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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析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跟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的消极影响分析基于对彝族聚居H村的调查类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主题:影响分析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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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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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霞

(楚雄师范学院,云南 楚雄675000)

[摘 要]当前农村政治建设和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村民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依然影响着村民的自治活动.研究作为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在民族地区村民自治运行中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的践行,提高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关键词]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村民自治;影响因素

[ DOI] 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32. 289

1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影响村民自治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强化基层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实行村民白治,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直接治理形式是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途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宗族是一种重要的人群聚合形式.宗族通常表现为若干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世代聚居在同一居住地,宗族成员拥有同一个祖先,从而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人群聚合体.H村作为一个彝族和汉族杂居的村落,彝族居民在总人口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村民有强大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宗族制度以血缘为纽带,并附加某些经济和物质利益,使其具有许多功能,可以在农村发挥广泛的作用.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活动不可避免受到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影响.

H村作为一个彝族和汉族杂居的村落,彝族居民在总人口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彝族宗族制度渗透到彝族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H村村民自治活动中,由于个体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参与度较低,通过制度性渠道提出政治诉求较难,因而村民寻求通过宗族力量表达其观点维护自身利益,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活动影响较明显,同时也为民族地区村民团结、稳定的提供精神基础,通过约束村民的行为以达到整合社会的目的.且少数民族宗族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权力制约的作用,对防止基层干部的腐败,减少农村基层组织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捍卫村民群众的自治权力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作为一种伴随着自给自足的白然经济而产生的传统文化,对现代的村民自治活动产生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

2 H村彝族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的消极影响

2.1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影响村民自治组织的公平性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管理机构,其产生深受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影响.

(1)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选举活动存在影响.县和乡政府制定并解释了选举的规则和程序.向村里派出特别指导小组指导.但是在村委会干部实际选举中,村民具有较强的宗族观念和宗族倾向,具有宗族关系的村民成为其的主要依靠对象.在对H村村民进行调查时发现,在选举中,大部分村民不能对所有候选人能力都了解和熟悉.大多数村民会认为反正不熟悉,选举谁都是相同的,凶此多数人会选择同一宗族的候选人.H村的选举是民族制度与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碰撞后的选举,选举中包含着宗族观念和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影响.

(2)对选民行为的影响.村委会选举中,村民会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维护和主张宗族利益;二是宗族中的个体利益如何实现.在过程中,村民在一定程度还是会根据本宗族的利益而作出决定.村民的是根据与候选人的血缘关系来决定白己的选择,在选举中更多的是考虑是否是同宗同族而不是看能力.而对于联系较少的同宗同族,存在着上门游说以寻求支持的活动.

2.2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削弱村民自治活动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依据,对村民自治活动的程序和步骤作了详细的安排和规定.村民自治活动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步骤以保障村民自治活动的性,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然而,“宗族作为一种私人组织,它所遵循的秩序原则是血缘联带原则,在宗族内部按照长幼秩序进行权力分配,是有级别性的,宗族是以血缘关系结成,其社会人群结构上具有狭隘性,这种内在的狭隘性往往外在的表现为排他性”.①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建立的基础的传统*道德和文化习俗而非法律制度,因此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会破坏与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削弱村民自治活动的性.调查中的H村对“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负责的公共事务,宗族一般不会介入其中,但宗族的实际权力及活动对村干部仍有影响.“各级村干部的职权大小应由相应的制度规定,而实际情况是宗族精英有着更为有效的权力,宗族背景成为影响村干部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重要因素”.②

①张厚安.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366.

②张艳.宗族势力对村民白治的利弊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 (10):88 -89.

2.3 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弱化了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自主性和监督

(1)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自主性.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特征是具有自主性,村委会领导村民自主地行使自治权在本村区域内管理自身事务.然而当村委会做出的决定不利于宗族时,宗族很可能动用白己的力量或明或暗对抗和阻止这些决定的执行,这种隐形的力量会对村委会决策施加压力,使决策出现宗族偏向.宗族成员对本民族内非正式制度的强烈认同和遵循限制了宗族成员的行为,使他们潜意识对宗族有着非常强的依赖.在自村的调查中,村民都认同村委会主要任务是管理生产,而村民纠纷矛盾应由族长按族规处理.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已经阻碍村委会展开自治活动的自主权的行使.

(2)村务监督是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村民自治组织实现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然而在对自村进行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村民认为对于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往往认为是上级部门的事,监督也没有用,与自己无关.可见在村委会选举之后,怎样去治村、管村,许多村民就不去管了,认为不是自己的事情.调查中发现村民认为村委会干部都是同族同宗的“熟人”,存在“抬共不见,低头见”的心理,只要不是与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大多数村民不会主动对村民自治活动进行监督,白我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3 整合少数民族宗族制度与村民自治活动关系的建议

对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白治活动产生的消极影响,应在加强对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引导的同时,强化村民白治活动组织建设,这样才能消除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影响.

3.1 因势利导、整合村民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性参与,引导其现代转型

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其功能的发挥是因其能将内含的精神和文化渗透到人的内心,使宗族成员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村民对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认同感很强,对村民而言是村民根植于心的,要想全部抛弃和废除是不可能的.因此,现阶段应因势利导就村民自治中与宗族势力冲突的问题,积极进行整合,引导村民将宗族制度的参与整合到止式参与中来.通过积极培训和学习,提高村民思想文化素质和公民意识,逐渐培养村民新的“认同感”逐渐摆脱以家为本位的少数民族宗族制度的制约,确立以个体为本位的公民意识.并逐步消减宗族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不利影响,发挥其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确立乡村社会的法理型新权威,逐渐减少传统权威的影响.

3.2 强化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管理章程

(1)要加强党对自治组织建设的领导.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不力、基层党员观念淡薄、宗族意识强,为了推动工作,甚至鼓励和支持宗族代表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在处理宗族纠纷时,往往对大族、强族采取妥协、退让,或者以牺牲弱小宗族的利益来求得暂时的平静.因此,应加强党对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的作用,发挥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以保证村民组织活动按规定的进行.

(2)要完善村民自治管理的各种章程.由于农村基层的权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族地区宗族制度才会有影响力.通过推进制度化建设,健全选举村委会的具体制度,保证选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逐步减少宗族势力对村民白治活动的干预,压缩宗族活动空间.另外,建立健全村委会重大问题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以保证村委会自治工作的顺利展开.严格依法依规展开村民自治,让宗族势力影响减弱.

(3)要提高基层组织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针对少数民族宗族制度造成农村基层组织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松懈,必须提高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自身素质.这是消除宗族势力影响的又一重要措施.可以通过培训和实践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理论、业务、政策、素质,在提高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

3.3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减少宗族活动的空间

首先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与教育.在村民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治教育.引导村民正确认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培育公民意识,破除思想上的宗族本位观念.其次是要鼓励广大少数民族聚居农村地区继承和发扬本地具有民族特色和积极意义的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其凝聚内聚力的功能,淡化其对外抗争意识,引导宗族势力向良性发展.

4 结论

将宗族权威转变为村民自治需要的权力,宗族关注的焦点转为对整个村庄的关注,以推动农村村民自治活动的顺利展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塑造新一代农民,在潜移默化中逐步促成宗族消解,完善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潘嘉玮,周贤日.村民白治与行政权的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谢晖.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J].东岳论丛,2004,25 (4): 49 -56.

[作者简介]李艳霞(1980-),女,汉族,云南玉溪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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