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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类论文范本 跟从不许百姓点灯趣谈古代的避讳制度方面论文怎么撰写

主题:古代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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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中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定了一条规矩:不准下属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花灯三天,需要写布告告知州中百姓,这可把写布告的小吏难为坏了,不能写“灯”(登)字该怎么办,这小吏绞尽脑汁,只好把布告写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笑话.

看起来这是个笑话,但实则牵扯到我国古代文化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避讳”制度.避讳制度是指在封建王朝时代,要求臣民对当代、历代君主,及本朝所尊重的圣人,家族中长者的“名”“字”,不得直接称呼或者使用,要在口头上或文字上用其他方法表述.我国封建社会绵延数千年,形成的制度文化在典籍中都有体现,从历史的发展演变来看,“避讳”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一直伴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发展、强盛、消亡.避讳制度大约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至清代更趋完善,民国时期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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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避讳制度的形成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左传·桓公六年》记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其疏曰:自殷以来未有讳法,讳始于周.周人尊神之故,为之讳名.又曰:讳名,临时言语耳.从这段文字记载来看,避讳制度也是当时礼仪制度的一种形式.我国是礼仪之邦,在古代尤为重视礼仪,所以人们(尤其是统治阶级)在给自己起“名”和“字”的时候非常讲究,在交往中,称呼也需要非常注意,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对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在写信或称呼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叫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到了唐代,避讳制度把“国讳”和“家讳”正式写入法律,使其法典化,从而确立了避讳的法律地位.如《唐律》中有“上书奏事犯讳”条法规定,如奏事犯讳者,则受严厉处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文书或口头犯讳者笞五十.《唐律疏议·职制》中明确规定“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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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避讳制度形式多种多样.梳理起来看,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为王者讳.封建帝王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虽有对帝王的避讳制度,但只限于言语,还不涉及文书工作,有关避讳的内容及要求还不全面,尚未形成严格的制度.对当朝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属于“国讳”或“公讳”,可见避讳制度已经在历朝历代形成了公制.汉武帝姓刘,名彻,汉朝人为了避武帝之讳,凡是用“彻”字的地方,都改用“通”字:“彻侯”改为“通侯”,人名“蒯彻”改为“蒯通”.唐朝人为避太宗李世民之讳,把“民”字改为“人”字,柳宗元在《捕蛇者说》里就把“民风”改写做“人风”.清朝乾隆皇帝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清朝的文字狱较大的案件有百起之多,而因文书犯讳造成的文字狱即有几十起,许多无辜者蒙遭严刑乃至残杀.康熙二十年(1663年),庄廷栊等人受命主编明史,只因在史稿中直称清太祖努尔哈赤名字,结果“死者七十余人,死者并发边”(《清代通史·康雍时代之武功及政教》).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要改称野鸡.

二是为官者讳.在等级制度严苛的封建时代,除了为帝王讳之外,为官者讳也是常见的避讳制度,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一些骄横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讳,“不许百姓点灯”的笑话就属于此类.

三是为圣贤讳.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如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孔夫子,名“孔丘”,宋朝皇帝崇信儒学,孔子的地位空前之高,文书开始讳孔丘之名.北宋时期,朝廷下令,凡是读书遇到“丘”字时,都应读成“某”字,同时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清朝尤甚,凡是天下姓“丘”的,从此以后,都要加个“耳”字旁,改为“邱”字,并且不许发音为“邱”,要读成“七”字.于是,天下姓“丘”的,从此改为“邱”了.到了今天,有姓“丘”的,也有姓“邱”的,原因就是,有的“邱”姓又改回原来的“丘”字了.

四是为长尊者讳.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这有别于“公讳”,属于“家讳”或“私讳”.在日常的社会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即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肃,“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红楼梦》中林黛玉之母叫“贾敏”,故林黛玉凡是遇到“敏”字都读成米或密.司马迁的父亲叫“司马谈”,所以其在《史记》里,把跟他父亲名字相同的人,一律改了名.例如“张孟谈”,改为“张孟同”;“赵谈”,改为“赵同”.后来《后汉书》的作者范晔也是如此,因为范晔的父亲叫“范泰”,所以在《后汉书》里,叫“郭泰”的,竟神不知鬼不觉地变为“郭太”了;叫“郑泰”的,也改为“郑太”了.

诗人杜甫,父亲的名字叫“杜闲”,为了避“闲”字的讳,杜甫写了一辈子的诗,却没在诗中用过一个“闲”字.杜甫母名“海棠”,《杜工部集》中亦无海棠诗,只因不名母名也.

宋代避家讳也较前代严格,大文豪苏轼的祖父名序,其父苏洵著文时改“序”为“引”,苏轼为人作序时改“序”为“叙”.

这种为长尊者讳的文化传统,在当今社会中仍大量存在,孩子取名时,不能有与祖父辈及父亲辈相同的字,读音相同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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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这么复杂的避讳制度,遇到需要避讳的时候该采取什么对策呢?

一是改字音.就是用音不同而意义相同的字去替换.秦朝人把“正月”叫“端月”就属于这种情况(“端”是开端,开始之意).汉武帝时为了避武帝之讳,凡是用“彻”字的地方,都改用“通”字.唐朝人为避太宗李世民之讳,把“民”字改为“人”字,柳宗元在《捕蛇者说》里就把“民风”改写做“人风”,在今天读此文时,要看注释才能明白.

二是改字形.改字形常见的方法是“缺笔”和“缺文”.所谓“缺笔”,是在非写该字不可的情况下,少写笔画.林黛玉在写“敏”字时总是缺一笔.所谓“缺文”,是空格不写.南北朝时的梁武帝萧衍的父亲名顺之,所以梁人萧子显所撰的《南齐书》里,遇到“顺之”二字,都空一格.秦始皇规定,公务文书、私人文书以及其他书面文字或语言中,均不得直呼其名字,而应避讳.为此,发明了避讳改字的方法.秦始皇生于昭襄王四十八年正月,名为政(通正),又名讳政,称帝以后,把“正”改为“端”,成为“秦讳端”.全国所有人名、地名等,用政(正)者,亦要相应避讳,如“正月”改为“端月”,秦始皇之父庄襄王名子楚,故称“楚”为“荆”……这种文书避讳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一直延续,其内容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直至清末,方告结束.

汉代因袭秦制,亦有文书避讳制度.如规定凡在文字书写中遇皇帝名字相同之地名、人名,都需改名换字,臣民上书言事触犯帝王名讳属于犯罪.

汉代文书避讳的方法大为增加.如凡遇与御名庙讳相同之字可用同义互训字代替,汉高祖刘邦,以“国”代“邦”;汉文帝刘恒,以“常”代“恒”;汉景帝刘启,以“开”代“启”;汉武帝刘彻,以“通”代“彻”;汉光武帝刘秀,以“茂”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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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终生不得参加进士考试,韩愈为此就专门写过一篇《讳辩》.文章引经据典,多方设问,对这种腐朽的制度和风气做了畅快淋漓的抨击.他问道:父亲名晋肃,儿子(李贺)就不得考进士,那么,“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真是一针见血.

阅读古典文学作品时,常会遇到一些阅读障碍,其中之一就是古代人名的避讳.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避讳常识,避免在阅读文化典籍时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责任编辑/ 胡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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