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方面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跟论辩证法和诡辩论方面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主题:论辩证法与诡辩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2

论辩证法和诡辩论,本文是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方面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与诡辩和论辩和证法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论辩证法与诡辩论论文参考文献:

论辩证法与诡辩论论文参考文献 辩论文的格式辩论文格式

葛宇宁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摘 要:辩证法和诡辩论一直有着“关联”,甚至是“难解难分”.辩证法曾多次被误认为一种诡辩论,诡辩论有时候也冒充辩证法行事.其实,二者有着本质区别.诡辩论立足于“无根”的世界观,是一种反逻辑的、极端绝对主义的思维方式,它有自己强烈的目的诉求.而辩证法则是一种正常的逻辑,讲究“两极相通”,具有*向度,追求一种善的价值,立足于人的世界.辩证法如果运用不好,就容易滑向诡辩论,因此在适用上要具有边界意识.

关键词:辩证法;诡辩论;逻辑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16)03-0019-06

收稿日期:2016-03-16

基金项目: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5JG032);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SKB2015-5)

作者简介:葛宇宁(1980-),男,河南柘城人,讲师,博士.

从哲学史上来看,辩证法和诡辩论的关系十分密切.辩证法曾经是诡辩论的对手,是克服诡辩论的一种“武器”.然而,由于辩证法本身的特殊性和高深性,难以被把握和准确运用,很容易也沦为一种诡辩论.由此,诡辩论就逐渐演变为辩证法的“恶梦”,成为辩证法摆脱不掉的“幽灵”,时常有人把辩证法视为诡辩论,从而对辩证法进行攻击,一直到今天都是如此.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武器之一.为了捍卫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我们很有必要对辩证法和诡辩论的关系给予清晰的阐释,从而消除人们对辩证法的误解.

一、诡辩论的基本特征

诡辩论这个概念在古希腊就产生了,可谓历史悠久.但是,人们对诡辩论的理解却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明显的是,人们对诡辩论本质的理解,目前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学者认为,诡辩论的本质是形而上学,它采取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1].也有学者认为从认识论上看,诡辩论和辩证法一样,都是反形而上学的,和形而上学具有异质性[2].由此,如果我们想厘清辩证法和诡辩论的关系,把辩证法从尴尬处境中拯救出来,就必须对诡辩论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认识.

首先,诡辩论是一种反逻辑的思维方式.这是诡辩论的最典型特征,也是人们对它最直接的认识,认为诡辩论思维违背常理,得出的结论往往难以令人接受.当然,任何一种论证都是为了说服并让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否则这种论证就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有人去做.为了达到说服的效果,诡辩论在进行论证时也会采取一些“假冒逻辑”的方式,或者说似逻辑的方式,即表面上看,诡辩论运用了逻辑,符合逻辑,但实质上它是对逻辑进行了“歪用”.比如善于论证的智者学派在论证时就明显采取了这一点.一些智者“为了教人在论辩中制敌取胜,便随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把假理、歪理能够说得和真的一样”[3].

关键就在于这个“和真的一样”,也即如果不深入分析,我们只能直觉到这些论证的荒谬性,却很难给予反驳,因为这些谬论借用了一些逻辑手法,只是没有借用逻辑的精神.比如欧布利德关于“有角的人”的论证就是如此.该论证主要内容是:凡是你所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所有的,而你并没有失去角,所以你有角,你是有角的人.欧布利德在此论证中就“借用”了逻辑的格式,看似属于充分条件推理:若A→B,非B,则非A.比如,凡是天上下雨露天的马路就会湿,如果露天的马路没有湿,那我们就可以断定天上没有下雨.欧布利德诡辩的关键在于“预设陷阱”,他的前提“凡是你所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所有的”是成问题的,有一些东西我们本来就没有,也就谈不上失去.这和我们常见的一些“预设陷阱”非常相似.如,有人问:“你戒烟了吗?”这个问题就存在着前提“预设陷阱”,无论回答“是”还是“否”,都表明你曾经是抽烟的,但是事实上很有可能你并不抽烟,也就无所谓是否戒烟了的问题.

