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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顾维钧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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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三十年代一位英国报纸的专栏作家曾经这样评判说:“……很少比顾维钧博士更堪作为典型的人了,平易近人、有修养、无比耐心和温文尔雅,没有哪一位西方世界的外交家在沉着与和蔼方面能够超过他.如果你在国联行政院,在他和日本代表辩论时观察他,你也许能发现他的一些秘密.他对他争论的事件每一点细节都了解得很透彻.他从不发怒.他知道你的困难之处,但他不顾这些.他极力维护他的主张,归根结底只是为了原则的重要性,因为他知道,对你对他都一样,在君子之间,热忱维护国联章程是一切的基础.”作为外交家的顾维钧配得上这样的赞誉吗?

1923年,顾维钧第二次就任外交总长期间,正值曹锟当选总统之前和黎元洪退任之后,也就是摄政内阁依据宪法行使总统职权之时.日本新任驻华公使芳泽抵京.根据惯例,新公使应该拜访外交总长并请求安排递交国书,在会晤中将国书副本交给外交总长,以便使外交总长确切了解国书内容为国家元首拟就递交国书仪式上的答词.然而芳泽越过这一程序,直接走马上任,并开始照会外交部进入正式工作流程.而同期,芳泽公使的一个还在北京继续履行职责.对此,顾维钧下令外交部不予理睬照会,并授意外交人员在答复日本公使馆的质询时说:外交总长尚不知道芳泽先生已经抵京.报纸刊载这个事情后,各国公使也意识到芳泽公使的身份尚未得到中国政府完全承认,这使得正在拜访各国公使的芳泽陷入窘境.

芳泽作为一个外交官,他应该了解驻在国的法律.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总统和副总统不在期间,内阁有权行使总统的权力.特别是同期,巴西和智利两位新任公使已经在怀仁堂总统府向中国内阁递交了国书.作为公使,芳泽不会不了解这一讯息.

那么,芳泽的行为其实就是意在表明“日本这样一个强国不能屈尊将日本天皇签署的国书递交给一个摄政内阁”,而这样的潜台词,顾维钧是读得懂的.

就在问题僵持之际,芳泽没有正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反而通过中国政府其他总长游说顾维钧,以化解矛盾.如内阁中的*国务总理高凌霨、交通总长吴毓麟、陆长陆锦和曹锟将军的秘书长王兰亭等,都出面劝说顾维钧在特殊形势下没必要遵守外交礼仪,甚至还想通过举办宴会的方式私下达成和解.显然,这几位民国政府官员完全不懂得外交为何物、何谓政府和国家的尊严,竟以为这是私人恩怨,完全不理解顾维钧是以摄政内阁外交总长的身份考虑问题.顾维钧当然拒绝出席这样的宴会.

与之不同的是,对于顾维钧以及中国外交部的做法,北京的整个外交使团都予以理解和支持.最终,芳泽公使不得不履行惯例的程序前去拜访顾维钧,并递交了国书副本.

顾维钧对程序正义的看重,不但维护了中国政府的形象、尊严和国际声誉,而且赢得了芳泽本人的好感和爱戴.1954年,芳泽作为驻台湾地区日本代表亲自到机场迎接回台的顾维钧,并设宴盛情款待.

再来看1942年香港问题的谈判.

“珍珠港事件”后,美、中两友邦不仅公开对日宣战,而且同时也对德、意两国宣战,中国正式成为同盟国的一分子.美国政府更加亲近中国,先是主动提出向中国贷款五亿美元、开辟中国给养生命线滇缅公路,后又于1942年要求此前与日本结盟的英国向中国贷款五千万英镑(因为英国本身也在进行战争,经济拮据,甚至多次向美国贷款.这一财政援助的许诺在更大意义上是一种政治和外交姿态,毕竟此前日、英是伙伴关系).罗斯福总统不止一次地表示赞同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复失地,甚至提出了终止在华治外法权、缔结新约等构想,并携英国一起积极展开对华谈判.

