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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开题报告范文 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郑少锋教授访谈有关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农产品质量论文写作 时间:2023-12-20

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郑少锋教授访谈,该文是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论文范文例文和郑少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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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锋,程杰贤

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成因是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路.“新常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呈现出新特征和不确定因素,本文重点关注新常态下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对农产品源头的政府监提出对策建议,同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结构的新形势,提出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和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6)05-0003-05

郑少锋(1959-),陕西礼泉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至今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历任经济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现任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曾主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多项.先后在《技术经济与数量经济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生产力研究》、《农村经济》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三部.曾获陕西省政府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经验品”特征和“信任品”特征,属于非标准化产品,消费者只有在实际消费后才能获得体会,才能对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评价.而对于农药残留,兽药超标,产地环境被污染,生物激素滥用等安全信息,消费者即使消费也难以判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的过程中,必定通过“压价”来弥补自身的信息缺失,从而导致“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不能“优价”出售,这将严重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积极性,最终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下滑.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能采取“投机主义”行为,通过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手段改善农产品外观,提高农产品产量,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从而致使“以次充好”甚至“问题农产品”在农产品市场的泛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埋下隐患.如果消费者意识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投机行为,必定进一步采取“压价”行为直至放弃购买,如此循环,保障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便无从谈起.

同时,农产品产业链非常复杂,从田头到餐桌涉及众多个体,既有生产领域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也有流通领域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商贩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主体,还有零售环节的各种类型的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流动摊贩等主体,最后政府不同部门也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者的身份参与到农产品产业链中来.事实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上述主体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对称性,比如农业生产资料提供者和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生产者无法保障购买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安全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收购企业、商贩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收购企业难以准确评价收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政府监管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监管部门难以履行监管职责.更严重的是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其“信息不对称”境况占优时,将刺激该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从而极大增加下游主体的交易成本.上述情况交织在一起,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变得盘根错节、错综复杂,难以有效治理.

程:看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真不简单呀,那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什么?

郑:要有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必由之路,通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努力增强农业产业链主体间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降低上下游主体的交易成本,消除“机会主义”行为,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打破“消费者压价——农业生产经营者消极生产——消费者更压价”的怪圈,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减少甚至消失,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目标.具体而言,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借助信号传递向市场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如“三品一标”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使用产品说明书或者商标等等;还可以构建优质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向市场传递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于特色农产品的小规模农户而言,甚至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和消费者交易,彻底消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外,政府干预作为市场机制失灵情况下的有效手段,可以实践改革监管体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覆盖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格局,从而保障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程: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所有相关主体共同努力来实现.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社会经济发展出现很多新的状态和现象,那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面临“新常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常态”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郑:农业经济是我国总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具有一致性,因此农业经济发展也步入“新常态”发展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出现了新的现象和状态.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新常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步缓慢的一个过程.从2010年的一号文件开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2014年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等措施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始进入“新常态”发展.随后2015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对“新常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给出的明确答案,即通过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监管责任的履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治理.

“新常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呈出现了许多新现象和新状态,呈现出新的特征: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的种类持续增加.“新常态”下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不再局限于农药兽药、生物激素、化肥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不合格,诸如产地环境污染、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生物毒素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因素以及大量尚未发现的有毒有害因素也时刻威胁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环节逐渐增多.“新常态”下农产品产业链的任何环节、任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比如沙门氏菌等微生物危害可能发生在农产品生长、储存运输、销售甚至消费的任何环节,而不合格或有害的包装物可能对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农产品造成化学物质的污染,另外现代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通过非法转基因甚至外来物种侵入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件可能减少,但不安全低质农产品造成的慢性危害将日渐突出.随着我国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的觉醒,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农业生产经营者滥用剧毒农药、生物激素等行为受到极大限制,因此未来我国发生类似“毒豇豆事件”、“事件”、“三鹿奶粉”等群体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概率大大降低.但是伴随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生物毒素污染等变得越来越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人们健康的危害将变得隐秘而难以被发现,像转基因农产品是否对人体有危害还没有准确的结论.第四,“新常态”下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将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特征.常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其因果关系比较明确,易于治理和进行预防.而越来越多新型农业技术和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的出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同时也使得对事件主要因素的探寻变得困难.考虑到我国目前对产地环境污染、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生物毒素污染以及放射性污染的检测体系尚不健全,此类危害因素存在非常大不确定性.此外,我国尚缺乏对上述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的系统研究,社会各界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也不统一,也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确定性的原因之一.总之,“新常态”下上述新特征的出现和发展,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从“食源性”危害转向“传染源性”危害,因此将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剧,危害影响范围更广、更加难以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再是农产品产业链的局部问题,而呈现出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同时不确定性也逐渐增加.

程:如此说来,“新常态”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还确实非常严峻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也变得更加复杂,治理的难度的确更大了.对了,您刚才提到2015年的一号文件指出,通过完善和提升政府监管职来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那么政府究竟是通过如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呢?