其次,诡辩论是一种极端绝对主义的思维方式.在事物或矛盾的对立面之间,诡辩论只抓住一端,并把它绝对化,还认为自己抓住了事物的真理.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根本性质,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正是这种对立同一关系不断地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诡辩论也能看到事物的对立同一关系,但它不是尽力在对立中求得平衡,而是把它们完全孤立起来,对立起来,停留在其中的一个方面,从而走向极端.对此黑格尔曾有着深刻的分析:“造成了有与无绝对分离的错误前提,并停留在这一前提上,这不叫辩证法,该叫诡辩.”[4]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有一个著名的命题: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在他看来:“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流,我们存在又不存在.”[5]23这里原本含有辩证法的智慧,认为一切事物都在运动变化之中.但是,他的学生克拉底鲁却对此进一步延伸,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万物皆变、一切皆流,当你踏进河流时,水已经发生改变.这就把运动变化极端化,而忽视了相对静止性,抓住了事物的一端,忽视了另一端,走向诡辩.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庄子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忽视矛盾双方的对立性,把同一性绝对化,从而得出万物齐一的思想.庄子对出生和死亡的理解就是如此,在他看来:“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庄子·内篇·齐物论》)

再次,诡辩论具有很强的目的指向性.诡辩论者之所以进行诡辩绝不是“无心”的,而是有强烈的目的指向的.这种目的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辩论本身的目的,即辩胜;另一类是辩论之外的目的,比如实际的物质利益、哗众取宠博得名声等.其中辩胜应该是诡辩论的直接目的.诡辩论之所以要进行诡辩,就是要获得辩论的胜出.辩论本身有时候确实会有胜负之分,比如辩论赛.但诡辩论却把获胜作为自己的根本选择,为此可以采取一切辩论手段,既有正当的,也有非正当的,比如博得同情、恐吓、曲解语义等.可以说,诡辩论会想尽一切办法在没有理由处也要寻找出理由为自己的主张辩护.比如美国法庭中曾经出现过这么一个场景:律师在为一起案犯罪嫌疑人辩护时说,嫌疑人之所以吻了受害人,是因为地球引力的结果,地球引力是客观的,犯罪嫌疑人对此不承担责任.获得实际的利益一般是诡辩的间接目的指向.比如法庭上的诡辩是为了获得胜诉后的利益,政治上的诡辩也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政治利益,等等.

最后,诡辩论的世界观是“无根”的,它预设的是一个“无根的世界”.这种“无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诡辩论的世界是不确定的,甚至是不可知的.其二,诡辩论的世界没有价值指向,它无所谓善恶.

诡辩论把自己的世界设定为不确定的,也就认为这个世界存在与否,如何存在,它存在的实际样子是不确定的,是主观的.在普罗塔哥拉看来:“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5]54这一命题是这种世界预设的最确切写照.不确定的世界当然也就无所谓善恶之分,在诡辩论看来,事物无所谓善恶,有的只是我们利益和需要.因此,他们为了辩胜或者某种利益时,可以任意颠倒是非,把真理看成谬误或者把谬误说成真理.在黑格尔看来:“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6]

总之,诡辩论是一种非正常的思维方式,它借用逻辑的手法,却玩弄起逻辑技巧,结果呈现出一种反逻辑性.

二、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辩证法作为一种正常的思维方式,它和诡辩论有着根本的不同,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两者是截然对立的.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不同和对立,可以通过其基本特征体现出来.

首先,辩证法是一种逻辑.和诡辩论反逻辑不同,辩证法是一种逻辑,它遵循一定的逻辑法则,有自己的逻辑程序要求.不过,这一点经常会被人忽视,尤其那些别有用心者,他们在把辩证法变成诡辩论时,常常忽视甚至否定辩证的逻辑性.辩证法虽然不同于形式逻辑,但它也符合人类理性的法则.如果形式逻辑面对的是知性思维,那么辩证法面对的就是辩证思维,它是辩证思维的法则.

