,但其管理对象重点在单体文物和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对古民居的保护缺乏现实指导性.

(二)群众保护意识不强.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古民居破旧难看、阴暗潮湿等情况,不能满足现代居住生活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相当一部分住户在原址进行改建,严重破坏了古民居的整体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住户放弃旧居,另选新址建房,导致大部分古民居无人居住或仅留老人居住,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古民居,由于政府不是产权所有者,加之历史原因住户多、人员杂,无法进行管理.虽然一些文物单位门确定了管理人员,但是基本上发挥不了实际作用,区级文物部门人员只有2-3人、力量薄弱,且技术有限,很难监督管理到位.

(四)保护及修缮经费欠缺.、省市财政只对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有经费补助,其他的则没有,即便是这些维修保护补助资金,也很难落实到位.区级财政财力单薄,而古民居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入有限,很难承担古民居保护所需的高额费用.

五、下一步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全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明确保护主体等事项,并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就分级保护及资金、规划、修缮、古建队伍组建等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一次抢救性保护.

(二)以规划促保护.一方面,通过城市规划控制予以保护.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民居进行规划控制,禁止大拆大建,只能原样修缮,对确实因安全问题需要改建的,要求原址建新如旧,保持整体风貌不变.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发展规划予以保护.突出对古村的保护,以“合理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为原则,把黄氏民居、江氏民居、萝苜田片区、九峰村等纳入旅游规划.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按《文物法》的规定,把文物保护“五纳入”落到实处,区财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专项管理,用于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维修与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发挥民居住户的人脉鼓励海外华侨募捐等方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对单体民居进行保护.

(四)确定管理部门.古民居的保护涉及很多实际问题,由于住户众多,利益不一致,协调难度较大.因此,要理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机制,可以由政府进行产权置换,将古民居纳入政府管理,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归口主管部门,避免古民居没有人管的现状.

作者简介:

温倩瑜,女,出生:1987年5月,籍贯:福建莆田,单位:莆田市涵江区文物管理办公室,学历:本科,职称:文博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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