顾维钧任中国驻英国大使后,受命研究并试探英国对香港问题的态度.深谙外交之道的顾维钧,没有直接向英国政府和外交官们提及这个棘手问题,而是采取“曲线救国”的方略,即通过议会领袖、报业发行人、银行界巨头、商业巨子、中国协会、大学界和社交界领袖等渠道,了解到英国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界人士都“能正确理解中国收回香港的愿望”,“打算把香港全部还给中国,不过人人都认为当前应先解决当务之急,香港问题最好留到战争胜利后去解决”,甚至对香港怀有深情的丘吉尔首相也不反对归还香港,只是“希望有条不紊地交还”,包括“养老金制度的延续,治理香港对公众所应承担的义务,某些公共财产的照顾、私人财产的保护等问题,都应做出具体安排”.

因为已经提前做好功课,当中、英双方的重庆谈判因香港问题触礁时,顾维钧积极介入,一方面与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加紧商谈,一方面力劝不要固执于中、英新条约必须包括收复香港这一项.在面见时,顾维钧除了陈述了自己调查了解到英国政府有意归还香港的讯息外,还讲道:“这次英国既然有意表示友好,建议缔结新约,我想他们这项努力如果没有结果,将会非常失望.如果我们因为新约不包括香港问题而拒绝签字,英国会认为这样未免缺乏谅解,太不近情了.这次是由英国首先采取行动同我们磋商的,他们没有料到会提出香港问题.”为此,他委婉地劝“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一下我们在等待着第二份礼的到来”,并警示说:“战争期间,盟国应该表示团结一致,这点极为重要.”

在顾维钧的积极斡旋下,最终中、英两国于1943年1月11日签订了堪称二十世纪“以中国为一方所签署的最伟大的条约”,废除了包括治外法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也“消除了一个世纪以来的耻辱”,而且还增强了同盟国间的信任,提升了联合对敌作战的效力.

至于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的精彩表现,早已经是众所皆知,这里就不赘言了.

对于顾维钧在外交上的各种优异表现,同样具有资深外交经历的资中筠教授曾撰文指出:“顾维钧之为‘外交能手’是当之无愧的.”

民国外交史学家洪钧培在《国民政府外交史》中写道:“今日之世界,一外交的战争之世界也.一国有特出之外交人才,其国之外交往往博得胜利,否则其国外交无有不失败者.我国闭关数千年,对外素少交往,外交学识素不注重.是以对外通商以后,对于他国不发生交涉则已,一旦发生交涉,无不败于外交官之手.故考我国外交失败之原因,一言以蔽之曰,缺乏外交人才而已.”

顾维钧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的倾情演绎,自然不是一时心热,其背后是成熟的现代思想理论.

如,在后来更名为《外人在华地位》(这本博士论文在顾维钧答辩当年即作为哥大历史、经济和公共丛书的第一百二十六种予以出版,并在作者名明是中华民国总统的英文秘书.唐德刚在《广陵散从此绝矣——敬悼顾维钧先生》一文中认为,将引言作为博士论文还是“不够,不够”的,这是顾维钧得到的一份别人无法得到的殊荣)的博士论文中,顾维钧认为,宗教和商业以及治外法权是产生中、外矛盾的主要根源,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确立单一的中国法律和法院体系以取代治外法权,同时允许外人在中国境内自由游历和居住,也即在维护主权的基础上门户开放,这当然需要中外双方共同努力,单方面的坐收渔利是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他写道:“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相互忍耐和互惠让步是最好的政策;历史证明,重要的国际问题不遵循这些普通的原则就无法得到和平的解决.换言之,只有理智的合作才能使各方实现自己合法的目标,无论是司法的或商业的.”他进一步写道:“如果中国人民为复兴祖国所做出的充满理智和爱国热情的努力,能得到列强的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那么一个强大的进步的中国肯定会百倍迅速地崛起,而进步和强大的中国意味着远东的永久和平.”也正是因为这样“充分世界化”,并懂得外交应先遵循、充分利用既有的规则,才最终成就了顾维钧在现代中国转型期外交史上的至尊地位.