在苏格拉底那里,辩证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程序法则,也即一种“助产术”.它一般以苏格拉底的“无知”开始,从而引出对方的观点;苏格拉底通过问诘使对方发现自己先前观点中的矛盾,从而否定先前的观点;然后按照苏格拉底的逐步引导,最终得出一个普遍性的观点(即真理).在唯物辩证法这里,辩证法的运用更有自己的法则.唯物辩证法不但有自己的三大规律,还有自己的辨证方法论体系.

其次,辩证法是一种“两极相通”的思维.“两极相通”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在事物的对立同一关系中要“保持必要的张力,达到微妙的平衡”[7].如果换成唯物辩证法的确切表达就是我们既要看到事物之间的对立,也要看到事物之间的同一,在对立之中“求同存异”,在同一之中看到差异,不能抹杀特殊性和独立性.

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差异是事物保持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如果世界上的事物没有差异性,就没有世界,世界的存在就在于事物的多样性、缤纷性.妄图取消差异性,把事物完全同一起来,变成一个样子,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哲学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事物的同一性是事物之间的联结点,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沟通和交流,事物也就没法存在和发展.正是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为我们发现对方的优点提供了可能,从而吸收对方的优点,促进己方的成长.对立同一当然就是矛盾,偏颇一方必然会导致难以处理好矛盾,我们要在其中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寻得一种绝妙的平衡.

再次,辩证法有价值指向,它是善的逻辑,对善充满着渴望.辩证法不同于形式逻辑,它有一种*向度,和*具有一定的关联.辩证法的主要追求不是知识和真理,它不是一种知识的逻辑,更不是知识论,虽然有时候它也有发现“知识”的功能.只是这种“知识”不是关于自然界的,而是关于“人事”的,关于解放、自由、善、美、公正等的.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就很强烈地体现出这一点.苏格拉底关注的是人的世界,他与人进行论辩的主题不是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而主要是追问,什么是善、什么是美德、什么是正义等,他的目的是指导人们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值得过的生活.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充满着思辨的东西,但在恩格斯看来,通过浓厚的思辨,我们完全可以发现里面包裹着的是自由,是对自由的向往.只是囿于特殊的时代背景,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得不以一种异在化方式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精神的渴望和追求[8]273.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在阐释辨证法的价值指向时就不再隐晦曲折了,在马克思看来,“批判”和“革命”就是辩证法的根本精神.

最后,辩证法立足于人的世界.和诡辩论不同,辩证法是“有根”的,它有自己明确的世界立场,那就是人的世界.对此,一些辩证法学者有着深刻而又明确的认识.我国现代著名哲学家高清海先生曾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在他看来,辩证法所表征的主要是人、人的生存和活动的本性,因此,它本质上就是一种“人性逻辑”或者说“‘人’的逻辑”.孙正聿教授也认为辩证法“是对人类自身的悖论性存在的理论表征,辩证法的批判性根源于人类的存在方式,即人类自身的矛盾性”[9].贺来教授更是明确提出“对人的生存本性的把握,是辩证逻辑的任务”[8]277.

作为“有根”的辩证法,就有了自己确定的立场和标准,这种立场和标准就是人的自由和解放.它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在辩证法看来,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都是压迫人、束缚人的,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是应该被推翻、被抛弃的.人的解放和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凡是能够解放人、促进人的自由的社会关系就有存在的根据,即使现在还没有存在,它将来也一定会存在.社会是在进步的、人类是在发展的、人是在成长的,这是辩证法的“态度”.

