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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基础课相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与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类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主题:法律基础课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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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是指与一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教育对象相联系的,以促进受教育者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表现为与教育对象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有机统一的方法和原则.与时俱进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针对性的突出特点.要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应着重在深入了解学生和创新教学方法上下功夫.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针对性;与时俱进;沟通;参与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8-0216-02

当今社会快速发展,思想观念复杂多变,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加强这门课的契机.因此,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成为广大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针对性的含义

一般而言,针对性是基于人们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对象的个性特征或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特殊需要而提出的工作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是指与一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和一定个性特征教育对象相联系的,以促进受教育者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表现为与教育对象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有机统一的方法或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有自己的特点,与其他学科相比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的内容不同.其他学科关注的是知识的传授,其教学的内容和任务是围绕该学科所研究对象自身的逻辑体系逐步展开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关注的是人的思想或精神的成长.其学科性质、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都是围绕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展开的,将人的道德和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与大学生成长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直接关注正在成长过程中的青年大学生的思想品质的养成.二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不同.根据学习者个体学以致用的价值追求,有人把高校的课程分为“实实在在”的知识、“奇奇怪怪”的知识和“坦坦荡荡”的知识等类型.“实实在在”的知识指学成之后可以谋求生计的技能;“奇奇怪怪”的知识指能够改善思维方式的知识;“坦坦荡荡”的知识主要指有助于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明明白白、顶天立地做人的学问[1].相比较传授“实实在在”和“奇奇怪怪”知识的学科或课程来说,不难看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属于关注青年大学生人格培养的课程.三是教学的过程不同.其他学科的教学是帮助学生在求知层次上的会通,思政课教学的过程是帮助学生“精神健康”“精神成长”,培养他们“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地”的人生追求.精神养成过程注重学科本身的系统性,要求教育者循序渐进地将本学科的知识传授给教育对象.系统性、规范性是这些学科教学过程的共同特征.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则是帮助学生求得更高层次上的共鸣,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要求教育者选择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必须与受教育者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对于学科本身的系统性要求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是其他学科不可比拟的.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针对性的内在要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与时俱进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所具有的突出特点.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首先,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注重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总是立足于大学生所关注的中国社会的现实和人生问题,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贴近改革开放大潮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贴近大学生的思想脉搏,还要能够正视现实,从实际出发,不回避问题.大学生作为对社会发展极其敏感的群体,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总是多侧面地折射出社会发展的壮观景象.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取得实效,其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准确把握不同历史时期大学生的思想特征,并及时地对他们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引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

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在反映大学生的身心特点方面也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已有三十多届高中毕业生走进高校的大门,在不同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青年学生,他们在身心特点方面差异很大.就艰苦奋斗的精神而言,农村的同学要比城市的同学好,80 年代的大学生要比90 年代的强;就思想活跃的程度看,农村的同学明显不如城市的,90 年代的大学生又优于80 年代的[2].很显然,大学生的这些身心特点的变化只有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反映出来,说明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客观地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停止过相关方面的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不断改进,正是适应大学生身心特点、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使然.

再次,教学方法的与时俱进.方法是为内容服务的,再好的内容如果没有与之相应的方法将其恰当地表达出来,都会使最终效果大打折扣.纵观历史,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总是能够运用很好的方法,表现出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鲜明特征,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与时俱进.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也正发生着由“社会本位”向“以人为本”,由“鼓励”向“去苦”,由“灌输”向“渗透”,由“教育”向“帮助”的巨大转变[3].传统的、单向度的、一般性的课堂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性需求.这就要求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在方法上紧跟时代的步伐,研究和探索适合新时期大学生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针对性的路径

要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了解学生上下功夫,二是要在教学方法上做文章.

一是在了解学生上下功夫.教师要不断加强师生间沟通的力度,拓宽沟通的渠道.因为沟通是师生间情感互动、信息交流的双向活动过程,具有平等、互动、双向交流的特点,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思想观念的快速变化[4].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师生的沟通在讲原则、讲平等、讲保密的同时,更要讲艺术.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沟通渠道的多样性.有人把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说成是信息时代,不管这种说法准确与否,信息的内容广泛,信息交流的途径多样是事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这样的实际情况,全方位地打开与学生沟通的通道.比如运用电话、邮件、社交软件、书信、访问学生寝室、课堂内外的问答和座谈等方式.第二,沟通信息的时效性.思想信息反映着人们思想活动的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路径,它产生于客观事物对人们的思想影响与作用,人们的思想总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因此,一般来说,思想信息的交流时间间隔越短,沟通的效能就越明显.如果思想信息失去了时效性,其针对性、有效性就难以保证.第三,沟通活动的经常性.人们的思想观点的形成是类似信息不断刺激、强化的结果,将交流的思想信息吸收并转化为自身的自觉认识,需要反复、经常地交流、强化.同时,沟通是心灵的碰撞、感情的交融,而理解、信任等情感的积累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应经常与学生保持接触和交流,不能有课的时候才沟通,没课的时候就撒手.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做文章.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能够在深刻理解教学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环境的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或方法.参与式教学法是笔者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方法.这种参与式教学法至少有三点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可以加强师生的联系,使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有效地增多了.既有益于教师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从而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又有益于学生从教师那儿学到更多的东西,体现了教学方法与教学目的的完美统一.第二,这种方法可以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简单易行.无论是学生的参与或是教师的参与,在教学条件上都不需要什么经济上的投入,只要教师的热情和学生的积极性.第三,对于年轻教师,参与式教学法可以避开知识和经验方面的不足,相反,可以发挥他们年轻的优势.因为他们刚刚脱下学生装不久,对学生还有很多清晰的体验以及直接的认识和了解,他们更容易接近学生.也由于年轻,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学生的活动.这对于年轻教师积累教学经验,掌握学生思想的第一手资料大有裨益.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学生参与教师的教学活动.比如课堂讨论、课堂辩论、学生讲课等,使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这一过程对于激发学生思考,有效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效果颇佳[5].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很多论者都强调学生的实践活动对于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大量的实践证明,如果学生的实践活动没有教师的参与,单纯依靠学生自己,不仅在活动本身的质量上不能保证,而且活动的结果在学生的思想上会产生什么影响也难以确定.教师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在活动的质量上给予必要的指导,另一方面,教师在整个参与过程中,对学生的思想变化可以及时地加以引导.为了更好地做好这一工作,教师可以帮助学生组织相关的兴趣小组,为学生创造高质量的实践平台,开拓广阔的实践领域.

参考文献:

[1]王习胜.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405-409.

[2]梅萍,罗佳“. 90 后”大学生理想信念的特点、困惑与引导[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3):12-15.

[3]徐益亮,路丙辉.大学生“思想能力”及其培育的着力点探赜[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5-9.

[4]叶湘虹,李建华.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平等与对话[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53-56.

[5]陈时见.参与式教学的内涵特征[J].教师教育学报,2014(4):109-111.

归纳上文,该文是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和针对性方面的法律基础课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法律基础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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