当然,更能体现顾维钧外交思想的是他对于二十世纪前半期的化进程屡屡受挫,在晚年口述的回忆录中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反思.

在分析政治近代中国受挫的原因中,顾维钧认为,“首先是中国没有根深蒂固的代议政治传统”,而传统在中国又很重要.简言之,“中国古书中的光辉箴言并没有建立付诸实施的正常制度”,有的却是“皇帝身居宝座,统治一切,理论上不仅有无限的政治权力,甚至对其治下全体百姓的生命财产也拥有绝对权力.人民很难有任何表达其意志的机会”,孔、孟的“民为邦本”、“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等箴言、理论“从未完全实施过”.

第二个原因是传统中国虽然存在着士绅式的精神,但在民国“其效果仅仅是地方性的,并没有我们所看到的北美城镇会议中美国式的基础”.民国的建立,“只是推翻了存在多少个世纪的一成不变的政权体制”,之后“国家分裂成许多个军事长官统治下的政治势力范围”,“却从来未能理解为何物,或应取何种形式”.

另外,当时“中国难以有系统地发展政治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互谅的精神和不能正确理解的原则”,“在中国,任何公开集会上都不能容忍批评和反对意见”,中国人的心理就是出于礼貌和规矩,不应该公开反对上级或长辈的意见,“相反意见之间的相互容忍和对原则的理解”是中国人“尚未培养起来的品质”.因此,议员们“并不总是忠于其作为人民代言人的职能”,“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政治的或个人的利益”,“不理解赋予国会这些权力是一个有秩序的立宪政府的必要部分”,他们这种以宪法特权为政治武器的倾向,“使得国会的信誉扫地,并妨碍了这一立宪机构的正常工作”.而政府成员“对于国会的立法职能的理解相当差”,“不把国会看成是宪法规定的机构”,最终导致国会、内阁和总统府之间的冲突不断,难于调和.

还有就是“缺乏对法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指导这一意识,还没有在人民当中扎根,还不足以促进代议政府的建立及其职权的行使”.

在精辟地指出政治在近代中国失败的原因后,顾维钧并没有悲观绝望、丧失信心,他说:“这只不过是时间和训练问题.必须教育人民使其懂得一些的基本原则.……我并不认为中国在过去五十年中所面临的政治问题仅是由于中国的情况特殊,因而其经历也就独特,而是相信在亚洲甚至非洲一般都会是如此.毫无疑问,民有、民治、民享是最重要的原则,但它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尽管中国在历史传说上有统治者必须尊重民意的说法,但实行和承认原则则属实际问题,决不是作一篇演讲的学术问题,需要有良好的训练、纪律和实践经验才能使其行之有效.”他还进一步建言道:“……不论在私人聚会、公开集会,或在委员会讨论中,和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应被承认.如果存在正常的意见分歧,总会找出可行的妥协办法,要使他们认识到这一切都是正常程序.”

关于民国外交家的评判,顾维钧晚年在回忆录中也予以坦诚的专业性的评说.

例如,关于外交家陆徵祥,顾维钧非常认同时任外交总长的陆徵祥完全按照西方国家外交部的模式改组外交部,聘用的外事人员均需要受过专门训练,以制度化的举措为民国外交奠定基础,以及“外交上的练达和熟谙礼仪”等.对于陆徵祥说“凡是办政治,尤其是办外交,决不可用外行”,顾维钧也极表赞同.但是,顾维钧同时发现,作为职业外交家的陆徵祥身上的缺点:“从未受过辩论的训练”、“完全没有受过代议政治的训练”、“他的经验仅限于面对面交谈的老式外交”、“无面对人数众多的人民团体的经验”等.正是因为存在这些缺点,导致作为内阁总理和作为袁世凯发言人的陆徵祥,面对众议院几百议员的演讲完全失败,不得不提出辞呈.

关于外交家王正廷,顾维钧多有评判.