三、辩证法滑向诡辩论的根源分析

人们之所以有时候会把辩证法和诡辩论混淆起来,甚至指责辩证法是一种诡辩论[10],这和人们对辩证法和诡辩论之间的界限缺乏准确的认知有关,辩证法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滑向诡辩论.这种“滑向”有时候是无意的,有时候又是别有用心的.认真剖析一下辩证法滑向诡辩论的典型根源,既可以防止人们自己犯下这种错误,也可以为人们认清诡辩论提供更清晰的参照,从而不要把诡辩论当成辩证法来尊重,甚至崇拜.

首先,对辩证法进行知性化理解.在运用辩证法时,没有在对立同一中保持一种必要张力,保持一种绝妙的平衡,从而滑向诡辩论.比如,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本来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解放和发展人的学说,甚至就是一种自由的理论.但很不幸的是人们常常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对立起来,甚至把共产主义进行知性化处理,由此产生很多错误,甚至带来灾难.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共产主义本身并非遥不可及的、和我们不相干的事物,我们就走在通向共产主义的道路上,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下我们也应该坚持共产主义的一些根本要求,比如生产资料公有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只是初级的,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我们不能不顾及现实实际,像苏联及新中国的五六十年代那样要求“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无论片面抓住社会主义不同于共产主义,忽视它与共产主义的关联,不注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是片面抓住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联系,强行推行共产主义,都只能滑向诡辩论的泥潭.

当然提出不能对辩证法进行知性化理解,并不是要否定知性思维.知性思维有时候是必需的,尤其是在观察自然界、进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时候,我们必须把事物割裂开来,设定为静止状态,否则我们的观察就没有可靠的支点.但是,在该适用辩证法的领域适用知性思维就会出现诡辩,走向荒谬.比如“”期间,曾经有这么一副对联:“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这是一种自然血统论,把适用于自然界的知性法则运用到了人身上,把事物静止化,忽视了变化和发展,最后只能导致荒谬.其实,这种荒谬的思维并没有销声匿迹,依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可见.比如一些单位招聘毕业生时要“倒查三代”,不看真凭实学,而看本科、硕士甚至博士毕业于什么学校,尤其是第一学历的“出身”.假如某人第一学历毕业于一个很普通的高校,后来经过自己的辛苦努力,读到了名牌大学的博士,并且十分优秀,这也不行,因为他“出身”不好.

其次,运用辩证法的主体不具有“善良意志”.在高清海先生看来,不是什么样的人都能够运用好辩证法的,辩证法是一种“正道的逻辑”.因此,“只有正派的人,即具有为人类献身精神、肯于追求真理的人,方能掌握并运用得好”[11].而那些心怀不正的人,他们根本无法领悟辩证法的真谛和精神,只会玩弄辩证法的技法,从而把辩证法变成一种玩弄权术、颠倒是非的“变戏法”,一种诡辩论.

高先生的这一观点是很有道理的,深刻把握到了辩证法的精髓.辩证法的根本不在于琐碎的方法,而在于它的精神和主旨,即把人看作“人”,把人看作“活的”,一种生存性的存在者,处于不断走向自由、走向“新我”的存在者.它本质精神如前所述,是“批判”和“革命”.这些都匹配于人的正直之心、公道之心、善良之心、向上之心.另外,辩证法超越于知性思维,它更复杂、更微妙,很容易走向诡辩,从而把真理变成荒谬.就像列宁所指出的:“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12]因此,在运用辩证法时我们必须秉承一颗善良之心,出于善良意志,并且要审慎从事.

再次,辩证法的过度形式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现代逻辑在中国的复兴和广泛运用以来,人们对辩证法的形式化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纷纷尝试对辩证法进行形式化,建立辩证法的形式化体系.然而,一些学者并没有深刻反思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根本区别,其异质性.两者是不同的逻辑,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一种物的逻辑.形式逻辑作为物的逻辑,它主要着眼于对概念外延关系的思考,这个可以进行量化和数字化处理.而辩证法作为一种人的逻辑,它更注重内涵的思考,这个是不能变成数值演算的.

