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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市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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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幸祥 \ Li Xingxiang \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学博士

摘 要:新时代上海如何开展社区治理成为重要课题,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无疑是正确的方向.上海社区治理面临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城市管理出现新难题、基层矛盾趋于多样化、居民自治缺乏积极性等问题.考虑到传统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新形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以及上海社区治理的实践有助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建议从加强党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积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全面落实社区自治权利、不断拓宽法治路径、发挥德治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

关键词:社区治理;自治;法治;德治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8.06.006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上海社区治理如何开展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应用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同时也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1] 笔者注意到,十九大之前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2] 与该意见相比,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自治”从列于“法治”“德治”之后,变为列于第一位,由此可见,自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得以凸显.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无疑是新时代上海社区治理的方向.

一、新时代上海社区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

社区是人口的承载之地,社区治理首先面对的便是人口结构问题.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社区治理措施也应相应变化.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在人口结构上,除了户籍居民外,还包括大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即外来人员)和外籍人员.据《2017上海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6年底,上海全市常住人口2 419.70万人,其中外来人口980.20万人;在沪外国常住人口17.57万人.

人口结构的多元化,对社区治理提出

了新的课题.例如,非户籍人口如何参与社区自治,特别是有些外来人口集聚的社区,非户籍人口在数量上已经超过户籍人口.显然,社区治理如果狭隘地局限于本地户籍居民,将会使社区治理的覆盖面非常有限,从而降低社区治理的实效.另外,随着上海城市更新,市中心户籍人口向郊区疏导,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相分离)的现象.这也是社区治理中需要正视的问题.如果社区治理未将人户分离因素考虑在内,显然也会出现漏洞.

(二)城市管理出现新难题

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新的难题,其中不少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例如,物业管理方面,不时出现业主之间因意见不一致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的情况,或者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而产生矛盾;住宅区消防治理方面,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会之间,因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识不同,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难以解决;治理群租方面,有的业主缺乏法治意识,在利益驱动下,默认甚至纵容群租,对公共利益置若罔闻;整治违法建筑方面,无论是住房面积紧张的老旧小区,还是高档的别墅小区,一定程度上都存在违法建设现象.这些问题,都是社区治理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三)基层矛盾趋于多样化

与人口结构多元化和城市管理新难题相伴随的,是社区内的各类矛盾变得多样化.例如,既有居民个体之间的矛盾,也有群体之间的矛盾;既有居民之间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矛盾,也有居民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引起的矛盾.加上人口结构的多元化,有的矛盾同时隐含了户籍居民与外来人口的矛盾,此类矛盾,有的是因为地域歧视所引起,有的是因为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另外,伴随着城市更新,在旧区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纠纷,有的是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款没有达到预期值产生不满,有的是因为家庭内部对征收补偿款分配不均产生争议.基层矛盾趋于多样化,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居民自治缺乏积极性

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长期存在的重视集体、忽视个体的文化传统,居民个体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年轻一代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不容乐观.比较典型的现象为,居委会换届时,不少居民区参与的基本上是中老年人,年轻一代并不热衷;住宅小区就物业管理事项需要表决时,不少业主或者弃权或者随意勾选.不少人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和居委会的事情,作为社区居民,并没有多少需要参与的事情,对参与社区治理持消极态度的居民不在少数.

二、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传统社区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新形势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单一化的治理模式,主要依靠行政管制,没有意识到居民自治的重要性,对法治措施和德治措施的运用也非常有限.例如,在行政管制主导的模式下,居委会成为事实上的“二政府”,基层政府、居委会缺乏服务意识,在社区事务的处理中,往往忽视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结果导致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居民社会参与不足,使得居民与基层政府、居委会之间出现“隐形鸿沟”.基层政府、居委会觉得自己劳心劳力,社区居民却觉得没获得多少服务.同时,由于法治措施的缺乏,社区出现群租、违法搭建等违法现象时,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德治措施缺乏,社区居民之间关系冷漠,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成为空谈.因此,如果不对传统治理模式进行改革,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只会成为奢望,必然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必然要求.问题是,如何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然传统的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新形势,那么现代化的社区治理模式又应当是怎样的模式?从自治、法治、德治三个维度多管齐下,不断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无疑是可行的路径.现代化的社区治理体系,离不开作为主体的社区居民的参与,这也是社区治理与一般行政管理的区别所在,社区自治理应成为一项重要举措.社区自治并非意味着可以不需要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管理,相反,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管理仍然必不可少,相应的法治措施也应当加强,从而促使社区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自治和法治的基础上,如能进一步推行德治措施,无疑将锦上添花,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更加丰富.

(三)社区治理的实践有助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

上海社区治理的实践为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提供了实践基础,增加了融合的可行性.2014年12月31日,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2号)、《关于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3号)、《关于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4号)、《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5号)、《关于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6号)、《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等文件.这一系列文件,俗称“1+6”文件,对社区治理作出了新的部署.实施三年多来,上海社区治理形成了许多经验,为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的对策建议

社区自治、法治、德治,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在社区治理中,三者应当互相融合,形成合力.自治、法治与德治,在社区治理中,一体两翼,并行不悖,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社区治理的有机整体.只有以法治保障自治,以德治支撑自治,在自治中体现法治,信守德治,用德治促进法治,在法治中体现德治,最终才能实现社区的善治. [3]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对上海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进行完善:

(一)加强党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即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新时代上海社区治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完善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的重要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在社区层面,具体可以通过发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居民区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区治理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运行. [4]

(二)积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在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同时,更应当在社区治理方面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社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过去,街道办事处往往将自身职能定位于行政管理,有的还将招商引资等发展经济的职能作为工作重点,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够重视.事实上,街道办事处通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可以为社区治理创造更好的环境.例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定期开展法律宣传,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又如,通过在居民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提高社区开展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 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街道办事处在推进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发挥社区自治办公室的作用. [6] 社区自治办公室作为街道办事处内设的专门机构,应当在推进社区自治方面积极作为,做到名实相符,切不可以自治之名,行管制之实.