在巴黎和会上,作为南方政府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第二代表,王正廷却计较自己的排名,内讧起争议,甚至使出完全不配称外交官的下作手腕,导致代表团不能同心协力,将国内政治与对外关系混为一谈,完全不顾及大敌当前应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例如与施肇基合作排斥代表团秘书长岳昭燏;蓄意与代表团团长陆徵祥在座次上并列,越权主持会议、听取汇报,甚至挤兑陆徵祥;造谣说顾维钧与曹汝霖的女儿订婚,并指使人在国内报纸上发布,还嫁祸伍朝枢.当顾维钧将这些情况跟汪精卫陈述后,汪精卫勃然大怒说:“咱们一起去见王,我要当你面打他耳光.他怎么竟能如此卑鄙、蓄意制造这类谎言.”“他太了——他的品质,他的行为都太了.”).同为外交官的颜惠庆在1946年完成的自传中含蓄地批评道:“代表团内重要代表的意见分歧,自始即难望和衷共济,……大敌当前,竟有人不惜运用阴谋,争取席次.此种行为,岂特令人齿冷,实为国事痛心.”

在与加拉罕的谈判中,王正廷的表现更是令人失望.首先,一个事关两个国家的谈判,他竟然在苏方招待的筵席中签字,而且欢宴至黎明前——同席的还有冯玉祥,搞不清楚联合与亲善、媚外之间的界限;其次,作为外交代表,却不知按程序向外交总长汇报谈判进展和送呈协议草案给内阁全体会议讨论,反而越权、严重失职地签订有损于国家利益的协议;被解除谈判代表职务后,竟然伙同苏俄人员煽动学界人士到外交部闹事,甚至涉嫌参与顾维钧的事件.档案显示,顾维钧出任外交总长时,苏俄驻华全权代表越飞就曾向一些亲俄的知识人做工作,要求他们把顾维钧赶,也曾反对民国政府任命彭允彝为教育部长.

王正廷的外交口碑的确不好.

沈云龙在《民国史事与人物》中写道,1928年王正廷出任外交部长后,以“革命外交”相标榜,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重新订新约的宣言,其中包括1929年3月解决“济南惨案”协定之签订、1929年12月撤废领事裁判权收回法权之谈话、1931年5月颁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之条例,“王正廷所谓‘革命外交’之一斑,虚声唬人,大言欺世,而实质不足以副之,终有黔驴技穷之一日.庸暗误国,大抵如是”.沈云龙在《汪旭初先生夷集》中写道,东北局势紧张之际,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曾电告外交部日本将在东北有作为,王正廷不以为意,还撤了汪公使的职.沈云龙还谈道,据当事人说,在南京大学师生到外交部殴打王正廷时发现,在其办公桌抽屉里有很多份关于东北局势的原封未动的密件.

梁敬錞在《九·一八事变史述》中写道:“中国在军事、财政两乏对日作战充分准备之前,对外交纵未能作曲意之协调,亦必当避无谓之刺激,然而小幡酉吉使华之拒绝(系指日政府派小幡酉吉出任驻华公使,中国外交部以其曾参与《二十一条》拒绝),重光葵对谈之夸大(系指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自报上得知王正廷部长有片面撤废租界、租借地各计划,遂往访求证实,结果王正廷大谈包括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均在撤废之列),皆系不生实益,徒启纷纠之事,而竟出之,拟诸革命外交变动不居可柔可屈之精义,又将何以自解?”

黄郛在《黄鹰白先生故旧感忆录》中写道:“九·一八之变爆发,东三省将被日人席卷囊括以去,我主持外交之当局,对于肇变之对方之内情未深切认识,而应付之时,刚柔迎拒,不能适应机宜,虽有可解决之机,而一再坐失……”

美国驻法大使蒲立德就曾对顾维钧透露说,中国政府急需从美国得到一笔借款,但是美国政府不会通过驻美大使王正廷来*此事,而顾维钧或陈光甫则可以.在关于为什么王正廷拿不到这笔钱的问题上,蒲立德对顾维钧说:“他时常是不假思索,信口说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话,而他又向政府做些毫无根据的报告.”可见,在外交上,缺少诚信、不遵守规则连开展工作都很困难,更遑论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了.