如果我们不顾辩证法的根本性质对辩证法进行过度形式化处理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变成诡辩论和变戏法,因为进行形式化处理的辩证法就抽掉了其根本精神、根本追求和主要特性,就可以成为一种万能的公式,随意套用.这时的“辩证法”已经失去了辩证法的本质,成为诡辩论的一个“同伴”.

最后,辩证法的庸俗化运用.辩证法有着自己的界限和根本追求,它不是可以到处套用的万能公式,更不是一种语言文字游戏.从苏格拉底、柏拉图、黑格尔到马克思等那里,辩证法都透漏出一种“高贵的气质”,它只能用于解答人自身的秘密,用来理解人的根本,把握人的根本特性,思考人类社会的发展变革,从而推动人的自由和解放.

但是,一些人却对辩证法进行了庸俗化处理,到处套用.比如对腐败问题进行思考,就认为我们也要辩证看待腐败问题,它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再比如对侵略进行辩论,认为它有过也有功等.这都是把辩证法变成了游戏,辩证法是通向真理的,不是通向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有自己的价值追求,那就是善.“恶的东西”不会“辩证”一下,就具有了“善的”一面.还有人把辩证法运用分析放屁,得出“放屁辩证法”,认为放屁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在这种情形下的辩证法要么走向诡辩,要么走向“无聊”.最终都是要毁掉辩证法.

四、如何防止辩证法滑向诡辩论

众所周知,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它在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中具有重要价值,是我们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既然如此,那我们在运用辩证法时如何防止它滑向诡辩论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在笔者看来,防止辩证法滑向诡辩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实行思维的“划界”,在运用辩证法时始终注意它的边界,树立起边界意识,不要让它有意或者无意滑到诡辩论的“深渊”之中.

首先,在辩证法和知性逻辑之间划界.如前所述,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或者说人本逻辑,它主要运用于对人自身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思考,也即人的世界的思考.人的世界和物质的世界遵循不同的法则.生存本性是人的世界特有的法则,人是一种生存性的存在者.人的存在没有先天的种的法则的制约,他是自由的,他自己“书写”自己的人生,他是什么样的人,完全取决于他后天的实践活动,是实践在赋予他各种属性.而物的世界则遵循现成性的法则,各种物,包括动物,它的后天活动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由己决定的,都受其所在物种的先天规定性制约,它后天的活动是在“演示”其物种的规定性,是其物种规定性的展开.

不同的世界,有不同的逻辑理解,不能完全求同.人的世界就只能运用人的逻辑来理解,物的世界需要借助物的逻辑来阐释.而物的逻辑就是知性逻辑,或者说是形式逻辑.因此,我们需要在辩证法和知性逻辑之间进行划界.

其次,哲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之间划界.虽然从思想史或者哲学史来看,现在的自然科学一般都是从哲学中“脱离”出来的,都曾是哲学的一部分.哲学在以前也被视为“科学的科学”、“最高的科学”,甚至是“科学的”.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科学越来越远离哲学,体现出与哲学不同的特征.即使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哲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也有差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哲学的概念和方法是从各门具体科学中抽象出来的,哲学是一般,各门科学是个别,但是,一般不等于个别,个别也不等于一般,个别比一般更丰富,它的内涵更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哲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之间划界.

其实在这一点上,著名学者顾准很早就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假如真正的科学家,读了《反杜林论》,而抛弃了他原来习以为常的方法,而来彻底改造思想,成为辩证法主义者,那么他的科学生命也就完蛋了.”[13]科学方法在运用于哲学思考时可能得到的只是片面的结论,但在运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时,它却有自身的长处,可以得出具体的、精确的、实效的结果.而哲学方法则主要用于宏观领域的思考,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在这些领域内,精密化验、解剖、测量可能排不上用场.当我们不顾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之间的差异,而把哲学思维方法推广到自然科学领域时就有可能会出现荒谬的现象,导致自然科学研究的失败,也带来哲学方法自身的“屈辱”,即“不顾身份的屈辱”、“失败的屈辱”、“被蔑视的屈辱”.

