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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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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园贷”问题治理研究

杨 菁

(南京中医药大学 心理学院,南京 210046)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各种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新兴事物接受度高的大学生群体成为互联网信贷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校园贷”成为大学校园内一个热点现象.本文从校园贷现状分析入手,阐述了“校园贷”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大学生的盲目消费、校园贷平台存在诸多问题、法律政策监管不足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各监管机构形成合力,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大力扶植银行等正规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关键词:校园贷;高校;监管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4-0115-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各种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新兴事物接受度高的大学生群体成为互联网信贷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校园贷”成为大学校园内一个热点现象.

一、“校园贷”发展及现状

21世纪初,我国金融信贷业方兴未艾,发展迅猛.随着1999年高校本科扩招,大学本科教育由精英教育转为普及性教育,加之高校学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因此庞大的大学生群体成为各家银行争相抢占的市场,各家银行纷纷推出针对高校学生的信用卡,大量学生成为“有卡一族”.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够成熟,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比较薄弱,学生信用卡在推行几年后,出现了违约、坏账等问题.为此,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等规范性文件.文件要求银行不能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对向经查已满18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需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偿还能力.此外,对于大学生贷款的授信额度大大降低.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大大提升了学生信用卡的门槛,操作成本高、风险大,使得学生信用卡市场受到了打击,中信、广发、光大等银行逐步暂停该业务,退出学生信用卡市场.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虽继续有学生信用卡业务,但发展步伐明显放缓.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大学校园文化多样化对大学生思想观念的不断冲击,超前消费、风险创业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导致了在银行正规金融信贷供应萎缩的情况下,各类线上线下的金融信贷产品蜂拥而至,因为网贷申请的快捷便利,而迅速占领了大学校园.自2010年后,“校园贷”进入了快速繁荣发展的阶段.

随着“校园贷”各种平台的出现,问题也随之而来,如部分网上“校园贷”平台以虚假宣传的方式,模糊实际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有的“校园贷”则降低贷款审核的门槛,贷款额度远超出学生的还款能力;各贷款平台贷款信息不互通,重复借贷信息无法查询等等,各种因“校园贷”而发生的高校学生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2016年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4级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大二学生郑德幸,因为,以自己的身份和冒用同学身份信息在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六十万元,最终因无力偿还跳楼自杀.由此,校园贷成为轰动校园乃至各大社会舆论话题之一.在“校园贷”校园乱象频发的背景下,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校园贷”严格加以约束.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2017年9月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二、“校园贷”反映出的问题

(一)大学生群体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容易受到外部社会的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兴事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学生群体对待新事物具有接受能力强、易受感染、传播能力强的特点;对待消费行为具有多样化、阶段性、一定程度的从众性.外部文化的冲击、学生间各种消费形式的展现,使部分学生出现了一些畸形的消费观念,如有学生不顾自身经济情况,分期或借贷提现购买大额消费品或奢侈品;有学生本着提升学业或能力素质的想法刷卡或分期购买大额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有学生本着创业的思想,在未充分调研市场的情况下,多方借债挖空心思去赚钱.这些脱离自身财务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的消费观念对学生及其家庭危害极大,同时也给大学校园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隐患.

(二)大学生群体对于金融信贷等知识了解并不充分

大学生群体虽然整体受教育程度高,文化素质水平较高,但普遍缺乏社会阅历,对金融等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同时也缺乏必备的金融理财经验,对各类金融产品无法做到有效甄别,对存在的金融风险也不能完全识别,正规银行信贷业务手续烦琐,信贷额度较低,而各类网络信贷的出现顺应了大学生的金融需求,无须授权审核、手续简便,放贷额度大,使大学生放松了警惕,出现了大量依靠“校园贷”或分期付款购物或提现或爆刷信用卡的非理性消费行为.