(三)全面落实社区自治权利

社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体系的构建,应当以自治为根本,全面落实社区自治权利,从而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落实居委会自治权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不同于行政机关,但长期以来,居委会被视作基层政府的延伸,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往往将行政事务下派给居委会承担,导致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为落实居委会自治权,切实给居委会减负,2015年12月28日,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48号),通过对其附件《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参考清单(2016版)》的梳理,笔者发现,居委会依法承担37项协助行政事务,其中涉及社区公共服务11项、社区公共管理14项、社区公共安全8项、群众权益保障4项.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不属于清单范围的行政事务,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转嫁给居委会. [7] 因此,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前述指导意见,对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居委会自治权的落实.对于违规要求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居委会有权予以拒绝.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居委会都应当对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有清晰的认识,确保执行中不走样.

2.创新自治权行使方式

社区治理需要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仅靠政府单干的模式显然行不通.实践中存在社区居民缺乏参与社区事务积极性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与自治权行使方式僵化有较大关系.为切实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有必要不断创新自治权的行使方式.同时,要考虑社区人口结构特点,吸引外来人员和外籍人员参与社区自治.例如,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对住宅小区内的事务进行自治管理.居民公约、业主公约虽然不同于法律规范,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作为居民、业主共同意愿的体现,在社区治理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通过对物业管理、消防管理等有关事项的约定,可以促使居民、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和消防管理,也有助于预防群租、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实践中,自治权的行使方式完全可以多样化.例如,在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街道,为解决弄堂管理问题,弄堂居民成立了“弄管会”,由弄堂居民代表选举出3名~9名热心居民代表,自我管理弄堂保安、保洁、绿化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弄管协会”,使整个社区的弄堂管理面貌有较大改观.

3.推进居务公开

居务公开是推进社区自治的重要路径,通过居务公开,可以确保居民全面了解居委会的运作情况,也有助于居民自治权的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管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则对居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和公开形式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居务公开的事项包括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有关情况,社区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居务公开的形式包括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以及通过会议、社区信息平台公开等.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治,对于促进社区自治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今后,对于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扶持.同时,优化社区协商共治平台,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拓展共治内容,把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实事项目、社区公共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安全、社区公共文化等社区公共事务纳入共治内容. [8]

(四)不断拓宽法治路径

社区自治和法治需要互相融合,协同推进.例如,从法治角度而言,居委会需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同时从自治角度而言,厘清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事项清单,实质上也是保障其自治权.需要强调的是,法治是社区治理的保障,在落实社区自治权的同时,必须拓宽社区治理的法治路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与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谓不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与社区治理息息相关.法治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与具体的法律法规直接相关.推进社区法治进程,应当将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作为第一要务.

2.配备社区法律顾问

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的角度而言,基层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配备法律顾问,这也是拓宽社区法治路径的有效方式.当前,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社区而言,配备法律顾问是可资借鉴的一种方式.社区法律顾问既可以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意见,也可以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治宣传,从而提高社区法治化水平.

3.完善基层纠纷处理机制

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重心所在地,也是基层纠纷的汇聚地.无论是居民之间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还是居民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以及居民参与政治过程中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发的纠纷,都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对于如何完善基层纠纷处理机制,“枫桥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模式,“依靠群众,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其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可以说,“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面长盛不衰的旗帜,而且与时俱进,在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完全应该将“枫桥经验”发扬光大.鉴于社区基层纠纷当事人一般为社区居民或有关单位,其以社区为纽带而发生联系,人民调解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实践中,除了发挥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上海有的街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调解工作室,化解基层矛盾.例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于2012年成立了陆家嘴社区民本调解工作室(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同推进区域矛盾的化解.

4.实行大数据管理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对社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等情况等进行分析,预判问题所在,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精准管理.上海市政府在2016年9月便提出,推动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9] 2018年4月,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成立,将有利于构建全市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的成立,可以为社区治理实行大数据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五)发挥德治的支撑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治不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社区治理中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德治在社区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也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可以促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也可以促使社区治理中的德治水平迈上新台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应当在社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推行,而不是简单地喊口号、挂横幅,必须有实打实的具体措施.例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宣讲,评选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褒奖,等等.

2.探索设立社区道德评判委员会

在社区治理中,刚性的法治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社区的有序运行,与此同时,柔性的道德评判就像润滑剂,可以使社区运行更加顺畅.设立社区道德评判委员会,吸引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道德评判委员会成员,对社区内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判,从道德上进行谴责,从而引导社区居民向上向善.同时,在出现群租、违法建筑搭建等违法行为的苗头时,道德评判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进行评判,指出这类行为不仅违法,也违反社会公德,促使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3.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

社区治理中的不少问题,与居民文明素养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而言,居民的文明素养,直接体现了社区的文明素质.因此,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应当通过各种措施引导社区居民提高文明素养.例如,大力宣传居民公约,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发放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市民文明公约等宣传材料,劝导不文明行为;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建设学习型社区,让居民在社区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不断提升文明素养.

总结,此文是适合不知如何写德治和法治和自治方面的上海市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上海市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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