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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照护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和如何建立我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有关毕业论文范文

主题:长期照护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30

如何建立我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本文是长期照护方面毕业论文范文跟社会保险制度和照护和建立方面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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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快速发展,老年人口总量迅速增长,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愈加凸显,建立合理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十分必要.本文就构建我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构建我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长期照护社会保险;人口老龄化;必要性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快速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愈加凸显.我国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空巢化"趋势日益加剧,独居老人数量迅速增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需求扩大,老年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亟待改变.建立合理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照护方式转变,满足长期照护需求的必由之路;是缓解就业压力,扩大消费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构建我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构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是应对老年人问题的迫切需要

人们在进入老年期以后,各项生理功能逐渐退化,自理能力下降,他们在满足了基本经济需求的同时需要得到个性化的服务,进而保证生存质量.同时,"空巢老人"精神上更加孤寂,需要得到亲情化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当前的中国,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空巢化"趋势的发展,特别是女性就业率的提高,家庭照护资源正在逐步缺失,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在这种背景下,一旦家庭中老人失去自理能力,家庭成员将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受家庭人力因素的制约,老年人的家庭照护的发展存在很大程度的障碍.同时,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也不符合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发展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可以满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存质量,并有效缓解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促进家庭代际关系的良性循环.发展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有利于将老年人的照护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促进照护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照护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发展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工作一代赡养老人的压力,改善其工作状态,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现有社会保险体系中老年照护服务费用补偿机制缺失

老年人慢性疾病申报比例逐年上升,他们需要接受长期的医疗护理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即使不患有疾病,高龄老人由于生理机能的退化,也需要接受照护服务才能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保证较高的生存质量.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针对的是患病治疗的费用,老年人的照护费用并不能名正言顺地得到支付.即使得到支付,也是老年人借某种疾病急性发作的名义住进医院接受短期医疗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此外,由于医院是以医疗为主要目的的机构,这种住院接受护理的方式也并不经济,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医保基金的浪费.因此,需要老年照护的家庭往往只能请保姆或护工在家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一般护理服务,仅能满足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疾病护理的效果不够理想,而且费用高.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照护服务费用分担机制,这些费用大多都是由老年人自己或其家庭负担,很少能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同时,由于老年人照护服务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其接受照护服务的支出总额相当大,老年人家庭不堪重负.老年人家庭照护受到家庭财力的严重制约,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要寻求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建立起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对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危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医疗资源,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二、建立我国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应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设计中应当充分体现出公平性原则.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体现在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以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等几个方面.根据公平性原则,在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中,必须打破对公民的性别、职业、民族等的身份限制,实现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全民覆盖,确保每个公民在年老时都能得到相应的长期照护费用给付或适当的服务.此外,在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中,还应体现出保障待遇的公平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以及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超出基本照护服务保障之上的需求原则上不应通过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途径来解决.

2.社会化原则

社会保障不同于传统的家庭保障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它不是封闭运行的,而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并通过社会化的机制加以实施的一项制度安排.因此,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应体现出社会化的原则,建立起政府、个人与社会(企业)三方责任共担的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框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原则主要表现为制度的开放性、资金来源的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社会化以及制度监管的社会化等几个方面.

3.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特定的经济手段用以解决老年人群的照护问题,进而达到特定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然而,任何一个社会保险项目的建立都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如果没有相应的财力作为支撑,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即使建立起来也无法实现制度的可持续性.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国家财力有限,人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我国发展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与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原则,才能在解决老年人照护问题的同时,实现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如果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功能便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如果其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可持续性便难以保证.因此在坚持这一原则时,要权衡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努力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避免顾此失彼,防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实践中陷入被动的局面.

4. 法制性原则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必须以立法作为依据,以相应立法作为制度确立的标志,进而推进老年长期照护事业尽早走向机制化、体系化.同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都应以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老年长期照护体系建设中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或享受相应的权益,政府对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监管也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不能越权行事.

三、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

1.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应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形成,其作用在于满足人们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的日常生活照料与护理服务需要.首先,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加之社会养老、社会医疗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保障水平还不够高,因此,目前在我国建立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应遵循“保基本”的原则,实现人人享有老年期服务保障的政策目标,使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其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特征决定了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广覆盖”的原则.

此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等因素决定了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不现实,因此,目前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应遵循“有弹性”的原则.

(1)政府应将老年长期照护服务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性收入建立起全国统筹的老年长期照护基金,保障老年人最基本的照护服务需求并实现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的目标.

(2)地方政府应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老年保障政策发展状况的不同,从地方财政性收入中拿出适当比例资金作为地方基础照护基金,并将其叠加于国家基础照护基金之上,从而实现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给付标准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目标.将来随着地区差异的缩小,逐步将地方基础照护基金纳入国家基础照护基金,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基础照护基金.同时按工资水平向企业并按收入水平向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并将其纳入个人账户,低收入群体的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以及没有单位的个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中国特色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共基金,是支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要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

(1)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应实行分账管理.分账管理就是将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分开运作,实现二者各司其职并达到各自收支平衡的目标.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后,个人账户基金负责个人账户长期照护保险金的发放;统筹账户基金负责当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金统筹部分的发放.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在分账管理的模式下,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部分基金二者自求平衡,不得挪用,该模式有利于在保证制度公平性的同时促进制度效率的提升.

(2)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应实行医保基金管理模式.在分账管理的模式下,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与现行医疗保险基金类似的运营模式.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收支平衡的运营模式,个人账户部分应实行完全积累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给付方式有服务给付和给付两种.服务给付就是通过专门的机构对参保人进行失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直接免费向需要照护者组织递送一定量的、合适的照护服务.给付就是对受照护者接受专业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对传统家庭非正式照护者给予一定经济补助.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给付不以年龄为限,当参保人发生失能并需要照护服务时就应得到相应水平的长期照护服务.由于老年人群异质性特点,他们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类型不尽相同,因此,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给付应“以服务给付为主,以给付为辅”,旨在通过制度化的操作来满足老年人群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3)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政府应加强社区服务站功能,对长期需要照护的老年人,要挑起照护重担.大部分老年患者发病均为常见慢性疾病,为达到治疗目的,入住二级医院的费用要远远高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研究与卫生服务站签约管理模式,对老年人进行属地管理,社区由所在地卫生服务站进行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一步减少照护基金的支出,保障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建立照护社保保险制度是任重道远的民生大事,国家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李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构建研究》、柯仲锋《中国特色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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