关于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的外交方针比较,“两朝外交元老”自然有发言权.

顾维钧这样评判说:“遇有问题,不论是有关战争形势的问题还是其他重要问题,北京政府总要发通电给各使馆,……要求就当地舆论和对华态度,以及对北京政府最终将做出的决定可能有何反应提出报告,而且要在收到国外报告之后,方做最后决定.”而“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非但不屑于征求中国外交代表的意见,而且常常在做出决定时除通知那些驻在直接有关国家的外交代表外,对其他国家的外交代表甚至连通知都不给”,驻外公使降为外交部或外交部长的*人,不再被征求意见,“外交部甚至常常在不完全了解国外反应的情况下即做出决定”.同期的美国和英国都“实行一种使驻外使节完全了解情况的制度”,所以美国驻法大使知道中国驻美大使王正廷正急于从美国贷款而美国政府却拒绝与他合作然后转告给顾维钧,而作为驻英大使的顾维钧得知离开重庆去参加开罗会议的消息是从《芝加哥每日新闻》的库先生处得知的.

两项比照,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在外交事务上的优劣已经昭然若揭了.史学家张忠紱在《读姚译颜惠庆英文自传感言》中曾比照说:“直至北洋政权没落,整个外交界尚能保持其传统作用,故北京外交界的水准反较1927年后为优.”

在涉及国际事务以及外交谈判等问题上,顾维钧晚年更是深有感触.

针对那句为中国人普遍接受的能够提振中国人士气的“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顾维钧在演讲中说:“在外交上却不能接受这条成语,因为国家是不能任其破碎的.但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达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对方也这样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为这样就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你可能做到的只能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够做到这点,对你来说即是大胜.当你已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时,应当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谈判破裂的言谈和行动,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总是以百分之百成功为口号,是永远成功不了的.那样只能把谈判搞糟.”顾维钧进一步强调说:“当*重要交涉时,唯一影响你的考虑的应当是民族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虑个人政治上的得失,因为如果有了这些考虑,你的外交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就不会成功.你要么是牺牲民族利益实现你的政治野心,要么使谈判完全破裂.”“特别是在人民外交当中,由于离不开公众舆论和大众的支持,一个人很容易做一些讨好公众的事,而不总是光考虑民族利益.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时间、舆论或党派而改变.”“自从五四运动以来,‘人民外交’的口号已经成为非常时髦的口号,群众组织起来大游行或组成代表团对中国的代表们施加压力,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综上所述,外交家顾维钧确如董霖在《敬悼外交耆宿顾维钧博士》中所评价的:“毕生致力于国际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其为时之久,功业之隆,近代罕有其匹”,“享誉中外逾半个世纪.”

岳谦厚在《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中也总结道:“从政治和文化意义而言,他可以说是民国相当一批西化程度甚深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某种自由主义政治势力的代表;从外交意义而言,他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整个民国外交的形象;从国际意义而言,他可以说是人类追求和平与秩序、公理与正义的代表.”

不错,顾维钧不但为国家和民族挣得了利益,也在国际外交史上留下绚烂的一笔.可惜的是,这一文化遗产迄今未得到很好的清理.

(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中华书局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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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人生这场盛宴
此君的回忆录,13卷本,600万字,写了十七年 他曾先后担任过北洋政府内阁总理、国民政府驻法、英、美国大使,联合国首席代表,海牙国际法院副院长;他被称为“民国第一外交家” 19.

昨夜星辰民国第一外交家顾维钧的传奇婚史
在中国近代风云变幻的外交舞台上,顾维钧是一位响当当的人物,他24 岁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27 岁成为驻美公使,34 岁出任外交总长……成功男人的背后,总有默默支持.

大学者王国维之殇
王国维,字伯隅,自号静安,又号观堂;浙江海宁人,生于1877 年12 月3日 他的父亲王乃誉,曾一度在江苏溧阳县做小官 家庭岁入足以自给,是一个有读书传统的中……收入家庭 不过,王国维一生不幸福,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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