郑:从理论讲,政府对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实施全面监管是最理想最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但是实现这种农产品产业链的全程监管的成本是政府难以承受的.因此,在平衡监管效果和监管成本的基础上,政府监管主要采用如下措施: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农产品种类繁多,有些农产品可以直接食用,有些农产品却是食品加工的原材料,而还有的农产品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农产品生产源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也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强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和保护,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禽畜养殖污染以及对农产品源头风险分析和防控对保障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水平有巨大意义.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前监管手段,属于政府行政许可制度,即向符合规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允许其在特定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通过对农产品实行准入检测,禁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实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目前,“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HACCP”或“GAP”农产品过程管理认证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认证体系,并且已经被消费者逐渐接受,并成为消费者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标准.其中“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是我国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认证,“一标”是政府实施的高品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三品一标”农产品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的主要方向.另外农产皮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也是我国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这些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实践中政府一般综合运用上述制度,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

程:原来政府监管的手段是如此的丰富,这些措施对保障农产品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吧.刚才您谈到“新常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的新特征,那么而在“新常态”下政府监管发展的方向是什么呢?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中,政府有什么需要特别关注的吗?

郑:农产品的源头污染种类和污染机会的增加是“新常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特征,因此政府应该特别关注农产品的源头管理,改变政府监管工作“上热下冷”的状态.政府源头监管应该着重做好下面几点:首先要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综合考虑农业投入品监管、禽畜养殖监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风险防控的实际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农产品源头监管的专项法律法规,为政府监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机构,加强源头监管体系的队伍建设,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制度,通过明确区域监管责任人,促进源头监管效率的提高.第三,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广泛推广“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改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规范的种养殖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意识,从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由“人治”向“制度治理”的转变,缓解政府监管部门压力,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最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制度的完善还应广泛借鉴欧美日发达国家经验.学习国外取得较好效果的农产品源头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国实际改革实施,必定对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程:我特别认同您的观点,如果我国政府不能做好农产品源头监管工作,恐怕保障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变成一句空话.最近我国政府提出将供给侧结构改革作为未来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政府应对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措施之一,那么您认为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什么样的关系?

郑:是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方向.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总书记用“加减乘除”通俗易懂的解释了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内涵:其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加法”是补齐经济发展的短板,同时增加经济发展新动力,扩大经济发展的有效供给,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其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减法”是清理过剩产能、降低社会成本,要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减负,通过“民进国退”激发全社会经济活力;其三,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乘法”是通过全民创新、万众创业,开拓经济发展新空间,挖掘经济发展新动力,以创新创业培育“乘数因子”,推动经济“几何式”增长;最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除法”是清除我国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产能过剩”,使中国经济顺利迅猛发展.

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舆论重点虽然集中在粮食的供给侧改革,但事实上果品、蔬菜和禽畜肉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供应端结构失控失衡造成的,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产品安全种养殖意愿不能进行自我调节,“盲目跟风种养殖,滞销低价集中抛”等现象造成农业生产经营者难以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过低收入导致农业生产者不愿也没有能力改善投入品质量,从而无法保障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农业供给侧改革存在紧密的联系,借助农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国内水果、蔬菜以及禽畜种养殖结构的有效调整,改变农业生产经营者“盲从”造成的农产品供应过量,安全不合格,品质低下等现象,促使农业生产经营者获得合理经济回报,从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一条有效思路.

程:这么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虽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点领域,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也能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呀.那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也可以通过“加减乘除”这个通俗易懂的方式来理解: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加法”就是补短板,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不仅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的要求,也要与消费者较高的对农产品安全和品质的需求相契合.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减法”就是要降低优质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成本,包括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用水总量、显著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效益.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乘法”就是通过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乘数因子”,推动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量的“几何”级增长,形成“优质优价”市场氛围,确实提高农民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收入,增强农民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信心.最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除法”就是要改变农产品越多越好,只有增产才是农业形式好的旧观念,要切实减少非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产量,非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过剩,卖不出去,对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浪费和损失.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应该沿着“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基本思路进行,确保优质安全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双增长.

程:看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确实有很大实践空间,那么我国政府应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郑:本质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是适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对策.因此,刚才我谈到的对农产品源头的政府监管措施仍然是适用的,不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政府仍然两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重视:第一,政府要推动“粮食安全战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的转化.由于历史原因,“粮食安全”在我国农业领域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禽畜、水产和果蔬农产品处于弱势地位,不能收到应有的关注,所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政府要特别注意“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理念的实践,从单纯关注粮食增产增收,转换到同时关注能够提供蛋白质、脂肪、糖类及其他营养要素的高效农业,全面保障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大力实践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偿制度,通过利益驱动型的补贴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实上,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必定比常规农产品付出更多的成本,然而我国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尚未形成,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者面临“优质不忧价”的尴尬境地,长此以往,必定打击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及时给予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补贴,保护他们的生产热情,就是保护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基础.另一方面,小规模农户生产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政府监管难以实现对成千上万农户的监管职责,优质安全农产品补偿就是借助补偿性和授益性补助行为换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质量安全义务的承担,从而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监管效果.

程:谢谢您让我们对“新常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相信对众多准备或正从事这个研究的学子们有很大的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括而言之:此文是关于郑少锋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农产品质量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农产品质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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