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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利益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谈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主题:公共利益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0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谈政府信息公开,该文是公共利益有关论文写作技巧范文和公共利益和政府和角度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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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赵轩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是让政府的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化、合理化.因此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简析入手,对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共利益;政府信息;信息公开

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在这一工作中政府需要将公共的利益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去衡量,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政府信息公开简析

政府信息公开有着相应的内容,以下从政府信息公开目标、政府信息公开利益、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性、政府信息公开衡量等方面出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分析.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标.政府信息公开有着明确的目标.众所周知,行政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也意味着公共利益的衡量实际上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关键环节.其次,由于根据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政府不管是选择对于信息进行公开或者是不公开,都必须要对于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进行全方位的衡量,这实际上就要求了行政机关能够精确地厘清出公共利益的范围并且在此基础上依据科学的原则和标准来对于公共利益进行全面衡量,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决定出信息公开的实际内容和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利益.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能够满足公共的利益.通常来说,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不同的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现促进公开的公共利益.如果单纯的从公民个人的层次来讲,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有权利获得他们自身社区内的有关危害和活动以及决策参与等方面的信息,并且每一个公民个人也都有权利了解公众资金的使用和的正当使用.其次,由于每一个公民个人也有权利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出参政议政的职能.因此这意味着从政府层次讲,政府部门需要对于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公示,并且还需要对于各项行政收费和采购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公示,这也是从公开利益的角度上考虑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政府信息公开有着相应的必要性.由于例外事项中的公共利益也需要政府进行全面的考虑.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尽可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和公共利益,能够体现出价值的信息一般包了商业合法秘密和个人合法秘密以及有关刑事侦查的信息.其次,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性还体现在了政府信息公开中要对公共利益进行衡量,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于直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间接损坏公共利益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法律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规定上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实际上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仍旧存在着比较模糊的问题,再加上公共利益本身具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面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信息公开考量的难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衡量.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衡量的因素很多.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制度建设过程的实质属于利益关系调整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一项制度一旦确立起来,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某种利益关系被确认和被保护.其次,政府信息公开衡量需要考虑的对于公共利益衡量的实施还具有着完全不同的情况,首先是进行公共利益衡量,既当行政机关在是否进行信息公开时,如果公共利益公开取得的利益大于不公开利益或者公开危害小于不公开危害时,就必须公开信息,这本质上就需要对公共利益衡量.第二种则是裁量性公共利益衡量,公共利益衡量需要信息公开机构依照衡量原则和标准进行裁量决定,这里强制性公共利益衡量要优先于裁量性公共利益衡量,这样可以避免政府机关消极对待公共利益衡量,以此来规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可以公开的规定,就属于裁量性公共利益衡量而应当公开的规定,就属于强制性公共利益衡量.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政府谋取私利空间的缩小,从而对未来形成预期并选择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这表现为经济利益形式,另一方面了解公共权力的运行情况,实现监督权表现为精神利益形式.

二、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以下从尽可能避免损害、考量公开优先度、信息公开衡量标准、信息公开参照标准等方面出发,对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分析.

(一)尽可能避免损害.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首先应当尽可能地避免给公共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政府在尽可能避免损害的过程中首先应当秉持着公共利益衡量的原则,并且在这一前提下将利益关系解析纳入公共利益考量因素中去.其次,政府在尽可能避免损害的过程中还应当进一步以各种有效手段来维护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信息公开而导致群众的利益主体受到损害,即实际上长期贯彻最小损害原则,这本身也是明确行政机关进行公共利益衡量的法定义务之一.与此同时,政府在尽可能避免损害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突发事件进行细致地处理,并且在处理信息的公开过程中将公共利益的衡量放在非常重要的考量环节.二是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作为考量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政策公开能够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取得良好效果可以予以公开.

(二)考量公开优先度.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政府对于公开的优先度进行细致的考量.政府在考量公开优先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思索的问题就是究竟秉持着公益优先的原则还是秉持着公开优先的原则.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身核心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但是由于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绝对的,制度本身也需要相应的价值判断作为准则,因此对于公开优先度的判定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了.其次,由于公共利益衡量需要政府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进一步地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就具有着很强的两面性,因此政府在进行优先度衡量的过程中单纯地仅仅依靠公益优先的原则是不够的,这意味着政府还需要从信息公开的法律层次来进行考虑,从而能够在坚持公益优先的基础上还要在遵循公开优先的原则,从而能够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本身的价值.

(三)信息公开衡量标准.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一个明确的标准.政府在判断信息公开衡量标准时首先应当理解到公共利益衡量工作本身就像是一座天平,在这一过程中公开和不公开就像是天平的两端,其运作的原则是越符合信息公开目的公开的分量越重,但是越符合例外事项要求不公开的分量也就越重.因此这也就意味着,两种利益实际上是存在冲突关系的.因此政府需要对于这些冲突利益进行逐层地解析,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推断出相应的衡量标准.与此同时,政府在判断信息公开衡量标准时还应当将决策和社会稳定作为考量标准,即公开信息如果满足决策科学性和社会稳定性要求可以公开,但是如果不利于社会稳定或者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可以推迟或者不予以公开.如果由于公共政策的不成熟容易引起社会误解可以暂时不予以公开.

(四)信息公开参照标准.公共利益角度出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政府在设定信息公开参照标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将决策内部参与者和专家个人意见中实际有效的来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之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开有利于监督并且促进意见的有效性可以予以公开,但是如果公开不利于内部决策和专家个人有效地表达意见则可以暂时不予以公开.其次,政府在设定信息公开参照标准的过程中还需要将这些标准进行全部解析,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公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信息公开是保证人民权利,因此在这一前提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并且打造阳光型政府是政府本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之一.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我国的政府改革本身需要着眼于完善相应的权力清单和对于权力监督的公开制度,因此这意味着只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工作,才能够在此基础上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结束语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实际上要考虑的因素非常之多,因此政府只有对于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意义有着深刻的了解,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所带来的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敬波.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中国社会科学.2014,3(09):71-73.

[2]谢玲伶.浅析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法制博览.2015,11(2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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