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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和宣贯新《条例》上海开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新局面相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主题:法制建设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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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范 莹

24 年前,国务院、军委制定颁布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我国无线电事业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无线电技术快速发展、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原《条例》逐渐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求.有关部门自1998 年开始着手修订相关法规,历18 年艰苦努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不久前正式颁布实施.2017 年,上海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以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宝贵、稀缺的自然资源.自100多年前马可尼成功进行无线电报试验开始,人类对其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各类无线电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并不断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时至今日,以无线电技术为应用支撑的数字家庭、无线城市、物联网、智慧城市等,纷纷由理想变为现实,带人们步入美好的“无线时代”.而伴随无线电技术、业务飞速发展,日益紧张的频率资源、日趋复杂的电磁环境,令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2016年11月1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为我国无线电事业科学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条例》颁布 奠定无线电科学发展基础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我国无线电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国际电联划分的42种无线电业务在我国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强无线电管理,1993年9月11日,我国第一部最高层面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军委联合颁布施行.《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凸显了无线电管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条例》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此前对无线电台站所实行的“ 少设、严管” 政策, 体现了“服务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和“科学管理、促进发展”原则,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条例》颁布24年来,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其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促进我国无线技术和相关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有效维护了空中无线电波秩序,在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我国迈入信息时代,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决策部署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无线电技术融入经济生活和国防建设的各个领域,频谱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凸显;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等问题,不仅破坏电波秩序,更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我国无线电管理体制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行政法的出台,令《条例》原先规定的管理对象、管理重点、管理架构、监管形式等都无法完全适应无线电行业发展和无线电管理实际的需要.

为此,2016年11月11日,主席、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军委第672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条例》,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具有以下几方面显著特点.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科学配置、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防控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原《条例》的主要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新《条例》的框架结构由原来的十章整合为九章,条文数量由49条扩充到85条,进一步增强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突出放管结合.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取消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用频核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等审批项目.下放除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等5类电台(站)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无线电台(站)外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审批权,实现绝大多数无线电台(站)的属地化管理.

归并、简化保留的审批事项和程序,将“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归并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对于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明确在颁发无线电台执照时一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缩小一些与群众关系密切、数量众多的无线电频率、台站、发射设备的审批范围,包括: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安全遇险系统等,免予*频率使用许可;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免予*无线电台执照;微功率短距离发射设备,免予型号核准.借鉴国外做法,确立“行政+市场”的频谱资源分配制度,增加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分配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的制度,完善频率回收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

另外,强化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建设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选址前应进行电磁兼容分析论证,在已建项目周边区域,不得新建阻断无线电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设施或设置、使用干扰其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明确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由城乡规划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强调对船舶、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进一步维护了良好的电波秩序.

最后,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了针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设备或查封电台,实施技术性阻断措施;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罚款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利用“伪基站”、“黑电台”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且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

加强法制建设 上海开创无线电管理新局面

面对新《条例》颁布,上海要顺应无线电发展趋势,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开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上海市一直致力于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建设,早在2001年就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予以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2010年4月22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对外发布了《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相继发布了《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逐步打造并完善了全市无线电管理法制体系,一方面促进上海无线电产业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海世*、亚信峰会等重大活动及F1大奖赛上海站、世界游泳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的无线电安全.

当前,在上海加速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有效支撑“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无线电管理工作如何以改革思维更好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如何在新的历史机遇期支撑全市经济发展、加快融入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要大力发展频率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无线电台站的布局保护和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人居和谐的移动通信格局、优化基于城市规划体系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改变长期以来以事后被动干扰查处为主要形式的监管模式,需要进一步转变思维,切实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

首先要认清形势,大张旗鼓地抓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当前,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认知还不够全面,甚至一些无线电设备销售者和无线电技术爱好者也对相关法规一知半解.上述情况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中屡有发现.不知法,如何守法?所以管理机构要借新《条例》出台的东风,进一步做好宣传普法工作.如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无线电普法的社会覆盖面.同时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力量,推送无线电基本知识和相关管理制度,丰富宣传手段.此外,利用上海无线电科普教育基地和“2·13”世界无线电日、“5·17”世界电信日、9月无线电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加深社会对频谱资源重要性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识了解,提高社会大众特别是用频单位、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者、业余爱好者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和依法用频意识,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次要主动作为,尽早启动《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工作.《条例》是无线电管理的根本依据,为确保其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应抓紧启动操作层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上海市现行《办法》是根据1993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制定的,部分规定已与新修订的《条例》相矛盾,亟需根据新《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梳理修订.要在深刻学习理解《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实际把《条例》赋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能承接好.其中,频率许可的期限、转让、回收以及重要台站的规划、保护等职能,都需要通过修订《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明确.《条例》新增制度,如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市场化配置、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协商等制度,表述都较为原则,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补充、细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此外,如何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与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等系统(行业)共同做好专用频率和制式台站的管理,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商,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最后要坚持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无线电管理机构,不仅要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履行好,更要依照《条例》和有关行政法,合法合规地履好职.一方面,要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条例》各项规定为依据,重新梳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按照《条例》对各项审批事项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修订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频率使用情况、在用台(站)进行检查监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运用暂扣、查封和技术性阻断等法律武器,消除非法无线电发射现象;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治理擅自用频、擅自设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克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困难,联合广电、门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以及*中利用无线电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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