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法治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法治中国和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有关论文范文资料

主题:法治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7

法治中国和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该文是法治在职毕业论文范文与法治中国和保安处分和立法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中国文化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中国美容医学杂志

赵浩

摘 要:刑事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保安处分制度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具备良好的预防犯罪功能.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真正刑事法律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制度,因此在法治中国的视域下,从保安处分制度的理论发展入手,分析其与刑罚的关系,并结合当前我国发展现状,提出了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建议.

关键词:法治中国;保安处分;刑罚

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保障,刑法作为控制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既是保障法,又直接涉及民众人身财产权利.此外,刑事制裁措施包括刑罚和保安处分,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日本,均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确保两种制裁措施的规范适用.我国长期注重刑罚制度的完善,却忽略了保安处分制度,现有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制裁措施,但并未形成制度化的体系,法治化程度严重不足,不利于人权保障和法治中国的建设.

一、保安处分概述

1. 保安处分制度发展

保安处分制度,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时期,近代意义上的保安处分概念是在18世纪末才被提出的,学者克莱因将保安处分与刑罚两者相联系并加以区别,主张在刑罚制度之外,评价行为者的犯罪危险性.菲利“社会责任论”以及李斯特“刑罚目的论”,对保安处分理论影响较大,为建立保安处分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1930年意大利刑法典最具有代表性,保安处分制度以刑法典的形式确立了下来.从18 世纪初克莱因首创到20 世纪初,保安处分已成为世界刑法改革的历史潮流.传统报应主义刑法理论,无法有效规范具有人身危险性而无刑罚适用性的人,从而达到法益保护的前置化,而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包括保安处分在内的一系列刑罚措施却可以弥补这个缺陷,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以及短期自由刑弊端也为保安处分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保安处分制度发展,体现了现代刑事政策的理性化特征,不仅弥补了报应刑主义的不足,同时也补充了在针对特定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社会防卫措施.

2. 保安处分性质

保安处分的性质,归根到底是指保安处分与刑罚两者关系,即保安处分与刑罚是否为同一的处分?二元主义认为,刑法与保安处分两者具有不同一的性质.一元主义认为两者本质上属于同一处分.

从各国刑事立法上看,保安处分制度基本上有三种立法模式.一元制,刑法典中只规定了保安处分,代替了刑罚,如“菲利草案”.二元制,在刑法典中,包含刑罚制度和保安处分制度,德国、法国等国采用了二元主义.第三种是在单行法规中规定了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与刑罚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1)两者的存在依据不同,刑罚是基于行为人的罪责,而对其行为做出的处分,是出于保卫社会安全的必要所提出的防卫措施.(2)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刑罚具有公正报应与威吓犯罪的目的,而保安处分是以预防犯罪为唯一目的,它所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将来的社会危害性,而不考虑公正报应与威吓犯罪的目的.(3)刑罚具有严厉性和痛苦性,公正地报应犯罪.而保安处分执行时,虽然无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痛苦,但并非保安处分在本质上施加给受处分人的痛苦.

刑罚理论的兴起以及刑罚功能的局限性,促进了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双轨制”制裁体系的产生.

二、我国保安处分现状

我国《刑法》未设立保安处分章节,但现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类似于国外保安处分的保安措施,包括收容教养、强制医疗、收容教育、没收财物、禁止执业等,这是维护社会秩序与预防犯罪的现实需要,但我国的保安措施与外国保安处分制度存在着明显不同.

首先,保安处分适用对象必须具有人身危险性,保安处分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特殊预防,关键针对具有犯罪危险性人的社会防卫措施,而我国保安措施,实际上所注重的仍然是已经发生行为或者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其次,适用的方法也不同,国外的保安处分可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适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我国无论哪种关系到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一律不能与刑罚并科、选科或代科适用.第三,保安处分以预防社会危险为目的,因此其执行期限应由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决定,是动态的,以不定期刑为原则,而我国的保安措施中并无明确规定.最后,国外保安处分只能由特定的司法机关宣告适用,而我国保安措施适用机关,除刑法典规定外,都由行政机关适用.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安措施与国外的保安处分之间有很大区别,存在系统性不足与适用标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并不能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优势,因此在我国建立规范化的保安处分制度,应成为当前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议

1. 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立法模式选择

⑴刑法典中设立专章.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保安处分内容不规范,不具有系统性.将两者区分开来,设立保安处分章与刑罚章并列,实现保安处分制度法治化,以确保公民人身自由.