(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学生金融的业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随着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加大,银行等正规军力量日益壮大.2017年6月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将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此前从事校园贷业务的P2P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退出整改.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

然而,在实际中,银行提供的学生金融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宣传渠道单一、手段落后,学生对金融产品了解甚少.

2.各家银行针对学生开发的金融产品较少,且从学生消费体验上说缺乏特点,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3.相关政策束缚了银行对大学生金融业务的发展.如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学生*信用卡,需要有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人,且银行需向第二还款人告知学生申领情况.不少银行基于这一约束,不能有效利用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来识别风险,还是仅仅基于还款来源等传统风险控制手段,对大学生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产品上,未考虑其具有一定公益性,普遍无优惠利率,无特殊还款期,授信额度偏低,尤其是本专科的授信额度较低.流程上,流程烦琐.

4.银行作为营利性商业机构,利润最大化仍是其开展业务、考核绩效的核心指标,而学生金融服务由于规模小、利润率低未纳入其业务考核的主线,因此导致各家银行对这块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上较为乏力.如何创新学生金融的盈利模式,增强学生金融的赢利空间成为银行从业者未来值得思考的地方.

(四)非正规金融贷款机构打“擦边球”,仍违规从事大学生网络信贷

虽然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加大了对“校园贷”平台的管理力度,如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完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力度,从源头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但是大学生在日常消费、学业提升、创业需求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的情况下,非正规“校园贷”仍以各种形式存在.虽然多数P2P网贷平台已暂停校园贷款业务,但针对学生的分期购、线下贷款等业务仍然存在.各家机构仍处于无序竞争阶段,放贷标准较低,风控能力较弱,出现坏账的风险极高.部分非正规“校园贷”平台由于恶性竞争,存在巨大的亏损风险,这也导致有些“校园贷”机构铤而走险,涉嫌刑事犯罪,如在学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由于机构承受风险能力极弱,因此采用恐吓、警告、威胁等手段向学生及家人催款,群发短信给借款学生家人,进入校园催收等行为.部分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容易走上极端,给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风险.

(五)相关机构对“校园贷”监管难度较大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随着网络化的发展,整个社会也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当今的“校园贷”融合了线上线下,传统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等诸多融资形式.由于发展的迅猛及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导致了相关机构对于“校园贷”监管的难度较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校园贷”的融资方既有传统的银行、实体借贷公司,又有电商平台、网络分期购物网站等网络公司,对不同融资方,国家的监管机构不一,出台的监管法律政策不一,同时监督管理的侧重点也不一.有时会出现相关机构都不管或相关机构抢着管的尴尬情况.

2.相比传统的信贷,网络“校园贷”发展势头快,贷款形式变化快,能结合市场和大学生消费特点开发产品,利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成熟打擦边球,或者在相关机构出台针对“校园贷”的监管措施后,采用变通手法,规避监管.

3.“校园贷”机构、平台众多,在各个机构平台中未建立统一征信体系,学生借款人的借贷及分期贷信息无法共享,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家“校园贷”机构、平台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严格借贷审核程序,仍会出现大学生多头借贷,到期还不了贷款的情况.

三、“校园贷”问题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高校要增强学生思想文化教育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中的重要一环.思想文化教育不仅仅是在课堂上的教育,还必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近期,因“校园贷”问题引发的学生自杀等恶性事件,探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些学生理想信念丧失,因参与、虚荣攀比盲目消费而产生.因此,从高校教育宏观层面看,高校应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风气,倡导健康、积极上进、充满正能量的生活方式,通过课上课下的教育,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从根源上遏制非法“校园贷”的发生.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应该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情况,通过班委会、走访宿舍、个别谈心谈话等形式,尽早发现学生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和心理问题,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疏导学生心理,将危险性降至最低.同时要积极教育学生,多参加集体活动,多与人交流互动,多关心爱护同学,培养学生自信乐观耐受挫折的良好性格,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实践中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二)加强对大学生群体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的力度