再次,在善与恶之间进行划界.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辩证法和善是密不可分的.辩证法具有很强的*向度,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它的目标就是善.另外,辩证法是一种正道的逻辑,只有正道的、把追求真理当作自己行为使命的、愿意为真理献身的人才能真正运用好辩证法.而那些心术不正的、只考虑个人私利的、精神境界低下的人是根本无法领悟辩证法真谛的,他们只会玩弄辩证法,把辩证法变成诡辩论.因此我们在运用辩证法时也必须在善与恶之间进行划界,树立边界意识.

可以说,辩证法一旦沾上恶,它就不再是真正的辩证法了,而是诡辩论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因此,我们可以把以下对辩证法的运用排除出去.其一,为恶事物进行辩护,比如腐败、侵略等.这些事物无论怎么样去“辩证理解”,它们都是“恶”的,运用“辩证法”去美化腐败、美化侵略,就是诡辩.其二,对辩证法“恶搞”式运用.如前述的“放屁辩证法”就是一种“恶搞”,那不是运用辩证法,而是在败坏辩证法.其三,恶的主体运用辩证法.恶的主体无论怎么样自称是“辩证法大师”,是在“正确”运用辩证法,其实都是在诡辩.因为他们的出发点就是恶的,不是为了人的自由、幸福、解放、正义等这些善的价值,恰恰是为了自身的私利等.

总之,辩证法和诡辩论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思维方式,它们具有不同的特性和追求,我们绝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更不能别有用心地把辩证法变成变戏法,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辩证法是一种人的逻辑,是理解人及人类社会的根本哲学思维方式.辩证法有自己的边界,它不是大全的真理,更不是万能的公式,我们不能到处运用辩证法,把辩证法变成变戏法,变成诡辩论.

参考文献:

[1]蔡陈聪.论诡辩论的本质、形式及其根源[J].东岳论丛,2000,(5).

[2]姬长军.辩证法滑向诡辩论的深层认识论根源解读[J].济南大学学报,2003,(5).

[3]马玉珂.西方逻辑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22.

[4][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96.

[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7.

[7]孙正聿,唐伟.从哲学的角度看中国当代文学[J].学习与探索,2013,(9).

[8]贺来.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孙正聿.辩证法研究:下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96.

[10][英]波普尔.猜想与反驳[M].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478.

[11]高清海.新世纪:“人性革命”的时代[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343.

[12]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2.

[13]顾准文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297.

[责任编辑:孙霁]

归纳上文:此文是关于诡辩和论辩和证法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论辩证法与诡辩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哥古猜想、古田猜想、古由猜想的证法理念
摘要文章阐述了哥古猜想(哥德巴赫猜想与古叶猜想的集成)、古田猜想、古由猜想的证法理念,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证法,有助于完善对三个猜想的证明 关键词哥德巴赫猜想;古叶猜想;哥古猜想;古田猜想;古由猜想;证法.

关于手机的辩论
小年点头道“蓝绿兄弟的线下渗透能力的确是超强,不过这样的话,老百姓选择的余地就小了,毕竟他们的产品做得并不咋样 ”大海有点奇怪,反问道“为什么说他们的产品做得不咋样.

爱钱帮清盘:原百度副总吊诡离职后神秘富豪被抓
7月21日中午时分,北京左安门外气温高达36℃,但张莉(化名)显然顾及不了这些 她抱着几百页的报案材料,急匆匆赶往东城区经侦支队 时间财经在爱钱帮所在的南新仓商务大厦办公场所发现,那里已经贴上封条、人.

吊诡在晚清和五四之间论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之得失
引言中国现代文学学科(下简称学科)作为大陆高校文科设置始于1949年 到1980年后,随着严家炎提出“文学现代化”标准,钱理群、陈平原、黄子平三人谈“二十世纪中国文.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