⑵主张二元论.二者统一于刑法典,都作为刑事制裁措施,就可以实现双轨制的法律效果.一方面,使刑法发挥社会防卫功能;另一方面,使刑法不至于为了达成预防社会危险的目的,而违背罪责原则.

当前对于刑罚与保安处分的选择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并科主义、择一主义和代替主义.我国应当结合实际国情,建立刑罚与保安处分的替代交换制,即通过刑事立法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使其根据实际情况与案件具体需要,决定刑罚与保安处分在执行上的优先性,并且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保安处分的执行可以折抵刑罚的执行.

2. 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和种类

保安处分主要包括对物的保安处分与对人的保安处分.对人的保安处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精神病人.第二,不适用刑罚的人.第三,多次犯罪被处罚的人,例如惯犯、累犯.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现有保安处分性质措施,保安处分种类主要包括:(1)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对象只能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时实施了八种犯罪行为以外的危害行为的人,以及未满14 周岁未成年人.我国《刑法》第17条已有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完善.(2)强制禁戒.强制禁戒是将吸毒成瘾或酗酒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交付特定场所矫正其恶习,使其能够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能力.禁戒处分并不排除刑罚的适用.(3)强制医疗.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无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宣告无罪的同时宣告收容于精神病院.(4)禁止令.在我国刑法中以该规定,在保安处分制度中应扩大适用对象,适用于假释犯.(5)禁止执业.现行《刑法修正案(九)》中已有规定.(6)没收财物.属于对物处分的一种,没收财物是指没收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物品以及犯罪所得的财物.这一措施在我国刑法上已有规定,实践中也由司法机关裁决,在刑法典上设立保安处分专章时,应保留并加以完善.

3. 保安处分的限制原则

保安处分的适用,限制和剥夺受处分人的自由,其干预公民的人权之深,在一定程度上实与刑罚并无二致.且保安处分具有更强的目的性,不受罪责原则的支配,很容易被滥用,因此适用保安处分,必须确立严格的限制原则:

(1)处分法定原则.应明确规定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适用标准、种类以及适用和执行的程序等,避免其滥用.

(2)*容许原则.保安处分以保护社会公众安全的有效性和目的性为基本思想,刑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规范,而且保安处分又属于刑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因此保安处分的适用,在有效性和目的性之外应当考虑*道德的容许程度.

(3)比例原则.来源于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保安处分的手段必须符合适当性、必要性与相当性等三个原则.保安处分的制定适用,必须权衡各种事实,经过慎重评估而认定,确保其是达成刑法目的最妥适的方法.

单独依靠刑罚的功能不足以维护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以保安处分的制度性优势去弥补刑罚自身功能缺陷,已经成为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无保安处分之名,却有保安处分之实”,在立法实践中关于保安措施性质的规定,也表明了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保安处分制度的设立.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立法、司法等社会现实情况,并借鉴德国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社会需要的保安处分制度,应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紧迫性任务之一.

此文结束语,这篇文章为适合法治中国和保安处分和立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法治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法治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论我国刑事法体系下的保安处分措施
摘 要我国目前的刑事法①体系中没有正式使用“保安处分”这一词,但是不代表我国现行刑事法中没有保安处分措施,如强制医疗、没收程序……,这些措施对于实现我国目前“轻刑罚.

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中的人权和
摘要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然而,中国人口多,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人权事业仍需努力,发展大计任重道远 人权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两大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

中国电影海外传播需精准化和非模式化纪念中约建交40周年电影展活动分析
2017年10月5日至15日,由中国驻约旦大使馆、约旦安曼市政府、孔子学院总部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阿拉伯学院与约旦安曼市文化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约旦费城大学、约旦皇家电影协会、九州梦工厂国际文化.

论后工业社会语境下中国新生代导演的去符码化影像实践
刘 琦(四川旅游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四川 成都 610100)【摘 要】本文结合“现象学写实主义”理论,从作者表达的角度出发,联系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特征,分析探讨了中国新生.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