大学生群体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对新鲜事物接受程度高,对金融知识,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兴趣浓厚.高校可以考虑结合学生需求,开设以“校园贷”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金融选修课程,系统讲授相关金融知识,指导学生如何理财,如何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学业、消费、就业创业方面的融资,如果做好资金规划,避免掉入不正规“校园贷”陷阱.在校园教育的同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门、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各行业协会也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积极进行相关宣传.如发放“校园贷”宣传手册、橱窗展览、开展金融安全讲座、播放网络防骗视频、运用灵活丰富手段线上线下宣传正规校园金融产品等等.多层次,多方位丰富学生金融常识、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相关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构建相对完善的“校园贷”监管体系

“校园贷”满足了学生群体的融资需要,给学生正当的学习、创业、消费需求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近期的因“校园贷”产生的主要问题:一是“校园贷”各平台机构良莠不齐,非正规“校园贷”金融机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二是“校园贷”各平台机构未建立统一征信体系,导致学生可以多头借款,增大了金融企业坏账风险.

要解决“校园贷”产生的问题,需要各监管部门形成合力,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跟上.

1.从立法层面,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校园贷”机构准入资格、准入条件和经营模式.并确定相关退出机制,明确相关监管机构,以利于后期监管.特别应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针对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及时出台相关的条例,规范企业运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2.、金融、人力资源保障、教育等相关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实体借贷和网络借贷的审核及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校园贷”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规范“校园贷”平台和机构的资本运作及内部管理,及早发现并制止违规现象,对违规经营的,要及时查处,严加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明令其退出经营.

3.在倡导大数据信息化背景环境下,政府监管部门应牵头行业协会,各机构平台建立统一的征信数据共享平台,利用云计算等手段使相关信息得以共享,并建立分析监控机制,避免在校大学生信贷风险.相关从事“校园贷”的机构平台也可以在监管部门牵头下,就“校园贷”的借款人资格、借贷手续、借贷最高限额等进行统一规定,此举可以规范“校园贷”各机构的市场运作,防范和化解企业的风险.

(四)加强对银行等正规机构的扶植支持

一方面,要在政策上给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松绑“把正门打开”,适度放宽申请学生卡的条件,如对有一定收入的硕博士取消*学生卡需第二还款来源的要求;对能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的学生,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并视其还款等信用情况适度调高授信额度.另一方面,出台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引导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大对学生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此外,考虑到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鼓励银行在借贷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五)行业协会应严格自律,净化行业风气,使“校园贷”步入良性发展道路

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网络的“校园贷”发展迅速,因此,对其监管的政策相对来说会有一段时间的滞后性.因此,对于新兴产业而言,行业自律及行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鼓励支持设立行业协会,依托行业协会,探索性制定行业规则,规范行业的运作及管理,待成熟化后,可以供制定相关政策使用.其二,行业协会应在一定程度上对协会内的“校园贷”机构平台进行监管审核,引导本行业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等,自行接受行业的及社会监督.对某些影响社会安定、扰乱市场秩序的但限于政策滞后,无法适用法律处理的“校园贷”企业,行业协会要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净化行业风气.

参考文献:

[1]河南大学生因陷校园贷欠巨债无力偿还跳楼[EB/OL].[2017-10-10].http://henan.sina.com.cn/news/s/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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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鸿雁.校园贷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论文展台,2016(10).

[3]林燕霞,许再佳.关于“校园贷”乱象的背景分析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7(2).

[4]国内多家银行陆续推出正规产品[EB/OL].[2017-09-14].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9-14/doc-ifykynia6-942292.shtml.

[5]银监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2017-10-10].http://www.lc123.net/laws/2017-07-01/309922.html.

[6]冯文中.试论“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7(1).

收稿日期:2017-12-21

作者简介:杨菁(1981-),女,江苏连云港人,主任,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综上资料,本文是关于高校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高校和校园和治理相关高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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